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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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规定

第1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中毒窒息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1-3部分)、《北京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结合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外单位进入公司所辖有限空间场所作业也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以及“谁批准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各专业、各单位在布置、发包、批准、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 定义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包括有限空间场所进行的安装、检修、巡视、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 有限空间分类(见附录1)

有限空间场所主要有电缆隧道、电缆(通信)管井、电缆夹层、箱、柜、深坑、污水井、暖气沟等。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安全监察质量部(保卫部)行使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及公司等有关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程和规定。

(2)组织编制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

(3)监督同级及下级单位各部门、各级人员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程和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4)组织或参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和交流。

(5)推广应用先进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和装备。

第七条 运维检修部(政治供电办公室)、建设部、营销部(农电工作部)、后勤工作部等专业职能部门,是本专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责任的主体,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及公司等有关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程和规定。

(2)督促本专业各单位各级人员贯彻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程和规定。

(3)组织或指导本专业相关从业人员参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和交流。

第八条 国网北京电科院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技术监督、支持单位,其主要职责:

(一)参与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技术标准。

(二)负责或指导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的气体检测仪、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安全防护设备的周期校验工作。

(三)负责或指导有限空间作业环境评估,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有害气体种类、仪器、装备等安全技术研究。

(四)协助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的培训工作。

第九条 有限空间设施资产、运维管理单位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有限空间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要求。

(二)保证有限空间设施的安全投入,建设有限空间模拟作业培训设施,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并明确保管专责人员和工作职责,建立台账和日常维护记录,按照安全工器具和防护设备设施等规定进行检验、维护,保证良好、可靠。

(三)编制中毒窒息事故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并配备相应的救援器材。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不断充实和完善应急预案的各项措施;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四)定期对本单位的管理人员、运维人员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利用有限空间模拟作业培训设施至少开展一次实操培训(包括签订运维合同、协议的系统外单位的作业人员),并建立培训档案。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程序、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

(五)有限空间设施资产(或运维)管理单位按照以下原则组织开展有限空间辨识、条件确认,设立风险警示告知、建立有限空间基本情况台账,于每年5月31日前填报有限空间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录2)。

1.有限空间设施资产管理单位、运维管理单位均为公司所属单位,按照“谁运维、谁负责”的原则,由运维管理单位各专业部门建立健全本专业有限空间基本情况台账,安全监督(或管理)部门汇总各专业部门情况,填报有限空间基本情况统计表。

2.有限空间设施资产管理单位为公司所属单位、运维管理单位为公司系统外的单位,由资产管理单位各专业部门建立健全本专业有限空间基本情况台账,安全监督(或管理)部门汇总各专业部门情况,填报有限空间基本情况统计表。

3.有限空间设施资产管理单位为外单位、运维管理单位为公司所属单位,运维管理单位应认真执行本规定第三十七条要求。

4.新投运(或退运)的有限空间设施,有限空间设施资产(或运维)管理单位应在一个月内确认有限空间条件、完善有限空间基本情况台账,并在新投运的有限空间及作业场所设立明显的安全风险告知牌及安全警示标识(见附录3)。

(六)有限空间设施资产(或运维)管理单位应向有限空间设施运维、作业单位如实提供有限空间类型、内部设施及外部环境等基本信息。

(七)有限空间设施资产管理单位应及时消除本单位有限空间设施安全隐患,保证资金投入,确保有限空间设施健康运行。

(八)有限空间设施运维管理单位应履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单》(简称《审批单》,见附录4)现场许可手续;排查有限空间设施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有限空间设施资产管理单位安排处理,未处理前需制定差异化管控措施。

第十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单位职责:

(一)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人、监护人职责;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二)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建设有限空间模拟作业培训设施,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明确保管专责人员和工作职责,建立台账和日常维护记录,按照安全工器具和防护设备设施等规定进行检验、维护,保证良好、可靠。

(三)编制中毒窒息事故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并配备相应的救援器材。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不断充实和完善应急预案的各项措施;一旦发生事故,作业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四)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和监护人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并建立培训档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再培训和考核,每季度利用有限空间模拟作业培训设施开展一次实操培训(包括外协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

第十一条 审批单所列人员职责

(一)申请人职责:

负责填写《审批单》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并将工作计划报有限空间设施运维管理单位。申请人应由作业负责人或有限空间作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担任。

(二)批准人职责:

负责审核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必要性和施工单位班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情况,气体测试仪、通风设备情况填写是否齐全,监护人是否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批准人应由有限空间作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或有限空间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

(三)核查人职责:

《审批单》批准后,由有限空间设施运维管理单位核查人确认作业单位是否具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人应由有限空间设施运维管理单位专责人及以上人员担任。

(四)许可人职责:

《审批单》核查后,由有限空间设施运维管理单位许可人负责配合现场许可。现场许可签字前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具备测试仪、通风设备、应急救援器材及个人防护用品,监护人是否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许可人应使用本单位的气体测试仪,复测施工单位评估检测数据是否合格,并做好记录。许可人应由有限空间设施运维管理单位专责人及以上人员担任。

(五)作业负责人职责:

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

在作业前应对实施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告知作业内容、作业方案、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及应急处置方案等内容,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六)作业人职责:

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接受作业负责人在作业前的安全交底、危险点告知等内容,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应与监护人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应经过有限空间模拟作业培训设施实操培训考核合格、并已录入安全管理双准入系统,或具有有效的有限空间特种作业操作证。

(七)监护人职责:

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并取得北京市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应接受作业负责人在作业前的安全交底、危险点告知等内容,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全过程掌握作业人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人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人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第三章 有限空间作业计划和审批

第十二条 作业单位应制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月度工作计划,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计划报有限空间设施运维管理单位,未列入月度工作计划的临时计划,应在工作实施前六个工作日通知有限空间设施运维管理单位。同时,应将有限空间作业的月度和临时计划上报本单位安全监督(或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凡进入有限空间场所进行安装、检修、巡视、检查等的作业单位,应填写《审批单》实施作业审批、现场许可手续。未经审批、许可手续,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

第十四条 作业单位应在工作前一日12点前通知有限空间设施运维管理单位,经当日有限空间设施运维管理单位现场许可《审批单》后方可进入,工作期间《审批单》由作业负责人收执。

第十五条 《审批单》所列的批准人、许可人、申请人三者不得兼任。《审批单》一式两份,一份由许可人留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执行,并保存一年。

第四章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确定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不得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辨识,有限空间设施运维管理单位应配合作业单位对所管辖的有限空间及其周边环境进行调查,分析有限空间内气体种类并进行评估检测,做好记录。检测值作为有限空间环境危险性分级(见附录5)和采取防护措施的依据。

第十七条 作业负责人在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安全防护设备、个体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设备符合要求后(见附录6),方可安排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入前,应进行有限空间内气体准入检测,并做好记录。检测为一级环境时禁止作业。

第十八条 有限空间评估检测和准入检测均为三级环境时,可进入有限空间场所内作业,但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作业人应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设备连续监测作业面气体浓度;

(二)巡视作业过程中应至少保持自然通风,通风不良时应携带正压隔绝式(逃生)呼吸器等防护用品;

(三)检修、施工作业过程中应进行连续机械通风,并携带正压隔绝式(逃生)呼吸器等防护用品。

第十九条 有限空间评估检测和准入检测为一级环境,经机械通风降为二级或三级环境;或评估检测为二级,经机械通风降为三级环境;以及始终维持为二级环境时,进入有限空间场所内进行巡视、检修、施工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作业过程中应进行连续机械通风,作业人应佩戴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绳应固定在可靠的挂点上连接牢固(有限空间场所有楼梯门窗的除外);

(二)作业人应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设备连续监测作业面气体浓度,并携带正压隔绝式(逃生)呼吸器等防护用品。

(三)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应对有限空间内气体进行连续监测并做好记录,监护检测至少每15分钟记录一个瞬时值。

第二十条 有限空间场所内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在有限空间场所内进行涂装作业、防水作业、防腐作业、明火作业及热熔焊接作业等,作业过程中应进行连续机械通风,作业人应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设备连续监测作业面气体浓度,防止缺氧窒息。

第二十一条 作业人应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见附录7),执行有限空间作业指导卡(见附录8),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与个体防护装备,并与监护人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

第二十二条 有限空间场所现场施工设备应使用具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电源。手持照明设备电压应不大于24V,在积水、结露的有限空间作业,手持照明设备电压应不大于12V。

第二十三条 有限空间场所作业人应佩戴安全帽。出入电缆隧道、电缆(通信)管井作业时,应在井口装设安全爬梯或使用梯子,严禁随意蹬踩电缆或电缆托架、托板等附属设备。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井内、隧道内以及封闭的场所使用燃油(气)发电机等设备,以防止作业人缺氧或有害气体中毒。地上井口附近使用燃油(气)发电机等设备时,应放置在下风侧,与井口保持一定距离,防止废气进入井内。

第二十五条 有限空间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动火工作相关要求,填写动火工作票。动火作业前,必须对现场进行认真检查,排除隐患,尤其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易燃物品、压力容器等,作业点附近应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

第五章 有限空间应急处置

第二十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作业人应立即撤离有限空间:

(一)作业人出现身体不适;

(二)安全防护设备或个体防护装备失效;

(三)气体检测报警仪报警;

(四)监护人或作业负责人下达撤离命令。

第二十七条 发生有限空间作业现场人身伤亡或公司所属的电缆隧道(沟道)坍塌、损毁、水淹、火灾等突发事件,现场负责人应及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应按公司人身伤亡、隧道(沟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各单位的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快速处置,并按照《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细则》等要求,开展信息报送、协调处置、应急救援、社会联动、舆情应对等应急响应工作。

第二十八条 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按照附录6《防护设备设施配置表》要求,配备应急救援防护设备设施,严禁盲目施救和抢险。如发生事件的现场作业班组所配置的防护设备设施符合应急救援设备设施配置要求时,可作为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用。

第六章 承发包和委托业务

第二十九条 有限空间业务发包单位(含委托方,下同)应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司业务外包安全管理补充要求,审查承包单位(含受托方,下同)是否具备以下安全生产条件,如不符合条件,不得发包。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配备齐全,符合附录6《防护设备设施配置表》要求。

(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应具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监护人应具有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证书。

第三十条 有限空间业务发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承包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及公司等有关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程和规定要求,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发现各类违章现象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督促承包单位整改。同时应与承包单位做好安全交底工作,防止因安全交底不清而引发事故。

第三十一条 有限空间作业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向地下管线档案管理机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取得施工现场区域内涉及地下管线的详细资料,并移交施工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有限空间作业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的专项方案进行审核,未经审核严禁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的监理,按规定进行旁站监理。

第三十三条 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委托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分包管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存在多个分包单位时,总承包单位应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不服从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时,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十四条 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填写《审批单》报项目负责人(总包项目经理)审批。未经审批的,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三十五条 承包单位填写的《审批单》应有发包单位或工程组织单位(部门)管理人员签署的意见,签署意见前应核查承包单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的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签字盖章。《审批单》一式三份,一份交有限空间设施运维管理单位,承发包双方各留存一份;若有分包单位应增加《审批单》份数,分包单位留存一份。

第三十六条 承包单位进入新建有限空间或进入用户建设未移交公司管理的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填写《审批单》履行内部审批和许可手续。若新建有限空间与现有的有限空间对接,应履行第三十五条要求。

第三十七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承包公司系统外有限空间工程(或业务)项目时,主管领导和部门要审查是否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设备条件,并遵照公司及发包单位的有限空间安全要求。双方安全要求发生抵触时,应请示单位主管领导或技术负责人决定。

第七章 检测、通风设备和防护用品

第三十八条 气体检测仪

(一)产品一般应选用四合一复合型气体检测仪(包括:氧气、可燃气、硫化氢、一氧化碳)。仪器应直接读数,并具有声、光、振动报警等功能。根据井深不同选用相应的测试采样管。

(二)部分气体检测范围告警数值

1.氧气检测应设定缺氧报警和富氧报警两级检测报警值,缺氧报警值应设定为19.5%, 富氧报警值应设定为23.5%。

2.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应设定预警值和报警值两级检测报警值。部分有毒有害气体的预警值和报警值参见附录8。

3.可燃气预警值应为爆炸下限的5%,报警值应为爆炸下限的10%。

4.有毒有害气体预警值应为GBZ2.1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或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的30%,无最高容许浓度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的物质,应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30%。(如:硫化氢3mg/m3;一氧化碳9mg/m3)。

5.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值应为GBZ2.1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或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无最高容许浓度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的物质,应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如:硫化氢10mg/m3;一氧化碳30mg/m3)。

(三)使用维护要求

1.每次使用前使用人都要利用吹气法对仪器气体传感器的完好性进行实验检查。如传感器失效仪器不得使用,并及时更换备用的气体测试仪,每次更换应有详细记录。

2.保管人员应每月对仪器进行检查维护,并对检查维护情况进行记录,确保仪器性能完好。

3.气体测试仪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防止人为操作错误造成仪器损坏。

4.为保证仪器的测量精度及测试效果,每年应送到检测机构进行1次检测,应标定零值、预警值、报警值,并做好检测记录,内容包括标定时间、标准气规格和标定点等。

(四)配备标准

四合一气体检测仪

电 缆

配 电

后勤班

变电运维检修中心

运维检修部

检修班

运维班

检修班

运维班

3台/班

2台/班

1台/班

1台/班

1台/班

1台/中心

2台/部

各单位可根据有限空间场所情况、班组人员和工作情况适当调整增减。

第三十九条 通风设备

(一) 管井作业选用带送风管道的通风设备。隧道作业选用带送、抽两用带管道的通风设备和与井口相适应的送、抽风设备。

(二)宜选用Ⅱ类(外壳绝缘)设备,电源线使用橡套电缆线。

(三)选用通风设备时,应根据有限空间体积而定,并确保能够提供有限空间所需新鲜空气的气流量。作业区横断面平均风速不小于0.8m/s或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20次/h。电力隧道内风速不宜超过5m/s。

(四)班组配备标准

通风设备

轴流通风机

管道通风机

电缆管井

检修班组

2台/班

电缆隧道

1台/班

1台/班

运维检修部

1台/部

1台/部

运维中心

1台/中心

检修中心

1台/中心

各单位可根据有限空间场所情况、班组人员和工作情况适当调整增减。

第四十条 呼吸防护用品

(一)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应符合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要求。空气呼吸器的气瓶充气应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二)使用维护要求

1.使用前应检查呼吸防护用品的完整性、过滤元件的适用性、气瓶的储气量,提供动力的电源电量等,消除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现象后才能使用。

2.进入有害环境前,应先佩戴好呼吸防护用品,对于供气式应先通气后戴面罩,防止窒息。在有害环境应始终佩戴呼吸防护用品。

3.呼吸防护用品使用后应及时处理,将呼吸器恢复到工作准备状态:使用过的净化罐必须更换吸收剂;对面具、呼吸软管、头带、面罩等应根据使用说明做清洗和消毒;清洗外壳时必须严防水进入减压器,清洗各部件时严防碰撞损坏造成气密不良;发现呼吸防护用品部件破损、丢失或老化现象应及时更换。

4.应根据使用说明书中的要求对呼吸防护用品定期检查、维护,并进行清洗和消毒,放入密封袋内存储。过滤器不允许清洗,且不应敞开口存放。空气呼吸器的气瓶每3年应送有资质的单位检验1次。

5.呼吸器的存储温度应在5℃—30℃间,相对湿度在40%—80%范围内。呼吸器及备件应避免日光的直接照射以免橡胶件老化,不使用的过滤件应保存在密封容器内以防受潮。

(三)班组配备标准

1.逃生型呼吸防护用品(正压隔绝式逃生呼吸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班组作业人每人1套。

2.正压式隔绝式防护用品(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作业点400m范围内应至少配备1套作为应急救援设备。

3.变电站存在有毒气体可能发生人员中毒的场所,应配置正压隔绝式逃生呼吸器防护用品。

名 称

地下变电站

地上有室内SF6设备的变电站

变电站、开闭站运维、检修作业班组

沟隧道、管井等有限空间运维和检修作业班组

正压隔绝式逃生呼吸器配置

每站4套

每站2套

每班组6套

每人1套

各单位可根据有限空间场所情况、班组人员和工作情况适当调整增减。

第八章 考核与处理

第四十一条 凡不按本规定开展审批许可、检测通风以及未携带逃生呼吸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按公司典型违章判定标准下发违章通知单。

第四十二条 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人身安全事件,有限空间设施资产管理、运维管理单位的主要领导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事故处理,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第四十三条 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人身安全事件,公司将按照事故调查规程及相关规定,对设施资产管理、运维管理单位以及作业单位进行责任认定并考核。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质量部(保卫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1.有限空间分类

2.有限空间辨识管理基础台账(范本)(表一)

有限空间基本情况统计表(表二)

3.有限空间安全风险告知牌及安全警示标识

4.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单

5.作业环境分级

6.防护设备设施配置表

7.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8.有限空间作业指导卡

9.部分有毒有害气体预警值和报警值

10.修编说明


附录1:有限空间分类

(一)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

1.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2.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3.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二)电力缺氧危险作业监测技术规范Q/GDW11121—2013

1.地下有限空间:地下管道、地下工程、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工井、涵洞、廊道、地下开闭所/配电室、引水隧洞、尾水涵洞、集水井、地下室/仓库、基坑/井、废水池/井等。

2.地上有限空间:料仓、煤粉仓、原煤仓、粉煤灰仓、垃圾站、冷库、六氟化硫变配电装置室、电缆夹层、烟道等。

3.密闭设备内部空间:大型变压器、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GIS)、储气罐/压气罐、储油罐/压油罐、集油槽/集油箱、水轮机蜗壳、转轮室、尾水管、化学品罐/箱、锅炉、船舱、沉箱、中大型换热设备(如:凝汽器、除氧器等)、除尘器、脱硫塔、各式容器、槽箱、管道等。


附录2:(表一)

有限空间辨识管理基础台账(范本)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建档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存在区域

有限空间名称或编号

主要危害因素

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

防护要求

作业形式(自行作业/外包作业)

有限空间辨识审批责任人

有限空间辨识现场责任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单位审核人:

说明:1.企业所有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作点,要逐一建立台帐。

2.存在区域:填写具体的行政区域、街道(镇)、村级。如:变配电站室填写该项时要明确到区、街道(镇、村);电缆线路填写时要明确线路途径的区、街道(镇);如西城区xxx街道、顺义区xxx镇xxx村等。

附录2: (表二) 有限空间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单位审核人签字: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生产经营单位地址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电话

有限空间辨识

数量

类型分布:地上 个、地下 个、密闭设备 个

分布场所

危险有害因素

教育培训

企业组织

培训时间及人数

参加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

培训时间及人数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建立安全责任制

有□ 无□

开展隐患排查

有□ 无□

落实作业审批制度

有□ 无□

建立作业管理基础台账

有□ 无□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有□ 无□

组织现场监管监护

有□ 无□

落实作业许可制度

有□ 无□

检测检验手段

有□ 无□

防护装备

有□ 无□

警示标志

有□ 无□

应急救援

应急预案

有□ 无□

应急设备

有□ 无□

应急演练

有□ 无□

应急队伍

有□ 无□

隐患整改情况

存在隐患

整改情况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涉及的有限空间主要包括:各类井(电缆井、污水井、窨井等)、池(污水池、化粪池、沼气池、蓄水池、腌渍池等)、

地沟、暗沟、坑道、下水道、地窖、地下室等。

2.危险有害因素主要包括:窒息、中毒、火灾、爆炸等。

3.培训时间及人数:是指每年5月31日前填报最后一次的培训时间和累计培训人数。

4.防护装备:包含个人防护用品。

附录3: 有限空间安全风险告知牌及安全警示标识

1.进入有限空间门口处使用样式(标志牌尺寸、规格为500×350mm)

word/media/image1.png2. 现场井口处使用样式(标志牌尺寸、规格为640×200mm)

word/media/image2.png

word/media/image3.png

3.现场围栏上使用样式(标志牌尺寸、规格为390×54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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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4: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单

(正面) 字第 号

有限空间名称及作业范围:

作业内容:

总包单位:

作业单位: 作业人员:共 人

申请人及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作业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监护人:

作业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具备有限空间作业要求的通风、气体测试、防护等条件,所有作业人员已接受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监护人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能够确保现场作业安全。

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名:

审批意见:

批准人: 批准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以上由申请作业单位填写)

经审查确认,承包(受托)作业单位具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条件。

发包(委托)方或工程组织单位(部门)签字: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承发包或委托时填写此项)

有限空间设施运维管理单位:

经核查确认,作业单位具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条件。

核查人: 日期: 年 月 日

经现场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具备测试仪、通风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等安全器具,监护人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许可人复测评估检测数据合格,可以开始作业。

许可人: 许可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备注:1.经清点人员 年 月 日 时 分,有限空间内作业人员共 人已全

部撤离。

2.其他:

(背面)

评估检测

作业前 检测数据

检测项目

氧含量(%Vol)

易燃易爆 物质浓度(%LEL)

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环境级别

 

H2S

(ppm)

CO

(ppm)

检测人员

作业检测人签名 

检测位置

检测时间

月 日 时 分

检测结果

 

 

 

 

 

 

 

 

 

 

 

 

作业前 检测数据

检测项目

氧含量

(%Vol)

易燃易爆 物质浓度

(%LEL)

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环境级别

 

H2S

(ppm)

CO

(ppm)

检测人员

许可复测人签名 

检测位置

检测时间

月 日 时 分

检测结果

 

 

 

 

 

 

 

 

 

 

 

 

作业前 检测数据

检测项目

氧含量

(%Vol)

易燃易爆 物质浓度

(%LEL)

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环境级别

 

H2S

(ppm)

CO

(ppm)

检测人员

作业检测人签名  

检测位置

检测时间

月 日 时 分

检测结果

 

 

 

 

 

 

 

 

 

 

 

 

准入检测

进入前 检测数据

检测项目

氧含量

(%Vol)

易燃易爆 物质浓度

(%LEL)

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环境级别

 

H2S

(ppm)

CO

(ppm)

检测人员

作业检测人签名  

检测位置

检测时间

月 日 时 分

检测结果

 

 

 

 

 

 

 

 

 

 

 

 

进入前 检测数据

检测项目

氧含量

(%Vol)

易燃易爆 物质浓度

(%LEL)

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环境级别

 

H2S

(ppm)

CO

(ppm)

检测人员

作业检测人签名  

检测位置

检测时间

月 日 时 分

检测结果

 

 

 

 

 

 

 

 

 

 

 

 

进入前 检测数据

检测项目

氧含量

(%Vol)

易燃易爆 物质浓度

(%LEL)

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环境级别

 

H2S

(ppm)

CO

(ppm)

检测人员

作业检测人签名  

检测位置

检测时间

月 日 时 分

检测结果

 

 

 

 

 

 

 

 

 

 

 

 

进入前 检测数据

检测项目

氧含量

(%Vol)

易燃易爆 物质浓度

(%LEL)

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环境级别

 

H2S

(ppm)

CO

(ppm)

检测人员

作业检测人签名  

检测位置

检测时间

月 日 时 分

检测结果

 

 

 

 

 

 

 

 

 

 

 

 

进入前 检测数据

检测项目

氧含量

(%Vol)

易燃易爆 物质浓度

(%LEL)

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环境级别

 

H2S

(ppm)

CO

(ppm)

检测人员

作业检测人签名  

检测位置

检测时间

月 日 时 分

检测结果

 

 

 

 

 

 

 

 

 

 

 

 

监护检测

作业时 检测数据

检测项目

氧含量

(%Vol)

易燃易爆 物质浓度

(%LEL)

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环境级别

H2S

(ppm)

CO

(ppm)

检测人员

作业检测人签名  

检测位置

检测时间

月 日 时 分

检测结果

 

 

 

 

 

 

 

 

 

 

 

 

作业时 检测数据

检测项目

氧含量

(%Vol)

易燃易爆 物质浓度

(%LEL)

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环境级别

 

H2S

(ppm)

CO

(ppm)

检测人员

作业检测人签名  

检测位置

检测时间

月 日 时 分

检测结果

 

 

 

 

 

 

 

 

 

 

 

 

说明:

1.每次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前均应进行评估检测;

2.每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均应进行准入检测;

3.每次进入有限空间二级环境中作业时应增加监护检测;

4.所有检测均应记录表内,不够时可自行增加表格;

5.作业施工需要多名现场作业负责人和监护人时,应全部填入审批单内;

6.审批单编号以作业班组为单位,一个年度内顺序编号,以三位数字为宜。


附录5: 作业环境分级

根据危险有害程度由高至低,将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分为三级。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环境为一级:

1. 氧含量小于19.5%或大于23.5%;

2. 可燃性气体、蒸气浓度大于爆炸下限(LEL)的10%;

3. 有毒有害气体、蒸气浓度大于GBZ 2.1规定的限值。

(二)氧含量为19.5%~23.5%,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环境为二级:

1. 可燃性气体、蒸气浓度大于爆炸下限(LEL)的5%且不大于爆炸下限(LEL)的10%;

2. 有毒有害气体、蒸气浓度大于GBZ 2.1规定限值的30%且不大于GBZ 2.1规定的限值;

3. 作业过程中易发生缺氧,如热力井、燃气井等地下有限空间作业;

4. 作业过程中有毒有害或可燃性气体、蒸气浓度可能突然升高,如污水井、化粪池等地下有限空间作业。

(三)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环境为三级:

1. 氧含量为19.5%~23.5%;

2. 可燃性气体、蒸气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LEL)的5%;

3. 有毒有害气体、蒸气浓度不大于GBZ 2.1规定限值的30%;

4. 作业过程中各种气体、蒸气浓度值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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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7: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全过程安全管理,控制作业人员操作程序,有限空间作业应认真落实《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规定》中的相关要求。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一、作业准备

1.制定工作计划,确定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

2.确定作业人是否具备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知识及技能,作业人身体状况是否良好。

3.进行风险辨识,对有限空间及其周边环境进行调查,分析有限空间内气体种类并进行评估检测,做好记录。检测值作为有限空间环境危险性分级和采取防护措施的依据。

4.对作业设备、工具及防护器具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有效期、设备外观、与作业环境的匹配性、运转是否正常等。发现有安全问题应立即更换,严禁使用不合格设备、工具及防护器具。

二、申请、审批和许可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填写《审批单》履行内部审批手续,经当日有限空间设施运维管理单位许可后方可作业。同时按规定填写工作票或安全施工作业票,履行签发许可手续。工作时间内《审批单》、工作票或安全施工作业票由作业负责人收执。未经审批和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三、作业区域封闭或围挡

用围挡设施封闭作业区域,围挡设施上加设双向警示功能的安全告知牌和信息公示牌,告知作业人安全注意事项,警告周围无关人员远离危险作业区域。

1.在日落后半小时至次日早晨日出间设置红色闪烁灯,并有专人看守,夜间地面作业人还应穿戴高可视警示服。

2.信息公示牌应如实填写作业信息,公示牌应面朝有限空间区域外,确保社会人员和车辆等可清晰看到。

3.如在公路上施工,应按交通疏导要求设置专用交通警示标志。

四、安全交底

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向全体作业人进行安全交底,告知作业内容、作业方案、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及应急处置方案等内容,作业人全体知晓后履行确认签字。

五、安全开启井盖

1.开启管井、电力隧道井盖时,作业人应站在井口上风侧使用专用工具(如:语音提示井盖开启器),同时注意放置位置,应放置在平坦地面上,不影响作业人作业、以免滑脱后伤人。

2.电缆井、隧道井盖开启后,应有人看守。作业人撤离管井、电力隧道后,应立即将井盖盖好,以免行人摔跌入井内。

3.存在爆炸危险环境开启井盖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如:使用开启井盖的专用工具,应做好防止产生火花引爆可燃气体的措施。

六、气体检测

有限空间气体检测应从作业前开始至作业结束,应贯穿作业全过程。进入前,应进行有限空间内气体准入检测,并做好记录。每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均应进行准入检测,准入检测气体的时间应在作业人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10min内进行。

1.作业人应在有限空间外洁净环境下将气体检测仪开机自检。气体检测仪自检合格后,作业人连接采样管及气泵。

2.作业人应站在有限空间外上风侧进行检测,按照由上至下、由近至远的顺序进行。

3.地下有限空间内存在积水、污物的,应先在地下有限空间外利用工具进行充分搅动,待气体充分释放后再进行检测。

4.进入电缆井、电缆隧道前,作业人应使用通风设备排除浊气,再用气体检测仪检查井内或隧道内的氧含量是否合格、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的含量是否超标。必须在作业场所空气中氧气及其它气体的浓度合格后,才能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相关作业。

5.电缆井、电缆隧道检测应使用测试采样管缓慢伸入井内,并用吸气囊(或采用电动泵)将井内上、中、下不同高度的气体吸入采样管内。

6.测试过程中应保证足够的时间,以满足采样管的通气时间、仪器的检测速度及探测器的反应时间。

7.准入检测气体无问题后,作业人应随身携带有害气体检测仪(持续检测)进入有限空间开展相关作业。

8.评估及准入检测点的数量不应少于3个;上、下检测点,距离地下有限空间顶部和底部均不应超过1m,中间检测点均匀分布,检测点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8m;每个检测点的每种气体应连续检测3次,以检测数据的最高值为依据。

七、通风换气

(一)采用机械通风时,通风设备应放稳,并采取防跌落井内的措施。

1.电缆隧道采用机械通风时,通风机设置方式应能确保工作地段空气流通良好。

2.电缆(通信)管井使用管道通风机,应将通风管道出风口伸延至有限空间底部,让新鲜空气可以到达有限空间的最远端,有效去除大于空气比重的有害气体。

3.地下有限空间准入评估检测为一、二级环境时,作业地点两侧至少有两台及以上通风设备进行送风和排风。

4.送风设备吸风口应置于洁净空气中,出风口应设置在作业区,不应直对作业人。

5.向地下有限空间内输送清洁空气,不得使用纯氧进行通风。

6.燃油发电机放置在有限空间外下风侧,外壳可靠接地,装有漏电保护器。

(二)按规定采用自然通风时

1.作业前应开启地下有限空间的门、窗、通风口、出入口、人孔、盖板、作业区及上下游井盖等进行自然通风,时间不应低于30min。

2.检查有限空间的百叶门窗、通风口、电力通道路径上方通气亭等畅通,无杂物影响自然通风。

3.作业中不应封闭地下有限空间的门、窗、通风口、出入口、人孔、盖板、作业区及上、下游井盖等,并做好安全警示及周边拦护。

八、个体防护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做好防止中毒、高处坠落的个体防护措施。

1.电缆隧道、管井外可架设三脚架,在不适宜架设三脚架的井口,应设置安全爬梯。

2.作业人与监护人应确定有效沟通方式,测试通讯工具信号良好。

3.作业人按规定穿戴全身式安全带,D型环与安全绳相连,安全绳有牢固挂点(如三脚架金属挂点)。

4.作业人按规定携带气体检测仪,携带位置应在呼吸带高度内,采样器未被遮挡。

5.作业人按规定携带正压隔绝式(逃生)呼吸器。

九、安全监护

1.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派专人监护,监护人必须具有特种作业证。

2.监护人应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人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工作期间严禁擅离职守。

3.每次进入有限空间二级环境中作业时应增加监护检测,监护检测至少每15min记录一个瞬时值,记录《审批单》相应的表格内。

十、作业安全

1.地下有限空间内应使用不大于36V照明工具。手持照明设备电压应不大于24V,在潮湿的地下有限空间作业,手持照明设备电压应不大于12V。

2.利用井口内梯子下井前,应检查井口梯子是否牢固。可采用试踩井口内第一节梯子或利用其它工具检查梯子是否牢固。

3.严禁随意蹬踩电缆或电缆托架、槽盒等附属设施。作业过程中不动无关设备,不抛扔工具。

4.严禁在电缆隧道(井)内以及封闭的场所使用燃油(气)发电机等设备,以防止作业人缺氧或有害气体中毒。

5.作业过程中,一旦检测仪报警或发生安全防护设备、个体防护装备失效或作业人出现身体不适时,作业人应立即撤离有限空间。在没有判明原因并消除隐患前,禁止继续开展作业。

6.有限空间内发现明显的刺鼻刺眼气味检测仪还未报警(检测仪正常),说明作业环境气体复杂,应停止作业并委托具有检测能力的机构进行检测,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在查明原因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作业。

十一、工作结束

1.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应将全部作业设备和工具带离有限空间。

2.监护人应清点人员及设备数量,确保有限空间内无人员和设备遗留后,在《审批单》备注栏内填写清点结果。

3.关闭出入口(盖好井盖),清理现场后拆除作业区域封闭措施,并收好安全措施和工器具,撤离现场。

4.履行工作票或安全施工作业票终结手续。

附录8: 有限空间作业指导卡

有限空间现场作业六项严禁

1.严禁未经过许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严禁未进行通风、气体检测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3.严禁有限空间作业不设具备资格的地上监护人;

4.严禁使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5.严禁在有限空间内使用燃油(气)发电机等设备;

6.严禁有限空间内发生人员伤亡盲目施救。

现场工作内容:

工作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控制内容

实证材料

执行情况

备注

工作前

现场勘查

1.电缆线路施工作业或必要的检修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是否组织现场勘查,并填写现场勘查记录。

□是\□否

2.勘查记录人等签字是否齐全。

□是\□否

审批单

是否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单,并履行审批、许可手续。

□是\□否

工作票

是否填写工作票或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是\□否

危险点分析控制单

危险点分析控制单是否经工作票签发人或管理人员审核签字。

□是\□否

安全防护设备

检查班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备是否齐全、有效,且能够正常使用。主要包括气体检测仪、通风设备、安全带、安全绳、正压隔绝式(逃生)呼吸器、救援三脚架、安全爬梯、防坠器、安全护栏、警示牌等。

□是\□否

风险管控

1.是否填写安全风险管控单,并通过审核流程。

□是\□否

2.地上监护人是否持有特种作业证、工作人员是否携带有限空间作业证。

□是\□否

安全交底

安全交底作业人员全体知晓后,是否在工作票或安全施工作业票、危险点分析控制单等履行确认签字。

□是\□否

工作中

现场安全措施布置、通风、检测

1.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出入口是否装设遮栏,是否有专人看守,告示牌和信息公示牌是否有效装设,信息是否准确,夜间是否设置红色闪烁灯,人员是否穿着高可视警示服。

□是\□否

2.现场通风设备、气体检测仪、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安全带、安全绳、正压隔绝式(逃生)呼吸器、应急救援设备等是否到位。

□是\□否

3.现场是否使用专用工具开启井盖,并放置在平坦地面上。

□是\□否

4.打开井盖后,工作人员是否使用气体检测仪进行评估检测,并做好记录;

□是\□否

5.进入电缆井、电力隧道作业前,工作人员是否使用机械设备进行通风;

□是\□否

6.通风后,工作人员是否进行准入检测,并做好记录;

□是\□否

7.工作人员进出有限空间是否做好防坠落措施;

□是\□否

8.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是否对作业面气体进行持续检测,有无遮挡气体测试仪采样器的情况。

□是\□否

9.有限空间二级作业环境是否增加监护人监测,并做记录。

□是\□否

人员、设备管理

1.有限空间地上监护人是否佩戴“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监护”袖标;作业人员是否佩戴“有限空间作业工作证”。

□是\□否

2.工作现场设置的专责监护人(非有限空间监护人)是否穿黄马甲,是否存在参与工作的情况。

□是\□否

3.现场是否使用具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电源。

□是\□否

4.井口附近使用燃油(气)发电机是否放置在下风侧,并与井口保持一定距离。

□是\□否

5.厂家配合人员是否进行安规考试合格,是否列在工作票中,是否知晓现场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是\□否

现场动火

1.现场动火作业是否提前办理动火票,并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是\□否

2.现场是否配备充足的灭火器。

□是\□否

风险管控

安全风险管控单是否携带,措施是否落实

□是\□否

工作后

工作终结

1.作业人员是否将全部作业设备和工具带离有限空间。

□是\□否

2.监护人是否进行人员及设备数量清点,确保有限空间内无人员遗留后,关闭出入口。

□是\□否

3.是否履行工作票或安全施工作业票终结手续,并通知有限空间设施运维管理单位。

□是\□否

注:有限空间作业指导卡供作业负责人现场使用,对照控制内容逐一落实执行情况,并在执行情况栏内确认划勾,不涉及的内容在备注栏内说明。如检修工作内容简单没有组织现场勘查,可在备注栏内写“检修工作简单,不需要现场勘查”。
附录9: 部分有毒有害气体预警值和报警值

气体名称

预警值

报警值

mg/m3

20℃,ppm

mg/m3

20℃,ppm

硫化氢

3

2

10

7

氯化氢

0.22

0.14

0.75

0.49

氰化氢

0.3

0.2

1

0.8

溴化氢

3

0.8

10

2.9

一氧化碳

9

7

30

25

一氧化氮

4.5

3.6

15

12

二氧化碳

5400

2950

18000

9836

二氧化氮

3

1.5

10

5.2

二氧化硫

3

1.3

10

4.4

二硫化碳

3

0.9

10

3.1

3

0.9

10

3

甲苯

30

7.8

100

26

二甲苯

30

6.8

100

22

9

12

30

42

0.3

0.1

1

0.33

甲醛

0.15

0.12

0.5

0.4

乙酸

6

2.4

20

8

丙酮

135

55

450

185

附录10:

修编说明

原《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规定》共10章51条8个附录,修编后的《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规定》共9章45条9个附录。其中修编后的《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规定》: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增加了三条内容。

1.增加了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中的第7条,明确运维检修部(政治供电办公室)、建设部、营销部(农电工作部)、后勤工作部等专业职能部门是本专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责任的主体,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及公司等有关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程和规定,督促本专业各单位各级人员贯彻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程和规定,组织或指导本专业相关从业人员参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和交流。

2.增加了第六章承发包和委托业务管理中的第30条,明确有限空间业务发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承包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及公司等有关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程和规定要求,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发现各类违章现象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督促承包单位整改。同时应与承包单位做好安全交底工作,防止因安全交底不清而引发事故。

3.增加了第六章承发包和委托业务管理中的第37条,公司所属各单位承包公司系统外有限空间工程(或业务)项目时,主管领导和部门要审查是否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设备条件,并遵照公司及发包单位的有限空间安全要求。双方安全要求发生抵触时,应请示单位主管领导或技术负责人决定。

(二)增加了一个附录,附录2有限空间辨识管理基础台账范本(表1)和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表2)内容;修改完善了五个附录,有限空间分类、有限空间作业指导卡、北京市电力公司进出有限空间作业申请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修编说明。

1.主要修改了北京市电力公司进出有限空间作业申请单名称,改称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单,完善了有限空间分类、审批单中许可人复测评估检测数据合格后方可签字和监护人在工作结束后应经清点人员全部撤离并记录的要求,规范了审批单编号、检测位置、检测时间填写的要求。

2.完善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中安全开启井盖和下井的要求,对存在爆炸危险环境开启井盖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利用井口内梯子下井前,应检查井口梯子是否牢固。

3.完善了对准入检测气体的时间应在作业人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10min内进行;评估及准入检测点的数量不应少于3个,上、下检测点距离地下有限空间顶部和底部均不应超过1m,中间检测点均匀分布,检测点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8m的要求。

(三)对部分章节条款进行了完善、修改、合并、删除。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了有限空间设施应按照安全工器具和防护设备设施等规定进行检验、维护的要求;完善了有限空间基本情况台账,应涵盖有限空间名称或编号、存在区域、主要危害因素、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防护要求、作业形式、相关责任人员等内容;

2.修改了《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进出有限空间作业申请单》(简称《申请单》),改成《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单》(简称《审批单》);

3.完善了许可人职责,增加许可人现场许可签字前,应使用本单位的气体测试仪,复测施工单位评估检测数据是否合格,并做好记录。完善了有限空间设施运维管理单位应配合作业单位对所管辖的有限空间及其周边环境进行调查;

4.完善了承包有限空间作业工程的监理单位, 应按规定对有限空间施工作业进行旁站监理的要求;承包单位进入用户建设未移交公司管理的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填写《审批单》履行内部审批和许可手续的要求。

5.修改了凡不按本规定开展审批许可、检测通风以及未携带逃生呼吸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按公司典型违章判定标准下发违章通知单。

6.合并完善了有限空间设施资产管理单位、有限空间设施运维管理单位职责。

7.删除了第五章有限空间动火工作章节及第26-29条,合并完善了第五章有限空间动火工作第24、25条,纳入到第四章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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