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购买合同书(通用7篇)
钢材购买合同书 篇1买方: (下称甲方) 卖方: (下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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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 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 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按照 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 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 数量: 。
2. 计量单位和方法: 。
3. 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 交货时间: 。
2. 交货地点: 。
3. 运输方式: (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 保 险: (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 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 。
第五条 验收:
1. 验收时间: 。
2. 验收方式: (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 验收如发生争议,由 检验机构按 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 单价: ; 总价: (明确币种及大写)。
2. 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 ;
货款的支付方式: ;
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
3. 预付货款: (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 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 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 %违约金。
(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如 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 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 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 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 其它约定: 。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2) 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 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 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 日,甲 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 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 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 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钢材购买合同书 篇2>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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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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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风险提示:标的物信息
中应根据标的物的类型,在合同中将其特定化。防止因产品约定不清,而产生纠纷。
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1、名称、品种、规格: 。
2、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按照 标准执行。
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 。
2、计量单位和方法: 。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
第三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第四条交货方式
风险提示: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要明确,履行方式是送货还是自行提货这不仅涉及运输费用的承担,而且还将涉及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问题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将会严重影响到合同内容的顺利履行、实施,产生逾期交货等纠纷。同样的合同履行地点不明也会容易引发争议。
如:有的合同对履行期限作出模糊约定,如“一个月内履行完毕”,但从何时起算一个月没有约定,这就容易使双方产生歧义,都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如果将期限明确化,约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履行完毕”则就避免了歧义的产生。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般送货时间为两个工作日或以订单甲方要求时间为准,如遇采购方有急用商品订单,则当日以最短时间针对甲方所订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2、货到甲方后,甲方按送货单内容收货,确认产品符合要求后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月末结款时以验收单上产品数量价格为准,对于更换的产品需在验收单上注明,对于增加产品或价格有变动的产品,需另外填写验收单。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产品为报价单中所规定之原厂产品,质量要符合报价单中规定的标准,如甲方发现乙方所售产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换货。
风险提示:交货地点
对于“交货地点”应当明确约定,因为它涉及双方的利益实现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问题。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风险承担随之转移。如: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为卖方的仓库,则意味着该货物一旦出库,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则转移到买方处,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对于交货地点的选择上,应慎重对待。
第五条验收
1、验收时间: 。
2、验收方式: 。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 检验机构按 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价格与货款支付
风险提示:价款支付
在实务中,有的买卖合同只是简单地约定合同款项的金额,对于款项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却未作出约定。这一漏洞将为支付方无限期不支付或迟延支付找到借口。
另外,需方应尽量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来履行支付货款。明确付款的具体期限及条件,尽量要简单、明确易实施,避免催款方因为无法举证付款条件成就而不能主张货款的风险。设定明确的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有效督促或威慑合同付款方。
1、单价: 。总价: 。
2、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 。
货款的支付方式: 。
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
3、预付货款: 。
第七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 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要条款化,在出现违约情形时,能有效执行,避免纠纷。很多合同对违约责任没作约定或约定太过含糊,不具可操作性。比如有的合同约定“违反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0万元”,这个约定就太过笼统,实务中很难操作。
具体应明确,违反合同的哪条约定,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如:质量不符、数量不符、未按时足额付款、未及时交货等等,不同违约情况应制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另外,违约金的数额要具体化、数字化,以便于向违约方主张。
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 %违约金。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 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其它约定: 。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其它: 。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双方一旦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只能求助于仲裁机构或法院。那么具体选择哪一种方式,则需要当事人双方约定,如果选择仲裁机构就一定要明确是哪个仲裁委员会,否则就会因约定不明而致约定条款无效。
当然双方也可以约定管辖的法院,而约定法院则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原告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签订地法院、标的物所在地法院中选择其一,而不能随意选择,否则该条款无效。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协商不成时均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风险提示:证据保留
注意保留和收集合同及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送货单、购销凭证、发票签收记录、双方的来往函件、备忘录、会议纪要、传真件,交通票据、运输单、电话记录、电子邮件等等书面、视频、录音资料,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都将有可能成为有力的事实证据。
第十二条其它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 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6、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 等单位。
甲方:
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钢材购买合同书 篇3买方: (下称甲方)卖方: (下称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照 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 。
2.计量单位和方法: 。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
第三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
2.交货地点: 。
3.运输方式: (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险: (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 。
第五条验收:
1.验收时间: 。
2.验收方式: (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 检验机构按 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 ;总价: (明确币种及大写)。
2.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 ;
货款的支付方式: ;
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
3.预付货款: (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 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 %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 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钢材购买合同书 篇4卖方: 合同编号: 买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卖方和买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卖方向买方供货的相关事宜,订立以下合同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单价以双方确定的基价价格为( )或市场价,以当日送货为准。
第三条:结算量以买方实际收到钢材料量为准。
第四条:质量标准:GT/T701-1997,GB1499.2-20xx.(以项目部开出的收据为)。
第五条:卖方对质量负责的调剂及期限:按国家标准,如出现不合格产品,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卖方承担。卖方在交货时出具相应厂家的有关资料。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线材按磅重计量交货,螺纹按理重计量交货。
第七条:交(提)货方式、地点:由卖方送货到买方指点的地址。
第八条:卖方提供的产品,买方应指定专人接收,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卖方指定 、 负责收货,如该指定人员发生变动,买方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卖方。 第九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照国家标准验收。先检验后使用,如有异议收到货物7日内提出,卖方无条件处理。
第十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本合同钢材前期有卖方先垫资钢材 吨,买方收到钢材九十日内,付钢材款 %。
第十一条:买方如果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十条之约定付清 %的条款,买方应按未付款金额千分之三每日向卖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如买方在未付清卖方钢材款,从其他处购货,卖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二条:买方提前用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每月(次)提货的货物明细及数量,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立即组织货源,在 日内发货到工地。如遇到个别品种货物短缺,卖方及时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另行组织货源。
第十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日期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合同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产生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卖方:
买方:
年月日:
钢材购买合同书 篇5钢材购买-买卖合同范本 钢材购买合同范本_买卖合同范本 钢材购买合同范本 买方: (下称甲方) 卖方: (下称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 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 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按照 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 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 数量: .
2. 计量单位和方法: .
3. 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 交货时间: .
2. 交货地点: .
3. 运输方式: (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 保 险: (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 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 .
第五条 验收:
1. 验收时间: .
2. 验收方式: (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 验收如发生争议,由 检验机构按 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钢材购买合同书 篇61.生产厂家必须是合同规定的厂家,所有材料均为定尺(9米或12米)。
2.具体数量由需方按计划确定并通知供方在指定时间内送货。
3.每批钢材的单价按当批双方确认的执行价,执行价包括装车费、运输费、卸车费。供方钢材价格高于市场价经协商不成时,需方有权与其他供应商发生钢材购销关系。
4.结算按当批货物确认的执行价以及实际供应数量进行结算。
5.合同采购钢材数量约 吨,超出部分双方需另订协议。
第三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钢材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2.供方供应的钢材每批必须提供钢材合格证、材质单、质量(随货同行),生产厂家资质证书(带红章),同时材质单中钢材的品种、规格 、生产厂家必须与送到的钢材上悬挂的钢标牌相符。需方指派专人对所供钢材的外观质量、规格 进行验收,如出现外观质量及规格不符时,需方有权拒收。需方将对到场的材料进行二次复检,自复检日起在5日内需方对材料提出质量异议。供方必须在24小时内给予出面回复并按照需方要求作出及时处理。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退场,费用自理。因供货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并不因合同到期失效而免除质量保证责任。供方对产品所负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第四条:交(提)货地点:
第五条:计算方法:线材、直条均按实际过磅数量结算,且过磅费用由供方负责。
第六条 包装标准:成捆成件,铭牌齐全。
第七条 随机备品:附相关产品质量三份,并加盖供方公司公章。
第八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供方钢材进场时必须由需方指定的材料员 (身份证: )验收并开具收条,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九条:结算方式: 每批钢材验收合格后,由需方指定人员验收并开具结算凭证,结算凭证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付款。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果供方供应的钢材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或复检结果不合格,供方应无条件运走,如供方不按时清场,需方有权自行处理;如果供方未按需方计划的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质量送货到需方工地指定地点,需方因此造成的停工损失及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质量任何一项不能按合同履行,造成需方停工,需方可以认定供方不具备能力,为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需方在通知供方后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厂家。
2.如果供方在未和需方沟通的情况下提前送货到现场,需方工地无处可存放该批材料,需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
3、安全环保:供方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负。进出需方施工地的车辆必须慢行时速5公里/小时且保持清洁卫生,必须服从需方人员的统一指挥,凡供方疏忽大意、不听指挥而造成污染环境事件、酿成安全事故供方责任自负,供方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保障需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各相关的开支费用。
4、供需双方若出现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总货款金额5%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供方必须遵守需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本合同壹式 3份,供方 1 份,需方 2 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 方: 需 方:
年月日:
钢材购买合同书 篇7买方: (下称甲方) 卖方: (下称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 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 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按照 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 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 数量: 。
2. 计量单位和方法: 。
3. 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 交货时间: 。
2. 交货地点: 。
3. 运输方式: (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 保 险: (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 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 。
第五条 验收:
1. 验收时间: 。
2. 验收方式: (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 验收如发生争议,由 检验机构按 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 单价: ; 总价: (明确币种及大写)。
2. 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 ;
货款的支付方式: ;
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
3. 预付货款: (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 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 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 %违约金。
(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如 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 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 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 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 其它约定: 。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2) 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 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 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 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 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 日,甲 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 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 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 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 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 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 其它: 。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 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附加条款: 。
第十三条 其它事项:
1. 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 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 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 成的损失。
3.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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