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时间:24-06-16 网友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16.09.20

∙【字 号】青环发〔2016〕285号

∙【施行日期】2016.09.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青环发〔2016〕285号

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玉树州环境保护局,果洛州环保水利局,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环保系统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青海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9月20日

  

青海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进一步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进环境保护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增强全省公民法治观念,服务好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青海省“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环政法〔2016〕83号)和《省委 省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青发〔2016〕17号)要求,结合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围绕“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坚持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培训相结合,坚持学习法律知识,不断创新环境治理理念和方式,解决环境法律问题与维护环境权益相结合,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全面增强环境保护执法监督能力,稳步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断增强企业和公众的环境守法意识和环境法律素养,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绿色发展的环境保护获得感,营造良好的环境法治氛围。

  (二)主要目标

  加快推进法治环保建设,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健全完善环保执法人员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通过环境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环保系统工作人员的法治理念、宪法意识、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环境事务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全系统法治观念和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升,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进一步提高企业和公民的环境法律意识和环境法律素质,逐渐增强环境守法与环境维权意识,推进公众依法参与环境管理公共事务,全社会环境法治意识明显提高。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按照“十三五”环保规划对环保工作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和落实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坚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为促进环境监督管理服务,为实现我省“十三五”时期“131”总体要求提供服务。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组织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推动相关部门及学校、企业、社区、乡村等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法治意识;引导干部职工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法律法规,提升法治素养。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针对不同的普法对象提出不同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推动普法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各方面延伸。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总结工作经验,把握工作规律,推动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高环境法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省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重大决策。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为学习宣传重点,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环保系统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学习宣传《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和相关决策,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更好地发挥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治省、建设平安青海和法治青海中的长期基础性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环保系统普遍开展宪法教育,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培养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实施。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以宪法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和法律服务活动,提高广大公民尤其是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维护宪法尊严。

  (三)重点学习宣传环保法律制度体系。结合“碧水蓝天行动”和“家园美化行动”等重点工作任务,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学习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核安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环境应急等方面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立法工作,重点学习宣传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同时,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和有关行政执法程序的法律法规,以及刑法、民法、经济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等,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能力,推动美丽青海建设。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训。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与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五)加大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围绕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公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全体公民树立法治观念、培育法治信仰,提高厉行法治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重点结合“6·5”环境日、“青洽会”、“环湖赛”、“9·16”国际保护臭氧层日等关键时间节点,做好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适时组织主题宣传活动和法律服务活动,集中开展遵守宪法、服务经济新常态、维护国家和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六)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把深化“法律六进”作为落实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创新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企业”活动,并将“法律六进”纳入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整体部署,精心设计载体,强化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各方面优势,不断推进“法律六进”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结合万名干部下乡、精准扶贫等工程,广泛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等活动。

  (七)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因地制宜、科学有效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推进依法治理的制度措施和创建标准,有重点分步骤地加以实施。坚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条文变成引导、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则,深化基层环保部门依法治理,将法治创建纳入创城、创卫活动内容共同推进。

  (八)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为全面依法治省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强化规则意识和权利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健全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推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三、宣教对象及具体要求

  (一)宣教对象

  1、环保系统干部职工。重点是对领导干部、环境执法人员、监测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依法管理能力与决策能力,着力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监测人员依法监测能力。

  2、行政管理相对人。重点是对企业和相关社会组织经营管理、生产人员的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其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维护权益、承担责任、履行义务的意识和能力。

  3、社会公众。重点是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素质,增强其维护环境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二)具体要求

  1、各级环保部门领导干部要做学法用法的表率,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不断提高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要将法治教育作为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要认真落实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培训、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和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制度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2、增强公务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要切实掌握岗位职能法律法规知识,着力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试或考核评估,定期组织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知识培训。

  3、帮助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运用法律,不断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能力。各级环保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意识和能力。

  4、引导农牧民群众主动学习环保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与环境法律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创新农村基层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培育农牧民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提高农牧民群众依法维护环境权益的能力。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普法工作体制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环保部门要把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环境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七五”普法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等制度。

  2、健全工作机构。各级环保部门要明确环境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发挥其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环境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大力提升队伍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

  3、制定普法规划。各级环保部门要制定“七五”普法工作规划,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年度计划的重点内容,明确年度普法工作重点任务,做到普法有计划、有内容、有人员、有时间、有检查。

  4、强化监督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制度,做好“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验收工作,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5、加强经费保障。各级环保部门要把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年度工作需要,安排工作经费,专款专用,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学法用法制度

  1、健全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年度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逐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环境法治学习培训。各级环保部门要健全完善新进人员法律学习考核、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等制度,着力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要加强日常学法、岗位学法、运用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等方法,定期组织开展法治讲座等活动,保证年度学法不少于40学时,有效提升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

  3、严格依法履职。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转化为依法办事的能力。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等事项。落实执法案卷评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工作,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责任追究。

  4、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要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条件。

  (三)健全普法责任制

  1、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明确普法责任分工,在日常监管执法工作中,推行说理式执法,实现普法与执法有机融合。健全以案释法制度,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过程成为向群众普法的过程。

  2、落实“谁主管,谁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各级环保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重点对执法队伍、监管对象、社会公众大力宣传环保业务领域内所涉及的法律法规。

  3、落实党组织普法责任。各级环保部门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下半年)

  1、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制定青海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下发至各市州环保部门,同时上报省依法治省办、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各市州环保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认真制定本部门规划,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确保第七个五年环境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下半年至2020年)

  1、各级环保部门依据各市州普法办及本部门规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或要点。

  2、各级环保部门应认真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并对工作成效及时进行总结。

  3、各级环保部门应根据需要组织做好本部门普法工作的抽查和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

  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对“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自查,迎接本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的考核和检查验收。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相关文档:

我在世界屋脊护佑你平安——青海省地震局湟源地震台札记10-11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2018年科技扶贫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的函10-26

青海省高级材料员考试题11-01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全省“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青政办[2012]6号11-14

学习青海省十二大心得体会11-19

青海省粮食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12-18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01-02

2022学习青海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心得体会(2篇范文)01-07

【合同范本】青海省房产租赁合同范本02-05

青海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范本)04-18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