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21.12.31
∙【字 号】青生发〔2021〕332号
∙【施行日期】2021.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青生发〔2021〕332号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机关各处室、各派出机构,厅属各单位:
《青海省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已经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第61次厅长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31日
青海省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的正确指导下,省生态环境厅顺利实施并圆满完成了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年),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学习宣传深入开展,“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深入落实,生态文化培育得到长足发展,生态环境领域依法治理成效显著提高,全社会环境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社会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第八个五年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全民生态环境普法力度,夯实全面依法治国根基,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持续提升公民环境法治素养和社会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根据《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青发〔2021〕24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必须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促进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建设法治青海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公民生态环境法治素养和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全民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公民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在全社会弘扬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理念,特别是企业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明显提升,生态环境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全社会法治信仰持续牢固。到2035年,基本形成具有省情特点、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局面,为建成法治青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进全民普法,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人民至上。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人民生态环境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夯实全面依法治国治省的社会基础。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把坚持生态保护优先作为第一抉择,把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作为目标追求,把培育“四种经济形态”作为现实路径,为打造“五个示范省”、“八个新高地”,助推青海社会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持。
——坚持守正创新。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健全社会普法格局,落实普法责任制,协调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共同提升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水平。
——坚持精准施策。结合生态保护优先实际,因地制宜、分类分众、稳步推进全民普法工作,着力解决社会治理中面临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现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二、突出普法重点内容,加大全民普法力度
突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强化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蔚然成风,全省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深入人心,全社会生态环境法治理念显著提升。
(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推进全民普法工作,进一步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作为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全方位开展“学思践悟行”活动,使习近平法治思想沁润人心、凝心聚力。同时,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列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和普法依法治理各个环节,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各种载体,全面准确宣传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动党的重大理论创新学习宣传贯彻走实走深、入心入脑,切实提高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加快全面依法治省聚合强大的思想动力。
(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及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阐释好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不断强化对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法治认同、情感认同和事实认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恪守宪法原则、维护宪法权威,让宪法思维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现行宪法颁布施行40周年为契机,组织做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把民法典精神贯穿到普法依法治理全过程,抓好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并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等工作的重要标尺,不断推进民法典的宣传落实,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持续深入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推动民法典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三)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长效化。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以《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为重点,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注重党内法规与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和协调,组织党员参观各类红色教育基地、反腐教育基地等,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运用身边事例、现身说法,将党内法规学习宣传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各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四)深入宣传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打造“八个新高地”建设要求,深入宣传平等保护、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防范风险等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加强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坚决守住生态底线;大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相衔接。围绕统筹发展与安全需要,加强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等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建设需要,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全面贯彻治藏方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力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干部群众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强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宣传教育,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加强征信建设、失信惩戒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努力打造“信用青海”名片。
三、把握普法重点对象,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实行公民终身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突出抓好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强化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持续提升全民生态环境法治素养。
(一)全面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长效机制,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深化落实党组(中心组)会前学法、专题会议学法、重大决策专题学法等制度,抓好“一把手”带头讲法,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运用法律,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明确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和法治宣传教育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二)全面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分级分类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国家工作人员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开展法治讲座、参与旁听庭审等活动,为国家工作人员学习法律创造条件。持续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运用学习强国、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青海干部网络学院等学习平台,开展随时随地学习。组织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参加法宣在线知识竞答活动,做好年度网络普法考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强化关键岗位法治宣传教育。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审批、生态环保督察、行政执法监督、环境信访、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应诉等直面行政相对人和执法对象的关键岗位,每年要定期组织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教育,并充分发挥关键岗位的一线法治宣传教育阵地作用,在办理行政审批、开展行政执法、环境信访、政府信息依申请等过程中随时随地向行政相对人、执法对象普及法律、宣传法律、讲解政策,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四)全面加强全社会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教育引导公民履行遵法守法义务,使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和自觉行为。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律师服务团的作用,深入乡村、社区、企业、学校、家庭、军营等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加强对基层农牧民群众、企业等特殊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通过法治培训、送法入企、送法入村等活动,向不同类型排污单位及农村牧民开展针对性地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将法治教育与民族团结、依法管理等有机结合,形成大普法格局。同时,运用报纸广播、微信微博等载体,大力宣传报道相关活动开展情况,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四、推动普法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进一步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以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为导向开展精准普法,推动全民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一)大力推进生态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积极进展和显著成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不断增强全社会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信心和动力。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在优良环境中生产生活。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实现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美丽中国建设,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推动低碳环保绿色生活方式成风化俗,营造人人、事事、时时、处处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为我省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全省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坚持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在地方性法规立改废过程中,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和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回应社会关切,汲取人民智慧,接受群众监督。地方法规正式公布后应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新闻媒体公布等形式,同步进行解读,并加强实施前的宣传普及工作。坚持把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办案程序中,实现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坚持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全过程,在办理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做好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办事。坚持以案释法,加强执法典型案例征集筛选、整理编辑、公开发XXX宣传解读工作,全面推动以案释法常态化、长效化。
(三)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普法依法治理。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最严密的法治最严格的标准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紧盯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执法监督力度,及时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对潜在环境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帮助企业从源头上预防违法风险,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推动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以“三线一单”为空间管控基础,以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为环境准入把关,以排污许可监管规范企业守法运行,严格监管守住底线,聚力执法保护民生,始终心怀“国之大者”,把加强监管执法化为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全面加强和改进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充分运用新技术媒体开展精准普法。充分运用高校、环保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壮大社会普法力量,健全社会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充分运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精准普法,提高生态环境普法产品供给质量,使普法被群众喜闻乐见。注重分层分类,坚持集中宣传教育与经常宣传教育相结合,重在常态化、制度化,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基层治理和日常检查中。注重创新普法手段,创建生态环境普法品牌,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推动法治融媒体建设,形成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
五、组织机构保障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保障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成立由厅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八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法规与标准处,负责与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制定印发年度工作要点,做好年度总结报送,并指导厅系统开展相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岗位变动由其接任者自然替代,不再另行发文。
六、具体工作要求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机关各处室单位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把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重要工作内容,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及时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八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普法领导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全民守法普法工作重大问题,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督办。同时,要加强经费保障,明确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及专兼职人员,认真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到普法有计划、有内容、有人员、有时间。要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动会全民普法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防止形式主义,确保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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