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安防系统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XXXXX智能化安防系统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共同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承包范围与内容
(一)工程范围:XXXX智能化系统工程(下称“本工程”)。
(二)承包内容:
1、 XXXXXXX的:带门禁可视对讲系统(彩色)、高清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停车场出入口管理系统(三进三出)、周界入侵报警系统、人行通道不锈钢摆闸系统、小区背景音乐、保安智能巡更、及电梯五方通话布线、总监控中心、小区内以上工程综合布线工程安装调试工作。注:此系统应在项目表详细注明品牌、名称、数量、价格一览表及预算一套。
2、 在经甲方确认的方案设计基础上,进行施工图纸设计完善、材料设备的采购、加工制作、运输、保管、安装、检测、调试、系统集成以及成品保护、施工垃圾清运、后期维保等全部工作;并根据设计图和进度配合相关智能化系统的安装。
(三)工程量的计算:
工程量包含在附件设备清单在内的(包括室内和地下室及其室外的)所有智能化系统工程.工程量的计算按照乙方商务报价文件中各系统工程价格汇总表内各子项目报价单的工程量计算(详见合同附件一).施工要求按相应的设计图纸及按最后甲乙双方确定的施工图纸进行安装。
四、合同价款
本工程总承包价为¥148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捌万元整 (含税),作为合同包干总价。合同价款包含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费用,含设备材料费及采购保管费、运输装卸费、损耗、场内水平及垂直运输费、安装、试验、检测费、现场清洁费、施工措施费、总包管理配合费、施工用水电费等。该造价为根据乙方投标报价汇总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一致确定的。甲方除按结算确定的造价支付工程款外,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价款。
1、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包干合同.总价按本合同附件一“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总承包价(加盖甲方公章为准)”执行,除非具有本合同明确约定予以调整总价的情形,否则总价不予调整。乙方应按照经甲方确认的本工程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进行施工,出现下列情况时,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1)因人工、材料、机械、运输费用,公用事业收费的变动,政府文件颁发而引起乙方费用增减;
(2)施工场地不足引起的二次搬运;
(3)合同总价已包括各种材料的检测、检验及为此而提供的样品,试件等一切费用;
2、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甲方发放的与工程有关的其它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作为结算依据.
五、承包方式
按甲方审定的施工图纸、XXXXXXX智能化安防系统工程设计方案及乙方总承包价进行总价包干,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现场用水电费等,以及按第五条合同价款内容执行。工程造价在合同范围内一次包定,结算时不再作调整.若工程量有增减凭双方共同签署的工作联系单,按第十四条“竣工结算”中的规定办理.若甲方降低设计、材料或设备标准,则工程总价按实调减。
六、工程工期
1、XXXXX智能化工程开工日期为:2015年 月 日,由双方协商由具体情况配合甲方进度和交付要求来商议工期.完成内容为:1、带门禁带信息发布可视对讲系统(彩色)整系统需安装调试完成(除了分机部分外);2、高清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需安装调试完成;3、停车场出入口管理系统需安装完成。4、周界入侵报警系统;5、人行通道摆闸系统需安装调试完成;6、小区背景音乐安装调试完成;7、智能巡更系统安装调试完成;8、综合布线光纤入户;9、电梯五方通话布线安装调试完成;10、监控室中心安装调试完成。
备注:在双方协商的工期内,本合同签订工程范围除了室内对讲分机安装部分及本合同规定允许延期的项目外,如超出合同规定工期,视为违约,并按合同规定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4、如遇下列情况,经双方代表签证后,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
① 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地震等)造成停工者;
② 因甲方要求的图纸变更、修改或一次增加工程量,累计超过合同暂定价的5%;
③ 经甲方认可的非乙方原因而致使工期延误.
④ 以上签证项目,乙方必须在事件发生后二天内办理签证手续,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八、甲方责任
1、甲方委托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参加工程例会,协调解决由甲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甲方组织甲乙双方、土建单位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并形成会审记录予以确认。
3、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表,并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4、与乙方工程师共同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参加隐蔽工程的验收。
5、有权要求调换甲方认为不称职的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其他施工人员。
6、及时办理设计变更及验收手续,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工作。
7、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提出的施工技术问题、合理化建议等,于7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的答复.
8、协调土建单位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施工、办公场地和水电接驳点,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协调土建单位、乙方处理施工现场及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的保护,并签定总分包管理与配合协议。
9、按合同规定组织工程验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10、甲方已委托监理方对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等全面进行管理,乙方必须服从、支持和配合。
九、乙方的责任
1、合同签定前向甲方提交智能化安防监控系统设计方案和工程施工图纸贰份,经甲方同意后才签订合同。
2、委派为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负责合同的履行,参加工程例会,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并向甲方提供委派智能楼宇管理师的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各专业不少于一名工程师到位,并持证上岗,随时与甲方联系。
3、合同签定后七日内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表。
4、乙方应在开工前二天提交开工报告,得到甲方批准后开工。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申请工程进度款。
5、服从施工现场创文明工地的统一安排,现场施工必须达到安全、文明、整洁、卫生的要求。服从甲方、监理对整个工程施工进度安排与统一协调管理.
6、本工程应由乙方自行施工,不得分包、转包、挂靠,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据此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应对整个工程质量、工期、造价、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和人员行为负全责。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规定处理和抢救,并保护现场,甲方有义务协助抢救。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包括经济、法律和法律以外的一切赔偿责任.
8、严格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及图纸会审纪要等施工,并主动配合土建进度要求.做好各相关工序的检查工作,并积极配合甲方组织工程验收,作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办理竣工资料的移交,编制竣工图纸和表格.
9、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运垃圾,做到工完场清。
10、负责进场后的材料及产品保管责任。施工时乙方应做好对施工现场各方的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如由乙方损坏,则应无条件及时修复,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修复不力,甲方有权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11、提前一周提供主要材料及设备样品供甲方确认,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否则引起的一切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工期不顺延。
12、本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13、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履行本项目工程的保修责任。
14、乙方负责整个工程的设备调试、系统调试、联动调试,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15、签订合同后,乙方按提供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名单与甲方见面(技术人员持身份证、职称证书),经甲方确认后,合同才生效,施工期间应按所报人员上岗。
十、工地组织与施工配合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接受甲方、监理、总承包单位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与监督。如不服从甲方、监理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合理指令,造成损失或工期延误的,乙方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所委派的工地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质量、进度等管理与协调工作,并服从甲方的协调指挥.
3、乙方每批施工人员进驻工地必须符合现场施工人员进驻条件,并在三天内将人员花名册报监理备案并接受三级安全教育.
4、乙方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施工中确保材料成品、半成品完好无损,保证安全施工。
5、隐蔽工程,乙方未经甲方验收,自行进入下道工序,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返工或采取必要手段检测,不论检测复查的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复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损失不顺延。
6、甲方除具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外,同时有义务配合乙方的施工,提供施工场地等必需的施工条件。
7、乙方应按施工图的设计要求、方案的技术要求先做智能化工程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才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十一、 施工相关具体要求
1、必须按照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条例施工。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品牌、名称、规格、型号、性能必须按施工图及甲方的要求执行,具有有效的合格证和质保书,并提供材料样品,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封样.如乙方在具体施工过程中使用的产品与样品不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为原封样的材料,造成损失或因返工而致工期延误的,乙方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所有施工用材料、设备、电线电缆等应在进场前通知甲方抽查规格、型号、外观、性能等,经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并退出工地.如未经检验擅自使用,如发现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按此批材料总价的三倍向甲方缴纳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不合格的材料或返工,相关费用和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由于工程实际需要,或技术进步,或其它原因,确需变更的设备材料,需经甲方批准,按实调整单价,原则上不得超出原有单价.如有超出,要报甲方主管领导批准.
十二、 工程变更
1.施工图、设计方案、材料及设备使用说明等资料,是工程施工的主要依据.开工前甲方组织各方进行设计会审,做出会审记录,作为施工图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以上各种技术文件。
2.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施工图、使用说明等资料有错误或不合理之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与乙方研究确定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并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按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单组织施工。
3.甲方要求设计变更时,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项目,参照本合同中第十四条结算的相关条款办理签证。调减部分由甲方自行据实确定,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但调减部分在甲方提出要求变更时已经在安装或已经安装完毕,甲方仍坚持变更时,甲方需承担变更后的所有增加费用。
4.乙方若因施工原因提出进行有关工程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报甲方,经甲方批准同意后,乙方才可以组织施工。由此引起的工程变更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十三、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标准
1、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如下:
word/media/image1.gif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监理和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确保符合规范要求,验收72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也不提出异议的,可视为监理和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② 试运行:系统调试开通后应试运行一个月,并做好试运行记录。根据运行记录,乙方写出试运行报告,其内容包括:系统运行状况,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故障及其排除状况等.
③ 技术培训:在试运行期间,乙方应根据本工程技术特点和要求,提供培训教材、手册及有关设备,对甲方指派的物业管理人员进行智能化系统操作和日常维护的免费培训,直至能独立操作.
word/media/image2.gif初验:按合同、图纸要求完成全部施工任务,在竣工验收前,由甲乙双方根据施工图纸和合同对工程进行初验,并写出初验报告。其内容包括:系统试运行情况,系统功能检验,质量主观评价,核对安装设备的数量和型号、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时限等.初验报告必须有参加人员签名。初验后发现的问题,乙方应按要求及时整改。
⑤ 竣工验收: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内容全部完成,经试运行、初验达到设计要求,即可申请竣工验收。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前十日向甲方发出竣工验收申请书,并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资料二套。竣工资料应包括设备总平面竣工图、管线综合图、设备安装放置图的电子文档。甲方会同乙方、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工程测试、评审与验收合格,办理验收手续,视为竣工。
2、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整改,返工至合格为止,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验收标准:本工程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以下规范标准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50314-2000);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技术》 (GB/T-75-9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92);
国家及省市公安技防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
十四、竣工结算
1、竣工验收后十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结算申请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确认资料没有遗漏后予以签收。甲方自签收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一个月内安排甲乙双方共同进行现场核量、办理工程量确认手续,并将结算审核意见反馈乙方。乙方若不按时申报结算资料,甲方则单独进行结算,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结算结果。
2、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本工程为总价包干合同,承包内容按第三条。
3、甲方同意变更或增减工程项目:与合同有相同或类似的仍按合同中相应的单价及取费标准执行;
4、所有签证应在事前办理完签证手续再施工,紧急情况下也必须电话请示甲方代表,在获得确认后可以先行施工,但应在事后24小时内补办签证手续。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十五、付款方式
本工程为双方协商的互惠互利项目,双方同意按进度支付款工程;总工程款分五次按按进度支付。
1。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7日内,进场预防款为总价25%,为¥37万元(大写:叁拾柒元正)。
2。第二次付款:合同清单内管道预埋及综合布线完成后7日内,付款为总价30%,¥44。4万元(大写:肆拾肆万肆仟元正).
3.第三次付款:设备到场及安装调试完成试运行7日内,付总价30%,为¥44。4万元(大写:肆拾肆万肆仟元正)。
4。第四次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签署竣工验收书)后7日内,验收结算款为总报价12%,为¥17.76万元(大写:壹拾柒万柒仟陆佰元正)。此次付款包含双方按合同要求确认追加工程部分的款项,双方对此没有异议.
5.最后一笔保修款为总价格的3%,为¥4.44万元(大写:肆万肆仟肆佰元正)。在保修期满后,甲方收到乙方的付款申请书后,并经甲方审核满足付款条件后十日内支付。
6。 乙方在每次收取工程进度款时须提供对等数额的收款收据。
十六、质量保修
1、本工程的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乙方、物业公司办理移交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共计贰年.保修范围为本合同中约定由乙方承包的所有施工内容,材料及人工费,包括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会议纪要约定由乙方施工的全部内容.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无偿维修直至合格。
2、乙方应书面指定一名现场维修联系人,负责本合同工程维修协调工作.现场维修联系人有变动或联系方式有改变、乙方需以书面形式递交甲方,发生维修情况时甲方按约定方式3次以上联系不到乙方负责人,此时甲方可对维修情况自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在乙方保修金中扣除。
3、乙方应提供二十四小时保障电话,在保修期内若有质量问题,乙方应于接到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的通知后60分钟内到现场免费维修。逾期超出甲方规定时间的,此时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4、维修时限:普通维修,应在当天修理完成;更换配件、发回厂家等特殊故障维修,应在配件到货的当天修理完成,且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维修通知起五日或提供同型号备机替代。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维修好,此时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可直接委托他人维修,其费用在保修费内同时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5、由于非乙方施工质量或相应材料、设备问题而发生的维修问题,乙方可相应收取维修所发生的费用.
6、乙方承诺在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设备及零配件并进行维护。
十七、违约责任及奖罚约定
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按本合同规定及相关法规,由违约方承担.
2、因乙方延误工期或者因乙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将可能导致本工程未能按时交付给第三方,从而被第三方追究违约责任.所以,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后或者因乙方原因中途解除合同后,甲方的损失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工期延误而导致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等损失应按照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及甲方延期交付的天数来计算,而不受第三方是否行使该项权利的影响,但第三方书面同意放弃该项权利或者经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裁决确认甲方无须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除外。
4、乙方所供材料达不到合同要求,则按合同第十一条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产生质量问题、工期延误的问题,乙方还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因乙方责任导致本工程质量验收未达到合格标准,按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执行。因此而导致的工期延误问题,乙方还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工程未经验收,若甲方提前使用或暂时使用,须征得乙方认可,否则造成的损害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八、合同解除
1、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工程停建、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本合同,并友好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2、如乙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甲方,除按合同总价的10%赔偿甲方违约金以外,还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相关损失费用总额不超过合同款的80%。
3、如甲方责任中途终止本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办理结算后按结算价支付全额工程款,另须赔偿乙方相关损失,相关损失费用总额不超过合同款的80%。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索相关经济损失。
word/media/image1.gif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或安全事故;
word/media/image3.gif 乙方不按本合同技术要求加工制作产品;
word/media/image4.gif 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或监理单位不违背本合同原则及相关建筑法规、规范的指令。
word/media/image2.gif 乙方有其它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
⑤ 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和违反合同中任一条款均属违约行为,除按以上述条款处罚外,另赔偿甲方10万元。
甲方应以挂号邮件或特快专递或直接送达方式、公告将终止本合同的决定书面通知乙方。自甲方交付邮局或乙方签收之日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送达生效之日为协议终止生效之日。
5、在双方终止合同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及移交工作,甲方可雇佣或指派其他承包商完成本工程,乙方须无条件允许甲方所指派的承包商出入工地进行施工。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甲方按原合同约定结算办法进行结算给乙方.另:合同终止的违约方需赔付对方相应的违约金和损失。
十九、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不成时,可向台山市所属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条款冲突的解决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对本合同进行修正。
2、当补充协议、本合同、甲方报价说明文件、双方确认的预算书的条款之间存在冲突时,按如下顺序确定适用的条款:补充协议优先于本合同,本合同优先于甲方的报价说明,甲方报价说明优先于双方确认的预算书;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当两个补充协议的条款之间存在冲突时,以签订在后的补充协议的条款为准。
二十一、通知条款
本合同所要求的所有通知及其它书面文件均应以中文书面方式作出,可以按合同末尾标注的地址和联系方式送达给对方.通知可以以传真交付,于收到传真发送确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为送达;通知可以以邮政快递交付,在交付后的第三个工作日(或较早的日期,但须经相关快递运营商书面确认)即为送达.
通知也可以直接送达给本条约定的联系人,并由联系人在该通知的副本或资料发放登记薄上签收并注明签收日期,于该日即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均可指定多名联系人,送达给任何一位联系人均视为送达;如变更联系人,需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指定的联系人为甲方公司,乙方指定的联系人为本合同项目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
以上方式均不能送达的,任何一方可以在江门全市性的报纸或广东省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以公告的第三日为送达之日。
二十二、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均系本合同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商务报价书(加盖甲方公章为准)
二、经甲方确认的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
二十三、其他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单位章即行生效。在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后失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广东台山
附件一:XXXXXXX智能化安防系统工程报价书
附件二:XXXXXXX智能化安防系统工程设计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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