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监控工程合同8篇

时间:23-01-16 网友

安防监控工程合同8篇

安防监控工程合同1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承接甲方安防监控工程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概要

  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接甲方的安防监控工程,由乙方提供系统所需的相关设备及部件,并由乙方负责系统的安装、调试以及开通后系统运行的技术服务。

  第二条技术要求

  该安防监控工程具体技术要求是:布线规范、布点合理、图像清晰、操控简便、本地实时储存录像资料、回放录像、方便录像资料提取备份。

  第二条设备要求及设备清单

  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应当是全新产品。

  设备清单(详见本合同的附件1),设备清单应当与《预算书》(详见本合同的附件2)所载明的设备完全一致,该设备清单由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并予以确认。

  第三条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总额为¥ 元整,大写:人民币 整。

  工程款支付方式为:

  1、本合同签定后3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 %作为预付款,即¥ 元整,大写:人民币 整。

  2、本合同附件一所载明的设备到位并经甲、乙双方验收确认后,甲方应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 %,即¥ 元整,大写:人民币 整。

  3、乙方对工程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乙双方相关人员组建验收小组负责工程的验收,验收合格后,经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应在3日内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剩余工程款总额的 %做质保金,保修期一年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上述工程款包括工程设备、部件及其运输、安装、调试和设备保修、维护费用,但不包括经甲方同意所增加的预算外工料费用。经甲方同意所增加的预算外工料费用,双方应在工程完工后另行一次性结清。

  第四条工程设备的验收

  1、甲方付清预付款后,乙方应及时将工程设备及其部件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方,甲方验收后应予确认并负责保管。

  2、乙方依合同所订时间将工程设备及其部件运至指定地点时,甲方应即时接收并妥善保管全部货物。

  第五条工程安装、调试

  甲方付清总工程款的(%)后,应负责提供系统安装和调试的必要条件,做好施工方的现场协调工作,积极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条件具备后,甲方通知乙方开始施工。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将工程安装完毕,在安装完毕后 日内调试完毕。

  系统安装、调试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应立即返工直到达到标准。

  第六条技术支持及服务

  1、在系统正式投入施工后,乙方保证派遣专业技术人员按施工的不同阶段指导实施,并保证进度。

  2、乙方的施工安装调试应严格按规程进行,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4、乙方为甲方培训操作人员。

  第七条验收和移交

  系统调试开通壹周内,甲乙双方主管部门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双方各指派2名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系统作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

  各方签字确认,并由乙方移交给甲方。乙方应当在甲方付清总工程款的97%后()日内将工程移交给甲方使用。

  第八条设备保修

  __设备质保期为两年,免费维护期为壹年

  1、出现简单技术问题时,乙方应提供电话咨询。

  2、电话咨询无法解决的.,对复杂技术问题,乙方应在24小时内到现场服务重大技术问题应在48小时内到现场服务。

  3、系统开通后壹年内如出现使用故障,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如故障是因人为或意外引起的,需调换的设备或零件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4、设备保质期内超出维护期乙方收取适当的人工费用及交通费用。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工程的规模、设备规格、安装地点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解除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为未履行部分工程款总额的 %。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场地等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工程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期间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根据逾期款额和预期期限按照------方偿付违约金;

  (5)、甲方拒绝接收设备和部件,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的来往运费及额外产生的仓储费等乙方实际所发生的损失;

  (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乙方提供的设备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提供的设备不符合技术要求。

  (2)、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工程。

  (3)、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要求交付工程。

  (4)、未提供设备保修服务

  第十条责任的免除

  1、因不正确的保管、安装、使用、操作等行为引起的产品乃至系统问题,均应由本方承担责任。

  2、发生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均应当免除对方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损失扩大的,由该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由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设备保修、维护期届满之日终止。

  第十三条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防监控工程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方现委托(以下简称乙方)承担监控系统工程。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过认真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监控系统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监控系统安装调试

  4、合同签订地: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工程图纸、楼层施工用电、用水;并提供施工现场专用的有安全防范措施的仓库,以保证乙方能如期完成工程工期。并承担以下义务:

  1按时对工程、施工及工程进度实施监控和验收。

  2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完成设备的集成和安装调试工作。

  三、工程的时间和进度

  1、工期为自开工之日起至验收完毕,共日。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可顺延工期:

  1施工现场电源未接通,或障碍物未清除,影响施工;

  2因甲方签约时未曾说明的施工限制而影响进度;

  3甲方对双方签约认可的设计、配臵提出改动而影响工程进度;

  4在安装调试中停电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天以上;

  5因甲方决策不及时而影响工程进度;

  6因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有关款项而影响工程进度;

  7因不可抗力而延误工期。

  3、工程中甲方对监控点进行增减,则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工程联系单。

  4、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四、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如因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和其他经甲乙双方认可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在工程无法完成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解决方法。

安防监控工程合同3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承接甲方安防监控工程事宜达成如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范围: 监控系统方案书。

  工程内容: 监控设备购置、系统布线、设备安装和调试。

  签约地点:

  第二条设备要求及设备清单

  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应当是全新的且是合同指定的产品。

  设备清单详见本合同的附件1,该设备清单由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并予以确认,经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不可或缺的部分。

  第三条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总额为¥ 元整,大写: 人民币整。

  工程款支付方式为:

  1、本合同签定后2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25%作为预付款,即¥ 元整,大写: 人民币整。预付款到位后乙方开始安排设备的采购,并根据甲方通知后按时进场。

  2、乙方接甲方通知进场后,开始施工后的10天内甲方按照工程进度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25%,即¥ 元整,大写: 人民币整。

  3、乙方对工程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乙双方相关人员组建验收小组负责工程的验收,验收合格并稳定运行一周后,经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应在30日内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40%,即¥ 元整,大写: 人民币 元整。剩余工程款总额的10%做为两年质保金,保修期一年届满后 日内支付5%,¥ 元整,大写: 人民币 元整即给乙方,保修期满两年后 日内,支付5%,¥ 元整,大写: 人民币 元整即给乙方。

  4、上述工程款包括工程设备、部件及其运输、安装、调试和两年期的设备保修、维护费用,但不包括经甲方同意所增加的预算外工料费用。乙方已经全面考察甲方场所,并保证本合同附件表格中所列设备及工料已经足够满足安装监控设施所需。对于超出部分,甲方不予承担相关工料费用。

  第四条工程建设期限

  合同签订,预付款到位后,根据甲乙双方商定日期,最多不超过7天入场,整个施工工期为30天(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以前乙方按照设计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第五条产品质量及安装调试要求

  1、乙方按照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正品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方案,并提供各设备有关品质证明书,合格证,说明书,相关软件资料文件等。

  2、乙方保证本项目所供产品为合同中指定的产品,且包装为原包装,内外包装完好无损,若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更换合格产品直至合同解除。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产品进场时乙方提供供货证明,经甲方验收,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发现非正品一律以一赔十。

  3、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布局设计图纸,在甲方对设计图纸确认后,方能开始设备安装、调试,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布线规范,便于使用和维护,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4、甲方付清总工程款的50%后,应负责提供系统安装和调试的必要条件,做好施工方的现场协调工作,积极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条件具备后,甲方通知乙方开始施工。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 日内将工程安装完毕,在安装完毕后7日内调试完毕。

  5、系统安装、调试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应立即返工直到达到标准。

  6、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保证以下起码标准:

  (1)所有线路封闭,不存在任何管线外露;

  (2)所有隐蔽工程在甲方检验并书面确认后进行隐蔽;

  (3)所有摄像头视频设备能稳定运行,不存在任何不稳定或黑屏;

  (4)所有线路排线科学、有序,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线路混乱不清、短路的'情况。

  7、由甲方提供安装场地和电源。

  8、为确保工期和工程质量,争取提前竣工,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工程实施小组,甲方指派担任项目经理,乙方指派担任项目经理。

  第六条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

  1、布线标准: 乙方监控系统布线方案,严格遵照国际《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GB50198-94。

  2、乙方所供设备均以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为技术标准,该等设备应能达到系统稳定运行的要求,若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产品,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对监控布线、设备质保期限为两年。

  4、工程完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保证在甲方提出后24小时内派人员检修。

  第七条工程设备的验收

  1、甲方付清预付款后,乙方应及时将工程设备及其部件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方,乙方应要求甲方验收后书面确认,由乙方负责保管,领料。

  2、甲乙双方在工程结束后,将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书面验收单进行设备、部件和安装工程费款项结算。

  第八条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

  1、在系统正式投入施工后,乙方保证派遣专业技术人员按施工的不同阶段指导实施,并保证进度。

  2、乙方的施工安装调试应严格按规程进行,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3、乙方为甲方培训2名操作人员,要求能达到正确使用和维护设备。

  4、乙方承诺在质保期内,如遇甲方需要调整摄像头安装位置,乙方承诺一年内给予五次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超过五次乙方将按市场行情收取有关工程安装费用;并承诺质保期内如遇产品质量和系统调试问题,经电话面授无法解决的,乙方将在5小时到项目现场进行故障排查和解决有关问题。

  第九条验收和移交

  1、系统调试开通壹周内,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并提供相关资料。甲乙双方主管部门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双方各指派2名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系统作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各方签字确认,签注验收结论,并由乙方移交给甲方。

  2、如甲方在一个月内没有进行验收的,则视为默认工程验收通过。

  第十条设备保修

  1、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从验收之日起,所有产品及零配件质保期按规定处理。在质保期内,若产品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设备维修时,乙方按成本计算。更换的产品必须为新品,且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算。

  2、出现简单技术问题时,乙方应提供电话咨询,4小时内解决问题。电话咨询无法解决的,对复杂技术问题,乙方应24小时内到现场服务

  重大技术问题应在48小时内到现场服务。若48小时仍不能排除故障的,则应由乙方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标准的备用产品保证乙方的正常使用。

  3、系统开通后壹年内如出现使用故障,乙方负责维修,如故障是因人为或意外引起的,需调换的设备或零件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维修。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工程的规模、设备规格、安装地点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无合理理由,中途解除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为未履行部分工程款总额的40%;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场地等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工程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期间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根据逾期款额和预期期限按照日千分之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5)甲方拒绝接收设备和部件,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的来往运费及额外产生的仓储费等乙方实际所发生的损失;

  (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乙方提供的设备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的以下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更换、重做、维修等义务外,直接影响甲方正常工作进展,或有其他严重违约情形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

  A、提供的设备不符合附件清单所列明细或技术要求;

  B、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工程;

  C、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要求交付工程。

  (2)乙方未提供设备保质、保修服务,或乙方提供的保质、保修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除要求乙方继续承担相关义务外,可拒绝支付质保金。

  (3)乙方未能按时完成项目工程的按照调试,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开展的,乙方按照每天工程款总额的0.5%作为逾期滞纳金支付给甲方;甲方没有按照工程进度支付相应款项给乙方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工程款总额的0.5%的滞纳金支付给乙方。

  (4)因乙方提供的设备及零配件质量问题或施工过程中的疏漏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责任免除

  1、因甲方不正确的保管、使用、操作等行为引起的产品乃至系统问题,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2、发生不可抗力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均应当免除对方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损失扩大的,由该方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施工期间出现乙方员工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施工期间出现如乙方损坏甲方财产,由乙方照价赔偿。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由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设备保修、维护期届满之日终止。

  第十六条纠纷处理及其他

  1、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安防监控工程合同4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定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方案图、工程量清单等(详见本合同附件)。

  4、工程内容: 由乙方承揽甲方的工程的全套服务,包括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维修保修、人员培训等工作内容。

  5、建设期限: 自乙方进场施工之日起,总工期 日。(具体入场施工时间根据工程总体进度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二、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经双方共同确认工程范围内的合同包干总价为: ¥ 元,人民币大写: (费用明细详见合同附件)。

  2、付款方式: 采取转帐方式支付;待本工程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结算价款的95 %;余款为质保金,待本工程经验收合格满六个月且期内无质量问题时,甲方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三、工程变更及结算

  1、乙方须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方案图、工程量清单履约。若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进行工程变更,乙方不得拒绝。

  2、变更价款由双方参照本合同价款定价原则及价格水平协商确定,结算时予以调整。

  3、乙方应于本工程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甲方报送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资料;甲方应自收到合格的结算资料之日起7日内完成审核。

  四、工程验收与保修服务

  1、工程完工后2日内,乙方以书面形式申请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甲方应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的2 日内组织验收,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甲方未验收自行使用的,亦视为验收合格,验收日期以甲方投入使用当日为准;

  2、验收时,双方均应派代表到场,验收结束时应出具验收报告,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者公章,验收日期以双方签字盖章当日为准。

  3、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乙方为本工程提供为期一年的维修及售后服务;本工程所有设备保修以厂家所提供质保为准,且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质保的规章制度标准。

  4、以上设备、线路的维修及售后服务均指由产品自身质量问题及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若有明显人为损坏情况,售后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保修期满,双方再另行商议签订维保合同事宜,乙方应负责对系统进行终身维护。

  五、甲方责任

  1、甲方指定(联系电话: )为甲方现场代表,指导乙方工作,并负责协调乙方与各部门关系的处理。

  2、在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及时安排现场,并尽快协助乙方办理临时用水、用电。

  3、甲方应及时办理变更签证手续,按约支付。

  六、乙方责任

  1、乙方须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正品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如发现有非正品则乙方以一赔十。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方案。提供各设备有关品质证明书,合格证,说明书,相关软件等资料。乙方所供设备均以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为技术标准。

  2、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应保证产品内外包装完好无损,产品进场时须提供供货证明,经甲方验收后进行施工。若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合格产品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严格遵照国际《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技术规范》(GB50198-94)进行监控系统的布线施工。设备的安装、调试,应做到布局合理,布线规范,便于使用及维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4、乙方应按相关要求采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自行承担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责任。

  5、甲方提出工程变更或者项目增减时,乙方应在6小时内提出具体施工方案。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工程档案管理要求的全套工程资料贰套。

  7、乙方指定(联系电话: )为本工程现场代表,具体负责现场施工和工程协调事宜。

  8、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对甲方指定人员进行相应系统的技术知识、操作使用、日常维护等方面的培训。

  七、违约责任

  1、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者工程返工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造成延误工期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1000_ 元/天的违约金。

  2、甲方未尽约定协助义务造成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3、任何一方若有违反本合同之约定的条款,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受损方的经济损失。

  4、甲乙双方由于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而确实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3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及解决方法

  1、在合同履行中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任何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3、本合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九、合同的生效及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盖章日为准。

  2、合同一经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者终止。若需变更或者终止,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方可有效。

  十、其他

  1、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书面文件,即成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者确认之日起;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 乙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安防监控工程合同5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电子监控系统工程

  工程地点:神木县惠民医院

  工程内容:监控系统布线、设备安装及调试

  二、工程总价:详见附件1(工程价格汇总表)

  三、产品质量及安装调试要求:

  1、乙方须按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正品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如发现有非正品则乙方以一赔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方案。并提供各设备有关品质证明书,合格证,说明书,相关软件等资料。

  2、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应保证产品内外包装完好无损,若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合格产品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布线规范,便于使用及维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四、技术标准及质量保证

  (1)布线标准:乙方监控系统布线施工,严格遵照国际《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技术规范》GB50198-94。

  (2)乙方所供设备均以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为技术标准。

  (3)乙方保证本项目所供产品均为合同中指定的产品,且包装为原包装。产品进场时提供供货证明,经甲方验收后进行施工。

  五、工程项目建设期限:

  合同签定后 日内进场施工,整个施工工期为 天。( 年 月 日开工, 年)

  六、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从验收之日起,所有产品及零配件质保期按规定办理。在质保期内,若有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设备维修时,乙方按成本费计算。更换的产品必须是新的`,且质保期限从当时算起。

  2、凡由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各类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后,在2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故障。

  七、竣工验收及付款方式:

  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验收。

  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验收。自验收合格之日支付合同总金额。

  八、施工期间出现工伤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方各执一份。

  十、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货款两清后,合同效力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防监控工程合同6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电子监控系统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范围: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

  工程内容:监控系统布线、设备安装及调试

  二、工程总价:详见附件1(工程价格汇总表)

  合同金额:大写元;小写元

  三、产品质量及安装调试要求

  (1)乙方须按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正品设备,如发现有正品则乙方以一赔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方案。并提供个设备有关品质证明书,合格证,说明书,相关软件等资料。

  (2)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应保证产品内外包装完好无损,若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合格产品。

  (3)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布线规范,便于使用及维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表准。

  (4)由甲方提供安装场地及电源。

  四、技术标准及质量保证

  (1)布线标准:乙方监控系统布线施工,严格遵照国标《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技术规范》GB50198-94.

  (2)乙方所供设备均以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为技术标准。

  (3)乙方对监控布线、设备质保见附件1(工程价格汇总表质保说明)

  五、工程项目建设期限:

  合同鉴定后3日内进场施工,整个施工工期15天。

  六、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从验收之日起,所有产品及零配件质保期按规定办理。在质保期一年内,若有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设备维修时,乙方按成本费计算。更换的产品必须是新的,且质保期限从当时算起。

  2、凡由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各类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报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解决故障,若在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则应由乙方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标准的备用产品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3、乙方向甲方免费培训1-2名设备操作管理人员,要求达到能正确使用与维护本合同的'设施、设备。

  七、竣工验收方式:

  (1)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并提供相应完整的验收资料。乙方通知之日起,3天内由于甲方拖延不验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八、付款方式:

  (1)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剩余作为工程保证金,一年后需支付保证金;

  九、约定事项

  (1)为确保工期,争取提前竣工,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工程实施小组。

  (2)合同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变更事宜,双方签章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合同要件,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否则视为违约。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供货与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有乙方负责。

  (2)在乙方履行合同后,甲方保证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条款执行。

  十二、合同执行中,若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施工期间出现工伤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十五、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六、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安防监控工程合同7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承接甲方安防监控工程事宜达成如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范围:

  工程内容:监控设备购置、系统布线、设备安装和调试

  签约地点:

  第二条设备要求及设备清单

  设备清单详见本合同的附表1,该设备清单由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并予以确认,经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不可或缺的部分。

  第三条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总额为¥ 元整,大写:人民币 整。工程款支付方式为:

  1、本合同签定后2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30%作为预付款,即¥ 元整,大写:人民币 整。预付款到位后乙方开始安排设备的采购,并根据甲方通知后按时进场。

  2、乙方接甲方通知进场后,开始施工后的3天内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30%,即¥ 元整,大写:人民币 整。

  3、乙方对工程安装调试完毕后,经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应在3日内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40%,即¥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

  4、上述工程款包括工程设备、部件及其安装、调试和设备保修、维护费用,但不包括经甲方同意所增加的预算外工料费用。乙方已经全面考察甲方场所,并保证本合同附件表格所列设备及工料已经足够满足安装监控设施所需。对于超出部分,甲方不予承担相关工料费用。

  第四条工程建设期限

  合同签订,预付款到位后,根据甲乙双方商定日期,最多不超过7天入场,整个施工工期为30天(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以前乙方按照设计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第五条安装调试要求

  1、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布局设计,在甲方对设计图纸确认后,方能开始设备安装、调试,要求便于使用和维护。

  2、甲方付清总工程款的60%后,应负责提供系统安装和调试的必要条件,做好施工方的现场协调工作,积极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条件具备后,甲方通知乙方开始施工。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日内将工程安装完毕,在安装完毕后7日内调试完毕。

  3、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保证以下起码标准:

  (1)所有摄像头视频设备能稳定运行;

  (2)所有线路排线科学、有序,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线路混乱不清、短路的情况。

  第七条工程设备的验收

  1、甲方付清预付款后,乙方应及时将工程设备及其部件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方。

  2、甲乙双方在工程结束后,将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书面验收单进行设备、部件和安装工程费款项结算。

  第八条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

  1、在系统正式投入施工后,乙方保证派遣专业技术人员按施工的不同阶段指导实施,并保证进度。

  2、乙方的施工安装调试应严格按规程进行,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3、乙方为甲方培训2名操作人员,要求能达到正确使用和维护设备。

  第九条验收和移交

  1、系统调试开通3日内,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并提供相关资料。

  2、如甲方在7天内没有进行验收的.,则视为默认工程验收通过。

  第十条违约责任

  l、甲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工程的规模、设备规格、安装地点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无合理理由,中途解除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为未履行部分工程款总额的40%;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场地等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除交付工程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按天偿付乙方总工程款的0.5%作为停工期间工人开销等损失。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根据逾期款额和预期期限按照日0.5%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5)甲方拒绝接收设备和部件,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的来往运费及额外产生的仓储费等乙方实际所发生的损失;

  (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乙方提供的设备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的以下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更换、重做、维修等义务外,直接影响甲方正常工作进展,或有其他严重违约情形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

  A、提供的设备不符合附件清单所列明细或技术要求;

  B、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工程;

  C、未按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工程。工程进度支付相应款项给乙方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工程款总额的0.5%的滞纳金支付给乙方。

  (4)因乙方提供的设备及零配件质量问题或施工过程巾的疏漏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责任免除

  1、因甲方不正确的保管、使用、操作等行为引起的产品乃至系统问题,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2、发生不可抗力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均应当免除对方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损失扩大的,由该方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施工期间出现乙方员工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施工期间出现如乙方损坏甲方财产,由乙方照价赔偿。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由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设备保修、维护期限满之日终止。

  第十六条纠纷处理及其他

  l、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防监控工程合同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娄底典雅智能网络科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_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承接甲方安防监控工程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概要

  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接甲方的安防监控工程,由乙方提供系统所需的相关设备及部件,并由乙方负责系统的安装、调试以及开通后系统运行的技术服务。

  第二条设备要求及设备清单

  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应当是全新的且是合同指定的产品。

  设备清单(详见本合同的第5页),设备清单应当与所载明的设备完全一致,该设备清单由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并予以确认。

  第三条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总额为¥ 元整,大写:人民币 整。

  工程款支付方式为:

  1、本合同签定后3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30%作为预付款,即¥ 元整,大写:人民币 整。

  2、本合同附件一所载明的设备到位并经甲、乙双方验收确认后,甲方应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30%,即¥ 元整,大写:人民币 整。

  3、乙方对工程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乙双方相关人员组建验收小组负责工程的验收,验

  收合格后,经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应在3日内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30%,剩余工程款总额的10%做质保金,保修期一年届满后5日内支付给乙方。

  上述工程款包括工程设备、部件及其运输、安装、调试和一年期的设备保修、维护费用,但不包括经甲方同意所增加的预算外工料费用。

  经甲方同意所增加的预算外工料费用,双方应在工程完工后另行一次性结清。

  第四条工程设备的验收

  1、甲方付清预付款后,乙方应及时将工程设备及其部件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方,甲方验收后应予确认并负责保管。

  2、乙方依合同所订时间将工程设备及其部件运至指定地点时,甲方应即时接收并妥善保管全部货物。

  第五条工程安装、调试。

  甲方付清总工程款的60%后,应负责提供系统安装和调试的必要条件,做好施工方的`现场协调工作,积极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条件具备后,甲方通知乙方开始施工。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将工程安装完毕,在安装完毕后 日内调试完毕。

  系统安装、调试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应立即返工直到达到标准。

  第六条技术支持及服务

  1、在系统正式投入施工后,乙方保证派遣专业技术人员按施工的不同阶段指导实施,并保证进度。

  2、乙方的施工安装调试应严格按规程进行,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3、乙方为甲方培训操作人员。

  第七条验收和移交

  系统调试开通壹周内,甲乙双方主管部门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双方各指派2名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系统作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各方签字确认,并由乙方移交给甲方。乙方应当在甲方付清总工程款的90%后3日内将工程移交给甲方使用。

  第八条设备保修

  1、出现简单技术问题时,乙方应提供电话咨询。

  2、电话咨询无法解决的,对复杂技术问题,乙方应24小时内到现场服务重大技术问题应在48小时内到现场服务。

  3、系统开通后壹年内如出现使用故障,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如故障是因人为或意外引起的,需调换的设备或零件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工程的规模、设备规格、安装地点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解除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为未履行部分工程款总额的30%。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场地等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工程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期间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根据逾期款额和预期期限按照日千分之六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5)、甲方拒绝接收设备和部件,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的来往运费及额外产生的仓储费等乙方实际所发生的损失;

  (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乙方提供的设备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提供的设备不符合技术要求。

  (2)、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工程。

  (3)、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要求交付工程。

  (4)、未提供设备保修服务

  第十条责任的免除

  1、因不正确的保管、安装、使用、操作等行为引起的产品乃至系统问题,均应由本方承担责任。

  2、发生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均应当免除对方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损失扩大的,由该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由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设备保修、维护期届满之日终止。

  第十三条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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