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居间合同范本9篇

时间:22-10-11 网友

房地产居间合同范本9篇

房地产居间合同范本 (1)

  出售人(卖方):

  买受人(买方):

  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经居间方居间,买方、卖方、居间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买卖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提供居间标的基本情况与价款

  买方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 委托事项

  1、卖方委托事项:卖方委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房屋转让合同》的机会,并代办 等相关事宜(①产权转移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拨付)。

  2、买方委托事项:买方委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房屋转让合同》的机会,并代办 等相关事宜(①产权证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支付④贷款⑤抵押登记⑥土地使用证)。

  第四条 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范围

  1、接受买方购房委托并为买方提供房地产信息,陪同买方看房;

  2、对买卖双方当事人资格、房地产产权信息的合法性进行查验;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包括房地产权属、现状、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4、接受卖方的售房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的买方;

  5、提供银行抵押贷款、公积金贷款等事项的咨询服务;

  6、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包括房价、付款方式等);

  7、对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期限等事项提供咨询服务;

  8、促成买卖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

  9、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五条 居间服务时间

  居间服务时间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1、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自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时起,到买卖双方签定关于上述房产《房屋转让合同》之日居间服务结束。

  2、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自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时起,至 居间服务结束。

  第六条 买卖双方权利义务

  1、买卖双方有权在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之前,向买卖合同相对人了解本合同所指交易的相关信息。

  2、买卖双方有权自行确定相关买卖内容。

  3、买卖双方在居间方未促成《房屋转让合同》成立时有权拒绝支付佣金。

  4、买卖双方有权要求居间方告知进行房地产交易的现行税种、税率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种类。

  5、买卖双方对居间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居间方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七条 居间方权利义务

  1、居间方向买卖双方报告订立《房屋转让合同》的机会,并代办买卖双方相关委托事宜。

  2、居间方在促成《房屋转让合同》订立时有权向买卖双方要求支付佣金。《房屋转让合同》订立后,买卖双方不履行《房屋转让合同》的,居间方已收取的佣金不退还。非居间方过错买卖双方未能订立《房屋转让合同》的,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必要费用。

  3、居间方应按照买卖双方的委托,据实告之居间方所知的买卖双方提供的房地产信息。

  4、居间方应告知买卖双方进行房地产交易的现行税种、税率。

  5、居间方承诺对交易过程中所知悉的卖方或买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披露。

  第八条 佣金收取

  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时,向买方收取佣金为房产成交价格的 %,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向卖方收取佣金为房产成交价格的 %,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如因买卖双方原因最终未能完成该房产产权过户的,该佣金不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该房产产权不能按规定过户的,居间人应退还佣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其他事项

  居间方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按买卖双方的约定进行划转。居间方设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

  买卖双方约定,交易资金结算按以下第 方式确定:

  1、买卖双方商定使用居间方提供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帐户;

  2、买卖双方商定自行结算。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 三方商定,居间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与他人串通,损害买方、卖方利益的;

  3、故意隐瞒,提高委托标的利差;

  4、其它过失影响买方、卖方交易的。

  二) 三方商定,买方、卖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居间方利益的;

  4、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佣金;

  5、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 三方商定,上述违约行为方,选择下列第 项约定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1、约定违约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2、按佣金额的 %,计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 项进行解决: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如有内容变更或未尽事项,经三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买、卖、居间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买、卖、居间三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 方(签章): 买 方(签章):

  共有人(签章): 共有人(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房地产居间合同范本 (2)

  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

  委托人乙(买入、承租方):

  居间方:

  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地产交易 (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提供居间房地产的座落与情况

  委托人甲的房地产座落于 市 区(县) 路 弄 号 室共 套,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权属为 ,权证或租赁凭证编号 ,其他情况 。

  委托人乙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 委托事项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项:

  1.主要委托事项: ;

  2.其他委托事项: 。

  (二)委托人乙委托事项:

  1.主要委托事项: ;

  2.其他委托事项: 。

  第四条 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

  (一)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项,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 (总价款/月租金计) %,具体数额为 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 元支付给居间方。

  (二)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项,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 (总价款/月租金计) %,具体数额为 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 元支付给居间方。

  (三)居间方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按照下列约定退还佣金:

  1.未完成委托人甲委托的主要事项、其他事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 %,具体数额为 元,退还委托人甲。

  2.未完成委托人乙委托的主要事项、其他事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 %,具体数额为 元,退还委托人乙。

  第五条 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并征得相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 天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未书面告知变更要求,并征得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期间,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居间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甲、乙利益的;

  3.其他过失影响委托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居间方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佣金总额的 %,计 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第七条 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 项进行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 份。

  委托人甲(盖章): 委托人乙(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居间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房地产居间合同范本 (3)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件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件号: 中介人(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经纪代理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坐落于武汉市 区 ,为 结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字第 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字 号。

  第二条 乙方对上述房屋已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为自愿购买该房屋。经丙方居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交易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约定:

  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给甲方,甲方交人民币 元给丙方作为物业交接保证金,在甲乙双方物业交接完毕后 日内(遇节日顺延),由丙方打入甲方指定账户或以现金形式交付;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当日,甲方将本合同项下房屋的产权证、土地证原件交由丙方保管,用于办理过户、贷款手续;

  3、乙方尾款人民币 元整。于过户当日,在见到已是乙方名下的房产证收件单后,由乙方于 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打入甲方指定账户。(贷款 元整,由贷款银行直接打入甲方账户)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房屋过户、贷款、交易税费用承担方式为: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范本第五条 甲乙丙三方在此确认,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丙方向甲乙双方提供居间信息及咨询服务,促成本合同依法签订,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登记、房款交割、金融贷款、房屋所有权交付等居间工作,保障交易安全性,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按宗须向丙方支付经纪人代理费人民币 元整;乙方按宗须向丙方支付经纪代理费人民币 元整,如单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由违约方支付经纪人代理费 %,计人民币 元整。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由双方平均负担经纪人代理费的 %,共计人民币 元整。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乙双方须提供相关证件资料(资料清单附后)交由丙方办理贷款及过户手续。丙方在甲乙提供相关证件、资料齐全后 日内为乙方办理贷款手续,在:(1) 内,(2)贷款审批通过 日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遇节假日顺延)。交易不成,由丙方将上述证件全部退还给甲乙方。

  第七条 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上述房屋的贷款、抵押、面积、权属等信息及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房屋贷款问题、面积争议、未结费用、共有、设定抵押、租赁等行为或情况告知乙方,并自行解决。如上述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发生如产权、债权或租赁等方面纠纷或不能正常交易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方应在收到:(1)乙方全部房款后 日内;(2)房屋过户完成后 日内,与乙方进行物业交接,并将该房屋钥匙交于乙方,房屋交付乙方前甲方应结清水、电、物业费等相关费用。水、电存折等由甲方过户给乙方。甲方应保持房屋现状和结构及水表、电表及配套设施的完整性。(移交清单附后)

  第九条 房屋内水、电、天然气、电话费、宽带、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甲方支付至交接当日,此后产生的上述费用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 甲方违约,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且应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并按全部房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逾期不交付房款给甲方,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房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的,按全部房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丙方在甲乙双方提供资料齐全情况下,协助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未履行义务,应承担经纪代理费每日 %的违约责任,丙方在乙方按约定交付房款后,未按约定及时进行房款交割,应承担经纪代理费每日 %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乙方及丙方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因此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商定,并签字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含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签字,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可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卖方及配偶): 乙方(买方) 房产所有权人: 代理人: 房产共有权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丙方(经纪代理方):

  盖章: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加条款: 1、 2、 3、 4、

  房屋移交清单: 1、 2、 3、 4、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丙方(经纪代理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经纪人: 年 月 日

房地产居间合同范本 (4)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产权人 身份证号 地址 共有权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甲方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地址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买受人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地址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买方、卖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本合同所涉房地产买卖和居间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 、房屋信息描述

  1.甲方自愿出售位于(以下简称该物业) 物业 。结构为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该物业产权证标注面积为准)所有权号 。

  2.用途:□住宅 □商铺 □车库 □商住楼 □写字楼 □别墅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范本3.抵押情况:□没有抵押 □有抵押

  4.租赁情况:□没有租约 □有租约

  5.附属设施、设备、装修情况明: 。

  6.该物业以签约时的现状售予乙方,乙方对该物业已做充分了解,并作了实地勘察,且愿意购买。

  二、 成交价格及定金约定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约定该物业按套计算,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 )。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交付购买定金人民币 元(¥: 元 ),该款项由甲方委托丙方代为保管□甲方保管,待过户完成后,该款项转为房款。

  2、签订本合同时,甲方自愿将该物业相关证件 交付于丙方代为保管。

  三、 与该物业交易相关的费用:

  1、 该物业产权交易中所产生的所有相关税费均由 方承担,具体税费款额以相关部门出具的缴费单据为准。税费承担的其它约定: 。

  2、甲方在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之前,必须结清已发生的物业费用(其中包含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物管费等费用)。

  3、甲方同意在过户当天留 元(¥: 元)尾款作为交房保证金,待甲方结清完已发生的物业费用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后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四、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商定以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一)现金支付:

  该物业产权过户手续完毕,收到产权管理部门开具的《收件收据》时,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全额房款人民币 元(¥: 元)。

  (二)银行按揭:

  1、在公证机关签署统一《房屋买卖合同》时,乙方支付给甲方房屋首付款人民币(大写) 元

  (¥: 元);

  2、其余房款在银行发放贷款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具体贷款数目以银行审批数目为准,不足部分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一次性予以补足)。

  五、还贷赎证

  若该物业的产权处于银行按揭抵押中,则卖方须在日前以第

  1、甲方自筹资金还贷赎证;

  2、乙方同意在交易过户前将其全部或部分购房款用于协助甲方还贷赎证,乙方所垫还款项用于冲抵房款。

  六、过户时间,甲乙双方约定于 年 月 日前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七、 合约方义务:

  (一) 甲方义务

  1、甲方承诺对该物业权属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甲方保证对该物业的详情告知属实,确保产权清晰,所有权明确,无权益纠纷等问题,并保证对该物业依法可以出售,相关共有人对相关合同内容知情并认可,无权益瑕疵,可按约定配合乙方交付该物业;

  2、甲方保证该物业如带有租约,则该物业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有不符,给乙方和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甲方应备齐该物业办理产权转移手续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材料,并对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依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到相关房屋产权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届时甲方(夫妻)和其他共有权人必须按时到场。

  4、根据相关法规甲方应在办理过户手续前提供该房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房屋户籍关系核查情况;若落有户籍的,经甲乙双方约定在 年 月 日之前迁出。

  (二) 乙方义务

  1、乙方对该物业详情已充分了解,并保证对该物业有买入之权利,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交付定金。

  2、乙方应备齐该物业办理产权转移手续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材料,并对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依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到相关房屋产权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届时乙方(夫妻)和其他共有权人必须按时到场。

  3、若乙方委托丙方为其提供代办银行贷款服务,乙方应及时向丙方提供贷款所需资料。

  八、 房屋交付

  甲方应在乙方将购房全款交付完毕后□当天□ 年_ _月_ _日将房屋交付乙方,每逾期一日,违约方赔偿守约方每日 元(¥: 元)违约金.超出上述交房时间 天仍未交房的,则违约方须承担第九条的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过户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和配合,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

  3、其他过失影响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

  4、未按第八条约定交房的;

  如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同时支付丙方 元(¥: 元)。

  十、其他约定 1. 2.

  十一、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虽能履行已无实际意义时,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收房款全额退还,丙方则应将甲、乙双方提交的所有证件及相关资料退还。已发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 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该物业所在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 就该物业丙方与甲方、乙方签订过的任何协议、确认书、委托书或者其它文件均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如有矛盾之处,以本合同为准。因需要再签订补充协议的,该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至房产交易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 方: 电话:

  共有权人: 电话:

  甲方委托代理人: 电话:

  签 署 日 期: 年 月 日

  乙 方: 电话: 乙方委托代理人: 电话:

  签 署 日 期: 年 月 日

房地产居间合同范本 (5)

  第一条: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该房屋出租为止。

  第二条:委托居间中介出租之房地产。

  第三条:委托条件

  第四条:服务报酬

  1. 约定服务报酬按月租金的35%一次性计。

  2. 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之居间中介出租行为时,即甲方与乙方介绍之承租方签订房地产租赁

  3. 服务报酬支付时间:于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时支付。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应依本合同第三条所委托之月租金的35%支付服务报酬

  1. 委托期限满后六个月内,甲方与乙方所曾介绍的承租方完成出租,或利用乙方提供的信

  2. 委托期间内,承租方愿以甲方委托条件承租,而甲方反悔不愿以委托条件与乙方介绍的

  第六条:乙方义务

  1. 随时依据甲方之查询,向甲方报告业务进展情况。

  2. 乙方应积极努力通过市场流通渠道尽快寻找承租人,早日完成甲方委托之交易。

  3.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中介出租服务所作市场调查、广告企划、租赁交涉、咨询服务、差旅

  第七条:甲方义务

  1、 甲方保证对委托出租之房地产有出租的权力,并可随时配合交屋,否则,由此给承

  2、 租赁完成时,甲方应依法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3、 在租赁期间所发生之税费,甲方应按国家规定自行交纳。

  第八条:甲方于乙方依本合同完成居间中介时,甲方应依乙方通知,与乙方所介绍之承租人另行订立房地产租赁合同,否则,视甲方违约。

  第九条:甲方(或代理人)无权出租所委托的房地产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致使本合同无效或无法履行,则甲方及/或代理人应依本合同第三条所委托房地产之月租金35%支付乙方作为赔偿,若同时造成承租方损失,亦应赔偿。本条款不因本合同的无效而失效,即便合同无效,本条款仍独立适用于甲方(或甲方代理人)、乙方。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依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及原则公平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系经双方同意协定,协商一致达成。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产生法律效力。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第十二条:特别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产居间合同范本 (6)

  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

  居 间 方

  委托人乙(买入、承租方)

  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地产交易 (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二手房居间合同范本。

  第二条 (提供居间房地产的座落与情况)

  委托人甲的房地产座落于 市 区(县) 路 弄 号 室共 套,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权属为 ,权证或租赁凭证编号 , 其他情况 。 委托人乙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 (委托事项)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项(共 项)

  主要委托事项:

  其他委托事项:

  (二)委托人乙委托事项:(共 项)

  主要委托事项:

  其他委托事项:

  第四条 (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

  (一)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项,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 (总价款/月租金计) %,具体数额为 币 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 币 元支付给居间方。

  (二)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项,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 (总价款/月租金计) %,具体数额为 币 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 币 元支付给居间方。

  (三)居间方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按照下列约定退还佣金:

  1、未完成委托人甲委托的主要事项第( )项、其他事项第( )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 %,具体数额为 币 元,退还委托人甲。

  2、未完成委托人乙委托的主要事项第( )项、其他事项第( )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 %,具体数额为 币 元,退还委托人乙。

  第五条 (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并征得相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 天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未书面告知变更要求,并征得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本二手房居间合同范本履行期间,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居间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甲、乙利益的;

  3、其他过失影响委托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居间方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佣金总额的 %,计 币 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第七条 (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 )项进行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 份。

  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产居间合同范本 (7)

  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售房屋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遵行。

  第一条 房屋情况概述

  甲方委托乙方出售的房屋(下称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1.1 甲方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1.2 该房屋位于 市;

  1.3 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房屋权属证书登记面积为准)。

  上述相关信息由甲方提供,甲方应保证相关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

  第二条 甲方应提供的相关证件、证书等资料

  签订本协议时,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如下证件、证书等资料: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结婚证;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

  第三条 购房人登记

  乙方应为甲方建立购房人登记制度。登记了的客户经甲方确认后,若该购房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后的 日内,购买了该房屋,甲方均应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四条 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为: 年。代理期限届满后,协议双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的,本协议代理期限自动展期 个月。代理期限展期结束后,除双方另行协商同意延长代理期限外,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五条 佣金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以 (小写)元出售以上房屋。(其中包括 )

  乙方将收取买卖之间的差价作为乙方应得的佣金。

  上述佣金于甲方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第六条 甲方义务

  本协议中,一方义务即为另一方权利。

  甲方应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存在任何虚假、伪造情形。

  甲方应保证在与购房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结清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有线收视费或其他任何与本房屋有关之费用。

  乙方可以协助甲方及购房人办理入住手、立契过户手续及贷款手续(如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因向乙方提供不真实、不合法或无效的相关信息、资料给乙方及 /和他人(包括但不限于购房人)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私自与乙方介绍的购房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支付相应的佣金。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事由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第九条 特别约定

  1、协议终止(包括提前终止)后起之 日内,甲方不论是直接地或是间接地与乙方寻找的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均应按实际成交价之 %向乙方支付佣金。

  2、上述佣金于甲方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房人交纳首付款的同时,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逾期未支付的,甲方除支付佣金外,还需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全部佣金 %的款项作为违约金。

  3、为确定该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其与购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甲方拒绝出示房屋买卖合同的,乙方有权按本次交易的评估价格向甲方收取佣金及违约金。

  4、本协议终止后,乙方未能为甲方成功代理出售该房屋的,乙方无须向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条 补充协议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议双方应首先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均可按本协议约定向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进行解决。

  第十二条 生效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均采用中文文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所有权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房地产居间合同范本 (8)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守信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其要求,为其提供订约机会及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愿意委托乙方居间购买下列条件的房地产。

  二、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2.1物业类别:□住宅□别墅□商铺□办公楼□厂房□其他:

  2.2坐落(区域):

  2.3建筑面积: 平方米;户型: 室 厅 卫;

  2.4总房款:人民币 元至 元内;

  2.5装修标准: 附属配套设施:

  2.6付款方式:购房:□需商业贷款□需公积金贷款□需商业与公积金混合贷款□不需贷款

  2.7其他:

  三、佣金支付

  3.1佣金:佣金为所交易的房地产实际成交总价款的1%(最终交易的房地产可不受本合同第二条所限);

  3.2甲方应于乙方完成本协议所约定的委托事项后,即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卖方(出租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租赁合同)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

  3.3甲方若未能按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逾期每日加收滞纳金为佣金的万分之五;

  3.4甲方在看过乙方介绍的出卖方(出租方)的房地产后六个月内,与乙方介绍的出卖方(出租方)完成买卖交易(租赁交易)或者利用了乙方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乙方面与出卖方(出租方)完成买卖交易(租赁交易)的,都应按照本协议

  3.5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卖方(出租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租赁合同)后,非因乙方原因导致该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租赁合同)无法完全履行,乙方收取的佣金不予退还。

  四、协议的履行

  4.1乙方应随时依甲方之查询,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4.2乙方应积极、努力为甲方寻找房地产信息,尽快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4.3为了尽快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务,甲方同意乙方在需要时,由另外一方代替乙方或另外一方与乙方共同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务;

  4.4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变更约定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并注明变更事项。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五、甲方在本协议中提供的联系地址、电话,是乙方寄发邮件或联系的依据,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所发出的任何书面邮件均视为甲方已收悉。

  六、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为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年 月 日

房地产居间合同范本 (9)

  委托方需购买 地区房地产,因缺乏卖方信息,特委托 县信息服务社能提供与出售房地产方订约交易的机会, 委托方必须保守居间方为其所提供的各处房地产出售方的信息秘密,不准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信息秘密 。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不准反悔,否者均按违约论处。

  一、委托方 家住 因居住需要,需购买 地区房地产,为便于联系,由 为代表前来签约,要求居间方提供能与出售房地产方订约交易的机会。

  二、当居间方提供房源信息,且得到委托方认可后,居间方也就是完成了本合同的义务,至于以后实际交易额的多少,及契约的签订等,由委托方与出售方自行协商而定,如委托方需要,居间方也必须无条件参与。如委托方认可后而没有成交的,居间方必须无条件继续为委托方提供能与出售房地产方订约交易的机会(信息)。

  三、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居间方即要提供符合委托方需要的房地产出售信息,居间方所提供的信息且得到委托方认可并与出售方签订交易协议时,委托方就必须立即支付给居间方佣金(信息费)。佣金(信息费)按房地产成交总额的 %计算(人民币一次性支付)。

  四、凡是经居间方提供的房地产出售方信息,或借委托方之名实际为其亲属、朋友而获取信息的,不论委托方(包括其亲属、朋友)在什么时间、采取何种方式进屋居住的,或双方签订交易协议后,如单方或双方毁约的,即视作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的义务,原约定佣金就必须支付,居间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委托方违约的,除了支付约定的佣金外,还应支付原约定佣金 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居间方必须遵守诺言、公平合理,不得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否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双方均可向①县人民法院起诉。②市(县)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只选其一)

  七、经居间方提供信息,并实际已了解的房地产:

  八、咨询登记费 元,本合同有效期限 。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在双方签字后当即生效,在完成委托各自履行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委 托 方:(代表人) 委 托 方:(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约地方:

  联系地址: 委托方电话:

  签约: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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