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水产品质量安全
新闻发布稿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诸位,大家好,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渔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目前,全国正在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昨天,全国现场会刚刚在我们省召开,吴仪副总理作了十分重要的讲话。水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一个重点内容。按照国务院、农业部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根据我局《关于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我省渔业系统正在认真贯彻落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我省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情况。
一、全省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
今年1~9月份,我局组织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检中心(舟山)等四家检测机构,对杭州、湖州、嘉兴、金华、衢州、绍兴、台州、温州和舟山等9个市的重点水产品养殖基地、出口水产品原料供应船、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单位和个人生产的水产品进行了抽检,共抽样监控检测1184批次,监控样品项目量共计3875个,抽检样品总合格率达99.72%,产品批次合格率达99.07%。从检测结果来看,我省初级水产品的质量是安全的,广大消费者可放心食用。具体情况如下:
1、分品种抽检合格率情况
美国红鱼、鲷科鱼类及其它海水鱼、对虾、沼虾、青虾、梭子蟹、青蟹、河蟹、海捕虾和已获无公害证书的水产品,合格率均为100%;养殖大黄鱼合格率为98.43%,鲫鱼及其它淡水鱼合格率为97.90%,龟鳖合格率为98.20%,养殖贝类合格率为99.37%。
2、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情况
氯霉素、已烯雌酚、呋喃妥因代谢物、孔雀石绿、甲基睾丸酮、环丙沙星、喹乙醇、焦亚硫酸钠、无机砷和甲基汞的检测合格率为100.0%,呋喃唑酮代谢物的检测合格率为98.88%,呋喃西林代谢物的检测合格率为99.38%,呋喃它酮代谢物的检测合格率为99.38%,无色孔雀石绿的检测合格率为98.95%,大肠菌群的的检测合格率为99.37%。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本着“及时通报、及时追溯、及时整改”的原则,正在组织追溯和责令整改之中。
二、近年来的主要工作
2004年,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成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一项新的法定职责,我局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照“预防优先,及时补救,打击违规”的原则,加强源头管理和日常监控,加大专项整治和产业引导,基本形成了覆盖全省、运行高效的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初级水产品生产者质量自控能力、投入品监管能力、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与追溯能力有了明显的提高,主要开展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方面的工作是强化生产源头管理。
首先,大力组织实施“三化”工程,为提升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保障。
2006年开始,我局重点开展了改造、提升传统渔业的“三化”工程,从鱼塘、渔船、渔民等三个基础性环节抓起,进一步夯实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物质基础。
第一个化是鱼塘标准化,实施“百万亩生态型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按照“生态、健康、循环、集约”的原则,以杭、嘉、湖、绍渔业主产区和宁波、温州、台州、舟山等海淡水养殖区为重点,对全省水产养殖塘实施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建设和改造。2006年至今,全省已完成了35万亩生态型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改造任务。
第二个化是生产标准化,组织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千场无公害 万户(船)信得过”活动。目的是通过加强水产品生产源头监管,加大无公害水产品“双认证”的力度,积极引导中小养殖场(户、渔船、种苗场)规范生产行为。这项活动已经纳入了省政府食安委对各市、县政府食品安全的考核指标,并正在有序开展之中。目前全省已有526家单位、468个产品分别通过无公害水产品产地、产品认定,2100家水产品生产单位获得了“浙江省初级水产品质量信得过单位”的称号。预计到今年底,还将再认定产地、产品140个,信得过单位2000家以上。全省通过有机、绿色、无公害等认定的养殖面积达到近200万亩,占全省水产养殖总面积的42%。此外,我省还大力推进渔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到2006年底,全省已累计建立各类渔业标准化示范区102个,面积157万亩。
第三个化是渔船标准化,实施海洋捕捞渔船卫生设施示范改造工程。海洋捕捞业是我省海洋经济重要的传统产业,全省大约65%的水产品产量、80%的水产品加工企业、70%的水产品出口依赖于海洋捕捞业。为此从去年开始,我局组织开展了海洋捕捞渔船卫生设施改造工程。按照“安全、经济、实用、卫生”的要求,加快对省内捕捞渔船的卫生设施规范化改造,以确保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鱼,有效破解国外贸易壁垒,促进水产品出口。去年是启动年,完成了23艘试点渔船的卫生设施改造,今年预计全省可完成100艘捕捞渔船卫生设施示范改造工作。
其次,加强生产规范化管理,为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支撑。
一是全面推行“三项记录制度”(“生产记录”、“用药记录”、“投售记录”),监督指导生产者按标准要求组织水产品生产,规范水产品养殖、捕捞生产行为。争取到“十一五”末,全省90%的规模化水产养殖场都执行这一制度。
二是建立养殖投入品源头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养殖用药清理,加大告示和宣传力度,逐步建立处方药管理制度,实施初级水产品生产过程中渔药、渔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渔用保鲜剂与防腐剂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管。
三是开展产品标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第二方面的工作是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控。
作为一种事后发现问题、反映质量安全水平的管理手段,开展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是十分必要的。近年来,我局每年制订《浙江省主要水产品药物残留与质量安全监控年度计划》,筹措初级水产品质量检测经费,组织全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相关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对省内重点水产品养殖基地、出口水产品原料供应养殖基地、出口水产品加工厂和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单位(者)生产的主要水产品,开展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检测的主要项目是氯霉素、已烯雌酚、呋喃唑酮代谢物、孔雀石绿等社会关注度高、危害大的违禁用药物;抽检的对象覆盖了我省大部分规模化的水产养殖基地、重点水产品生产企业和养殖者;抽检的品种涵盖了甲鱼、对虾、河虾、河蟹、海水鱼、贝、蟹类等我省生产的大宗水产品和出口水产品。2003年以来,我局共组织初级水产品现场抽样7165批次,抽检样品20603个,抽检合格率在98%以上。抽检频次、抽样密度和安全水平在全国各省(市、区)中均居领先水平。
第三方面的工作是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打击力度。
主要针对我省初级水产品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以及涉及面广、比重大的水产品养殖品种以及社会比较关心的药物、保鲜剂使用等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活动。近年来,相继组织开展了出口水产品氯霉素残留专项整治、甲鱼养殖用药和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水产养殖种苗等专项整治工作, 2007年又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2006年以来,全省渔政执法机构累计检查水产养殖场(户)9100家,检查拖虾渔船820艘,责令整改其中的轻度违规单位1212家,对使用违禁渔药或违禁保鲜剂等严重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32起,罚款32.2万元,监督无害化处理药残超标水产品2.3万公斤,销毁有毒水产品2500公斤,销毁含有禁药的水产苗种40公斤。此外,另有20起较严重违法案件已进入立案调查程序,尚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三、下一阶段工作打算
下一阶段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场会精神,全力抓好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加强现场检查。强化对生产过程监管,在9~12月,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孔雀石绿、氯霉素、己烯雌酚等禁用渔药有否使用、三项记录、保鲜剂使用等情况开展拉网式检查。
二是加强药残抽检。在保证完成原定药残监控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范围,在9、10月份养殖用药高峰期,对辖区内的三类基地(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出口原料备案基地)和个体小型养殖场开展药残监督抽查;加强对县城以上水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管,组织有关部门和检测机构,分期分批,对水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抽查。
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现场检查和药残抽检中发现的违规单位或个人,根据违法性质、危害程度,采取停止销售产品、责令整改、产品无害化处理或监督销毁、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等措施。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有不良记录的实行专库管理、重点监控。
四是推进健康养殖行动,增强生产者自律。加强对生产者健康养殖技术的培训,继续开展渔业科技入户,大力推广生态高效养殖技术和健康养殖方式,加大无公害标准实施力度,积极推进初级水产品质量“千场无公害 万户(船)信得过”活动。
我们想通过上述工作,力争达到下面4个目标,使我省广大渔业生产者质量意识进一步增强,监督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提升,为市场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水产品。
一是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等三类基地,100%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等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控措施;监管率达到100%。
二是三类基地、个体小型养殖场等养殖环节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等禁用兽药残留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阳性样品的追溯结案率达到100%。
三是海洋捕捞产品保鲜剂规范使用率显著提高。
四是县城以上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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