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摊位租赁合同范文(4篇)

时间:22-09-06 网友

市场摊位租赁合同范文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摊位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摊位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摊位符合国家对租赁摊位的有关规定。

二、摊位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摊位位于。

2、该摊位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摊位时的验收依据。

三、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收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四、租赁期限、用途

1、该摊位租赁期共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摊位仅作为商业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摊位,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摊位租赁首年租金为(大写圆整),租赁期从第二年起,月租金在原基础上递增 元。

2、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时,想甲方缴纳保证金为元(大写圆整)租赁期满,费用结算清楚并经甲方验收商铺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证金给乙方(不计息)。

3、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三个月一交(先交租金后使用)

六、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确定月

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租赁合同确定的日租金的三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摊位。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五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方、双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摊位,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病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不包含办理租赁登记及缴纳相应税费的费用,若需办理,由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2、在有效合同期内不得转让,如中途不租,把摊位还给甲方(房主),押金不予归还。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乙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场摊位租赁合同范文(二)

出租人(简称甲方):

承租人(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菜市场摊位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摊位基本情况:本合同所指摊位位于,设施为电表、开关、插座、砖混瓷砖贴面柜台。经营项目为。

第二条 租赁期限:摊位租赁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签订 日内交付摊位。

第三条 租金及交付时间、方式:租金为每年交付(大写)叁仟元整,(¥)。交付时间及方式为租期开始前 日一次性交付,同时缴纳水费、卫生费、垃圾清运费共计元/年。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全面履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市场开办者的规定,制订有关市场物业、治安、消防、计量、卫生、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制度,承担相关义务,并监督乙方遵守有关规定。

对乙方利用所租摊位销售伪劣商品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及时制止,对出现的消费纠纷及时调解,调解不成的报有关部门处理。

3.协助、督促乙方办理相关证照,为乙方提供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5.甲方因市场改造提升对摊位进行调整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受调整的,双方应按调整后摊位的情况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乙方不接受调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于 日内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结余租金及保证金。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亮证亮照经营。

2.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承担法律责任,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3.乙方必须将经营过程中长生的垃圾放到甲方制定的地点。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转租、私自扩建摊位。若有特殊原因,确需中途退租、转租摊位,需经甲方书面同意。经甲方同意退租的,甲方应在 日内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结余租金及保证金。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项目。

8.乙方经营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县城农贸市场价格。

9.乙方应如期交纳租金,如果房屋租金上调,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先行赔付保证金:

1.合同签订 日之内,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先行赔付保证元整,。

2.甲方在下列情形下可使用保证金:

(1)乙方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

(2)乙方对消费者提出的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

3.因乙方过错,甲方使用保证金先行赔付的,乙方应于 日内补足保证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按摊位租金总额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场地、用水、用电、用暖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不得收取租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3.乙方损害场地设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实际损失,乙方乱扔垃圾甲方一经发现将对乙方处罚20 100罚款。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中途退租、转租,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与乙方的租赁合同,并按摊位租金总额 %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同时取消乙方下一轮优先续租资格。

5.乙方未按约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租金总额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 日内仍未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 日内提供证明,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解除合同:

(1)在租赁期限内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证照的;

(2)违反市场管理制度情节严重且不服从管理的;

(3)逾期 日未支付租金、水、电、暖等费用的;

(4)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义务,影响正常的经营活动的;

第九条 续租:租赁期满乙方有在同等条件下对摊位的优先租赁权。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在租赁期限内市场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乙方依照本合同享有的承租权利不受影响。

2.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因合同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 日内将租赁的摊位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及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共页,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场摊位租赁合同范文(三)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承租 菜市场摊位 个,门店 间,编号: 。经营范围: (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签定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租赁保证金:乙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交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给甲方。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甲方应于合同期满之日起七天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乙方如有拖欠甲方款项或其它违约行为,甲方可从保证金中扣抵。

第五条 其他约定:

(一)甲方应依法建立食品卫生、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环境卫生等制度,并组织实施。乙方应自觉遵守、诚实守信、文明经营。

(二)为确保商品食用安全、健康,乙方在进货时应当检验商品质量,并向供货方索取原始发票、单证,建立进货台帐。商品包装使用环保塑料袋,执行“限塑”相关规定。

(三)乙方在市场内使用的水、电、照明由甲方提供,发生的水费、电费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摊店内经营,不超摊扩摊、占道堆物或跨门营业。

(五)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摊店转租或转让给第三人,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办妥手续。

(六)乙方在市场内的经营器具及财物应自行妥善保管,发生损坏甲方不予赔偿。

(七)甲方应对市场设施进行日常维修。乙方应妥善使用设施,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如无故解除合同收回摊店,应退还从解除合同之日起已预收的租金及全额保证金,并按退还租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给乙方。乙方如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摊店,甲方同意的则解除合同,乙方应按乘余租期租金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乙方如不按期交纳租金及水电费,应每天按欠款总额的 %支付甲方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摊店,乙方已付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乙方如超摊营业、占道堆物或乱丢垃圾,商品包装不使用环保袋,甲方可按次收取违约金 元。

(四)乙方擅自转租、转让摊店或改变经营范围,违反市场建立的制度,经甲方指出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摊店,已收租金不予退还。

(五)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取消经营资格的,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收回摊店,已收租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 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或电网停电,自来水水网停水,造成乙方不能继续营业或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市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依法向市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期满,乙方需要继续租赁摊店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前 天内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经甲方同意,按照新的规定,办理续租手续,签订新的摊店租赁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场摊位租赁合同范文(四)

出租人(甲方):朝阳市种子市场管理办公室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租赁朝阳市种子市场摊位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摊位位置及租金、租期等

第一条:乙方承租甲方号摊位,面积平方米,门、窗、锁、隔断、防护栏、水、电、墙面等设施完好无损,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五年。

第三条:摊位租赁费为每年人民币大写壹万肆千元整,小写 元;租赁费按年缴纳,首期租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交付,余下交费日期为每年的 月 日前;以现金方式交付。除此之外,租赁期内所发生的水、电等费用也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交付甲方伍千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乙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否则合同期满后退回。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甲方应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第六条:甲方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第七条:除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八条:甲方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摊位)的管理及维修保养;水、电、气、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等。

第九条:乙方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第十条: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不允许随意改动墙、隔断、门、窗、水、电、暖气等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在摊位租用期间,不允许转租、转让;不允许超范围经营及制售假劣种子、农药、化肥等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不允许欺行霸市,随意哄抬或降低物价,扰乱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第十二条: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摊位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三、合同解除约定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乙方任何经济损失;如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还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不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摊位,经甲方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 之规定的;

4、逾期 日未支付租金的;

5、一年内出现1~2起影响较大,给一户农民造成 元以上或几户农民造成 元以上损失拒绝赔偿、或拒不接受有关部门正常管理的。

第十四条:除本合同第十三条 之规定,甲、乙双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甲方不能按时交付摊位或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每天赔偿乙方人民币伍十元。

第十六条: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不退还合同期内的摊位租赁费及其它费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租用时应该及时将摊位腾出,否则应该每天赔偿甲方人民币伍十元。

第十七条: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 %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用及退回保证金。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摊位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二十条:本合同履行期内种子市场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制订的种子市场的治安、卫生、营业时间等各项规章制度,也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与本合同约定相违背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朝阳市种子市场管理办公室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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