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筑
材
料
采
购
合
同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建筑材料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 )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 项目 材料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物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单价(元)
金额(元)
备 注
货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备注:此价格为:(含税价格 rs /不含税价格 rs )。其中包括:(材料费 rs、运输费 rs、装卸费 rs、人工费 rs、安装费 rs、其它费用 rs ).当该材料的市场价格浮动较大的时候,乙方应以书面的形式出具通知书给甲方,如甲方同意则在7天内签名盖章确认并以新的价格作为结算价。
第二条、交货地点: 项目工地。
第三条、交货时间: 。
第四条、交货方式及费用负担: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开始供货,并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由 负责签收确认。运输费及卸货费由乙方承担.(签收人: 联系电话: )。
第五条、采购材料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本合同采购的材料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采购材料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
3.乙方供应的材料数量由甲方在收货现场根据本合同、送货凭证与实物进行核对.误差超过 %,由甲乙双方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4。流体性或现场难以核对数量的材料(如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等)按理论计算量加 %的损耗系数计量。
5。甲方发现乙方故意或屡次供货量不足,有权要求根据所核对到货材料的实际数量与乙方进行结算并支付材料采购款。散装材料(如散装水泥、砂、石、三渣、沥青混合料等)发现供货量不足情况的,甲方可以根据所抽查的单车实际数量计量全部供货量,并按此数量支付材料采购款.
第六条、质量标准及异议期限:
1、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材料的技术要求和国家(行业)的相关质量标准执行,确保所供材料的质量.
2、甲方在收到货物后若有异议须在10日内以书面提出,如属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材料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的 天/(小时)内。
2。验收标准(质量标准):本合同及约定的标准、规范.
3.验收单位:甲方所隶属的 项目经理部/
分公司/ 项目管理部/ 中心。
4.验收内容: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包装(如有) 、生产厂家、质量证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复试或检测。
5。验收方法:材料名称、品种、规格、包装(如有) 、生产厂家由指定验收单位现场相关人员目视检验;材料数量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验收;质量证明由指定验收单位现场相关人员接收并核对;复试或检测由指定验收单位现场相关人员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抽样送检。
6.在验收中发现存在与本合同约定不符或经复试检测不合格的材料,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或调换。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工期延误、返工、返修及相关方的索赔),由乙方按实际发生的损失金额赔偿。
7。如果在验收过程中甲乙双方对验收标准发生争议,以实际的产品使用方要求为准。
第八条、风险责任:乙方货物在未经甲方验收前仍然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及责任。
第八条、付款方式:
。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约定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所供应材料质量证明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将承担赔偿责任。
3.因乙方责任致使供货时间延误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赔偿责任.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 %赔偿.
4。乙方所交付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使用,应当按实际供应材料的价格结算或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除支付给甲方本条第1款约定的违约金外,并按本条第2款约定执行。
5。乙方因材料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相关费用。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6.因材料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约定由甲方自行造成的,甲方可拒绝提前提货。
8.乙方逾期交货,除按本条第3款执行外,甲方仍需要该材料的,乙方应按甲方重新提出的时间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规定交货日期后的15天内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9。乙方在采购材料的合同洽谈、履行及资金结算与支付过程中,不得向甲方有关人员施以礼金、礼品、回扣、中介费、旅游、宴请、娱乐等手段,以谋取己方利益或得到不应有的待遇。一旦出现上述行为,甲方将立即中止合同洽谈或履行,并将乙方从甲方合格供应商名录中清除。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2。甲方要求变更交货日期而增加乙方费用的,应酌情给以补偿.
3.甲方自提材料未按乙方通知的时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的利息,并按延期付款时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5。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指令,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约定事项 :
1、甲方应提前 天以 电话或传真 方式将用料计划(材料名称、数量、联系地点、负责人、签收人、电话等)通知乙方备料。如有变动,甲方必须以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
2、乙方在同意并确定供货后,如不能及时供货,则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工作人员送货到甲方所指定的工地时,必须服从工地收货人员的指挥,将材料卸放在指定的位置,如因不听从指挥知乱堆放而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坏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甲方项目工地后必须洁身自爱.如发现乙方工作人员与工地相关人员一起骗取或以小作大造成供货数量与签收数量不一致的;乙方工作人员有偷盗甲方项目工地财物行为的;一经甲方工作人员发现或举报,甲方即以“少一赔十”的原则在乙方货款中抵扣赔偿金额,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其他事宜: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制订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具等法律效力;如因不可抗力或生产事故不能按期交货的,乙方必须出具有关证明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2、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乙方在收款时必须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公章。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生效,双方结清货款后自动失效.
5、未尽义务双方可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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