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补充合同6篇

时间:22-10-09 网友

工程补充合同6篇

工程补充合同 (1)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补充条款。

  一、因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的管理将全方位全权委托工程总承包人负责实施,承包人负责施工的工程为发包人以指定分包的形式进入,故承包人本工程范围内的一切施工实施必须服从工程总包人的管理并满足工程总承包人的管理要求,承包人和工程总承包人之间的责任权利义务按照总承包人的相关规范文本签订并严格执行不误。

  二、承包人的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随着发包人项目的进展,可能会对承包人的工程量进行调整,承包人承诺届时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安排。

  三、承包人自行承担所施工部分的(在除掉交付发包人的所有费用后)所有工程税务及费用。

  四、承包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九个日历天内交付完毕其合同履约保证金。其中在20xx年3月1日前首笔支付完毕壹佰万元现金,其余履约保证金在20xx年3月9日前支付完毕,否则,首笔支付的壹佰万元作为承包人的违约金不予退回,签订的本合同自动失效。承包人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成工程合同总量的45%后,按照其完成工程总量的同等比例在每次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步返还至承包人专用账户。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月日:

工程补充合同 (2)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合同编号为 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根据原合同的工程量施工完毕后,甲方需要增加合同以外项目的工程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理解本补充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一、 由于工程量增加,合同价款由原来的 (¥ 元) (¥ 元)人民币,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做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补充合同 (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位于 房屋装修合同的有关条款达成补充协议如下,本协议与装修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一、标的房屋的装修工程款甲方分四期支付,具体支付细则如下:

  1、首期工程款为预算工程款的30%,甲方于装修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给乙方;

  2、第二期工程款为预算工程款的30%,甲方于水电项目施工前支付给乙方;

  3、第三期工程款为预算工程款的30%,甲方于墙漆项目施工前支付给乙方;

  4、第四期工程款为工程实际结算总额减去甲方已支付工程款的余额,甲方须在施工完毕后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一个月内支付;但如果在此期间,装修工程因乙方施工质量之原因发生问题的,乙方应及时予以解决,甲方在乙方妥善解决装修工程问题后支付剩余工程款。

  二、标的房屋墙漆颜色在两种以下(含两种)的,不另增加工程款;如果墙漆颜色超过两种的,超过部分按装修合同的约定增加相应工程款。

  三、乙方铺设地砖应按安全使用之标准进行施工,水泥沙浆层厚度不应少于3厘米,如按工程实际施工需要水泥沙浆厚度超过3厘米的,不另增加工程款。

  四、乙方应保证装修合同的预算金额已包括正常施工之费用,如在施工过程中按工程验收标准而需在预算项目外增加工程项目的,所增加的项目和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甲乙双方如在装修合同预算工程量之外增加需计算工程款的施工项目的,所增加的工程项目及价格应由双方签名确认。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增加施工项目的,甲方有权就乙方单方增加的施工项目部分不予支付工程款。

  五、乙方承诺在甲方付清所有工程款后,向甲方赠送科龙牌小一匹分体式空调机一台。

  六、在施工过程中,如甲乙双方遇到装修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情况而产生争议时,双方以公平为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七、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

  日期: 联系电话:

  日期:

工程补充合同 (4)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于20xx年10月24日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因资金困难未按时履行,现经三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原合同第八条的施工计划与工期变更为:自20xx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计 天。

  二、原合同第五条工程造价与工程支付办法中的2、工程付款方式变更为: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开始施工2日内,甲方预付工程款伍万元,主钢构架开始进场安装2日内,甲方预付壹拾万元,安装钢梁及骨架时,甲方再预付贰拾万元。工程竣工后,乙方按照工程竣工验收标准进行报验。验收合格后,10日内付至工程款总造价的95%,剩余5%作为保修金,一年保修期结束后,付清剩余款项(无利息)。如甲方未按照上述付款期限支付预付款或工程款则按月利率30‰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三、因工程量增加甲方与乙方协商在原设计的基础上仓库四周增加雨棚面积1296平方米(宽4米总长324米)每平方米147元,增加造价壹拾玖万伍佰壹拾贰元整。

  四、乙方向丙方借款 万元(大写 万元)用期六十五天,月利率。乙方保证所借的款项专款专用并同意丙方作为代付人,直接将所需的款项支付给第三方用于支付材料款和相关费用。

  五、甲方自愿作为上述乙方的借款保证人,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乙双方均同意甲方直接将应支付给乙方的部分工程款代付给丙方,用于偿还乙方借丙方的借款及利息,如甲方不能按照上述约定将借款支付给丙方,甲方自愿将所建的汝州申通快递仓库包括相应土地使用权抵偿给丙方,归丙方所有。另外从 开一条宽 米的通道归丙方无偿使用,同时协助办理相关土地房产变更手续。

  六、本补充条款与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约定如有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七、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三份各持一份,自三方签字或盖章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工程补充合同 (5)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上方在签订《*区港桥工业园圆运建材及工业塑料包装工程》合同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原则,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 项目名称地址

  本合同项目位于*区港桥工业园区,名称为重庆建材及工业塑料包装工程。

  二、 工期及建设时序

  本项目分两期建设,先建设涂料生产车间,再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办公楼。钢结构总工期98天,从20xx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止。

  三、 付款金额及付款方式

  项目按照包干方式承建,总承包金额为970万元,大写玖佰柒拾万元整。(其中涂料生产车间5543.72㎡包干价430万元,大写肆佰叁拾万元整;办公楼4158.08㎡包干价540万元,大写伍佰肆拾万元整。)

  工程款支付方式:涂料生产车间基础工程完工后支付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主体钢结构完工后支付100万元,大写壹佰元万元整;余款230万等地平完工后一次付清。办公楼基础工程完工后支付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办公楼主体工程完工封顶后付办公楼的总承办款的80%,剩余20%的办公楼工程款于主体工程完工后付清(未等相关部门验收,于工程完工之后开始计算滞纳金)。工程承办款逾期未付,未付金额从应当支付之日起计算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方式为:每月按所欠工程款的2%计算,直至付完所欠工程款之日时止停止计算滞纳金。

  四、 其他约定

  修建涂料生产车间不包括水、电、门、散水、消防部分;修建办公楼不包括水、电、消防、地面砖、门、窗、散水、内墙涂料、外墙抹灰和保温部分。

  五、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约定,如果其中一方违约,应当支付守约方违约金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六、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与主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本合同与主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合同为准。

  七、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补充合同 (6)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签定《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第一条:

  乙方设计师负责为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服务,并代表乙方与甲方签定“合同”。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合同”的代表人为乙方工程部派出的施工监理。“合同”及工程中的协商事宜、项目变更由乙方设计师或工程监理与甲方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协议,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无效。施工中甲方直接与乙方工人变更、增加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甲方变更或增减“合同”中约定的施工内容时,应与乙方协商,双方签署变更单后,乙方按变更单实施;双方未签署书面变更协议之前,乙方仍执行原“合同”。

  第二条:

  工期过半(木工收口完成视为工期过半),乙方通知甲方进行中期验收及中期预决算(根据“合同”预算、工程变更洽商单及水、电施工单核算中期款,项目变更的增加款项及水、电施工款,按100%与中期款一并结算)。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中期款预决算单三日内到乙方财务部交纳中期款。甲方未按约定交纳中期款,乙方可以暂停施工,由此延误的工期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

  为保证甲、乙双方利益,工程款由甲方交到乙方财务部,盖有乙方财务章的收据为有效付款凭证。如甲方将款项交与财务部以外的人员,造成款项差错、遗失等,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

  甲方房产所在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管理费(除出入证外),由甲方自行处理。如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

  第五条:材料供应

  1. 由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须列“合同”中注明规格、参考品牌及质量标准,并经甲方签字认可。 如施工中 使用的材料与“合同”中约定不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对工程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赔偿责任。

  2.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须列“合同”中,应是符合设计与施工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施工进度送到工地现场。因甲方供料延迟或发生质量问题、规格差异造成工期延误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3.如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商,而材料发生质量问题,造成退换货、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的

  负责赔偿。

  第六条;有关施工项目

  1.根据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不能拆改承重墙、燃气管线、暖气管片,甲方若要进行以上项目施工,须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与乙方签定“施工责任保证书”。乙方在改造验收后,负责维修不承担其他责任。

  2.房屋墙面如为砂灰墙(含加油灰的混合砂浆、麻刀灰等)或轻质隔墙、保温墙,因其建筑工艺存在较严重的墙面开裂因素,需在整个墙面加贴玻璃丝布进行防裂处理,此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未对墙面进行防裂处理的,在工程验收后,乙方不对墙面负保修责任。

  第七条:“合同”变更

  1.工程施工后,甲方要求减少“合同”规定的施工项目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金额5%的损失费。若甲方要求减掉的项目乙方已经施工,甲方须另外向乙方支付该项目的施工费用。

  2.中期款结算后增加施工项目,甲方在交纳增项95%的工程款后,乙方方予以施工。

  3.“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中一方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须按合同额的10%赔付对方违约金。如甲方要求解除合同,还须承担乙方因签定本合同发生的设计费(按50元/平方米计算)。

  第八条:

  乙方应提前两日通知甲方参加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当即与乙方敲定工程结算歀,并于三日内将结算歀交到乙方财务部。乙方在收到甲方结算歀后,向甲方交回钥匙、开具工程保修单(未出现在报价单及变更单上的项目,乙方均不予保修及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在工程保修期内,甲方通知乙方维修时,乙方须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察看,并于察看后5天内修理(如有改变,双方商定具体时间)。

  第十条:

  甲方对乙方人员的工作、施工质量、服务等不满意,如向乙方代表提出仍未得到解决,请与乙方客户服务部联系,联系电话: 。

  备注: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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