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七中招生简章

时间:22-10-12 网友

忻州市第七中学校2015年招生简章

根据《忻州市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忻府教字【2015】41号《忻府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府教字【2015】42号《忻州城区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意见(暂行)》和《忻州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的学生报名条件》的文件精神,制定我校2015年的招生简章,具体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学校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确保本服务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按时入学。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 “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批准核定的规模、轨制和班容量招生。

4、学校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不分重点班、快慢班、强化班、特长班。

二、招生计划

招收12个班,每班50人,共计600人。

三、招生时间安排

1、范围内学生报名时间:7月10日——7月22日,

2、截止时间 7月25日,过期不候。

3、7月26日发布我校招收择校生计划人数。

4、7月28-30日,择校生报名。报名结束后,参加城区公办学校择校生摇号,同时摇号录取,并公布结果。

5、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8月15日

6、编班时间:8月28日前

四、招生范围(服务范围图见附件一)

1、东起牧马河,西至胜利街,南起城区界,北至光明街。

2、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胜利街,南起光明街,北至健康东街往东延伸。

3、东起胜利街,西至南北大街,南起新纪元小区一排巷,北至光明街。

4、新纪元小区一排巷以南,胜利街以西区二轻局、老干局、林业局、蔬菜公司、预制厂、312地质队、化工厂等宿舍。

五、报名条件以及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一)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在同一户籍本上;学生父母已办理我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证》,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报名时需提供“三证”: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所有)证、2015年小学毕业证。

(二)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在同一户籍本上;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符合“同一套学区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必须间隔三年以上”的规定。

报名时需提供“六证”:

(1)居民户口簿

(2)2014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租赁住房协议》。

(3)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办理的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4)房管部门出具的学生父母双方名下在忻州城区内的“无房证明”

(5)一年内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等费的票据

(6)2015年小学毕业证。

(三)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且学生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本上,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居住的适龄少年。

报名时需提供“四证”:

(1)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

(2)我校服务范围内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所有)证,

(3)小学毕业证。

(4)视其情况还需提供下列之一

A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需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或外地《工商营业执照》或《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书》)。

B父母双方名下在忻州城区均无房产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无房证明”和居委会(或办事处)出具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四)学生及父母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学生父母在我校服务范围内有住房的适龄少年。

报名时需提供“六证”:

(1)学生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或《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

(2)房屋产权(所有)证

(3)居住证

(5)居民户口簿

(5)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学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6)小学毕业证

(五)学生及父母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学生父母租赁我校服务范围内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报名时需提供“九证”。

(1)2014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租赁住房协议》。

(2)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办理的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3)学生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或《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

(4)居住证

(5)房管部门出具的学生父母双方名下在忻州城区内的“无房证明”

(6) 一年内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等费的票据

(7) 居民户口簿

(8)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学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9)小学毕业证

(六)在本校服务范围内居住,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忻州市城区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另需提供:

(1)购房合同

(2)交全款票据

(3)半年以上水电煤气及物业费发票

(4)由物业或开发商集体提供市政府、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税收材料

以上所需要的证件、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六、招生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吸收中层干部、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参加。招生工作成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要对招生政策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让每一位家长明白。

2、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学校承诺严格招生纪律,不允许收取任何费用。

3、加强监督,学校成立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参加的招生监督工作组。要对招生过程和招生结果进行全程监督。招生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热情接待群众来访。

七、其他

1、学校招收范围内学生后,按照招生计划有空余学额,面向社会招收部分有择校需求的学生。学校将空余学额向教育主管部门统计上报,经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向社会公布空余学额、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录取办法,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数的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电脑摇号录取,现场公布录取结果。

2、本方案如与上级文件有出入,以上级文件为准。

3、特殊问题须由学校招生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情报请区教育局研究决定.

忻州市第七中学校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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