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合同(通用14篇)
房屋转租合同 篇1出租人:(下称甲方)
承租人:(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1.房屋位置: 村 园 苑 座 梯 房屋间数:次卧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用途为居住,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承租期限为 年 月,出租人自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
a.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的;
b.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c.乙方拖欠租金达七天的。
5.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甲方由此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享有优先权。
6.租金
乙方按本合同第一章所述房屋及第七条所述期限使用上述房产,需向甲方支付租金,总计租金为人民币 拾 万 仟 百 拾 元整(RMB¥ )
7.费用
乙方在租赁期间,需支付如下费用:
8.付款时间及方式
a.付款方式:乙方以 为一期缴纳租金。
b.付款时间:乙方应于本合同所规定之起租日前缴纳首期租金共计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RMB 元)并以甲方出具的票据为交款凭证。并于每月 号前交纳租金。
9.乙方应在签定此合同的同时付给甲方RMB 元定金。在双方交接房屋时,上述定金将转为租金。
10.若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其责任,则甲方将扣除全部定金以弥补甲方之损失。
11.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房屋及其设备应认真检查,修缮以保障乙方居住安全和使用。
12.甲方作为联系人,负责和房东联系。乙方向甲方支付房租,享有房间一卧室的完全独立使用权,以及公共区域的共同使用权。乙方如果要增加合租人数,必须取得甲方同意,重新订立合同,方可进行。
13.合租期间,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由甲、乙两方平摊。
14.合租期间,本着和平、友好相处的原则,双方应共同维护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不得随意的干扰对方的私人空间。对方的合理建议,应积极采纳。
15.朋友来访,应尽量保持安静,以不干扰对方学习、生活为宜。超过 个朋友来访,应提前告知对方。
16.甲方未按时(未按要求)修缮,因此造成乙方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损,则负责赔偿。
17.如因乙方本人或其应负责的其他人的过错造成了该房屋或其内部设施的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至甲方满意的程度。
18.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一方可免除责任。
19.若双方出现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诉。
20.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作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电话:
签约时间:
乙方(签章):
电话:
签约时间:
房屋转租合同 篇2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 甲方自愿将座落在临沧市金旭之光1期4栋3单元301室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
二、 租赁期限自1月1日至6月30日止,为期陆个月,若乙方需要续租,须提前30天再另与甲方或房主续签合同,在本合同期限内,如房主与乙方发生纠纷,甲方付责任调解并承担责任。
三、 租金为1500元/月(壹仟伍佰元整),合计9000元(玖仟元整)。乙方在承租期间的水、电、物管费、垃圾清理费、有线电视、宽带通信费由乙方负责缴纳,甲方不负如何责任。
四、 租赁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交付甲方房屋押金9000元(玖仟元整),在租期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小区管理规定,违者后果自负。
五、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非经双方同意不得任意终止。
六、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房屋转租合同 篇3房屋转租合同的效力是什么?因为在转租的时候,承租人是对不属于自己的房屋进行了处分,这种处分行为能否得到法律的承认呢?也就是说转租合同有效力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相关知识。
合同的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定法律拘束力。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通则的规定,基本概括了有效合同的标准。房屋转租合同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应认定转租合同有效。笔者认为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转租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1、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已经取得房屋出租人的书面或者口头同意,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此订立的合同应认定为有效。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但房屋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作反对表示的(默示),应视为已经取得了房屋出租人的同意,该房屋转租合同有效。
2、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房屋出租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转租合同应认定为效力待定。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房屋出租人在不知道情下的转租,出租人知情后可能会产生两种态度,一种是同意;一种是不同意。如果出租人同意转租,那么转租合同有效;如果出租人不同意转租,那么就意味着出租人有权解除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如果出租人解除该合同,转租合同也就无效。因此,在房屋出租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的转租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3、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经房屋出租人同意,房屋出租人在知道该事实后,虽反对房屋转租,但未与承租人解除原租赁合同,该房屋转租合同也应有效。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有规定合同无效。因此在出租人提出解除原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下,转租合同应予以解除。
房屋转租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同样也不是当然有效,这还得看原房屋出租人对转租行为知不知情以及知情后的态度。不过,还是提醒各位最好不要从“二房东”手里承租房屋,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房屋转租合同 篇4【案例】:
被告王某租赁县商业综合公司在县城十字街的门面房一间,租赁期限为9月26日至9月25日,每月租金560元,合同明确约定不得私自转让。4月17日,原告张某看到被告王某贴出的转让通知后,双方经过协商,于4月19日晚上达成协议。约定被告王某将其租赁的十字街门面房使用权,该房内的电脑一台、空调一台全部转让给原告张某,由原告支付被告转让费用0元,其中包括5个月房租3000元。并对违约责任等作了约定。后原告张某即在该房内营业。与此同时,4月17日,县商业综合公司在听到王某转租该房的消息后,给其送达了一份通知,称对其私自转让房屋,公司将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收取违约金。
原告张某在经营一段时间后,由于各种原因8月13日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被告返还转租费0元,并承担门面房装修费用2335元,庭审中原被告意见分歧较大,调解未果。
【评析】:
对于租赁中的转租问题,我国《合同法》仅在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对于这一规定,我国采取的是限制主义和区别主义的立法模式,其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出租人的利益保护。该规定包含两方面的问题,其一,在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存有两种合同关系,即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合同关系;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的合同关系。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出租人可依据与承租人的合同要求乘租人承担损害赔偿损失,而乘租人在承担了损失后,可依据与次乘租人的合同请求次乘租人弥补该损失。其二,在出租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出租人负有合同解除权,当然,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出租人解除的合同是其与乘租人订立的合同。而对于在此情况下转租合同的效力,《合同法》并未涉及,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立法上的遗憾。而对于转租合同的效力认定上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在转租合同效力的问题上,很多专家、学者都在论证未取得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在我国《合同法》体系下并非一定是无效的。他们的观点一般有:转租行为是债权的负担行为,而合同法所规定的“无处分权的处分”是物权行为,因此转租并不属于“无处分权的处分”;转租行为中,承租人只将自己对出租人的权利转让给次承租人,承租人依然依照租赁合同对出租人负担全部的责任,转租行为其实是债权转让行为;《合同法》只是说经出租同意,承租人可以转租,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一定是无效的,且《合同法》只是赋予了出租人解除权,在最高法院颁布的有关房屋租赁合同的司法解释中,该项解除权又被限定在6个月内,可以推出,至少在出租人解除合同之前,转租合同是有效的。但是无论观点如何,此类合同一般都会被认定无效,原因大概有如下两个:首先,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网络上标准租赁合同的广泛存在,越来越多的出租人,在出租合同签订之时就明确约定不可转租;其次,在具体的案件中,出租人一般都会先解除出租合同,向次承租人主张房屋的归还之后,才出现次承租人向承租人主张权利,要求认定次承租合同的效力。即使是最强力支持转租合同效力不需要出租人确认的学者,也同意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不可转租,或出租人按照法律规定已经解除原租赁合同时,转租合同将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此案中,法官的观点认为既然最初的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了不可转租,那么之后的转租合同因没有转租权而归于无效。
学者支持转租合同的有效性并非只是为了逻辑的严谨,而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社会价值。具体而言,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转租现象大量存在,特别是房屋的转租,更是大量存在。认定转租合同的无效,是为了保护出租人的权利的安全。认定转租合同的有效,则是维护交易的安全。在现代社会,敏锐的学者发现,大量的房屋租赁合同,由于房屋自身的性质,其安全性并不需要特殊的保护,而房屋租赁业已经发展为一个非常繁荣的行业,允许房屋的转租有利这个市场的健康发展。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案例一,本案中的王某与张某订立的店面房转租合同有效,应依法予以保护。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无效,《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只是赋予了出租人在未经其同意下的对原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权。虽然我国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办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但《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只是部门规章不是法律或行政法规,其性质仅具有行政管理效力,并不具有司法效力。故王某与张某订立的店面转租合同不具有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
无效条件,该屋租赁合同有效,应依法予以保护。案例二,本案中王某与张某订立的店面转租合同无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未经原出租人同意转租合同无效,乘租人擅自转租系无权处分行为。
房屋转租合同 篇5转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当事人就房屋一部转租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转租人经得出租人的同意,就承租的坐落 市 地号(门牌 市 区 路 号 转租与承租人为居住使用而承租人依约承租。
第二条 转租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年。
第三条 租金
1.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每月 日以前缴纳。
2.保证金人民币 元,于转租期满交还房屋时无息返还。
第四条 使用转租物的限制
1.本转租房屋系供居住之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转租房屋全部或一部分转租、出借、顶让,或以其他变相方法由他人使用转租房屋。
3.乙方于转租期满应即将转租房屋迁让交还,不得向甲方请求迁移费或任何费用。
4.转租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5.转租房屋有改装设施的必要,乙方取得甲方的同意后得自行装设,但不得损害原有建筑,乙方于交还转租房屋时并应负责回复原状。
第五条 危险负担
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方式使用转租房屋,除因天灾地变等不可抗拒的情形外,因乙方的过失致转租房屋损毁,应负损害赔偿之责。转租房屋因自然的损坏有修缮必要时,由甲方负责修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约定方法使用转租房屋,或拖欠租金达两期以上,经甲方催告限期缴纳仍不支付时,不待转租期限届满,甲方得终止租约。
2.乙方于终止租约或转租期满不交还房屋,自终止租约或转租期满之翌日起,乙方应支付按房租1倍计算违约金。
第七条 其他特约事项
1.转租房屋的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水电费自行负担。
2.乙方迁出时,如遗留家具杂物不搬的,视为放弃,可由甲方处理。
3.乙方如觅有保证人,应与保证人负连带保证责任。
4.本合同转租期限未满,一方拟终止租约时,须得对方的同意。
第八条 原出租人对于转租人将租赁房屋一部转租与承租人的应予以同意。
本合同一式四份,当事人及连带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转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连带保证人:
年 月 日
个人房屋转租合同(二)
转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受转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房屋情况
1-1该房屋原出租人是 ,甲方转租应当征得原出租人同意。未征得原出租人书面同意的,本合同无效。
1-2 甲方将座落于 区、县 路、道、街房屋出租给乙方。该转租房屋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产别,结构,房屋类型(平房/多层/高层/写字楼),设计用途。
1-3房屋交付时装修、家具、设备情况,返还时状态及违约责任(见附件一)。
第二条 租赁用途
2-1乙方所承租房屋用于 (居住/商业服务业/办公/工业/仓库/其他约定)。
2-2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乙方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和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三条 转租期限和交付日期
3-1房屋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转租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转租的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乙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自应交付房屋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每日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超过应交付日期 个月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违约金。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3-3转租期届满时,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期返还。甲方要求返还房屋,乙方逾期返还的,自转租期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乙方除支付租金外,还应按每日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双方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租金。
1、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日租金)为元(人民币);
2、按使用面积计算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日租金)为 元(人民币);
3、按套计算租金,每套(月租金、日租金)为 元(人民币)。
房屋转租合同 篇6出租方: 服务处 承租方:
房屋租赁合同
租房合同出租方: 服务处(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租房合同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根据国家、省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1、甲方自愿将座落在本市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已结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2、乙方租用了上述房屋居住之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另作他用或转租。
第二条:提供设备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房内设备,详见“附件一”
2、附件与本租房合同同时生效。
3、乙方使用上述设备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1、该房屋租赁期自
2、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租房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约条件下,及在本租房合同租赁期内,乙方诚实履行本租房合同各项责任的前提下,则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重新确定租金和签订租赁租房合同。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每月租金总额(大写)人民币 ,¥ 元。
第五条:支付方法
租金须预付,乙方每 个月支付一次,乙方在本周期前,即在15天内支付下个周期的租金,以此类推。(逾期不缴纳房租,则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租金的10%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七日本合同自动终止,视为乙方违约,租房押金不退还。) 乙方须将租金付给甲方的银行帐号或现金结算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第六条: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照物业服务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支付。
2、租赁场所内的清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3、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如:公共分摊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费等。
第七条:押金
1、为保证本租房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签订本租房合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押金(大写)人民币 ,¥: 元,甲方给乙方出具加盖公章的押金收据,押金不计利息。租房合同终止时,乙方凭本人身份证和押金收据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及本服务处签署的相关手续。在三工作日内到甲方财务部办理退还押金。若乙方不履行租房合同或无法出示押金收据原件,则押金不予返还;若甲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则应将押金全额返还并赔偿乙方壹个月的租金费用作为因租房造成的损失。但因市容整顿和市政动迁等不可抗拒因素而导致此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可不作任何损失赔偿,此合同即可终止。
2、租赁期内,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随意加减租金和更改终止合同租借期。
第八条:转让租凭权 乙方不得发生下列行为:
1、私自转让租赁权或用作担保、抵押。
2、将租赁场所的全部或部分转借给第三者或让第三者使用。
3、未经甲方同意,在租赁场所内与第三者共同使用。
4、与另一承租主体合租本房屋。
因特殊原因转让租赁权给第三者时,应提前一星期告知甲方,乙方需找好下一个承担人并一次性缴纳人民币壹佰元整手续费给甲方,按合同款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维修保养
1、乙方入住后,房内物品所发生的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房内不可饲养宠物。
第十条:损害赔偿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关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对甲方、其他租户或者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一切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乙方责任
1、必须遵守本物业的管理制度。
2、 必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
3、 租赁期间,乙方对该物业其设施故意或损毁,应负责修缮和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对该物业使用不当,造成经济损失该归乙方负责。
4、不得在物业内发生下列行为:
(1)将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带入楼内或实施有害于物业安全的行为;
(2)给甲方或其他业户带来损害的行为,以及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一切行为;
(3)违反社会治安、国家安全和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通知义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姓名、商号、地址及总公司所在地、代表者若发生变更时,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
乙方如有以下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房屋租赁合同(押金不予退还),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1、租金、物业费、水电费、公摊费及其他债务任意一项超过七天未付;
2、租赁场所使用违反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
3、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的;
4、违反本合同第八、第十四条规定的;
5、给其他租户(业主)生活造成严重妨碍的,租户(业主)反映强烈的;
6、触犯法律、法规、被拘留或成为刑事诉讼(公诉)被告以及失踪等情况发生的;
7、有明显失信或欺诈行为的事实的;
8、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部门规定活动(例如传销活动)
9、甲方出现前述第3、4或第7项行为的,乙方有权不通知甲方而解除合同,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遭受损失。
第十四条:租赁场所的归还
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场所内属于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使租赁场所恢复原状,并经甲方检查认可后收回,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附则
签订合同之前乙方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给甲方(原件核对后归还给甲方)。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该无效。
第十六条: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 乙方(签章) 日
房屋转租合同 篇7转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受转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当事人就房屋一部转租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转租人经得出租人的同意,就承租的坐落 市 地号(门牌 市 区 路 号)二层楼房、其楼上全部 转租与承租人为居住使用而承租人依约承租。
第二条
转租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年。
第三条
租金:1.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每月 日以前缴纳。2.保证金人民币 元,于转租期满交还房屋时无息返还。
第四条
使用转租物的限制:
1.本转租房屋系供居住之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转租房屋全部或一部分转租、出借、顶让,或以其他变相方法由他人使用转租房屋。
3.乙方于转租期满应即将转租房屋迁让交还,不得向甲方请求迁移费或任何费用。
4.转租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5.转租房屋有改装设施的必要,乙方取得甲方的同意后得自行装设,但不得损害原有建筑,乙方于交还转租房屋时并应负责回复原状。
第五条
危险负担: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方式使用转租房屋,除因天灾地变等不可抗拒的情形外,因乙方的过失致转租房屋损毁,应负损害赔偿之责。转租房屋因自然的损坏有修缮必要时,由甲方负责修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约定方法使用转租房屋,或拖欠租金达两期以上,经甲方催告限期缴纳仍不支付时,不待转租期限届满,甲方得终止租约。
2.乙方于终止租约或转租期满不交还房屋,自终止租约或转租期满之翌日起,乙方应支付按房租1倍计算违约金。
第七条
其他特约事项
1.转租房屋的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水电费自行负担。
2.乙方迁出时,如遗留家具杂物不搬的,视为放弃,可由甲方处理。
3.乙方如觅有保证人,应与保证人负连带保证责任。
4.本合同转租期限未满,一方拟终止租约时,须得对方的同意。
第八条
原出租人对于转租人将租赁房屋一部转租与承租人的应予以同意。
本合同一式四份,当事人及连带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转租合同 篇8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租商铺的情况
1、甲方依法承租的商铺座落于东关街 号,现由甲方将承租的该商铺转租给乙方。该商铺的建筑面积83.22平方米。
2、该商铺的共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按照《东关风情街区经营管理公约》履行,乙方的经营商品或服务范围应符合扬州市名城建设有限公司的统一规划,并具备经营所需的所有合法审批手续和证照。
3、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设施中包括甲方所有的一台美的空调及 ,对于所有的设备设施乙方仅享有使用权,并承担管理修缮义务。
二、合同期限及续签
1、商铺转租期为一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转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乙方应如期返还。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需继续承租该商铺的,则应于转租期届满前叁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转租合同。如乙方没有提前提出续租请求,甲方可视为乙方同意合同到期终止。
三、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乙方承租该商铺,在签订本合同之日,须向甲方交纳商铺使用保证金 元(大写:壹万元整)。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履行要求,甲方可酌情扣除保证金,乙方在租赁期内如无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甲方在合同期满之后应无息退还使用保证金。
2、甲、乙双方约定,该商铺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贰柒万捌仟元整)。本合同期满需续签时租金按照实际情况调整。
3、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缴纳 元。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租金总计的5 %每日支付滞纳金。
四、其它费用
1、在商铺转租期间,乙方使用该商铺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宽带、设备、保管、保险、工商、税收、物业以及其它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负责支付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按照该商铺所处市场及商场管理部门规定履行。
五、房屋用途及设备设施保持
1、乙方租赁该房屋用途仅限于商业经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房屋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如乙方利用甲方房屋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与甲方无关。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任何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所有损失。
2、乙方需装修商铺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在实施15日前通知甲方,由甲方征得商铺产权人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对商铺的装修必须符合东关风情街的管理要求,同时执行相关消防安全规定。
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商铺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改变房屋的原物业结构。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商铺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并保证恢复到接受时的状态。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转租期间,商铺产权所有人或者原出租人需要对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乙方应配合进行。
六、合同的转租及返还
1、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如私自转租,视为违约,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并不返还乙方缴纳的所有费用。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3、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5日内应返还该商铺,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月租金的5 %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七、合同解除及中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有权依法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及要求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乙方迟延支付租金超过 日的,或欠缴其他管理部门各项费用达 元的;
(2)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房屋及附属物品损耗,或擅自对房屋进行改造的。
(4)乙方利用承租房进行任何违反法律活动,或损害公共、他人利益的。
(5)乙方存在其他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用途的行为。
2、租赁期内,任一方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并额外向对方支付三个月租金,可提前解除合同。但出现不可归责于双方的意外情况,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则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在转租期间,因为乙方原因租赁合同被解除的,甲方不予退还乙方保证金,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出保证金部分,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15日内补齐所欠款项,每超过一日,按照应补交金额的5 %支付滞纳金。
4、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乙方须立即向甲方返还房屋及设备设施并恢复原状,无法恢复原状的须支付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之后,乙方仍应支付已租赁期间的租金、缴纳因租赁产生的一切费用。
八、其他
1、合同签订后就视为双方完全理解并全部接受了合同内容。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转租合同 篇9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当事人就房屋转租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转租人经得出租人的同意,就承租的坐落于 房屋 平方米转租与承租人为居住使用而承租人依约承租相应责任。
第二条转租期限: 自起,至止计 年。
第三条租金:
1、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每月日以前缴纳。
2、保证金人民币 元,于转租期满交还房屋时无息返还。
第四条使用转租房屋的限制:
1、本转租房屋系供住家之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转租房屋全部或一部分转租、出借、顶让,或以其他变相方法由他人使用转租房屋。
3、乙方于转租期满应即将转租房屋腾出交还,不得向甲方请求迁移费用或任何费用。
4、转租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5、转租房屋有改装设施的必要,乙方取得甲方的同意后得自行装设,但不得损害原有建筑,乙方于交还转租房屋时并应负责回复原状。
第五条危险负担: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使用转租房屋,除因天灾等不可抗拒的情形外,因乙方的过失致转租房屋损毁,应负损害赔偿之责。转租房屋因自然的损坏有修缮必要时,由甲方负责修理。房屋转租协议书范本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约定方法使用转租房屋,或拖欠租金达两期以上,经甲方催告限期缴纳仍不支付时,不待转租期限届满,甲方得解除租约。
2、乙方于终止租约或转租期满不交还房屋,自终止租约或转租期满之竖日起,乙方应按照每日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其他特约事项:
1、转租房屋的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水电费自行负担。
2、乙方迁出时,如遗留家具杂物不搬的,视为放弃,可由甲方处理。
3、本合同转租期限未满,一方拟终止租约时,须得对方的同意。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各执 份为凭。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__年 月 日
小区房屋转租合同范本(四)
转租方: 身份证号码:
受转租方: 身份证号码:
现经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 。
二、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 大写 ,受转租方应每 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受转租方应于转租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转租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受转租方应提前一个月付清。此合签订同时受转租方已经付房租 大写
四、租房押金:受转租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转租方押金 大写 ,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等证件。
2、转租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受转租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
3、水、电、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使用费及物业、卫生费、采暖费等所有费用都由转租方,受转租方共同分担支付。所有费用受转租方应按时付清。
4、房屋只限受转租方本人使用,受转租方不得私自转租、合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
5、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本合同经签字(盖章)生效。
9、其他约定事项: 。
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大写 ,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电话: 电话:
年 月 _日 年 月 日
房屋转租合同 篇10合同编号:
转租方(甲方):
受转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无锡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租房屋的情况
1.1 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 (区/县) 路 弄(新村) 号 室的 (公有居住/非公有居住)房屋已(书面告知公房出租人/按房屋租赁合同的转租约定/征得房屋出租人书面同意),由甲方将上述承租房屋 (全部/部分)即 号 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转租给乙方。该房屋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1.2 该房屋的共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予以明确。甲、乙双方同意附件(二)、(三)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乙方在本合同转租期满向甲方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房屋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用公房赁证)(编号 )。该房屋的用途为 ,乙方承诺按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所载明的用途使用该房屋。
2.2 乙方保证,在转租期间未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转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转租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保证该转租期限未超出 (租赁合同/前一个转租合同)的租期。
3.2 转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转租期届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转租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 币) 元,月租金总计为( 币) 元。(大写: 万 千 百 拾 元 角整)。该房屋租金 (年/月)内不变。自第 (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 (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 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
五、其它费用
5.1 在房屋转租期间,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 等费用由 (甲方/乙方)承担。其它有关费用,均由 (甲方/乙方)承担。
5.2 乙方负责支付的一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 。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 在转租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用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6.2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转租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6.4 在转租期间,出租人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6.5 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 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 币) 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7.2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 在转租期间,乙方再转租房屋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8.2 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房屋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 在转租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已被告知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9.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 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
一、本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包括公有房屋)出租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
二、本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按《无锡市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的规定,相互交验有关证件,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或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条款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等。其中,将承租房屋转租给外来流动人员,转租人应出示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三、本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应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以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不办理登记备案,不得对抗第三人。
四、凡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证明等有关文件办理登记备案。
五、本合同文本系市房是资源局和无锡市工商局根据《无锡市房屋租赁条例》制定的示范文本。其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转租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六、本合同文本可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购取。双方当事人使用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认真了解各条款内容。如有不明确的,可向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房地产交易中心询问。
七、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
八、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经纪机构代理或居间的,则租赁当事人应当要求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本合同的最后页签字、盖章。
房屋转租合同 篇11房屋转租合同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部分或者全部租赁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向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转租合同是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基础的,在房屋转租法律关系中,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仍分别称为出租人和承租人,与承租人建立租赁关系的第三人称为次承租人。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转租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在现实情况往往比较复杂,而房屋出租人往往不知道房屋被转租,这时转租合同的效力则由出租人的态度决定。如果出租人同意转租,则视为出租人对转租合同的追认,那么转租合同自始有效;如果出租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转租,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解除该合同的,转租合同被撤销,自始无效。
《最高院关于处理房屋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的具体处理意见》第十六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该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房屋存在转租的情况下,六个月内不提出解除合同或认定该合同无效,也视为其对转租合同的效力进行追认,之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或认定合同无效将得不到法院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承租人和次承租人的权利。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出租人和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鉴于房屋转租的特殊性,建议广大市民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注意:
第一,事前了解房屋的相关的权属归属情况,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第二,房屋属于转租情形的,应事前征得房屋产权人的同意。
第三,转租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期限,应该在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
房屋转租合同范本
转 租 方(甲方):
受转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租房屋的情况
1-1 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 (公有居住/非公有居住)房屋已(书面告知公房出租人/按房屋租赁合同的转租约定/征得房屋出租人书面同意),由甲方将上述承租房屋 (全部/部分)即 号 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转租给乙方。该房屋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1-2 该房屋的共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予以明确。甲、乙双方同意附件(二)、(三)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乙方在本合同转租期满向甲方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房屋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用公房赁证)(编号 )。该房屋的用途为 ,乙方承诺按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所载明的用途使用该房屋。
2-2 乙方保证,在转租期间未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转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转租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保证该转租期限未超出 (租赁合同/前一个转租合同)的租期。
3-2 转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转租期届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转租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 币) 元,月租金总计为( 币) 元。(大写: 万 千 百 拾 元 角整)
房屋转租合同 篇12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上海市 区 路 弄 号 室出租给乙方使用。
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三、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万 仟 佰 拾元整。
2、付款方式:付 押
3、支付方式:□现金□银行转账
甲方(房东)指定收取该房屋租金的银行账号:
五、其它费用
1、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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