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工程合同范本

时间:22-09-06 网友

智能化工程合同范本

化工程的标准和规范。

3.2.2如需参照其他标准、规范,应在合同中明确列明,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使用。

十、违约责任

4、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应承担返工、修补、更换等费用。

如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十一、争议解决

6、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如有任何问题,应及时沟通解决,避免出现争议。

次及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应在合同签订后立即生效。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合作共赢的原则,共同完成本工程。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仲裁解决。

第9条: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或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承包部分弱电工程的申报审批、验收检测工作应在合同竣工日期前完成,期间发生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乙方不得向甲方追加任何费用。甲方只负责相关协助工作。

第10条: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完成以下工作:签订合同后7日内提交合格的深化设计图纸;乙方进场施工前7天内和总包土建、水电安装、装饰等单位共同协商解决现场技术交底和现场施工界面划分;每月25日提供下月的月进度计划;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费用或使用现场塔吊、脚手架等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和总包单位协商解决,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乙方负责保护,交付甲方后,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保护,其费用由乙方提供预算,经甲方同意后支付;符合有关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要求;负责施工现场内所有乙方的人员、设备、物资的安全工作,若由于乙方管理不力或措施不到位而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进场后要服从现场总包的管理,配合总包的施工进度。

第11条:乙方应严格保守各系统设计及施工的机密,管理、组织、协调系统工程的进度和工程质量,并对整个系统及设备的技术、施工、集成、验收、保修等承担责任。乙方还应负责整个系统工程初验收,并配合甲方、监理进行整个系统工程验收。乙方在进场后依据提供的施工图纸,负责对预埋管线的技术检查,预埋管线工作可委托现场安装公司承担。

第12条: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保证体系、项目人员配备)和进度计划的时间为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后7日历天内。监理和甲方确认的时间为乙方提供后2天内确认。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工程总进度计划,编制具体施工进度计划并全力配合工作。

12.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和监理的进度检查和监督。如果工程实际进度与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乙方应根据监理和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并经过确认后执行,工期不得顺延。如果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是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并且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并推迟支付工程款。

13、开工及延期开工

1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或甲方书面通知的日期进场开工。如果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规定的开工日期前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如果甲方不答复,则视为同意乙方的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如果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则工期不得顺延。

13.2 如果因为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相应顺延工期。

14、暂停施工

如果监理或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的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照监理或甲方的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在完成监理或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监理或甲方应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如果监理或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则乙方可以自行复工。如果因为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则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如果因为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则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工期不得顺延。

15、工期延误

15.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如果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在发生延误的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和监理提出报告。甲方和监理在接到报告后的48小时内应予以确认,如果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或提供错误指令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超过总工程量的10%时;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计划外停水、停电造成累计超过8小时;

4)因土建施工延期或其他施工方责任而造成的乙方弱电施工的部分无法进行;

5)不可抗力因素;

6)合同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5.2 如果因为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乙方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万分之三的结算价作为补偿。

1.乙方如有违反规范或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整改和返工的情况,这些时间将计入施工工期。

2.如果乙方违反规范施工、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未按合同规定进行设备配置,导致甲方和监理下达停工令的情况,这些停工日期也将计入施工工期。

3.工程施工期间或完成后,如果甲方、监理或有关部门检查发现问题需要进行整改,导致工期延误,这些延误时间也将计入施工工期。

16、工程竣工

16.1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经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如果乙方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经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乙方将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甲方将扣除乙方未结算工程款的万分之三。

16.3如果甲方不要求提前竣工,乙方可以考虑提前竣工,但需要承担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所采取的所有措施费用。

17、工程质量与验收

17.1弱电智能化系统的深化设计、施工和安装应当合理、经济实用、安全可靠、易于维护。产品采用的设计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设计技术标准。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设计技术要求达不到应有的标准,乙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17.2乙方承建的工程质量不能影响甲方的评标创优。同时,甲方评标创优申报时,应将乙方列为参建单位。

17.3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应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17.4如果双方对工程质量存在争议,应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8、检查和返工

18.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和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检查检验。在不影响正常施工进度的前提下,乙方应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8.2如果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不能达到约定标准,乙方将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8.3如果追加合同价款是由于甲方指令失误导致的,那么甲方将承担这部分费用。

19、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删除此段落,因为它没有明显的信息或指导作用。

第19条:工程隐蔽验收

工程中存在隐蔽条件的部位,乙方需自行检查,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和甲方。通知内容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需准备验收记录,经监理和甲方签字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需在监理和甲方限定的时间内进行修改并重新验收。

第19条:中间验收部位的约定

所有隐蔽工程均需报监理验收,重点部位需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共同验收,若涉及工程造价变动,则由甲方造价人员一同验收。

第19条:验收确认

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若甲方未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且未提出异议,则视为甲方已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20条:重新检验

若甲方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若检验合格,由甲方承担费用;若检验不合格,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并组织整改,工期不予顺延。

第21条:工程试车

所有弱电子项工程需进行试车,试车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施工安装范围相一致。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需在试车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和监理,通知内容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和地点。乙方需准备试车记录,甲方需根据要求提供必要条件。试车结束后,甲方和监理需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确认。

若甲方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需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向乙方说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试车,甲方应承认试车记录。

第21条:双方责任

1)乙方需保证试车达到验收标准。若试车未达标准,则乙方需承担修改设计、更换设备产品、安装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2)试车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由乙方承担。

3)若甲方在试车合格后未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在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甲方已认可试车记录,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22条:安全施工与检查

乙方需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总包、监理和甲方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2.2 乙方有责任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总包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发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23、安全保护

23.1 施工开始前,乙方应向甲方及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并经甲方监理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23.2 乙方应负责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施工范围内属于乙方责任的所有安全责任。

24、事故处理

24.1 如果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甲方不负责。

24.2 如果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5、合同价款与支付

25.1 本合同价款是根据招投标内容、双方同意的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具体价款见投标文件报价单)。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报价文件及澄清文件所要求的弱电智能化系统深化设计、施工、调试和维保所有功能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合同价为固定总价一次包定,施工期间除业主原因外不作任何调整。如业主原因变更,增减的数量可按实计量,但价格执行定标时双方所确定的单价及其他费用计算方法。

25.2 如果工程量发生实际变更,本工程为总价固定合同,竣工后需要重新结算。双方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1) 因甲方要求变更而引致变化,其单价和造价须经甲方另行书面确认。

2) 如果乙方的投标技术方案经审查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设计规范,乙方应负责修改方案。因修改方案而引起的造价上涨,甲方不予调整价格;因修改方案而引起的造价下降,则甲方将相应降低造价。

3) 乙方应自行负责施工人员生活设施,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乙方在施工现场要和各总包、分包协作配合,其配合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26.1 甲方将以按阶段、视进度的方法支付合同价款,支付币种为人民币。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

27、不良履约

27.1 如果出现以下不良履约情况,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直至不良履约情况停止:

1) 乙方在施工中不符合文明施工及安全施工要求;

2) 乙方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3) 乙方无故停工;

4) 乙方故意拒绝或拖延执行甲方的指令。

17、工程变更

工程设计变更

双方关于工程设计变更的约定:乙方不得随意对经确定的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变更。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对设计方案进行变更或修改,必须经过甲方及监理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凡属设计变更,均由乙方对其做出因变更使工期、质量所受影响的评估,由乙方报监理、甲方审核后,由监理和甲方下达变更指令。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修改或变更设计方案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顺延。

施工中双方认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相互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乙方应报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乙方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图纸、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因甲方原因引致的变更,甲方承担乙方的相应损失;因乙方原因引致的变更,乙方自己承担相应费用。

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同意采用乙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确定变更价款

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和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但是,变更工程价款低于合同工程价款时甲方有权调整合同价款。

甲方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若甲方指令或经甲方同意的设计变更不能套用报价清单的,变更内容造价按工、料、机分析后报监理、甲方审核,甲方和乙方协商决定。

甲方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决算时一并支付。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十八、竣工验收与结算

31、竣工验收

31.1 工程完成后,乙方应按照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弱电系统的竣工资料应按相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全面规范地整理资料,并提交一份给甲方。乙方应将下列验收资料装订成《竣工文档》提交甲方:

A、工程实施方案

B、工程竣工图纸

C、检验记录

D、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31.2 双方约定由乙方提供竣工图,工程竣工后15天内提交竣工资料。

1)若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则由乙方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并提交给甲方。

2)若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则乙方应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甲方同意的变更签证,在竣工后加盖竣工图章后交给甲方。

3)若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以作为竣工图,则乙方应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

4)应提供电子文档两份。

31.3 工程完工后,应提供的工程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文档(包括:隐藏工程、系统、接线、设备安装等文件)

2)系统测试文件

3)用户培训文件

4)系统维护文件

5)质量保证文件

6)竣工验收文件

31.4 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5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提出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工程验收通过。此后,项目将进入维保期。

31.5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相关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重新验收通过的日期。

31.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约定如下:

31.6.1 中间验收

1)乙方应及时组织管线验收、单位设备验收、系统工程验收、集成验收。在上述各项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向监理及甲方提出布线系统项目中间验收申请,并组织由监理、甲方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布线系统项目进行中间验收。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整改、返工,并重新组织验收。验收过程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中间验收结论并不视为甲方已对该部分单项工程或单体设备验收合格,最终验收以工程全部完工后由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为准。

31.6.2 验收费用与验收标准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监理和甲方一同确定检测手段和方式。

验收的依据标准包括:

a)制造商的产品验收标准(乙方提供);

b)满足国家和行业规定要求的专业质量验收要求;

c)投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及其中列明的各类标准规范;

d)投标者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提供相应制造厂商的质量保证书;

e)通过有关职能部门对系统项目的验收并取得相应证书;

f)国家主管部门有关建筑智能化系统验收标准和相关规范;

g)国家有关规范规定;

h)国内没有标准的参照国际通用标准。

32.工程验收分三步进行

乙方在工程完工(包括调试工作)后,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并组织甲方和监理方进行初验收,以确认乙方是否完成设计图纸规定的工作内容。在此之前,乙方应根据有关法令的要求通过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的验收并取得相应证书。如无整改要求,验收之日为实际的竣工日期,并作为工期延误责任的计算依据。如甲方或监理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次组织验收,最后整改的日期为实际的竣工日期。

33.试运行期间的质量问题

在工程试运行期间发现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地方,乙方应根据甲方或使用人的要求进行整改,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4.最终验收

合同弱电系统完工后,经试运行后,甲方将组织乙方、监理方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最终验收。如各方均一致通过验收,甲方将签发验收合格证明给乙方。

35.资料整理

乙方应负责整个系统工程资料的整理和档案工作,与施工同步。工程完工后,按照省工程技术资料归档要求编辑资料文件,并按要求装帧交于甲方,作为工程竣工资料和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36.部分工程甩项竣工

如甲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双方应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支付方法。

37.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

如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由此引起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同时视为该部分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38.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条款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8.2 在乙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的15天内,甲方进行核实并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最后签订工程结算协议书,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结算款。

38.3 如果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30天内,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导致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甲方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应当交付;如果甲方不要求交付工程,乙方则承担保管责任。

38.4 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照本合同协议中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9、售后服务

39.1 用户培训要求包括:

1)乙方必须无偿对甲方的工程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以确保甲方的工程人员和管理人员能够全面认识和了解乙方所提供的系统设备和装置的设计、日常运行、损耗和例行维护、事故处理等;

2)培训应由乙方委派代表或制造商代表在现场进行,并且乙方必须预先编制详尽的培训计划,列出每项课程的大纲、培训教师资料及培训所需时间;

3)乙方必须在现场调试培训前向受训学员提交并解释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等资料,以使他们对整套系统的各个方面都能熟悉掌握;

4)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可以用已安装、测试和交付试运转的装置和设备对甲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在培训期间,乙方不得使用本合同内须提供的备用零部件。乙方应提供足够的材料、设备、样本、模型和设备内部透视等资料的复印本、幻灯、影片以及其他各种需要的培训教材文件,以方便培训工作的进行。培训课程完成后,有关装备和教材将为甲方所有,以便日后甲方自行对其他员工进行辅助性培训之用。所有教材文件须以中文描述。

40、质量保修

40.1 质量保证期为24个月,自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计算。

40.2 乙方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40.3 质量保修的工作和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40.4 质保期内的服务内容。

本工程的质保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两年。在此期间,乙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以弥补由于设计、工艺、设备、材料和施工等方面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8小时内免费进行修理或更换。

在质保期内,乙方需要对工程进行免费维修和更换缺陷设备等,同时提供一般性的定期维修保养和紧急维修服务。对于维修保养的记录,乙方需要提供维修保养记录书,以便甲方工作人员随时查阅。此外,乙方还需要按照要求安排定期维修和检查,包括对所有系统设备进行例行检查、清理主要设备、调试所有设备和替换所有不正常的弱电及机电设备的监控设备。在收到甲方紧急事故报警时,乙方需要在两个小时之内做出有效的回应,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抢修工作。

乙方需要提供供货厂商指南,列出每一种型号设备、材料和附件的供应厂商和代理商的名单,并详细列明这些厂商的地址、电话及传真号码。如果设备供货厂商所提供的质保期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该设备的质保期以供货厂商所提供的质保期为准。保修内容虽不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但属本合同中的质量问题亦属于乙方应提供的保修内容。

如果甲方违约,包括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进度款及竣工结算价款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并要求甲方支付延付价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也有权要求工期顺延。

如果乙方违约,包括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乙方需在监理甲方指定日期前进场,保证项目管理机构有效运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私自更换,且需常驻工地现场。在变更项目班子成员前,需先获得甲方同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不称职的项目班子成员。

3.乙方的施工管理人员缺员超过30%且未经甲方批准,甲方发出3次书面警告后5日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异议。

4.如工程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乙方需负责返工直至重新通过验收。乙方需承担返工所产生的费用,且延误的工期不得顺延。若多次返修仍不能通过验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乙方需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若延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

6.支付违约金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其他任何责任。除了支付违约金外,若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其他工作事项,乙方还需对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7.若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其他违约情况,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1.3若一方违约,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合同。

42.1双方需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42.2除非出现特殊情况,如单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调解要求停止施工并双方接受、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双方需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护已完工程。

43.乙方需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调度、指挥,协调一致,抓好工程质量、安全、资料管理和工程进度,确保本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乙方需自行承担管理费用。

监理单位代表甲方在工程现场管理,监督、检查和管理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工程所有部位、工艺、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和检验。乙方必须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数据和方便。

工程分包是指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承包本工程的弱电智能化系统设计、施工和调试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经甲方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得解除乙方任何责任和义务。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甲方只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的工程款项。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其他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如果甲方认为应当暂停施工,乙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应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以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照约定的方法分别承担。

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1.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甲方乙方都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或减少损失。

5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各项义务。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支付。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如果没有乙方违约行为,甲方应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53.双方约定合同违约金最高额为合同价款的5%。

54.如果本工程需要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乙方应取得甲方的认可,并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55.如果乙方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乙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6.如果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57.如果停止施工超过60天,甲方仍未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8.如果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见有关违约部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9.如果以下情况之一发生,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59.1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59.2 由于一方违约(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59.3 在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工程,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的价款。

60.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61.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签约地在项目所在地,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2.在甲方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并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及资料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至95%。除售后服务与质量保修内容外,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乙方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与质量保修内容,并对整个系统免费提供两年的质量保修。保修金的支付按照本合同26.1条第(7)款执行。

6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方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

64.本合同正本两份,副本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

65.合同附件:

65.1 报价汇总表;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传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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