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合同范文9篇
房屋转租合同 篇1甲方姓名(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位于 房屋转租给乙方居住使用,房屋转租问题已经告知房屋所有者,并获得房屋所有者同意。
一、租房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月租金为 元,缴租为 支付一次,人民币(大写) 元(¥ 元), 以后应提前 天支付。
三、约定事项
1、乙方入住时,应及时更换门锁若发生意外与甲方无关。因不慎或使用不当引起火灾、电、气灾害等非自然灾害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无权转租、转借、转卖该房屋,及屋内家具家电,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爱护屋内设施,如有人为原因造成破损丢失应维修完好,否则照价赔偿。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漏水,和阳台摆放、花盆的安全工作,若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3、乙方必须按时缴纳房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协议终止。
4、乙方应遵守居住区内各项规章制度,按时缴纳水、电、气、光纤、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乙方交保证金 元给甲方,乙方退房时交清水,电,气,光纤和物业管理等费用及屋内设施家具、家电无损坏,下水管道,厕所无堵漏。甲方如数退还保证金。
5、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如遇拆迁,乙方无条件搬出,已交租金甲方按未满天数退还。
6、备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转租合同 篇2转租合同有效的情形:
1、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已经取得房屋出租人的书面或者口头同意,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此订立的合同应认定为有效。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但房屋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作反对表示的(默示),应视为已经取得了房屋出租人的同意,该房屋转租合同有效。
2、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房屋出租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转租合同应认定为效力待定。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房屋出租人在不知道情下的转租,出租人知情后可能会产生两种态度,一种是同意;一种是不同意。如果出租人同意转租,那么转租合同有效;如果出租人不同意转租,那么就意味着出租人有权解除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如果出租人解除该合同,转租合同也就无效。因此,在房屋出租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的转租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3、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经房屋出租人同意,房屋出租人在知道该事实后,虽反对房屋转租,但未与承租人解除原租赁合同,该房屋转租合同也应有效。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有规定合同无效。因此在出租人提出解除原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下,转租合同应予以解除。
房屋转租合同 篇3转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转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房子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子转租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租房子的情况
1、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 市 区 街 号 小区 单元 室的公有居住(公有居住/非公有居住)房子已(书面告知公房出租人/按房子租赁合同的转租约定/征得房子出租人书面同意),由甲方将上述承租房子部分(全部/部分)即 室 (以下简称该房子)转租给乙方。该房子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
2、该房子的共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予以明确。甲、乙双方同意附件(二)、(三)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子和乙方在本合同转租期满向甲方交还该房子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1、乙方租该房子的用途为 。
2、乙方保证,在转租期间未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子使用用途。
三、转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年__月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子。转租期为__个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甲方保证该转租期限未超出 (租赁合同/前一个转租合同)的租期。
2、转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子,乙方应如期返还。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子的,则应于转租期届满前一个星期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转租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子月租金总计为(__币) 元。该房子租金 (年/月)内不变。自第 (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 (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2、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
五、其它费用
在房子转租期间,乙方使用该房子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甲方、乙方共同承担。其它有关费用另算。
六、房子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转租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子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用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子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子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转租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子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4、在转租期间,出租人需要对该房子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5、乙方需装修房子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
七、房子返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子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币) 元/天向甲方支付该房子占用使用费。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子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八、解除本合同的条例
1、在转租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2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该房子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子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三)该房子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子的;
(四)甲方已被告知该房子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2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件一:房子交付时装修、家具、设备情况,返还时状态及违约责任
附件二:增加的装修、设备的归属及维修责任
附件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
房屋转租合同 篇4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基本概况
转租人经得出租人的同意,就承租的坐落 市 地号(门牌)市区路 号)层楼房、其楼上全部 平方米转租与承租人为居住使用。
第二条转租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年。
第三条租金
1.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每月 日以前缴纳。
2.保证金人民币 元,于转租期满交还房屋时无息返还。
第四条使用转租物的限制
1.本转租房屋系供居住之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转租房屋全部或一部分转租、出借、顶让,或以其他变相方法由他人使用转租房屋。
3.乙方于转租期满应即将转租房屋迁让交还,不得向甲方请求迁移费或任何费用。
4.转租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5.转租房屋有改装设施的必要,乙方取得甲方的同意后得自行装设,但不得损害原有建筑,乙方于交还转租房屋时并应负责回复原状。
第五条危险负担
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方式使用转租房屋,除因天灾地变等不可抗拒的情形外,因乙方的过失致转租房屋损毁,应负损害赔偿之责。转租房屋因自然的损坏有修缮必要时,由甲方负责修理。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约定方法使用转租房屋,或拖欠租金达两期以上,经甲方催告限期缴纳仍不支付时,不待转租期限届满,甲方得终止租约。
2.乙方于终止租约或转租期满不交还房屋,自终止租约或转租期满之翌日起,乙方应支付按房租1倍计算违约金。
第七条其他特约事项
1.转租房屋的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水电费自行负担。
2.乙方迁出时,如遗留家具杂物不搬的,视为丢弃,可由甲方处理。
3.乙方如觅有保证人,应与保证人负连带保证责任。
4.本合同转租期限未满,一方拟终止租约时,须得对方的同意。
第八条出租人对于转租人将租赁房屋一部转租与承租人的应予以同意。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及连带保证人各执 份为凭。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转租合同 篇5转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转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与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租房屋的情况
1、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 市 区 街 号 小区 单元 室的公有居住(公有居住/非公有居住)房屋已(书面告知公房出租人/按房屋租赁合同的转租约定/征得房屋出租人书面同意),由甲方将上述承租房屋部分(全部/部分)即 室 (以下简称该房屋)转租给乙方。该房屋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
2、该房屋的共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与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予以明确。甲、乙双方同意附件(二)、(三)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与乙方在本合同转租期满向甲方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1、乙方租该房屋的用途为 。
2、乙方保证,在转租期间未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转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年__月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转租期为__个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甲方保证该转租期限未超出 (租赁合同/前一个转租合同)的租期。
2、转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转租期届满前一个星期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转租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月租金总计为(__币) 元。该房屋租金 (年/月)内不变。自第 (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 (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2、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
五、其它费用
在房屋转租期间,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甲方、乙方共同承担。其它有关费用另算。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转租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用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转租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与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与安全状态。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4、在转租期间,出租人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5、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与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币) 元/天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八、解除本合同的条例
1、在转租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2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已被告知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2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房屋转租合同 篇6出租人:(下称甲方)
承租人:(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1,房屋位置:番禺钟村锦绣生态园倚翠苑11座1梯408
房屋间数:次卧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用途为居住,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承租期限为 年 月,出租人自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 付承租人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
a、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的;
b、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c、乙方拖欠租金达七天的。
5,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甲方由此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享有优先权。
租金
乙方按本合同第一章所述房屋及第七条所述期限使用上述房产,需向甲方支付租金,总计租金为人民币 拾 万 仟 百 拾 元整(RMB¥ ) 6,费用
乙方在租赁期间,需支付如下费用:
7,付款时间及方式
a.付款方式:乙方以 为一期缴纳租金。
b.付款时间:乙方应于本合同所规定之起租日前缴纳首期租金共计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RMB 元)并以甲方出具的票据为交款凭证。并于每月 号前交纳租金。
8,乙方应在签定此合同的同时付给甲方RMB 元定金。在双方交接房屋时,上述定金将转为租金。
9,.若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其责任,则甲方将扣除全部定金以弥补甲方之损失。
10,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房屋及其设备应认真检查,修缮以保障乙方居住安全和使用.
11,甲方作为联系人,负责和房东联系。乙方向甲方支付房租,享有 房间一卧室的完全独立使用权,以及公共区域的共同使用权。乙方如果要增加合租人数,必须取得甲方同意,重新订立合同,方可进行。
12,合租期间,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由甲、乙两方平摊.
13,合租期间,本着和平、友好相处的原则,双方应共同维护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不得随意的干扰对方的私人空间。对方的合理建议,应积极采纳。
14,朋友来访,应尽量保持安静,以不干扰对方学习、生活为宜。超过2个朋友来访,应提前告知对方。
15,甲方未按时(未按要求)修缮,因此造成乙方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损,则负责赔偿.
16,如因乙方本人或其应负责的其他人的过错造成了该房屋或其内部设施的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至甲方满意的程度。
17,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一方可免除责任.
18,若双方出现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诉。
19,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作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身份证
身份证号:
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乙方(签章)
身份证
身份证号:
电话:
房屋转租合同 篇7一、本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包括公有房屋)出租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
二、本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按《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的规定,相互交验有关证件,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或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条款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等。其中,将承租房屋转租给外来流动人员,转租人应出示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三、本合同签订后的 日内,应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以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不办理登记备案,不得对抗第三人。
四、凡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证明等有关文件办理登记备案。
五、本合同文本系市房是资源局和上海市工商局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制定的示范文本。其合同条款均为
提示性条款,供转租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六、本合同文本可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购取。双方当事人使用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认真了解各条款内容。如有不明确的,可向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房地产交易中心询问。
七、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
八、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经纪机构代理或居间的,则租赁当事人应当要求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本合同的最后页签字、盖章。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租方(甲方):
受转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租房屋的情况
1-1 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 (区/县) 路 弄(新村) 号 室的 (公有居住/非公有居住)房屋已(书面告知公房出租人/按房屋租赁合同的转租约定/征得房屋出租人书面同意),由甲方将上述承租房屋 (全部/部分)即 号 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转租给乙方。该房屋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1-2 该房屋的共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予以明确。甲、乙双方同意附件(二)、(三)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乙方在本合同转租期满向甲方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房屋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用公房凭证)(编号 )。该房屋的用途为 ,乙方承诺按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所载明的用途使用该房屋。
2-2 乙方保证,在转租期间未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转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转租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保证该转租期限未超出 (租赁合同/前一个转租合同)的租期。
3-2 转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转租期届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转租合同。
房屋转租合同 篇8转出租方
受转租方
现经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 面积 房间 .
二、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 大写 ,受转租方应每 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受转租方应于转租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转租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受转租方应提前一个月付清。此合签订同时受转租方已经付房租 大写 .
四、租房押金:受转租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转租方押金 大写 ,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等证件。
2、转租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受转租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
3、水、电、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使用费及物业、卫生费、采暖费等所有费用都由转租方,受转租方共同分担支付。所有费用受转租方应按时付清。
4、房屋只限受转租方本人使用,受转租方不得私自转租、合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
5、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房租转租。
8、本合同经签字(盖章)生效。
9、其他约定事项:
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大写 ,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出租方:(签字):
受转租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转租合同 篇9【案例】:
被告王某租赁县商业综合公司在县城十字街的门面房一间,租赁期限为9月26日至9月25日,每月租金560元,合同明确约定不得私自转让。4月17日,原告张某看到被告王某贴出的转让通知后,双方经过协商,于4月19日晚上达成协议。约定被告王某将其租赁的十字街门面房使用权,该房内的电脑一台、空调一台全部转让给原告张某,由原告支付被告转让费用0元,其中包括5个月房租3000元。并对违约责任等作了约定。后原告张某即在该房内营业。与此同时,4月17日,县商业综合公司在听到王某转租该房的消息后,给其送达了一份通知,称对其私自转让房屋,公司将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收取违约金。
原告张某在经营一段时间后,由于各种原因8月13日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被告返还转租费0元,并承担门面房装修费用2335元,庭审中原被告意见分歧较大,调解未果。
【评析】:
对于租赁中的转租问题,我国《合同法》仅在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对于这一规定,我国采取的是限制主义和区别主义的立法模式,其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出租人的利益保护。该规定包含两方面的问题,其一,在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存有两种合同关系,即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合同关系;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的合同关系。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出租人可依据与承租人的合同要求乘租人承担损害赔偿损失,而乘租人在承担了损失后,可依据与次乘租人的合同请求次乘租人弥补该损失。其二,在出租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出租人负有合同解除权,当然,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出租人解除的合同是其与乘租人订立的合同。而对于在此情况下转租合同的效力,《合同法》并未涉及,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立法上的遗憾。而对于转租合同的效力认定上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在转租合同效力的问题上,很多专家、学者都在论证未取得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在我国《合同法》体系下并非一定是无效的。他们的观点一般有:转租行为是债权的负担行为,而合同法所规定的“无处分权的处分”是物权行为,因此转租并不属于“无处分权的处分”;转租行为中,承租人只将自己对出租人的权利转让给次承租人,承租人依然依照租赁合同对出租人负担全部的责任,转租行为其实是债权转让行为;《合同法》只是说经出租同意,承租人可以转租,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一定是无效的,且《合同法》只是赋予了出租人解除权,在最高法院颁布的有关房屋租赁合同的司法解释中,该项解除权又被限定在6个月内,可以推出,至少在出租人解除合同之前,转租合同是有效的。但是无论观点如何,此类合同一般都会被认定无效,原因大概有如下两个:首先,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网络上标准租赁合同的广泛存在,越来越多的出租人,在出租合同签订之时就明确约定不可转租;其次,在具体的案件中,出租人一般都会先解除出租合同,向次承租人主张房屋的归还之后,才出现次承租人向承租人主张权利,要求认定次承租合同的效力。即使是最强力支持转租合同效力不需要出租人确认的学者,也同意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不可转租,或出租人按照法律规定已经解除原租赁合同时,转租合同将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此案中,法官的观点认为既然最初的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了不可转租,那么之后的转租合同因没有转租权而归于无效。
学者支持转租合同的有效性并非只是为了逻辑的严谨,而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社会价值。具体而言,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转租现象大量存在,特别是房屋的转租,更是大量存在。认定转租合同的无效,是为了保护出租人的权利的安全。认定转租合同的有效,则是维护交易的安全。在现代社会,敏锐的学者发现,大量的房屋租赁合同,由于房屋自身的性质,其安全性并不需要特殊的保护,而房屋租赁业已经发展为一个非常繁荣的行业,允许房屋的转租有利这个市场的健康发展。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案例一,本案中的王某与张某订立的店面房转租合同有效,应依法予以保护。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无效,《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只是赋予了出租人在未经其同意下的对原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权。虽然我国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办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但《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只是部门规章不是法律或行政法规,其性质仅具有行政管理效力,并不具有司法效力。故王某与张某订立的店面转租合同不具有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
无效条件,该屋租赁合同有效,应依法予以保护。案例二,本案中王某与张某订立的店面转租合同无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未经原出租人同意转租合同无效,乘租人擅自转租系无权处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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