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经营计划制定管理细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制定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年度经营计划的制定工作。
第三条 年度经营计划制定的周期
年度经营计划制定在每年10月初开始,11月30日前完成,制定周期为50个工作日.
第四条 年度经营计划的内容
年度经营计划是对集团战略目标的分解和落实,分为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集团总部职能部门年度经营计划。
(一)集团年度经营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集团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目标综述: 阐述集团战略发展目标及本阶段战略发展规划、目标、规模、状态等以及与本年度经营计划关系;
2、年度经营环境分析: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及其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影响分析,资本市场环境分析,公司自身资源状况分析;
3、年度经营管理方针和经营管理目标:经营管理方针,各项经营管理的具体目标和任务,主要经营管理目标选择、确定的依据和过程说明;
4、年度经营计划及举措:市场发展计划、营销推广计划、品牌拓展计划、工程管理计划、设计研发计划、产品体系计划、资本运营计划、资金财务计划、人力资源计划、培训实施计划、审计计划、土地储备计划等及相应的举措;
5、年度公司风险分析及相应对策准备:战略风险及对策,经营风险及对策,财务风险及对策,人才与组织结构风险及对策,信用风险及对策。
(二)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集团战略目标对子公司的要求:阐述集团战略发展目标对子公司发展的要求;
2、年度经营环境分析: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及其对子公司经营活动的影响分析,市场环境分析,竞争环境分析,行业关键成功因素分析,子公司自身资源状况分析;
3、年度经营管理方针和经营管理目标:经营管理方针,各项经营管理目标,主要经营管理目标选择和目标确定的依据和过程说明;
4、年度经营计划及举措:市场拓展计划及举措,工程计划及举措,销售计划及举措,融资计划及举措,人力资源计划及举措,管理提升和制度建设计划及举措,其它计划及举措;
5、本年度公司风险分析及相应对策准备:战略风险及对策,经营风险及对策,财务风险及对策,人才与组织结构风险及对策,信用风险及对策,其它经营管理重要信息;
(三)总部各职能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1、集团战略对部门发展的要求综述: 集团发展战略对部门工作的要求;
2、年度管理方针、目标、管理计划和举措:管理和支持服务方针,集团年度经营目标任务,管理计划及主要举措;
3、工作计划与主要举措:部门主要工作计划安排,部门制度完善计划安排,部门重要工作事项执行计划安排,依据职责所属子公司相关专业计划,集团要求的其他计划安排事项。
第五条 权责
集团的年度经营计划制定的管理主体主要包括集团董事会、决策委员会、人力行政中心负责人、集团各职能部门总经理、子公司总经理。
(一)集团董事会负责提出集团年度总体经营目标;
(二)人力行政中心负责组织制定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决策委员会负责审核集团年度经营计划;
(三)集团董事会负责审批集团年度经营计划;
(四)人力行政中心传达董事会确定的集团总体经营管理方针、总体目标;
(五)子公司和集团总部各职能部门根据集团年度总体经营目标与管理目标,分解制定各自经营计划、专业计划;
(六)子公司制定项目整体计划,其中涉及到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的,应与各职能部门沟通,若无法达成一致的应在计划中标明.
(七)集团项目管理中心、营销服务中心、招标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人力资源中心对相关业务进行审核,若与项目意见不一致,应在计划中标明。
(八)人力行政中心审核集团总部各职能部门、子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专业计划提案,对意见不一致的计划进行协调,无法达成一致的报决策委员会审核;
(九)决策委员会审批集团总部各职能部门、子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专业计划;
(十)人力行政中心组织发布集团总部、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专业计划。
第六条 年度经营计划制定流程
(一)人力行政中心在收到董事会下达的下一年度经营计划总体目标后5个工作日内分解贯彻到集团总部各职能部门和子公司;
(二)集团总部各职能部门和子公司在收到人力行政中心关于下一年度经营计划总体目标的分解后,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于5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年度管理目标和主要经营指标提交至人力行政中心;
(三)人力行政中心将各单位年度目标和主要经营指标汇总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交至总裁审批;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总裁审批通过后的各单位年度目标和主要经营指标下达各单位;
(四)各单位在收到人力行政中心下发的总裁审批通过的年度目标和主要经营指标后,以此编制本单位年度经营计划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计划的编制工作;计划编制完成后,总部职能部门直接提交至人力行政中心,子公司在提交集团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至人力行政中心;
(五)人力行政中心在收到各单位年度经营计划、专业计划后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提炼,报人力行政中心公会审批,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人力行政中心公会审批通过后的各单位年度经营计划下发各单位执行.
第七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人力行政中心.
第八条本细则由人力行政中心进行起草与修订,由总裁批准后发布.
第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集团原有相关规定、通知、办法等同时废止。
第十条附则
本细则与《年度经营计划模板》配套使用(注: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设计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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