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代理合同(3篇)

时间:22-10-10 网友

个人代理合同

第一条:总则 1、甲、乙双方都是独立自主、互惠互利的合法经营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包关系代理商其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为独立经济实体,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自觉维护总部权益,服从总部的统一布局和管理,切实强化区域市场建设与管理,业务上接受总部督察和指导; 3、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规定的各项法规,守法经营; 4、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第二条:代理经营区域、代理经营期限 1、乙方代理经营区域范围是 省 市 ,乙方只能在此区域内经营销售或从事代理业务,乙方未取得本合同之外的书面许可,不能以任何形式跨区域经营; 2、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a、品牌字号形象标识; b、营运和促销方案; c、形象识别cts系统; d、统一的广告资源和广告效应; 以上经营技术资产乙方只能分享使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国内市场的开发、推广及广告宣传; 2、同意乙方无偿使用提供的经营技术资产; 3、负责产品按时、按量的供应;按进货比例提供相关海报、展架等宣传资料; 4、根据全国各地 市场变化、发展情况,( )对乙方的货物配备方案,甲方有建议权和参考权;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商品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和指导; 6、甲方对乙方实施代理价供货原则,以统一的《供货价格表》为准(见附表1、2)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区域垄断经营权 代理商正式确立后,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在其区域发展代理商、直营专卖店; 2、返利权 甲方按季度执行返利,凡每季度完成 万元销售任务的,甲方给予 %的季度返利奖,完成全年任务后再给予 %的年终奖; 3、价格自治权 代理商可制定自己区域内指定价格10%-20%的浮动供货价格,定价原则须书面报请总部备案后实施; 4、区域招商自治权 乙方不得以收取代理费为目的,须加强区域市场的维护与管理,最终以销售产品为目标,为帮助代理商快速实现资金回笼,代理商须自己发布广告招商和通过总部的统一广告招商,其招商政策享有高度自治权乙方的招商政策、营运政策须书面报请甲方备案后实施; 5、商品配送权 代理商有权要求总部按市场需要及时、快速、准确进行商品配送,无特殊情况乙方汇款到后五个工作日内发货,甲方新款产品允许乙方的优先供应,并于十个工作日内发货; 6、乙方发展加盟店或区域代理商时,须与加盟店或区域代理签订合同书(包括合同书的变更、终止、解除等其它补充条款等文本均应一式叁份),将其中一份在签订后 日内快递总部存档备案; 7、乙方负责乙方和乙方发展的代理商、加盟店,每月底须向甲方提供营运报表和财务报表数据,以提升甲方整体管理水平; 8、甲方对乙方返利以签约之日起按季度,年终结算,优惠让利部分每次兑现

第六条:其它补充规定 1、乙方招商时可收取代理商的代理费,但不得以收取此费用为目的; 2、乙方只能在其区域内从事代理业务和经营销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区域经营销售; 3、在乙方签定本合同前,甲方已在其区域内发展了代理商,乙方必须保障其和甲方签定的合同权益

第七条:购货、换货、退货原则 1、代理商应提前一周将购、换货计划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甲方,为避免配送延误,乙方应同时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收取传真及电子邮件; 2、乙方可要求甲方代办托运,款到发货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详细地址和要求以汽车零担快运、铁路快运或空客快运,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对代理商实施退、换货政策,代理商需要调换产品,应在进货2个月内换取同类产品,换货率不超过其当批进货总额的5%,如超过2个月概不办理凡非甲方原因造成货品不良品质(损坏、污染、洗涤、穿着等)影响产品再次销售,甲方不予退换如果乙方因特殊原因不想再代理经营需要退货,双方协商后甲方给予收回,退、换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4、代理商也可提供详细地址要求总部直接代发货至零售商客户

第八条:合同的违约责任和其它 1、在合同期内每月完成 万元的代理定额,前期开拓市场可放宽至三个月完成 万元,以后隔月未完成合同定额,按放弃代理资格处理;(注:当月超额进货部分可以向后月分摊,后月超出部分不能向前月分摊)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应按合同约定向对方赔偿违约金; 3、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合同执行,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合同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续约,应在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免收任何费用,若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代理权终身享用; 5、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应本着协商的精神解决

第九条:其他事项 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协议为准; 2、乙方款到甲方帐户合同正式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4、从签定之日起既具有法律效应; 5、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主管: 手机: 地址: 公章: 签字

个人代理合同(二)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 》广告代理事宜达成协议并同意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双方关系

1、协议双方均为公司法人,作为相互独立的缔约人。

2、乙方愿意作为《 》广告代理,甲方同意乙方作为《 》广告代理。双方承诺,为拓展《 》的广告业务、为维护并提升双方的商业形象和声誉共同努力。

3、双方同意,除协议中已表达的相互关系之外,各方都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的债务或经营行为引起

第三方诉讼、索赔,均由该方独立承担,对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4、双方同意,乙方代理甲方广告业务的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乙方不得将广告代理权转授

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广告代理的资格,并要求经济赔偿。

5、为沟通情况、交换信息、协调业务,双方同意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工作协调会议。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 》广告版面,版面按协议月度安排:每月提供不少于 个版面;如有特殊广告版面要求,应提前一周向甲方申报。

2、甲方按协议数量保证乙方广告版面或乙方广告版面未能充分利用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自行安排广告版面。

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业务开展情况;审定、发布乙方承揽的广告。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广告刊例价格,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有义务让乙方知晓每月杂志的选题,供乙方在广告代理业务中参考。甲方同意乙方拥有对拟开展专题活动的建议权。

5、甲方同意为乙方联络的客户提供广告设计、活动策划和相应的支持,根据双方协议,收取相关费用。

6、甲方同意乙方作为《 》杂志广告刊登的签订单位。为配合广告业务的开展,甲方同意在协议期内每月向甲方提供杂志8本,甲方从乙方的利润中扣除杂志成本。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有责任全力开拓《 》广告市场,培育客户群,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服务,不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的利益以及甲方的声誉。在市场开拓中,对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代理活动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保证,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广告刊例价格同客户洽谈业务。特殊情况由乙方请示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乙方提供甲方刊登的所有广告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和相关政策规定。乙方违反保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代理的广告,经甲方审核,如因相关资格不具备而导致不能刊登,乙方应及时通知客户,经客户确认后尽快办理退费手续。

3、乙方向甲方支付代理费用的办法:按照广告客户的实际到款额,甲方得 %、乙方分得 %的比例结算,各自承担税费。乙方在广告款到位后一周内同甲方结算。双方参与组织的经营活动,扣除活动成本后按甲方得 %、乙方分得 %的比例结算,各自承担税费。

4、《 》为月刊,每月 日付印, 日截稿。乙方至少应在截稿期前 天(每月 日前),将广告菲林片(四色、175线、3出血,简体字版)及定版通知单,交付甲方审稿、印刷,以不影响甲方的出版日期。由于乙方延误使广告不能在当期杂志刊出,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同意在协议期内向甲方提交完整准确的广告客户资料作为备份。乙方与广告客户的合作协议由乙方妥善保管,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纠纷或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6、乙方在协议期内,每月应向甲方通报一次广告招商情况,以协调双方业务。乙方的公司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相关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因乙方通知不及时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四条 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影响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正常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外部条件被严重破坏,使双方合作举办的活动受到阻碍或取消,甲方除将相关费用退还广告商外,不对乙方及其联络承担其他责任。乙方对此均表认同。

2、已经立项的活动因某种原因需要延期,双方认同属于正常情况,不属违约。

3、甲方保留因外部因素的改变而改变出版日期、版面数量的权力,但应在 天前将上述变动通知乙方。双方同意上述变动不影响协议的继续履行。

第五条 协议解除 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议方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期限届满。

3、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公司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公司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

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4、一方未履行或违反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5、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协议。

6、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协议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

7、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解除的情况外,引起协议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协议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个人代理合同(三)

合同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产品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双方责任

1. 销售区域

1-1乙方于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期间,有权在 省 市 行业 销售甲方指定产品。

1-2 乙方必须根据合同规定的经销区域及行业销售甲方产品,任何跨区域的销售必须征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各向其他已获得甲方确认的经销商区域直接或间接销售合同标的产品,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严肃处理,甲方X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做出取消年度返利、直至取消经销商代理资格的处罚。

1-3 甲方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书的条款时,将不在本协议规定的乙方经营的区域行业范围内再设立第二家代理商或采取甲方直销。

1-4甲方有责任在乙方的销售区域内协助乙方开展销售、分销经营活动和销售网络建设。

2. 销售配货

2-1乙方需现款提货,甲方收到乙方的货款后,将于收到订货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订单中全部产品发往乙方指定的收货地点(一般为火车可以到达的 市)。每批订货均需现款提货。

3. 销售责任

3-1甲方提供的产品需符合国家标准。甲方对其提供的产品质量实行“三包”,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

3-2甲方负责产品的行业推广工作、参加行业展览,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及美誉度。

3-3在乙方签约后,甲方一次性提供产品资料20套,供乙方宣传推广使用,其后再提供的产品资料等按成本收取费用。

3-4甲方统一对乙方销售人员进行产品销售前的培训工作。

3-5甲方开通专家热线,配合经销商的销售和问题答疑,并根据各个市场的需要派遣技术专工前往乙方区域,帮助其进行营销推广活动,活动中发生的交通费及食宿费由乙方承担,顾问费和工资由甲方承担。

3-6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制度。

4.送货要求

4-1乙方必须经销甲方指定的产品品类及规格的产品。

4-2所有订货申请单需经乙方审核认可,甲方方X执行送货,经乙方认可的送货发生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4-3甲方业务代表向乙方借款、借货,均需持甲方总部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或授权书,否则与甲方无关。如乙方未遵守此行为而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销售价格

5-1产品的市场零售价,由甲方制定并且有权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乙方有义务遵照执行。

5-2乙方销售价格低于市场价85折时,需给甲方书面报备同意后,方X执行销售,乙方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低于85折的打折销售行为,甲方X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做出取消年度返利、直至取消经销商代理资格的处罚。

5-3市场价格参照 公司发布的市场价格表(附件

一)。

6. 产品质量

6-1甲方有义务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和企业生产标准,保证产品质量。属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引起无法销售的,由甲方负责调换和处理。乙方有协助甲方处理相关事宜的责任。

6-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的终端客户提供保质期内的产品售后服务。

7. 销售资料 7-1有关甲方产品的销售价格、组织结构、销售计划、价格表、当地销售信息资料(如:销售价格、客户名录、库存等),以及其他有关甲方的资料,属于甲方产品经营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将上述资料透漏给第三者,否则甲方X根据情节严重与否做出没收其代理保证金及取消年度返利的处理,情节严重者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代理经营资格。 7-2甲方将定期查询乙方预计经营的产品的销量、流向情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资料。

8. 市场推广

8-1为支持市场运作,扶持乙方的市场开发,当乙方的年进货额达到一定金额的时候,甲方将在乙方做推广宣传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推广宣传工作必须由甲方聘请的专业咨询公司和乙方所聘请的广告公司共同实施。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的销售进度、产品推广、市场规则的执行、品牌建设等情况给予综合考评,并且根据全国考评名次予以奖励。

8-2一切有关产品的广告宣传、促销方案均由甲方制定或指导,乙方配合有关内容的实施。由乙方自行操作的部分,需由甲方书面批准。

8-3在乙方自行操作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中,需以甲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及相关的资料为依据,不得修改其内容,不得改变产品的用途。对于因夸大或虚假宣传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8-4乙方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形象信誉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8-5乙方不得妨害其他代理商的正当经营活动及正当利益。

9. 售后服务

9-1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协助乙方解决客户提出的有关产品功能、原理、安装方法及方 案设计等专业性较强的问题。

9-2甲方对其提供的产品质量实行“三包”,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

9-3乙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配备一名专业工程师,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以期获更丰厚的市场回报。

二.交易条件

1. 资历

1-1乙方应具有多年从事电气产品销售的经验,长期从事防爆电气产品销售者优先考虑。

1-2乙方需提供自己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备案,属于个人申请的必须有一家合法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1-3乙方在和甲方签定本代理合同后必须提交一定的销售保证金,具体金额如下:乙方年承诺净进货额部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向甲方交纳销售保证金人民币 贰 万元。 注:净购额是指在扣除乙方所得佣金及增值税17%后的实际购货额。

2. 定货程序及运输方式

2-1乙方每次定货均需提前15天向甲方提供“订货申请单”(附件

二),通过传真的方式告知甲方,并交付该次定货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定货保证金。在“订货申请单”中应具体注明:规格、型号、功率、数量、产品颜色、到货时间、地点等。

2-2乙方所订的货品由甲方负责运至乙方指定的 市(一般为火车可以到达的 市),一般采用普通运输,货物到达乙方指定的 市后(一般为火车可以到达的 市),乙方需自行提货并付运费,甲方不予负责到货后的运输。乙方因业务需要,需要其他快速运输方式的,其增加的短途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3收货时,甲、乙双方应在提货当场清点产品数量、规格,颜色等,确认后,乙方负责人或委托人应在甲方开具的“收货确认书”上签字或盖章(附件

三),并传真给甲方,签收前若产品数量、规格与定单不符,由甲方负责,签收后若出现产品数量、规格不符,由乙方负责。

3. 供货价格 甲方向乙方供货的价格参照 光电发布的代理商价格(附件

四)。代理商在销售甲方产品时,如在某一具体项目的销售中出现竞争激烈,需要较大幅度降价时,甲方向乙方的供货价格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调整;出现此种情况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作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的真实情况报告,甲方在核实完毕后,方X作出是否同意作出供货价格调整的决定。

4. 付款期限

4-1乙方订货,必须是先款后货。款项必须汇入 公司指定的帐户。如乙方不能满足这一条件,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货。

4-2乙方订货品种及数量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发货前全额汇款到甲方账户,甲方在确认收到货款 后将予以及时发货。

5. 财务合作

5-1乙方的所有款项必须汇入 公司指定的帐户,否则,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5-2甲方有义务在收到乙方付款后,向乙方开具合法的发票,超过进货金额部分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5-3在没有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前,不得从甲方货款中扣除任何借予甲方人员的款项及其他形式的为甲方垫付的支出。

6. 退换货

6-1只有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可以做退、换货处理:经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质检部门书面确认为甲方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的,在12个月的质保期内的,甲方做无条件退货或更换。

6-2所有退、换货须经过甲方同意并在退、换货申请上签字认可后方X进行。

6-3经批准的退货由甲方收货后进行清点,以实收数目为准。退货中发现的空包装、污染、拆改原包装规格的不予计数。

6-4如不属于甲方质量原因而需要退、换货的,在货物发出的15天内,包装及产品完整无缺的可按实际购买金额全额退换货,包装及产品不完整的按损坏程度计算折旧,超出15天以上的,将收取20%的折旧费,在60天以内的,将收取50%的折旧费;灯具出现损坏的,并将按损坏程度收取费用,完全损坏的将不予退换;90天以上的,将不再做退换货处理。

三. 奖惩政策 在乙方按照甲方相关规定合理操作市场的前提下,对于销售 市场维护的程度予以下列奖励,所有的奖励采用下次进货折让的方式(除年终总结大会评奖):

1. 评分奖励: 根据乙方市场信息反馈、广告促销操作、营销反应速度、重大问题反应质量和速度、市场销售数量予以评比,根据不同的名次予以奖励; 2.销量奖励: 根据经销商的销售、网络开拓和维护、品牌推广、信息反馈等予以高额的返点奖励,甲方在给予乙方年度返点奖励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与返点奖励金额一致的正规发票,以便甲方财务管理;甲方给予乙方的年度返点奖励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计算所得税。 3.在乙方经营能力有限,不能完成本合同中规定要求或甲方规定的业绩指标,连续 年未能完成甲方规定的最低年销售指标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没收已交的保证金。 四.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合同,不履行约定或法定的义务,另一方X以提出解除本合同,但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违约方须依法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2.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X以书面形式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直至追究因乙方过错而涉及到的 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乙方生产、伪造、仿制、假冒、销售雷同甲方产品的行为,一经发现有此情况,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没收所有返点奖励,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数额的,将处以案值金额20倍的经济处罚,同时根据案值的大小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及追加经济赔偿的权利,情节特别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乙方年进货额低于任务指标的,将按比例相应扣除保证金的金额,来年继续签定协议的,应先补足保证金后再签协议,否则视为放弃; 3)提供不实的申请资料或以欺诈手段取得经销资格的; 4)制造、销售假冒 光电产品的; 5)乙方连续180天内未与甲方发生正常业务往来的,被视为自动放弃其经营资格; 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而被责令停业的; 7) 被司法机关勒令终止营业的。

3.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同意提前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结清全部货款。乙方如因歇业、停业、组织变更或其他原因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本合同属合法终止。

4. 凡因本合同所发生的经济纠纷,以协商的形式友好解决,若协商未果,双方均同意到甲方注册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所有附件、商务政策与未尽事宜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拥有对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和调整权。

六. 合同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在完成本合同销售目标,并良好履行合同各条款的前提下,享有本合同续签的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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