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将甲方独立开发的位于 智能化系统工程(包括采购、施工、安装、维修)交由乙方完成,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工程内容
小区的全部智能化系统工程(以下简称“智能化工程”),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1.1 智能系统管道预埋;
1.2 小区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1.3 可视对讲系统(带IC卡门禁、带安防);
1.4 住户室内安防系统;
1.5 小区周边防范系统;
1.6 公共广播及背景音乐系统;
1.7 停车场安防系统。
第二条 工程款(造价)
2.1 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公式计算工程总造价:
工程总造价=每户的平均造价×小区总户数。
2.2 由于选用不同品牌、品种的设备导致造价不同,故乙方向甲方提交设计方案时,须提交两种以上不同品牌、品种的设备供甲方选择,以确定造价。但无论如何,甲、乙双方同意每户的平均造价不低于人民币 元(¥ 元,以下货币计算单位均为人民币),不高于 元(¥ 元);
2.3 上述工程总造价的计算公式中“每户的平均造价”、“小区总户数”均指小区住宅户数,不包括商铺;
2.4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 建设进度,及时将小区的设计图纸、小区住宅总户数、智能化工程要求的资料提交给乙方。乙方收到资料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设计方案、施工条件、费用明细。双方尽快确定选用设备的品牌、规格、工程总造价、验收标准、设计方案、施工条件等具体的施工内容,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2.5 施工过程中,因工程个别项目需要调整而引起工程量之增减,双方确认后,在工程总造价中作相应调整,但该调整不得违反本条2.2款的约定。
第三条 工程造价包含的费用
甲方为乙方支付的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工程造价”中已包含下列费用:
乙方为智能化工程购买的.全部设备款、材料款、人工费用、乙方应支付的税金。
第四条 工程款的支付
4.1 乙方进场施工后,乙方完成小区管道线路工程后 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双方确定的工程总造价的 %;
4.2 智能化工程设备进场前,甲方根据乙方的通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
4.3 智能化工程设备进场并经甲方及时确认设备符合约定的品牌、规格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
4.4 智能化工程完工、双方验收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
4.5 保修期满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
第五条 进场时间
甲方已完成 小区的供水、供电设施且封顶后三日内,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施工。
第六条 工期
甲方向业主正式交楼前,乙方必须完成智能化系统的全部工作。但甲方须保证乙方工期不少于两个月。
第七条 竣工及验收
智能化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图纸、竣工资料、使用说明书、验收申请。甲方收到乙方申请后立即向乙方发出“实际完工证明书”并在七日内与乙方一起组织验收。智能化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即视为甲方已接收智能化工程。
第八条 保修
智能化工程保修期为 年,自甲、乙双方验收完毕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间内,乙方承担因设备不合规格及施工质量造成损坏而产生的任何费用,但不包括因甲方或他人人为使用损坏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
第九条 甲方义务
除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外,甲方还需履行下列义务:
9.1 甲方免费提供乙方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
9.2 甲方免费提供PVC管道的预埋工作并保证乙方施工条件;
9.3 甲方把所有施工安全守则或其他特殊的现场工作注意事项告知乙方。
第十条 乙方义务
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外,乙方还需履行下列义务:
10.1 乙方保证智能化工程所使用的全部设备、材料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10.2 乙方进场施工后必须接受甲方监管并予以积极配合;
10.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加强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措施。乙方员工人为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10.4 保修期内,乙方向甲方无偿提供技术培训、指导。
第十一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1.1 甲方完成 小区的供水、供电设施、封顶时,甲方仍未向乙方提交 小区的设计图纸、小区住宅总户数、智能化工程要求等资料,或甲方的其他违约行为导致乙方无法履行本合同,均视为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花费的任何费用;
11.2 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甲方按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达三十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向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花费的任何费用;
11.3 甲方不按时与乙方组织验收,视为验收合格,即甲方已完全接收智能化工程。且乙方不承担任何免费保修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2.1 乙方收到甲方提交 小区的设计图纸、小区住宅总户数、智能化工程要求等资料,未在15日内向甲方提交设计方案,或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无法履行本合同,视为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12.2 乙方逾期完成智能化工程,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为: 。
逾期达三十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12.3 如甲方为乙方垫付乙方应支付的费用,包括本合同第八条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费用,乙方应自甲方垫付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否则,按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十三条 工地代表
双方工地代表以互换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内容为准,工地代表签署的任何文件即视为甲、乙方的真实意思。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受火灾、水灾、台风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履行义务时,不视为违约,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适当延长。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败诉方除承担仲裁费外,还应承担胜诉方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
第十六条 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智能化系统工程合同2甲方:
乙方:
根据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甲方的要求和保卫防范的实际需要,甲方拟在 安装 系统,委托乙方负责设计、安装、调试和施工。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期限: 年 月 日之前进场布线施工,工程完工时间 年 月 日。如因甲方原因拖延工期由甲方负责,如因乙方原因拖延工期影响甲方,由乙方负责。
二、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设计施工,施工完毕经 验收,方能交付使用。
2、整个工程设备乙方必须按设计方案提供的设备型号要求提供,如确需改动须经甲方同意。
3、乙方施工人员要与甲方密切配合,不得损坏原有装修格局和线路,确需变动,应事先征求甲方同意,并负责复原,如损坏,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负责甲方人员的操作培训工作。
5、工程质量保修期为贰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之日开始),在保修期内除人为损坏或自然灾害外,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不收任何费用,终身跟踪服务,服务保修期满后只收工本费。
6、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验收不合格,需要更换设备,重新安装调试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配合乙方施工,派出 为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协调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2、进场设备由甲方提供放置场所。
3、工程进行中,甲方如需要更改方案,更换设备,甲方应以书面形式下达变更通知,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5、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竣工通知书的一周之内,应派人组织验收,如一周之内甲方没提出异议,乙方可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6、甲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如甲方无故拖欠工程款,甲方每天按照实际拖欠工程款的1%。承担罚金,经乙方多次催收货款,甲方仍无迟延付款,乙方有权将产品撤回,并拒退预付款。
三、付款方式
1、整个智能化系统工程经甲乙双方确定合同总价为
(¥: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2、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合同总价款的 %,即¥: 元,款到乙方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工程完毕验收合格后,甲方 个工作日内支付完工程余款即¥: 元。
四、违约责任:违约方应付违约金为工程总价的5%,并赔偿对方损失。
五、补充条款:设备清单附后作为验收标准。
六、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 乙方:湖南普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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