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协议(合同范本)1
出租方:
承租方:
担保方:
出租方、承租方、担保方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承租方租用出租方的车辆事宜,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租用车辆状况
1、车辆根本状况:
车型: 吨位: 车牌号: 颜色: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行驶证号: 纳税证号:
有无缴纳养路费及保险费状况:
2、车辆根本状况
制动状况: 方向状况: 灯光状况: 车辆成新度: 车辆外观: 随车工具: 其他状况:
交付时公里数: 交付时存油量: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一)租用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共计 日。
(一)租金标准:
租用期间总行驶公里数在贰仟贰佰公里以内的按 元/日支付,超过局部的加付 元/公里。
三、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满后据实结算。
四、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存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 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比例,担当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 免费供应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消失的故障修理、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 非承租方缘由,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本条第1款标准时,供应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 出租方不担当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6. 承租方拒绝承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惩罚致使出租方患病惩罚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7. 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五、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供应的效劳。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商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意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 妥当保管租赁车辆;协作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 根据本合同第六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 不得买卖、抵押、质押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 担当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担当丧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担当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六、 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 出租方担当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详细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 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担当意外风险。
3. 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展。
4、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准时通知出租方,并乐观协作出租方处理交通事故。
七、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币 元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行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八、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车辆供应相应保险,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担当。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48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供应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后,停顿计算租用费用。
3、由于承租方的缘由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全部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担当。
九、担保条款
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期满。
十、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行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局部租用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需经租用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出租方:
承租方:
担保方:
年 月 日
汽车租赁协议合同范本2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车期限及用途
1.1 甲方将 牌车 辆,车牌号码,车辆状况(见附表)
从 年 月 日 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 时止收回,租赁期共 年 个月 天 时。
1.2 交付地点:
1.3 用途:
其次条 租金标准及担保
2.1每天租金 元,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全额付清。
2.2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 %,即 元,向甲方交保证金。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 日内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如数退还承租方,也可充抵相关费用,冲抵后有剩余的,剩余局部退还承租方。
2.3乙方租车在 个月(不含 个月)以上的,每月向甲方交纳租金的日期为 日,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每天向甲方交纳相当于租金的 %作为违约金。
2.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 公里,超出局部由甲方每公里加收 元;超出 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 小时按全天计费。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3.1甲方义务向乙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存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车辆技术状况必需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由于车辆状况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乙方使用标准时,须供应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3.2甲方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担当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担当的比例不低于 %(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展)。
3.3甲方负责车辆的 级维护和年检。
3.4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时,应乐观帮助乙方处理事故。此外为乙方供应在 区域内 小时故障、事故救援效劳。但甲方不担当由于乙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3.5在租赁期间内有权对车辆使用状况实施监视。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商定使用车辆或者有其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3.6出租人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但对所获得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因泄密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担当赔偿责任。
3.7乙方拒绝承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惩罚时,甲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治理部门处理。
第四条 乙方权力义务
4.1在租赁期间,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甲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供应的效劳。同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担当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2在租赁期间妥当保管租赁车辆;协作甲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
4.3保证根据本合同商定的用途使用租赁车辆,不得将车辆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准时通知甲方。
4.4按合同商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商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意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担当(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缺乏局部及其他费用。
4.5担当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担当丧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担当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4.6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准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 小时内通知甲方帮助解决。担当公安交通治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担当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缺乏局部的损失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担当的比例不低于 %(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展)。
4.7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 天(含 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 %的违约金,逾期 天以上,未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担当。
第五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保证:
5.1出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力量履行本合同。
5.2出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5.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出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详细行政行为。
5.4出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保证:
5.5承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或有着良好信誉和独立经济力量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有力量履行本合同。
5.6承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5.7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承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详细行政行为。
5.8承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 保密商定
6.1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隐秘(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隐秘)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隐秘的原供应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隐秘的全部或局部内容。保密期限为 年。
6.2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担当乙方受到的损失。
7.2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担当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担当自身损失的局部。
7.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展。违约金为 元。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事人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补充条款
9.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局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空白局部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只限一次性填写,更改无效。
9.2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 天通知对方。
9.3本合同租赁期在 年(月)以上由甲方报送一份给运管部门备案。
9.4签订地点:
9.5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出租方(章): 出租方(章) :
地 址: 地 址:
法定地表人: 法定地表人:
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汽车租赁协议合同范本3
出 租 方(甲方):
承 租 方(乙方):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全都,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2、车辆信息:汽车名称及型号 ,车牌号: 颜色: 。
3、租还车地点均为 。
4、甲方按每天 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现预付租金 元,押金 元,用车辆期满凭押金(收据)结算。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供应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费用。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缘由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帮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准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缺乏局部的赔偿,押金仍抵压缺乏的,有连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供应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仔细检查并把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详见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给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乙方不行以将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需提前到本公司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50元清理费。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则视为本合同自动续延,租车以每天24小时为一租车日计算。
8、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马上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制止连续使用,乙方应全力协作交通治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根据交通治理条例处理。
9、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担当,若发觉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2倍担当违约金。
10、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担当,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11、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12、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展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与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
13、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担当保险限额以外的全部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14、全车丧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担当。
15、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照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16、乙方担当车辆租赁期内的油料费用及“三滤、离合器油、制动液、冷却液”等的每日检查责任,如遇到辆正常使用中消失故障或特别,乙方应马上通知甲方或将本车开至甲方指定修理处,乙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担当,违反者不予返还押金。
17、乙方应在租用车辆到达保养标准时准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合理安排保养时间尽量保证乙方正常使用。如因车辆保养影响乙方使用甲方应供应其他替代交通工具或相应顺延租赁时间。如因乙方不准时通知甲方保养造成车辆损坏的,乙方担当赔偿责任;如乙方通知后因甲方不准时保养造成车辆损坏的,损失由甲方自己担当。
四、保险条款
租赁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划痕险,若乙方要求增保其他险种,甲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担当。
五、特殊商定
1、乙方在租赁合同期内,可使用 公里(平均 公里/日,超过每公里 元),车辆初始里程数,以车辆交接单为准。
2、乙方还车后,甲方拘留1000元(壹仟元)人民币作为所租车辆违章查询押金,还车一个月后,经查询没有违章记录甲方将押金全部返还乙方(直接退于本人或汇入指定账户)。假如由于交警部门延误通知,甲方在接到通知后有权要求乙方对其在租车期间所造成的违章准时进展处理,如不处理甲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甲方告知乙方租车期间违章信息后,乙方必需在十五天内自行处理完毕,以确保该租赁车辆无任何交通违章,否则甲方将视为乙方同意用其押金和驾驶证处理交通违章。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提前退租要向甲方支付提前退租期(提前退租期=合同签约期-实际 租赁期)违约金,违约金为租金总额的20%。
2、还租赁车辆,逾期交回车辆逾期期间的日租金按原租金的200%收取,逾期缺乏一天按一天计算。
3、乙方在租赁期间造成车辆受损,致使车辆贬值(保险公司定损1000元以上的或造成重要零部件损坏的视为造成车辆贬值),虽经修复但仍需向甲方支付保险公司定损总额的30%赔偿金作为补偿甲方车辆折价的损失。
七、担保条款
乙方承租甲方车辆应当交纳抵押现金人民币(大写) 同时乙方供应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作为本合同抵押担保。保证供应手续真实、合法、有效,假如乙方违约需担当全部法律责任。
八、其它
1、乙方所租车辆的《车辆交接单》须经双方确认,该附件是本合同不行分
割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友好协议,协商不成双方全都同意在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判解决。
(租赁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约日期: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约日期:
《汽车租赁协议合同范本3篇》相关文档:
汽车租赁合同范本15篇09-01
正规汽车租赁合同范本5篇09-01
汽车租赁合同范本5篇09-01
汽车租赁合同范本(5篇)09-01
汽车租赁合同范本09-01
汽车租赁合同书范文8篇完整版09-01
汽车租赁协议合同范文(6篇)09-01
汽车租赁合同范本09-01
汽车租赁协议范本3篇09-01
汽车租赁协议书(15篇)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