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6.07.25
∙【字 号】财债【2016】1118号
∙【施行日期】2016.07.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各级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2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6〕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拓展绩效评价覆盖范围。市县财政部门和省直相关部门要积极推动绩效评价扩面增容,不断拓宽绩效评价覆盖面,逐步覆盖各级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丰富和发展绩效评价方式,全方位扩大评价范围,根据“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推进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实现全覆盖,重点评价由项目支出拓展至部门整体支出和财政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
二、大力推进预算评审论证工作。省级预算评审论证的范围涵盖省级预算部门申报的项目支出预算、部门整体预算及部门支出政策。在编制2017年财政预算工作中,市县财政部门要选择牵动性强、社会关注度高、预算安排不易确定、金额较大的项目,认真组织开展预算评审论证,并将评审论证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着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绩效,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开展部门整体预算及部门支出政策预算评审论证。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新设财政专项资金立项评审机制,凡未经评审论证的,一律不得安排预算资金。
三、不断提升绩效目标管理水平。市县财政部门和省直相关部门要不断扩大绩效目标编制范围,直至覆盖所有财政资金。按照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的原则科学规范编制绩效目标,努力提升编制质量。根据《安徽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逐步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指标体系,促进绩效目标编制更加科学。结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展,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除涉密信息外,逐步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目标。
四、努力强化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市县财政部门和省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管理,建立健全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实现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全覆盖。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002号)和《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债[2015]2001号)有关要求,加强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五、着力抓好政府债券绩效评价。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债〔2016〕136号)要求,认真开展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绩效评价,对项目进展、管理措施、完成投资额、资金到位和项目产出及效果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价,确保新增政府债券资金按规定优先用于支持扶贫、棚户区改造、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努力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六、认真实施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各级预算部门要对绩效目标预期完成情况、项目运行情况、资金管理情况等实施跟踪监控,当项目执行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部门自行监控的检查,督促预算部门及时纠偏,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
七、逐步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各级财政部门和省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逐步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公开,除涉密信息外,逐步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促进提高资金绩效。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考核指标和参考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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