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承包合同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东会有关会议精神,结合企业实际状况,本着实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则,由全体股东共同签订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由乙方整体承包经营(以下简称承包方)。
第二条 承包方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并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 企业财务管理:承包经营方根据有关财务法规和规章制度,按有利于经营的原则自行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预。
第四条 承包方应依据有关政策以及工商、税务、卫生、质监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各种税费,并严格参照行业服务标准,做好服务。
第二章承包基数
第五条 承包方年的总承包费为万元整人民币,作为公司全体股东的收益,每年分两次付清年承包费,即: 月 日和 月 日付清。(注:第一年免交承包费,第二年至第年,每年承包费为万元)。逾期不交,甲方有权按欠交额日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并可用乙方在本公司的股份金额作扣减承包费,或终止合同。
第三章承包期限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 合同期满,承包方完成上交承包费,可自愿续签合同,但承包经营方须在期满前六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提出是否续签意向。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对公司移交给承包方承包经营管理的房产、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并享有监督权。
二、监督承包方合法经营,不得干预承包经营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三、为承包方创造良好的经营服务环境,在承包经营方按时交齐有关费用情况下,保障承包经营方水、电正常供应。
四、努力为协助承包经营方努力做好承包期间的对外协调工作。
五、协助承包经营方努力做好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处置工作。
六、自身的给排水系统的维修,应由承包方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合同期内,对公司提供的资产享有合同使用权并必须保持设备完好,正常维修费由乙方负责。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施,应及时上报公司股东会审定后报废,不得擅自处理。
二、拥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三、如经营需要,对公司原车间、机械设备进行改造更新,及所属区域内新建经营场所,必须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须经公司股东会审核同意方可实施(超过15个工作日不答复,视为同意)。对固定资产投入(主要指设备更新)的批量购买要事先报公司股东会认可,费用从承包费中扣除。
四、根据市场前景和公司发展需要,乙方可自筹资金投资建设产品生产线,每销售一瓶可按元提成作为全体股东收益。固定资产归乙方所有,生产经营直至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满。
五、若以公司的无形和有形资产从事进行抵押贷款等金融活动,必须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否则将追究承包经营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六、对顾客服务要规范,认真做好顾客投诉工作,并要严格执行卫生清洁用品和食品的采购程序以及质保鉴定体系。
七、诚实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行业的各项管理规定。
八、做好经营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必须独自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条 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均为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依据合同文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章争议解决
第十一条 对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行,则应提请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予以角决。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补充。本合同若有与国家新颁布的法规文件相矛盾之处,则以国家法规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股东各执一份,董事会秘存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业经营承包合同范本(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对企业更新高档出租车优惠延长年限的政策,结合本企业实际,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企业全额承包经营合同。原签订合同作废,新合同生效。
第一条 经营原则
1.本企业出租汽车的经营权证和相关证照为甲方所有,在承包期内牌证及经营权证属乙方使用;
2.出租汽车的车辆数、更新数及一切附属的营运设施等费用由乙方出资;
3.合同期内乙方接受甲方的领导和管理、甲方做到乙方正常营运。
第二条 经营车辆
车型: 车辆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乙方车辆应符合国家和市政府营运标准、营运设施齐全、经营证照齐全、有效,合同期内如车辆状况及证照发生变化,以变化后的为准。
第三条 经营期限
按国家和市政府政策规定:权证有偿使用和延长使用年限为 年 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按国家法律、法规、市政府、企业的规定及乙方的诚信,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的权利。
第四条 经营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根据政府规定三局精神,应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该保证金作为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的担保)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办妥手续后,由甲方一次性退还保证金。上述乙方应交给甲方的保证金企业考虑到乙方目前由于更新高档出租车,企业暂缓收取。(具体交费时间)
第五条 车辆更新
1.车辆按国家、市政府有关出租车营运报废标准更新;
2.甲方负责办理更新手续和集体报废车辆,向乙方收取更新手续费 元整;
3.更冷气车辆及购置税及附属设施等费用由乙方出资;
4.报废车辆按残值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
1.国家规定养路规费税等目前不变,每辆车每月计 元,付班按三局文件规定收取管理费,上述各项费用每月企业向乙方收取上交有关管理部门,以上各项费用如国家政府、行业对出租车调整征收费用,企业将对乙方按实际费用情况进行调整。
2.付班驾驶员由乙方自行聘用,付班司机的工资、资金、养老保险,事故后相应承担的工资及各项相应的费用,社会医疗保险等劳保福利待遇,由乙方与相关人员、付班司机自行协商确定、承担、但不得与法律、法规有抵触。
3.乙方包括乙方聘用的付班驾驶员在运营中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4.经营成本费用:包括燃料、修理、审验、扦测、办证、新工人、更新或改造设施及部件等、事故赔偿费用(除保险公司理赔外)的工资医疗、劳保、福利等支出全部由乙方承担。
5.车辆保险必须由企业统一投保。其中第三者责任保险为了考虑到企业与承包者的后顾之忧和利益,第三者保险必须 万元以上;
第七条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负责出租汽车的营运、治安管理,对乙方进行安全行车、交通和行业规范服务、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扦查、督促。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遵章守法、规范、文明服务;
2.负责乙方的文明教育、对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救死扶伤和见义勇为、好人好事、为企业作出贡献的企业给予表扬、表彰、奖励;
3.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市政府、行业、治安分局的法律、法规、政策监督乙方的经营活动,并是行各项不定期的扦查,可以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 市汽车出租公司出租汽车营运管理规定》、《 市客运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办法》对乙方违章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按经营管理服务质量目标责任状、责任书执行。
4.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合法经营自主权,并负责为乙方办理各票据,符合规定、要求的服务资格证、协助乙方进行车辆和驾驶员的审验工作和乙方的行车事故处理。
5.审查办理乙方聘用的付班司机上岗服务手续,并向乙方付班司机收取一定的安全服务风险保证金和乙方共同负责付班司机的各项管理工作。
6.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行业、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政策,全面履行本合同规定、不得无故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否则负违约责任。
第八条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负责承包经营的出租车的营运活动,享有国家和本合同规定的经营自主权、自组业务、自负盈亏。
2.乙方按规定合同规定每月 日按月足额向甲方缴纳当月养路规费、税金、个人所得税及代征税、意外人员伤害险、管理费等费用,逾期不交按每天承担滞纳金 ,逾期 天不交将视为违约处理。甲方有权收回牌证、营运证、行驶证等证件,并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经济抽失由乙方自负。
3.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 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出租汽车驾驶员治安条例》遵守职业道德,做到经营规范、车容车貌整洁、仪容仪表端庄,语言、举止文明、安全、文明、按规行车、服从管理、确保通讯联络畅通无阻。
4.乙方应本人到甲方住地办理各种相关手续,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手续,未依法按规定办理甲方出租汽车上岗服务相关证件手续,不得聘用个人从事营运,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等后果由合同乙方负合部责任。未经甲方同意认可不得将出租车作抵押、变卖。
5.付班司机由乙方招聘,乙方为付班司机的保证人,为其承担保证责任,乙方根据企业行为原则不聘用市处驾驶员。
6.乙方的出租汽车由乙方的原因停运,乙方不得以任何停运理由拒付各项规定之费用。否则作违约处理。
7.乙方在合同期内原则不得变更主体、不得转让和转包,如确有实际情况,经企业领导协商同意后,具体依据补充协议规定办理。
8.乙方及付班驾驶员不享受本企业的一切劳保、福利等待遇,工资、养老金、社会医疗费用均由乙方及其自己缴纳。
第九条 报废车辆和证照应在规定的报废时间内移交给甲方,报废车辆更新,乙方需符合国家车辆的规定标准、安排时间上交牌证、报废更新、国家允许旧车转让,甲方同意乙方转让。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甲方:
1.甲方无故不办各类手续;
2.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营运;
3.甲方违反其它本合同规定。
乙方:
1.乙方擅自转包、转让;
2.未经许可及期限违规、违章及中途退出等;
3.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
发生上述情况之一,由违约方承担违约金 元 元,并责令违约方 月内纠正。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如发生与国家、政府、行业规定有抵触的,以规定为准;
2.甲、乙双方若发生合同纠纷、双方约定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3.甲、乙双方合同不尽之处,由甲方补充合同为准,按补充合同办理;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经过公证后起法律效力。
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有关部门 份。
甲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代表签名:
乙方:(签字):
家庭、身份证住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经营承包合同范本(三)
发包方:
承包方:
双方根据 ,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 .
二、承包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三、承包形式:税后承包金(递增)包干。
四、承包方上交承包金数额:承包方按 (递增) %比例上交承包金。承包方上交承包金时间按 计算,即: 年 月交 元; 年 月交 元; .
五、承包经营风险担保方式:风险抵押金或风险保证金保函。承包者须于每年的 月 日前向承包企业提交承包经营风险保证金、保函或风险抵押金,数额为人民币 元。风险保证金、保函须以银行不可撤销、被承包企业可以单方面提款的形式提供。
六、企业留利部分:生产发展基金 %,福利基金 %,奖励基金 %.
七、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通过清产核资,发包时,被承包企业的总资产为 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为 元人民币,流动资金为 元人民币;
2、承包期间净资产应保持或增值总额不低于 万元,其中 年 万元; 年 万元; .
3、企业资产的维护:设备完好率达到 %;固定资产净值率 %.
4、闲置资产的处理办法: .
5、新产品开发 项,主要新产品是 .
6、承包期间技术改造技术投资总额 元; 年为 ; 年为 元; .
八、承包经营前企业的亏损和/或债务的处理: .
九、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发包方:
1、应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承包企业管理好资产,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不得干预承包者对被承包企业行使生产管理职权;
2、负责办理本承包合同的审批、变更、注销等批准和登记手续;
(二)承包方:
1、在承包期内,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负全面责任,并行使一切生产经营管理职权;
2、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应严格执行本承包经营合同,接受被承包企业董事会的监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在承包期间不得改变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如确实需要改动,应经发包方董事会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4、对被承包企业的财产无权行使任何形式的处置权,如,转让、变卖、转移、抵押、抵押、出租、赠送等;
5、承包经营期间,若以被承包企业的名义贷款,须经发包方董事会同意;
6、所得承包收入应依法缴纳所得税;
7、应每 月(季)的 日前据实向发包方董事会报送企业的财务报表;
十、承包经营期间,企业债务的安全线为当年承包利润的总额的 .
十一、承包期间对企业原有人员的安排: .
十二、承包期间企业的劳动管理: .
十三、承包期间工资、福利管理: .
十四、承包期间企业的保险办理: .
十五、承包经营期间因执行承包合同而同其他公司、企业、个人等引起的纠纷的处理方式和承担责任方式: .
十六、承包经营期内中止或承包期满时:
1、被承包企业应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应由中国注册会计师的验证;
2、清产核资的原则: ;
3、计价办法: ;
4、移交程序: .
十七、违约责任:
1、发包方违约或非法干预,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相应调整当年上交承包金或延长承包期限;
2、发包方违约或非法干预,造成承包方无法正常生产的,经 的,发包方仍不改正的,承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3、承包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在 时间内不能上交承包金的 %,发包方有权收缴承包者的风险抵押金或按银行保函提取风险保证金。
4、连续 年(月)未按合同规定上缴承包金的,或承包方严重违反合同或严重违背法律、法规的,发包方除有权收缴承包方的风险抵押金或按银行保函提取风险保证金外,还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八、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九、本合同须经被承包企业原审批机构批准后方可生效,对本合同的变更、延期、中止、终止同样须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审批机构批准起三十日内,应由 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二十、承包经营期限计算始于登记机关签发登记证件之日,承包经营的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按登记机关的规定办理,合同双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二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二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送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协商不成,应提请仲裁裁决。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 份。副本一式 份,分送 、 .
二十四、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企业经营承包合同范本(四)
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企业经营者: 。
根据 ,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形式
上缴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
二、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三、承包基数
年实现利润 元,上缴利润 元;
年实现利润 元,上缴利润 元;
年实现利润 元,上缴利润 元。
四、超收部分分成比例
乙方超额完成上缴利润指标时,根据超额部分的数额,以下列比例进行分配:
(一) 年,超收数额在 元以下的,甲方 %,乙方 %;超收数额在 元以上的,甲方 %,乙方 %。
(二) 年,超收数额在 元以下的,甲方 %,乙方 %;超收部分在 元以上的,甲方 %,乙方 %。
(三) 年,超收数额在 元以下的,甲方 %,乙方 %;超收部分在 元以上的,甲方 %,乙方 %。
五、乙方利润分成的使用
乙方对利润分成部分,根据下述比例建立生产发展基金、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
(一)生产发展基金: 年为 %, 年为 %, 年为 %;
(二)奖励基金: 年为 %, 年为 %, 年为 %;
(三)福利基金: 年为 %, 年为 %, 年为 %。
六、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一)固定资产增值:总额为 元,其中: 年 元; 年 元; 年 元。
(二)产品质量:
(三)新技术开发:
(四)企业升级:
(五)
七、甲方在乙方承包期间,有权根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甲方在乙方承包期间不得在法律和合同的规定之外随意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义务: 。
八、承包期间,乙方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企业经营者 为乙方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下列事项,有依法自主决定的权利: 。
九、违约责任
甲方在下列违约情况下,应负的责任是: 。
乙方在下列违约情况下,应负的责任是: 。
十、对企业经营者的奖惩
对企业经营者的奖励办法:
对企业经营者的处罚办法: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
十二、合同的担保
。
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以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交 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裁决;
(二)交 人民法院审判。
十四、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
十五、其他有关事项
。
十六、本合同自 时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副本1式 份,分送 副本和正本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企业经营者(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企业经营承包合同范本(五)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甲方系的合法经营者,为了经营管理需要,拟将该浴室的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承包事项
1.1乙方承包浴室的地址位于,甲方保证在承包期内具有上述场地的合法使用权。
1.2承包经营的方式: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公司全部经营权发包给承包方。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条 承包的期限
2.1承包经营的期限为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终止后,乙方具有优先续约权。
2.2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个月的免承包费用承包期(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3双方约定乙方于 年 月 日进场,甲方于该日向乙方交接场地。甲方向乙方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设备,装修资产,文件和资料等其他动产。在交接前,甲方需维持该浴室的现状。
2.4甲方逾期交付场地的,每逾期一日需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保证金 %的违约金。
第三条 承包费用
3.1承包费为元/年,十年共计元。
3.2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经向甲方支付意向金整,本合同签订后,该意向金自动转为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的十日内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3.3承包费用按照每三个月一付的形式支付,第一次支付的时间为,以后每三个月支付一次。
3.4承包期间该场地的等由甲方承担。该场地的由乙方承担。
3.5乙方自行聘请的人员的工资福利以及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甲方有权维护该浴场的利益不受损害。
4.2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用。
4.3甲方不得干涉承包浴室的经营管理。
4.4甲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为乙方开展承包事项提供协助和便利,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
4.5甲方保证该场地符合消防、环保要求,同时甲方有责任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该场地的消防、环保报批、施工和验收等。
4.6承包期内,甲方保证该企业一直合法存续,并负责办理该企业的工商、税务等行政事项。
4.7承包经营期间,甲方必须按时支付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等,以确保该经营场所能够正常运营,否则乙方可代甲方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租金,乙方有权从承包费用中扣除该租金。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乙方在承包期间,对承包浴室享有自主、独立的的经营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5.2乙方有权根据实际对该场所进行装修,购置新设备和资产。合同终止后,乙方需维持该浴室的现状。
5.3乙方有权取得其在承包经营期间的所有收入。
5.4乙方有权在承包期内使用企业公章、合同章、支票、账号、发票等凭证。
5.5乙方需维护企业形象,不得作出损害企业权益的行为。若乙方作出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5.6乙方不得中途单方解约,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返还保证金,但如乙方能寻找第三人以不低于本合同费用的情形下承包该场地,则甲方不得无理由拒绝,乙方有权退场。
5.7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承包费用。
5.8在承包经营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该浴室的一切法律、经济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经营条款
6.1甲方保证其未发行任何商业单用途预付卡或者储值卡,如其已经发行,甲方保证在乙方进场日前已经处理完毕,甲方保证乙方免遭任何第三人之主张或者要求,如因此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全额赔偿,乙方亦有权从承包费用中扣除。
6.2甲方同意对于进场日前产生或因可归咎于进场日(含本日)前的任何事由(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合同协议、侵权、欠付任何应缴未缴税款、对任何政府机关承担的任何费用、义务或责任,诉讼仲裁、争议纠纷)引致的或可能引致的任何其他债务、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未缴清的交接日前产生的租金、员工福利薪资、税金、水电煤费、中介佣金、采购物品货款等日常经营费用、政府部门就检查发现的问题所处罚款等款项,已发生未记账及潜在的债务),均应当由甲方负责清理、承担,如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甲方应全额赔偿,乙方亦有权从承包费用中扣除。
6.3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经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了环保锅炉补偿款项,乙方承包后,该款项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7.2承包期内,甲方无法定或约定之理由不得解除本合同,甲方在合同期限内单方终止本合同、提前收回场地(包括该场地由于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致使乙方不能使用的;出租人解除合同,致使甲方丧失承租权等),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保证金六倍作为违约金,并赔偿乙方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装修费用、设施设备费用、人员招募及培训费用、原物料损失、拆除费用、预期利益等)。
7.3由于甲方及场地本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质量不合格或场地涉及第三方权利或系违章建筑或因第三人的纠纷或不能取得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或被司法机关查封等)导致乙方无法承包该场地的,每逾期或停顿一天应按保证金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除按上述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保证金六倍作为违约金,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乙方所有损失。
7.4因甲方原因导致企业被行政处罚、司法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查封等),由此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乙方有权扣除不能正常经营期间的承包费用,且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承包费用标准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7.5在甲方并无违约的前提下,乙方拖欠承包费用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利息。
第八条 税费承担
因本次承包产生的其他任何税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九条 保密
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或应有权机关的要求外,未经他方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及适用法律
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有关法律的管辖。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协议因此未能履行或延期履行而遭受的损失负责。声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1.2承包经营期内,该场地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被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动拆迁或依法提前征用、提前收回,或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他情况,甲方应配合乙方一同向相关部门争取乙方应得的赔偿,但因拆迁、批租、市政规划或征收、征用引起的任何有关停产停业补偿、装修损失、设备、搬迁等方面的补偿或者奖励,应归于乙方所有;如任何在租赁面积方面的补偿,乙方可按国家和当地有关房屋拆迁管理的规定享有补偿金额;如无相关规定,乙方有权按租赁面积与所涉房产总面积的比例与甲方分成有关的补偿金额。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2.1本协议未尽事宜及需变更事项,经协商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2.2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或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
企业经营承包合同范本(六)甲方:(以下称出租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以下称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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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职务:
第二条 根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 及其合伙人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 租赁双方表示,租赁经营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经营方式,愿意在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创出企业租赁经营的新经验。
第四条 租赁经营后,仍然是国有企业性质。
第五条 租赁经营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依法经营。
第六条 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
第七条 租赁经营后,应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人。
第二章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第八条 租赁经营期限为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本厂共有财产 元,其中;国家资产 元,流动资金 元。租给承租人的自主经营。
第十条 租金定为 元,为 年缴纳。
其中:
年度 元;
年度 元;
年度 元;第十一条 租金于应交年度的年后 日内,由银行划拨,一次付清。
第十二条 出租人为了本厂发展需要,将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为扩大生产的资金,应当相应增加租金。承租人应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提取不低于 %的折旧基金和 %的大修理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本厂租赁经营前的债务,由出租人清偿。
第十五条 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本厂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
第三章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承租人的权利
1.承租人是本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当然厂长。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人为法人代表和副厂长。
2.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3.承租人对本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4.承租人对本厂经营管理有机构设置权;人事任免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资金分配权。
本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办法,承租人可以和职工商量决定。
7.承租人从租赁之月开始,停发工资、奖金,但保留原工资级别,并享受国家统一的晋级权。档案工资允许计入成本。
8.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劳保福利待遇和公费医疗待遇。
9.承租人对租赁的设备中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旧设备,可以提出处理意见,经出租人同意,办理手续,进行更新改造。
第十七条 承租人的义务
1.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2.承租人必须近期如数缴纳租金。
3.承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的厂房、设备的完好,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少。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的厂房、设备进行财产保险。
4.承租人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向职工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承租人要支持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的工作,解决所需人员的工资及必要的活动经费和活动场所。
5.承租人必须保障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6.承租人应当有价值 元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物应申请家庭财产保险。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出租人的权利
1.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3.有权监督本厂的产品方向。
对本厂财务有监督、审计权。
对本厂的产品质量有检查权。
6.有权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出租人的义务1.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2.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3.不得平调本厂的设备和特资
4.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工厂造成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由于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过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 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租赁期满前 日,承租人将本厂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评估表和债权、债务平衡表交出租人审核,出租人会同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租赁双方代表签字后,承租人可以离职。
第二十六条 租赁期满后,本厂仍要租赁经营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租赁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不能按期缴纳租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 %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 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九条 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的,应当用风险保证金支付,风险保证金不足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应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证人的保证金)折抵租金。合伙承租的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 承租期满,承租人不能按质量交还租赁的财产,承租人应赔偿损失并支付缺少数量价值 %的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 %的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租赁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承租代表人发生意外事故,由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另行推选承租代表人。
第三十四条出租人的《租赁经营方案》、《招标书》和承租人的《投标书》、《答辩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合同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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