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服务协议书
居间服务协议书1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 。
乙方(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可续约,具体事宜另行约定。
二、费用
1、费用标准: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 元)。
2、费用支付方式:甲方向乙方通过 方式一次性付清 元( 元)居间费。(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于协议订立之日将 元的居间费用通过 方式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2、甲方于协议订立之日将准备好的个人材料交付乙方。
四、乙方权利义务
1、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帮助甲方通过考试、准备材料。
2、保证甲方顺利工作后能够按照承诺的工资标准实际获得 元/月的工资(扣掉五险一金保证到手工资 元)
3、若乙方未完全履行上述义务,甲方最后未通过考试、未取得编制、未正式上岗或者甲方上岗后实际到手工资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将 元( 元)向甲方一次性全数退还。
五、违约
1、乙方不得在甲方不知情的其情况下向第三方透露和知会转让相关事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在交易过程中如因任何原因出现终止履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履行、争议诉讼、仲裁等,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与乙方的委托服务。
六、其他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该居间服务为独家委托,在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另行委托他人,若甲方另行委托他人,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他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按捺指印): 乙方(签名、按捺指印):
日期: 日期:
居间服务协议书2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居间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乙方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如促成第三方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则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第二条乙方自接带客户到甲方商品销售处的,甲方应做好接待工作;客户自行到甲方商品销售处的,乙方应在客户到达前将客户姓名、性别、电话等信息告知甲方,如达成交易,均算为乙方居间服务成交。
第三条乙方介绍客户,客户自行到甲方商品销售处的,如乙方未及时将客户信息告知甲方,则不算为乙方居间服务成交。
第四条如因乙方居间服务成交,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为商品最终成交价的。
第五条甲方采用月结的方式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每月15日之前甲方应向乙方结清上月的服务费。
第六条甲方应及时接收乙方提供的客户信息,做好记录,并根据客户的需求积极促成交易。
第七条乙方不得将客户介绍给除甲方以外的其它商户,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已经获得的全部服务费。
第八条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协议约定范围以外的事宜,否则,如产生不良后果,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乙方不得对甲方进行夸大宣传和不是宣传,否则,如产生不良后果,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至之日起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居间服务协议书3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居间方:(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介绍服务等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居间方将中银路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黄果树旅游文化商品博览底价交易中心工程项目部之建设居间服务介绍给委托方施工。
二、委托方必须出示有关建设施工资质,具备该项目建设施工条件。
三、居间方在委托方具备该项目建设施工的条件下,居间方提供准确信息介绍服务委托方将该项目承包。
四、居间信息服务费:委托方按该项目施工土石方每立方支付三角居间信息服务费给居间方。
付款方式:委托方承包该项目建设施工合同时,委托方必须支付居间方信息服务费贰万元委托方进场施工十天后,委托方须支付居间信息服务费贰万元,余款按委托方土石方施工进度支付给居间方。
五、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居间服务协议书4委托人(甲方)居间人(乙方):
委托人与居间人双方遵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 八钢南疆钢铁拜城有限公司厂区绿化工程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合作方式及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白林为乌鲁木齐瑞绎昕生态园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信息服务。
2、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工程项目的签订活动,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服务费。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保证乙方签订的工程项目质量、工期、安全等其它工程注意事项。2、甲方对乙方的签订工程项目工作给予支持、指导和监督,并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3、所签订的工程项目质量及用户服务过程中,因自身工程质量给用户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前与客户的联系、洽谈等工作,以及合同签订后,与甲方配合做好对客户的售后服务工作。
2、乙方必须以甲方的名义与用户签定施工承包合同,并经甲方签字、盖章之后,该施工承包合同才成立并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乙方要积极宣传推销甲方能承接工程项目,维护甲方的利益,并积极搜集市场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
5、乙方负有根据工程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要求客户向甲方付款和催交欠款的义务。
6、乙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
四、结算方式
1、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由甲方负责工程,工程款必须回到甲方帐户,乙方负责现场情况联系。
2、乙方签订工程项目活动中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信息服务费按一个项目一结算的结算方式。 八钢南疆钢铁拜城有限公司厂区绿化工程项目下依照甲、乙双方商定的按工程总结算价纯利润10%为最终结算价(总结算价纯利润含3000万按10%结算;低于3000万按13%结算)。
4、甲方跟 八钢南疆钢铁掰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后,先支付乙方壹拾伍万元,等甲方工程至七十天时,支付乙方陆拾万元,剩余部分等工程结束后按第三条协商全部支付给乙方。
五、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整个合作过程中,应本着相互尊重、相互谅解的原则,友好协商地解决所出现的问题,协商不成时,由乌鲁木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此协议有效期为壹年。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居间服务协议书5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协议书(合同房)
温玛字第: 号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居间人: 屋 店
甲方出卖给乙方的房屋状况:
1、出卖房屋位置:位于 住房一套,建筑面积 平方米,合同备案号 。
2、出卖房屋总价款: (大写: )
鉴于乙方已经向甲方支付了该买该套房屋的定金且甲、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定金合同》。现甲乙双方及居间服务方就买卖双方、居间服务等条款,经过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居间服务费支付时间及标准:
1、居间服务费用总额是: (大写: );其中甲方支付居间服务费为人民币: (大写: ),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为人民币: (大写: )。
2、甲乙双方支付上述居间服务费的时间为:本协议签订的当日且必须是一次性支付。
3、乙方若需居间人协助办理贷款的相关手续,还需向居间人支付贷款咨询服务费人民币:_ (大写: )。
二、乙方支付给甲方房款的流程:
1、乙方须将房款存入居间人指定开设的银行专户内(不计息)。银行专户的账户名称及账号:
2、本合同签定后,乙方支付该笔购房款时间和金额分别为:
第一笔: 年 月 日前将人民币 存入上述指定账户;第二笔: 年 月 日前将人民币 存入上述指定账户;
第三笔: 年 月 日前将人民币 __存入上述指定账
三、甲方有义务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将该套出售房屋的原始材料全部交存居间人处保管。
四、甲方有义务在知晓可以办理或者已经取得产权证的当日,向乙方及居间人告知自己已经取得或者可以办理产权证的事宜。居间人在知晓上述事宜时,应合理安排甲乙双方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五、居间人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并备妥有关房屋交易过户所需的全部手续。经居间人电话或者书面告知后,甲乙双方或者一方仍拒绝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此导致诉讼等不利后果均由不配合方全部承担(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承担相应的律师代理费等合理费用)。
办理该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所需时间以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规定时间为准。(房屋产权正常过户时间为5个工作日,甲方领取房款时间为银行放贷后,且甲、乙双方物业房屋交接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
六、待乙方取得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后,甲方和乙方物业交割、房屋交接完毕后,居间人于 日内将全部房款转交甲方。
七、办理产权过户的相关费用由 承担;办理贷款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办妥银行按揭的,居间人收取的咨询服务费将不予退还。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定后,若乙方有下列任何一种行为,视乙方违约,并应承担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及主权回转手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实际损失,居间人的全部中介费用以及相关的各种行政规费等):在该房屋产权办理过程中,乙方提出不购买此房;不按合同规定日期及金额存入房款;本协议项下的其他违约行为;其他:(1) (2)
2、自本合同签定后,若甲方有下列任何一种行为,视为甲方违约,并应承担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及产权回转手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实际损失,居间人的全部中介费用以及相关的各种行政规费等):在该房屋产权办理过程中,甲方提出不出售此房;甲方拒绝提供办理过户手续相关资料、证明或者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实;本协议项下的其他违约行为;其他:(1) (2)
3、违约金的赔付数额和赔付方式,甲乙双方一致认可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
九、本合同项下的甲方房屋共有人对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不持异议,并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
十、其它约定事宜:
1、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并且保证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此房产,该房产相关资料文件真实准确有效。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2、居间人作为中介,其收取居间费是为甲乙双方提供完成上述交易的信息(具体信息真实与否,由提供虚假信息乙方承担)并签定相关协议。房屋买卖的具体权利和义务由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自行约定解决。
3、上述房屋以乙方实地勘察为准,一经交割,甲方不再承担房屋维修责任。房屋的交割时间为 年__月__日。房屋交割时,甲方须结清全部水、电、气、光-纤、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屋内结构设施需按合同约定保持完整。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交割时间以后,甲方房屋内下列物品属合同成交价格一并出让:
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执行,甲方、乙方、居间人均不承担责任。
5、甲方及共有人(若有)接受房屋出卖款的账户及账号如下: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居间人签章以资见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居间人留一份存档。
十二、未尽事宜,三方协商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其它合同与该合同相抵触以此合同为准。
十三、如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三方均同意提交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管辖。
补充协议:
甲方及房屋共有人:乙方: 居间人:
签章: 签章 签章:
电话: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居间服务协议书6甲方(协助贷款方):
乙方:证件号码:
乙方因融资需求,委托甲方规划设计融资方案,甲方接受乙方委托,经双方友好协商,结合法律法规规定,达成如下一致内容:
一、合作内容:
甲方协助乙方向银行(具体金额,利率,期限以签署的银行为准)融资并完成客户的融资借款业务(包括个人/企业信用贷款,抵押贷款,信用卡等金融产品)。
二、协助贷款服务费
甲方向乙方收取贷款金额的3%作为贷款服务费,贷款成功后3日内支付,如贷款不成功不收费。协助贷款服务费结算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选择转账结算方式或现金方式结算。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三、违约责任
甲方按约定为乙方成功获取贷款后,如乙方未按期支付协助贷款服务费,还应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每日1%计算,直至清偿为止。
四、诉讼管辖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约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_日
居间服务协议书7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居间服务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定义“目标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目标企业”系指公司。其“关联企业”系指目标企业在地区开设的分公司或办事处。
二、合作模式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居间服务,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向甲方提供居间服务:促成甲方同目标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签订有关销售合同,协助甲方维护与目标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已经形成的合同关系,协助甲方从目标企业取得购货订单。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协助甲方,在年月日前完成甲方与目标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的合同签订。
3、乙方协助甲方获取目标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支付的相应合同款项。
四、甲方义务
1、甲方应该选择以下其中一种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用。
①()乙方促成甲方与目标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签订合同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签订合同总额的%作为居间服务费用。
②()乙方促成甲方与目标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签订合同总额超出
元,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超出部分金额的50%作为居间服务费用,合同超出部分金额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甲方双方各缴纳一半。
2、居间服务费应在甲方与目标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签订合同后3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若到期不予支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居间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
五、违约责任
甲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无条件支付上述居间费用,若有违反,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并支付本协议居间服务费的30%作为违约金,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六、保密协议
本协议以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均为商业秘密,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或泄密,否则承担过错的赔偿责任,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1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平等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居间服务协议书8类型:□购房□租房
甲方(委托方):
乙方(居间方):
身份证件类型、号码:
手机号码:
电话号码:
甲方有意购买或承租房屋,为此,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居间服务。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下列居间服务:
(一)提供房源信息,并带领甲方实地看房。
(二)解答与房源信息及房地产交易有关的咨询。
(三)根据甲方的需求,与产权人或具有出售、出租权的权利人(以下统称为权利人)进行沟通。
(四)与订立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有关的其他媒介服务。
第二条当乙方促成甲方与权利人订立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收取的佣金为房屋买卖总价款的%(大写:百分之),或房屋首月租金的%(大写:百分之)。
第三条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房源信息(注:本协议书中所称房源信息均特指下列房源信息)如下:
序号
房屋位置或名称、房号
看房时间
甲方签字
第四条甲方在本协议书第三条中签字栏中签字后,证明甲方所确认的事实如下:
(一)乙方已带领甲方实地察看了本协议书第三条中的房屋及其周边环境,为甲方提供了房源信息及与权利人订立合同的机会,且未收取甲方任何费用。
(二)甲方系从乙方处首次获得房源信息;在此之前,甲方并不知悉房源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从其他机构、人员等处得知房源信息),甲方更未实地察看过该房屋。(注:如甲方此前已获得房源信息,应拒绝在本协议书第三条签字栏中签字或拒签本协议书,否则视为从乙方处首次获得房源信息)
第五条在甲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房源信息的情况下,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服务。但由于甲方系从乙方处首次获得房源信息,故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六个月□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甲方利用乙方所提供的房源信息、交易机会等条件恶意逃避支付佣金义务,损害乙方利益:
(一)甲方或与其有关联的人员、组织直接与权利人自行交易;
(二)甲方或与其有关联的人员、组织委托其他机构、人员与权利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乙方应维护甲方应得权益,并向甲方清晰阐述房屋的真实交易信息,不得损害甲方应得权益。
第七条违反本协议书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下: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书第五条约定的,应支付给乙方¥元(大写:人民币元)的违约金。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第六条约定的,除应将甲方所受损失退还或赔偿给甲方外,还应支付给甲方¥元整(大写:人民币元)的违约金。
追究违约责任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仲裁费用、诉讼费用等)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本协议书中所称与甲方有关联的人员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甲方所在单位等。
第九条双方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因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争议:
(一)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居间服务协议书9甲方:北京汇矿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分公司
经办人: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电话:
鉴于:
乙方向甲方提供关于项目的融资信息,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需要融资的矿业企业的信息(后简称项目信息)的居间服务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获取项目信息并获取利益的目的,接受乙方的居间服务。乙方利用自己的社会信息资源,通过居间活动,推广甲方服务,促成甲方与项目方的交易。
二、为便于乙方开展工作,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但甲乙双方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也不构成其他人事、行政等隶属关系,也不构成委托代理关系。乙方应独立从事居间活动,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开展任何活动。若违反本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三、居间服务标的确定,在乙方按照甲方的基本要求将项目资料提交给甲方后,由甲方向乙方出具的《居间服务证明》进行确定。
四、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按下列条件、标准和方式支付给乙方居间服务费:乙方通过居间活动,向甲方提供项目信息,成功促成甲方与矿业企业签订融资协议并完成实际投资或融资的:甲方按矿业企业实际到帐额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公式:居间服务费=实际融资额__费率)。本次协商的居间服务费率为%,即按实际融资额度的 %支付居间服务费。
支付方式为:融资服务成功且融资企业将甲方应得的第一笔收益款项划到甲方指定帐户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应得的居间服务费的50%支付给乙方;其余款项待企业归还贷款本息(指本次经居间人介绍的贷款)完毕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和甲方规定的项目信息收集及矿业企业推荐方式从事甲方委托的居间活动。
甲方与矿业企业的交易合同,由甲方与矿业企业自行协商订立,乙方予以配合。乙方在从事居间活动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就交易内容向矿业企业作任何承诺。
六、乙方从事居间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际、差旅、支付第三方的佣金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将矿业企业推荐给甲方,并促成甲方与矿业企业就具体交易内容直接接触、磋商后,甲方与矿业企业谈判期间发生的交际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在向甲方推荐某一矿业企业期间,乙方不得同时将同一矿业企业推荐给其他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
八、乙方从事居间活动时,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利益。本协议履行期间及终止后,乙方均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非为本协议约定的目的,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的任何资料及相关情况透露给任何第三人。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拒付应付而未付乙方的居间服务费,同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九、本协议履行期间及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本协议秘密,非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内容透露给任何第三人。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拒付应付而未付乙方的居间服务费。
十、本协议期限为半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若半年内甲方与乙方提供的客户未达成协议,视为协议终止。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不能协商一致的,或因本协议的订立、履行、终止解除等事由发生争议的交由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即生效。
甲方:北京汇矿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分公司
代表人:
乙方:
盖章(手印):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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