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现场会上的发言
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在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之际,全省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现场会选择在福州召开,与会领导深入我市所属县(市)及批发市场检查指导工作,并提出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市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上新的水平。现在,我汇报一下福州市开展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一、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及作法。
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市外向型农业的发展和农民增收。我市历来高度重视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始终把这项工作摆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一项突出位置来抓,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政策措施,紧密结合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等工作,并通过引导、示范的方式,不断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建设,有力地推动了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开展。
特别是今年8月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按照农业部、省政府要求,周密部署,迅速行动,更加有效、全面地推进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前,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已经提前实现“6个100%”目标,即福州市区的5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已100%纳入了安全监测范围,收缴的高毒农药已100%进行了销毁,全市2家兽药生产企业已100%通过了GMP认证,对辖区内一家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进行了100%监督检查,对全市25家饲料添加剂和预混合生产企业100%进行了检查,对全市46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22个标准化示范区100%进行了抽检,未发现农残超标现象。我市“瘦肉精”检测合格率连续11次全国第一,磺胺类药物合格率连续6次全国第一。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也取得新成效。目前,全市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等三类基地、育苗场已100%建立了生产、用药登记等产品质量安全自控制度,经营性育苗场发证工作也根据要求如期完成。8月份以来,农业部、省海洋与渔业局先后在我市抽样164批次进行水产品药残检测,已有检测结果的92批次样品全部合格,特别是9月份农业部交叉水产品药残抽检中,我市被检的24份样品全部合格。福州水产批发市场已列入监管范围。近期市里8次对水产品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以及超市进行30批次产品检测,检测全部合格。在开展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我市所采取的措施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市成立了福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贯彻执行情况,市政府下发了《福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建立了“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成立了具体工作机构,制定了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在此基础上,市政府召开了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全面的动员和部署。各县(市)区也层层召开了整治动员部署会,将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乡(镇)村、生产基地、示范片区。市政府经常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出现的问题,11月19一23日市领导带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督导组分组对各县(市)区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较好地推动了这项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宣传培训,统一思想认识,营造整治良好氛围。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及生产者、经营者参与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积极性,我市在福州电视台、福州日报、福州晚报大张旗鼓地宣传开展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意义。农业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加大了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截止目前,全市农业部门共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班230多期,培训农民2.2万人次;组织400多名农业科技人员下乡,发放挂图、手册、明白纸等资料1.3万份、“农业部就农资问题致全国农民的公开信”和“福州市农资产品销售信用卡” 0.6万份。全市海洋与渔业部门共举办各类培训班70期,培训1.11万人次,在主要养殖区、出口水产品原料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苗种场等发放相关宣传材料1.88万份。同时还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周活动,较好地提高了广大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
(三)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执法攻势,持续推进整治工作。我市坚持以重点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农产品专项整治重点围绕以下6个方面开展: 一是农业生产环节用药检查。重点检查了生猪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场使用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情况,9-10月共抽检生猪尿样1236批次,阳性率0.08%。同时对蔬菜基地加强了禁限用农药检查。对连江、闽侯等双孢蘑菇主产区着重检查了荧光增白剂使用情况。二是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检查。9月以来,共出动农业执法人员1148人次,检查各类农资企业338个(次)、整顿农资市场83个(次),检查各类农资20.18万公斤,涉及货值94.60万元。同时要求农资销售企业做好农资购销台帐,杜绝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三是兽药、饲料生产和使用环节监管。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的养殖场和兽药、饲料生产与经销店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四是认证产品专项检查。对辖区内32个“三品”企业进行了检查,对沃尔玛、家乐福、永辉等大型销售企业旗下9个超市和2个农贸市场开展农产品包装标识和“三品”规范用标执法检查。五是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企业执法检查。对全市5个农产品批发市场,按照“四有”要求,建立了市场准入、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报告、先行赔付等制度。同时,组织对市区20多个超市、农贸市场进行检查。六是组织开展蔬菜、水果、茶叶、稻谷农药残留例行监测。9-10月,共抽取茶叶样品22份,农药残留合格率90.9%;抽取水果样品22份,合格率为100%;抽取稻谷样品26份,合格率为100%。
全市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围绕重点的水产品、生产单位、生产内容进行。重点水产品以大中型养殖场、大宗养殖品种为重点,特别是对以鳗鱼、对虾为主的出口原料基地、水产品加工企业及兽药店展开渔药使用及经营销售大检查,目前已对全市60多家有出口业务的加工企业进行调研,为制定应对措施提供依据;对被美国FDA通报的水产品加工出口企业进行跟踪整改。如对福清伟龙食品有限公司库存的260吨烤鳗制品进行抽样检测,并提出整改意见。福清市已抽查鳗场68家,药残合格率98.64%。重点生产单位检查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等三类基地及苗种生产单位、兽药店经营销售及生产单位渔药使用情况。长乐市拉网式检查了全市98家三类基地;平潭县突击检查了全县8家渔药商店。重点生产内容检查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等国家规定禁用药物。平潭县检查了养殖场138家。
(四)立足长远发展,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在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过程中,我市没有停留在为整治而整治,相反,着眼于从根本上改善我市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着力于发现好的典型经验加以提炼提高,着力于对监管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加以充实提高,努力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市实际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目前,我市已初步建立从源头产品生产到市场全过程的监管链条,初步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的追溯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初步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认证、技术服务体系,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全市以无公害产品认证、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为突破口,着力推进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化生产。目前,全市已建立46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22个标准化示范区;已申报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20家,产品认证24个品种。今年又有2家水产企业两种产品获得农业部无公害水产品认证,认证面积339亩,产量300吨,至此全市共有56家企业获得农业部无公害水产品认证。另有10家抽样样品已通过省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监测中心检测,正在申报农业部无公害产品认证。蔬菜是城乡居民“菜篮子”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对蔬菜质量安全工作尤为重视,连续两年对2万多名菜农进行蔬菜安全生产培训,在75个蔬菜重点生产乡镇都配备农残速测仪,在70个重点蔬菜基地全部配备蔬菜协管员,人手一台蔬菜农残速测仪,并建立了基地农残检测制度,从源头上控制蔬菜农残。目前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已成为我市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一大亮点。
二、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我市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表现在:一是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部分生产者和经营者对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受利益驱动影响,缺乏必要诚信。二是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通力协作、联合监管机制也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有些禁用农药仍然通过非正常渠道销售,由于销售者隐蔽和使用者分散,给监管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三是监管体系有待于健全。农产品、水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标准不配套。个别养殖场条件简陋,部分生产基地、企业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免疫和用药等生产记录内容简单,未能如实反映生产管理过程。检测机构也有待于加强。四是生产环境有待于进一步优化。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导致化学物品大量使用和排放,给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的破坏,部分养殖海区赤潮、鱼病害时有发生,给海产品的质量安全构成了威胁。
针对以上这些问题,下一步我市将以这次全省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现场会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各项监管措施落实,确保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如期实现预定的目标。
一是增强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按照“市培训到县、县培训到乡、乡培训到村”分级培训机制,继续加强对企业业主、技术骨干、专业大户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指导他们安全用药。
二是强化环境整治和投入品监管。建立重点生产区、养殖区环境质量定期监督检验制度,进一步规范投入品管理工作,确保监管到位。
三是建立全程可追溯制度。着力建立和推行生产档案制度、包装和标识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索证索票制度,建立产地产品质量可追溯信息查询平台,逐步实现全程可追溯制度。
四是健全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支撑体系。加快推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推动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建设。
五是强化督导、执法检查。继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督促检查和执法抽查工作,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接受公众对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举报、揭发,一经查实,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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