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14.08.05
∙【字 号】沪老龄办发[2014]10号
∙【施行日期】2014.08.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的指导意见
(沪老龄办发〔2014〕10号)
各区县老龄办、民政局:
建设老年宜居社区是推进本市建设老年友好城市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构建“五位一体”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本市自2013年9月启动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以来,各区县强化需求导向、推动设施建设、加强资源整合、构建科技助老平台、培育养老服务队伍,成效明显。同时,试点工作进展不够平衡,推进力度尚需加大。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28号)的相关要求,现就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积极老龄化理念,围绕市政府提出的“到2020年全面建成老年友好城市、全面建设老年宜居社区”的目标,充分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在保障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着力完善社区居家养老网络体系,努力推动服务设施网点化、服务资源集约化、服务方式智能化、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项目特色化,使老年人生活的社区在环境优美、居住舒适、设施齐全、服务完善、文明和谐五个方面得到有效提升,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需求导向。以老年人需求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格局,帮助老年人就近在熟悉的社区环境中颐养天年,增强老年人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幸福感。
2.加强统筹,多元参与。有效统合政府、社会、市场的优势,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的积极性,支持家庭和个人承担应尽责任,营造各类主体共同参与、各尽其能的良好氛围,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3.因地制宜,创新实践。立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主要以街镇为单位推进试点,地域面积较大的镇和大型居住区可以分片区开展试点工作。激发社区创新活力,努力形成工作特色,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模式、服务制度、项目优化等实践创新。
4.注重实效,循序渐进。把老年宜居社区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系统思考,分步落实。注重试点工作的过程,不断总结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工作模式,逐步扩大试点。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底,全市开展80-100家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具体工作目标为:
--社区综合为老服务和资源统筹能力明显增强。构建枢纽式的为老服务综合平台,逐步实现受理评估、综合服务、资源统筹、信息管理等功能,并以此为依托,形成以各类组织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多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社区科技助老水平显著提升。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建立有利于集成市场和社会资源、促进供需对接的科技助老信息平台。大力推进智能化养老服务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援助、主动关爱、远程医疗等服务,构建“虚拟老年社区”。
--社区为老服务项目适配性进一步优化。以社区生活照护服务、医疗护理及健康服务、居家支持和邻里互助服务为主要内容,推动养老服务项目化发展、集约化运作,促进各种养老服务形态之间的衔接和融合,形成一批契合老年人需求、价格合理、方便可及、各具特色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措施。
--社区为老服务组织的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主体的活力,鼓励和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各类养老服务和产品。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队伍的能力建设,在社区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的养老服务队伍,以及一批具有专业服务水平、实行“员工制”管理的养老服务机构。
--社区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树立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化的理念,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广泛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在社区进一步营造敬老、为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重点任务
1.全面梳理社区养老服务的“五个清单”。摸清社区老年人需求、服务项目、服务设施、组织队伍、政策机制等“五个清单”,是开展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工作针对性、有效性的重要保障。每个试点社区都要形成完整清晰的“五个清单”,要准确掌握本社区老年人口、结构以及需求等基本情况,重点关注独居、高龄、失智失能等老年人的有效需求,做到心中有数;要根据老年人需求情况,了解本社区在服务项目、服务设施、组织队伍等方面的现状,摸清缺口,查找不足,明确目标,制定针对性改进方案;要认真分析养老服务政策机制,厘清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其他公益性养老服务和市场化养老服务的不同定位,完善服务机制,健全工作制度。要科学梳理“五个清单”,发挥社区代表大会、居(村)委会、基层老年协会的作用,引入高校、科研机构参与,通过入户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形成清单,并根据社区不断变化的情况及时更新完善,为宜居社区建设提供工作依据。
2.构建社区综合为老服务工作平台。每个试点社区原则上设立一个“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体”(地域面积较大的乡镇或大型居住区可按分片区或按基本管理单元设立),逐步实现“四个功能”:一是“一站式的综合服务”,综合考虑老年人各类需求,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紧急援助等服务;二是“一体化的资源统筹”,以平台为依托对社区内各类养老服务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和配置,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和队伍,组织专业服务技能培训,推广康复辅具等产品应用和租赁等;三是“一门式的受理评估”,方便老年人养老服务咨询、申请、评估、服务质量投诉与建议等;四是“一网覆盖的信息管理”,整合各项老年人信息和为老服务信息,促进供需对接。“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体”可依托社区社会生活服务中心、养老机构、大型日间照料机构等综合设置,并可借助邻近的医疗、商业等服务设施,完善服务功能。有条件的社区也可以单独设立。
3.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落实市和区县两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的要求,以社区综合为老服务平台为枢纽,兼顾千人指标和空间覆盖,合理配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逐步形成“一站多点”的设施网络。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助餐点设施应分片区布点,均衡覆盖城镇及农村社区(建筑面积参照40平方米/千人),城镇社区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老年人集聚度较高的地区打造10-15分钟服务圈;农村社区原则上每行政村至少集中设置一处设施。为老年人就近提供文体娱乐等服务的老年活动室设施要加快升级改造,同时确保每个居、村委会有一处设施,消灭空白点;新建社区的老年活动室要进一步合理布点,避免单体过大、距离过远,提高老年人的可及性。大力推动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卫生服务设施综合设置或邻近设置,促进医养结合。继续推动社区老年人文体和教育设施建设。政府提供的为老服务设施要注重实用性,避免铺张浪费。鼓励社区制作“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布局地图”或通过其他方式主动告知,方便老年人查找。
4.以信息化为支撑提升为老服务水平。全市正在构建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养老服务数据库,实现分析决策功能,推进养老网上办事和服务。各区县可采用自主建设或依托社会机构加快推动区级信息化平台建设,做好与市级平台对接准备,为街镇养老服务信息化管理提供支撑。试点社区要主动引入市、区两级信息化平台的应用终端,完善信息平台的操作应用,及时掌握并实时更新为老服务设施和服务信息。鼓励和推动企业研发科技助老产品,加大推广应用的力度,提升为老服务的能级。
5.完善社区居家生活照护服务。进一步强化老年人在社区居家养老的导向,积极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鼓励试点单位在区县指导下根据社区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开展各具特色的服务拾遗补缺。大力发展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已建或新建日间照料机构要逐步完善功能定位,推行入门评估制度,主要收住照护等级为轻度、中度的生活自理有困难的老年人;兼顾成本定价和老年人承受能力,形成合理的日托价格机制;引导和培育专业社会机构开展运营,提高服务水平和机构持续发展能力。继续推动社区助餐服务,注重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运作,鼓励餐饮企业参与助餐点的管理和运作。
6.完善社区居家医疗护理和健康服务。进一步推动医养融合,满足老年人对日益迫切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发挥社区平台的整合作用,推动社区内的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机构、日托机构建立合作机制。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广家庭医生和家庭病床,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慢性病管理等社区卫生服务、“临终关怀”等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组织老年人开展体检、重大疾病的早期筛查等。推进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试点工作。发挥社区养老机构的“溢出效应”,为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社区居民提供各类养老服务。
7.完善社区居家支持和邻里互助服务。积极为家庭照料提供各类支撑,推进老年人集聚居住区的适老性环境改造,安装楼道扶手、伸缩折叠椅,设置楼梯踏步蓄光标识等;对建成区的老式公房开展居室的适老性改造,推送爬楼机等辅具租赁服务;应用推广老年人防走失定位及紧急援助系统;探索建立“社区长者照护之家”、“农村托老所”等小型养老设施建设,开展短期托养服务、喘息服务等。实施护老者培训项目,为照顾老人的家庭成员或家政人员提供培训,提高其专业照护能力。进一步推动邻里互助服务,认真开展低领健康老人为高龄老人提供服务的“老伙伴计划”,推广社区“睦邻点”建设,探索建立志愿服务登记积分与激励机制。
8.培育为老服务组织和服务品牌。发挥社区公益项目创投和招投平台作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扶持力度,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专业社工机构、老年人互助组织以及志愿者团队等。积极培育和推广为老服务品牌,认真落实扶持政策,推动“员工制”服务机构发展。动员辖区内的企业、社会组织、驻区部队等参与为老服务。健全基层老年协会组织网络,发挥基层老年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功能,夯实社区老龄工作的基础。
9.大力倡导老有所为。在广大老年人中倡导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理念,引导他们以积极的态度和行动面对老年生活。重视和鼓励老年人社会参与和志愿奉献,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鼓励老年人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以及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参加志愿服务、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参与社区助老服务以及其他适合老年人参与的社会活动。
10.营造孝亲敬老的社会氛围。以老龄重点工作、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品牌为载体,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老龄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围绕人口老龄化基本市情、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宣传本市老龄工作的法规和政策、老龄工作的进展和成就,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和舆论引导氛围,增加全社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信心和决心。继续深入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推动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单位提升敬老意识,提高为老服务水平,让更多老年人得到便利和实惠。组织走访慰问高龄、特困、空巢、失能、功勋老年人,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
11.繁荣养老服务业市场。积极引导企业进入社区,对接老年人需求。以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娱乐、金融服务、旅游等为内容,推进养老服务业市场发展,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大批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和社会组织,形成一批养老服务的产业集群、知名品牌。支持企业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健康辅具、生活用品、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鼓励参加老年福祉产品设计大赛和老年用品展示等活动。
五、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老年宜居社区建设是市委、市政府明确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区县老龄部门、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争取所在区县党委、政府领导的支持,把工作目标和要求纳入工作计划。区县和试点社区要成立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工作,解决推进难题。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2.分类指导推进。市、区老龄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组织专项调研和工作检查,跟踪了解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的进展情况。适时召开推进工作总结会,组织培训交流活动,汇编各区县宜居社区建设的创新案例,及时沟通信息。
3.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安排市级资金对宜居社区试点单位予以资助,主要用于社区综合为老服务平台建设、养老服务项目创新等试点工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各区县要统筹安排配套资金,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和工作条件。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民政局
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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