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及要求
1.高处作业的定义、分类与分级(1)高处作业的基本定义《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所谓坠落高度基准面,即通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如从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的地面、楼面、楼梯平台、相邻较低建筑物的屋面、基坑的底面、脚手架的通道板等等。以作业位置为中心,6m为半径,划出一个垂直于水平面的柱形空间,此柱形空间内最低处与作业位置间的高度差称为基础高度。基础高度以A表示。以作业位置 )坠落半径 (m)高处作业基础高度 (h)坠落半径 (m)2-5m315-30m55-15m4> 30m6(3)高处作业分类与分级高处作业分为A、B两类。其中,存在下列九类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的为B类高处作业:1)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2)《高温作业分级》(GB4200)规定的Ⅱ级以上的高温条件;3)气温低于10摄氏度的室外环境;4)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5)自然光线不足,能见度差;6)接近或接触危险电压带电体;7)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ji法维持正常姿势8)抢救忽然发生的各种灾难事故;9)超过《体力搬运重量限值》(gB12330)规定的搬运。不存在上述九类中的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为A类高处作业。两类高处作业都按作业高度的不同分为4个级别,如表10-2所示。(4)高处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高处作业极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也轻易因高处作业职员违章或失误,发生物体打击事故,结构安装工程的高处作业,还可能发生起重伤害事故。2.高处作业基本安全要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对产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纵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以及属于高处作业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施工的安全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1)高处作业的基本安全规定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进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2)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3)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进使用。4)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职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职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6)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人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物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7)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冷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狂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控制措施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方法,是在揭示了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以及人与物的异常结合,是导致与构成高处坠落事故的规律,运用其规律和预防、控制事故原理,联系安全治理的需求而产生的“以促使人与物在高处作业中规律运动和改变其异常运动”从本质上超前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的科学方法。所谓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在此作业过程中因坠落而造成的伤亡事故,称之为高处坠落事故。这类事故各行业中均有发生,并以建筑企业居多,约占全部事故的20%左右。1 、高处坠落事故的规律高处坠落事故规律,是人们在从事高处作业中与相关物体结合,违反客观事物规律产生的异常运动失往了控制,经过量变积累发生了灾变的普遍性表现形式1.1 高处坠落事故具有种别规律高处坠落事故的种别规律,是依据高处坠落事故对人体伤害的坠落方式,把高处坠落事故大体分为如下九种类型:(1) 洞口坠落(预留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阳台口坠落等);(2) 脚手架上坠落;(3) 悬空高处作业坠落;(4) 石棉瓦等轻型屋面坠落;(5) 拆除工程中发生的坠落;(6) 登高过程中坠落;(7) 梯子上作业坠落;(8) 屋面作业坠落;(9) 其它高处作业坠落(铁塔上、电杆上、设备上、构架上、树上、以及其它各种物体上坠落等)。1.2 高处坠落事故的原因规律高处坠落事故的原因规律,是指由于人们在高处作业中违反了客观事物规律,导致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具体原因所具有的普遍性。具体又分为,个性原因规律和共性原因规律。1.2.1 个性原因规律个性原因规律,是指每类高处坠落事故在发生过程中各自具有的具体原因规律。如:(1) 洞口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主要有:洞口作业不慎身体失往平衡;行动时误落进洞口;坐躺在洞口边沿休息失误;洞口没有安全防护;安全防护设施不牢固、损坏,未及时处理;没有醒目的警示标志等。(2) 脚手架上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主要有:脚踩探头板;走动时踩空、绊、滑、跌;操纵时弯腰、转身不慎碰撞杆件等身体失往平衡;坐在栏杆或脚手架上休息、打闹;站在栏杆上操纵;脚手板没展满或展设不平稳;没有绑扎防护栏杆或损坏;操纵层下没有展设安全防护层;脚手架超载断裂等。(3) 悬空高处作业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主要有:立足面狭小,作业用力过猛,身体失控,重心超出立足面;脚底打滑或不慎踩空;随着重物坠落;身体不舒服,行动失控;没有系安全带或没有正确使用,或在走动时取下;安全带挂钩不牢固或没有牢固的挂钩地方等。(4) 屋面檐口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主要有:屋面坡度大于25°,无防滑措施;在屋面上从事檐口作业不慎,身体失衡;檐口构件不牢、或被踩断,人随着坠落等。1.2.2 共性原因规律共性原因规律,是指任何一次高处坠落事故在发生过程中,均具有基本原因、根本原因、间接原因和直接原因而形成的系列原因规律。(1) 基本原因,是高处作业的安全基础不牢。其表现是,人不符合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物未达到使用安全标准。如从事高处作业职员缺乏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能,身体条件较差;以及与高处作业相关的各种物体和安全防护设施有缺陷等,从而为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提供了条件。(2) 根据原因,是高处作业违反建筑规律的异常运动。其表现,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有章不循,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如从事高处作业职员的着装不符合安全要求,高处作业时没有安全措施冒险蛮干,违反劳动纪律酒后作业;以及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备、不起作用,也有的擅自拆除、移动或在施工过程中损坏未及时修理等,从而为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提供了根据。(3) 间接原因,是高处作业的异常运动失往了控制。其表现,由于安全治理不严,没有行之有效的安全制约手段,对人违章作业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异常行为,对工具、设备等物质没有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异常状态,不能做到及时发现和及时地加以改变,形成了自然发展,从而为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提供了量变过程。(4) 直接原因,是高处作业的异常运动发生了灾变。其表现,由于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失往了控制,经过量变的异常积累,当人与物异常结合发生了灾变时,如人从洞口坠落、从脚手架坠落、从设备上坠落、从电杆上坠落等造成了人身伤害,从而构成了高处坠落事故。2 、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及措施依据安全治理的客观要求,运用安全与事故的运动规律和预防、控制事故的规律,为了改变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以及人与物的异常结合,从本质上超前有效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分为具体预防、控制和综合预防、控制。2.1 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要点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是依据不同类型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对每类高处坠落事故进行具体预防、控制要点。如:(1) 洞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预防留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上料平台口等都必须设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盖板、围栏、安全网);洞口防护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缮;洞口防护设施严禁擅自移位、拆除;在洞口旁操纵要小心,不应背朝洞口作业;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打闹或跨越洞口及从洞口盖板上行走;同时洞口还必须挂设醒目的警示标志等。(2) 脚手架上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要按规定搭设脚手架、展平脚手板,不准有探头板;防护栏杆要绑扎牢固,挂好安全网;脚手架载荷不得超过270kg/m2;脚手架离墙面过宽应加设安全防护;并要实行脚手架搭设验收和使用检查制度,发现题目及时处理。(3) 悬空高处作业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加强施工计划和各施工单位、各工种配合,尽量利用脚手架等安全设施,避免或减少悬空高处作业;操纵职员要加倍小心避免用力过猛,身体失稳;悬空高处作业职员必须穿软底防滑鞋,同时要正确使用安全带;身体有病或疲惫过度、精神不振等不宜从事悬空高处作业。(4) 屋面檐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在屋面上作业职员应穿软底防滑鞋;屋面坡度大于25°应采取防滑措施;在屋面作业不能背向檐口移动;使用外脚步手架工程施工,外排立杆要高出檐口1.2m,并挂好安全网,檐口外架要展满脚手板;没有使用外脚手架工程施工,应在屋檐下方设安全网。2.2 高处坠落事故的综合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的综合预防、控制,是依据高处坠落事故的不同种别和系列的原因规律,而提出的对高处坠落事故进行综合预防、控制的要点。(1) 对从事高处作业职员要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熟悉把握高处坠落事故规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预防、控制事故能力,并要做到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当发现自身或他人有违章作业的异常行为,或发现与高处作业相关的物体和防护措施有异常状态时,要及时加以改变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为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2) 高处作业职员的身体条件要符合安全要求。如,不准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职员,从事高处作业;对疲惫过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绪低落职员要停止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3) 高处作业职员的个人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如,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和有关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作业;假如是悬空高处作业要穿软底防滑鞋。不准攀爬脚手架或乘运料井字架吊篮上下,也不准从高处跳上跳下。(4) 要按规定要求支搭各种脚手架。如,架子高度达到3m以上时,每层要绑两道护身栏,设一道档脚板,脚手板要展严,板头、排木要绑牢,不准留探头板。使用桥式脚手架时,要特别留意桥桩与墙体是否拉顶牢固、周正。升桥降桥时,均要挂好保险绳,并保持桥两端升降同步。升降桥架的工人,要将安全带挂在桥架的立柱上。升桥的吊索工具均要符合设计标准和安全规程的规定。使用吊篮架子和挂架子时,其吊索具必须牢靠。吊篮架子在使用时,还要挂好保险绳或安全卡具。升降吊篮时,保险绳要随升降调整,不得摘除。吊篮架子与挂架子的两侧面和外侧均要用网封严。吊篮顶要设头网或护头棚,吊篮里侧要绑一道护身栏,并设档脚板。提升桥式架、吊篮用的倒链和手板葫芦必须经过技术部分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倒链最少应用2t的,手板葫芦最少应用3t的,承重钢丝绳和保险绳应用直径为12.5mm以上的钢丝绳。另外使插口架、吊篮和桥式架子时,严禁超负荷。(5) 要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网,凡4m以上建筑施工工程,在建筑的首层要设一道3-6m宽的安全网。假如高层施工时,首层安全网以上每隔四层还要支一道3m宽的固定安全网。假如施工层采用立网做防护时,应保证立网高出建筑物1m以上,而且立网要搭接严密。并要保证规格质量,使用安全可靠。(6) 要切实做好洞口处的安全防护。具体方法,同洞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措施相同。(7) 使用高凳和梯子时,单梯只许上1人操纵,支设角度以60度-70度为宜,梯子下脚要采取防滑措施,支设人字梯时,两梯夹角应保持40度,同时两梯要牢固,移动梯子时梯子上不准站人。使用高凳时,单凳只准站1人,双凳支开后,两凳间距不得超过3m。如使用较高的梯子和高凳时,还应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8) 在没有可靠的防护设施时,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否则不准在高处作业。同时安全带的质量必须达到以使用安全要求,并要做到高挂低用。(9) 登高作业前,必须检查脚踏物是否安全可靠,如脚踏物是否有承重能力;木电杆的根部是否腐烂。严禁在石棉瓦,刨花板、三合板顶棚上行走。(10) 不准在六级强风或大雨、雪、雾天气从事露天高处作业。另外,还必须做好高处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如发现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要及时加以排除,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施工高处作业的注意事项建筑高处作业是工程施工中存在危险源较多,风险较大的工序,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在建筑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大约50%是由高处坠落所致或与高空作业有关,所以作好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及安全治理、安全监护工作极为重要。高处作业应结合工程特点,以及在建工程周边的环境,制定相应地安全防护措施,并严格执行。我以为,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应留意以下几点:(1)每个工程项目在开工时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要列进该项目所涉及到高处作业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做到预知危险源,防范于未然。并要尽量采取地面作业,减少各种高处作业。(2)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题目,范围较为广泛,既有一般要求,如设置安全标志,张挂安全立网、安全平网等,也有各种专项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应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措施,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确保施工职员安全的条件下方可作业。(3)高处作业的特殊工种作业职员,一般每年需要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等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职员,不可安排他们从事这项作业。(4)高处作业职员的衣着要灵便,但决不可赤膊裸身。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决不能穿着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鞋。操纵时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纵规程和劳动纪律,坚持“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的原则,确保生产安全进行。(5)攀登和悬空作业(如架子工、结构安装工等)职员危险性都比较大,因而对此类职员应通过培训和考试,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职员操纵证后才能上岗作业,并定期进行培训及进行安全知识更新教育。(6)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置放在临边或洞口四周,也不可妨碍安全通道处。对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都应随时加以清扫干净。拆卸下来的物体、剩余材料和废物等都要及时清理和及时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时不能抛掷。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要一律先行撤除,以防坠落伤人。(7)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务必立即处理解决。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移动和拆除。有些确因施工需要而必须拆除或移位的,都要报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后才能动手拆移,并在工作完毕后即行复原。(8)工班长应相互作好各工种的工序交接手续,不同工种在施工中存在着不同的危险源,工班长应根据不同工种有针对性的给工人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果断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好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关,确保生产安全。(9)在建工程主体施工时,外脚手架一定要与主体施工同步,并且外脚手架一定要超出操纵面1.2米。在装修施工时,应加强外脚手架的安全检查维修工作,及时清理外脚手架上落物,以免物坠伤人。总之,建筑高处作业是一项风险较大的作业,在施工现场,只有做好高处作业的安全治理、安全监护、安全防范等工作,相信安全事故的发生应该大大降低,给工人提供一个安全的作业环境,才能进步效益,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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