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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医疗服务合同范本篇一:体检医疗服务合同范本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以此 共同遵守。
一、乙方为甲方职工医疗、急诊急救、健康体检、职业健 康体检定点医院。
二、甲方如有矿难等急诊急救患者,乙方接到甲方电话告 知后,应立即派120救护车及医护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 救治。
三、甲方患者在乙方诊治期间要遵纪守法,遵守乙方的各 项规章制度。并按照乙方的医疗、急诊急救、健康体检和职业健 康体检流程进行诊治和体检。
四、甲方在乙方医院进行一般医疗急诊急救要先交费后看 病。遇有特殊情况甲方未带现金需救治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介 绍信或联系人的意见先抢救后交费。
五、甲方在乙方体检,要先和乙方体检中心协商体检相关 内容、人数、时间等。体检完成后10日内结清相关费用。
六、甲方在乙方就诊或体检,医疗服务和收费标准均按照 乙方公司员工等同对待。
七、根据甲方所需,乙方要及时向甲方通报抢救、治疗进 展情况,做到医患双方心中有数。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 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签字)
二0__年 月(签字)日
篇二:体检医疗服务合同范本甲方: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障__所有五保老人均能就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本着公 平合理、友好合作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具体事宜签 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基本医 疗保险政策及其相关规定。
第二条 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有关规定为 甲方老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制定执行基本医疗服务的相应内容 及措施,为甲方老人就医提供便利;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 责甲方基本医疗服务工作,并成立协调小组,配备2名以上有临 床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协助甲方做好老年人的基本医疗服务、 健康档案及健康追踪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服务相关的资料 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相关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乙方应予以合 作。
第四条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有义务向甲方负责人提供:基 本医疗服务的主要政策规定、门诊和住院流程、主要服务收费项 目、药品价格等相关信息;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老人个人信息等 相关工作。
第二章 就诊
第五条老人须持甲方开具的有效证明在乙方就诊,乙方收治 甲方患者住院必须严格入院准入标准,认真核对身份,甲方经核 实乙方有收治冒名顶替行为者,将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第六条甲方老人在就诊、就医期间在住院及治疗方面应给予 适当优惠、优待。
第七条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者推诿甲方老人前来就 诊,由此造成病人病情加重、致残、致死等后果的,由乙方承担 全部责任。
第八条 乙方应依病开药,不得开具与患者病情无关的药品, 开具药品必须符合规定。
第九条 甲方老人因病住院治疗时,乙方应及时登记,从登 记之日起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用,登记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 予支付。
第十条 乙方对住院甲方老人的医疗费用,必须实行一日清 单制,并由患者、家属或护理员每天签字认可。一日清单作为乙 方结算的必备依据,甲方应按规定存档,无一日清单的医疗费用, 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不得诱导甲方老人接受基本医疗 服务范围外的服务。如病情确实需要,须征得甲方相关负责人同 意并签字认可。
第十二条 乙方要按甲方规定按时、准确交接有关业务数据, 保证信息的准确与完整。因乙方未按规定及时有效交接数据而造 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甲方老人有急性病或其他病症引起行动不便情况 下,乙方有义务派专人出诊,对老人的情况进行紧急处理。
第三章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__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单病种 限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超范围及费用标准的,甲方 有权不予支付。
第十五条 乙方业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必须向甲方提供其 项目清单和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遇有新增价格项目或提高 收费标准时,乙方要依据物价部门的批复文件向甲方提供资料。
第四章药品管理
第十六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宁夏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 用目录》,并向甲方提供药品备药清单,包括药品的商品名、通 用名和剂型等详细资料。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物价政策,所售药品价格高于国家或省 级物价部门定价的,差额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八条 乙方要主动控制甲方老人用药量。
第十九条 乙方新生产的医院制剂如申请进入基本医疗保险 用药范围可参照本协议第十五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乙方为甲方老人提供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时, 药品费及因此而发生的相关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五章费用给付
第二十一条甲方老人在乙方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甲方据实 给予结算。
第二十二条 乙方每月向甲方申请结算。乙方应提前15日前 将上
一次老人就医统计表及医疗费用凭据(包括必须经患者签名 的费用一日清单)报送甲方审核后,与甲方办理结算手续,节假 日顺延。
第二十三条 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歧视甲方老人,凡乙方向社 会承诺的服务和收费标准,甲方老人均应享受。如有违反,甲方 可视为不合理费用扣减。
第二十四条 甲方老人在乙方发生的各种费用,乙方必须在 医疗收费收据及电脑数据上如实记载,如乙方不据实记载,导致 甲乙双方数据不一致的,其差额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 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 甲方老人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的,按照医 疗事故管理办法处理,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甲方不予 支付。
第六章争议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 关规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健康档案
第二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各楼园老人名单,乙方根据各 项体检指标项目,认真为每位老人进行检查,并将各项检查结果 汇总成老人健康档案。
第二十八条 乙方需及时按照甲方提供的人员名单将老人健 康档案反馈给甲方,甲方进行存档。
第二十九条 如遇到甲方老人请假、就医等特殊情况未及时 进行体
检的,乙方应对漏检人员进行体检。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二。一三年一月一日起至二。一 年__月__日止。
第三十一条 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或省市区有关 政策调整的,甲乙双方应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 等效力。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二。0__年月日
篇三:体检医疗服务合同范本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下列两方签订: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签订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立股份公司成立后集团 公司和股份公司经济往来的基本原则,使双方关系有一个总的规 范依据,也在于向社会公众和广大股东披露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 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使股份公司的运作尽快规范化。
第二条 由于集团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主要发起人,拥有生产、 生活服务系统和设施;股份公司具有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 本协议双方一致认为,双方仍有继续维护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在 历史上形成了各方面的交易和服务关系的客观需要。
第三条 本协议所称之交易和服务项目,指第二章中所列举 的项目和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历史上形成交易和服务关系的其 他项目。
第四条 双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 法》所规定的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处理彼此间 的关系。
第五条 在本协议规定内容的基础上,双方可就同类交易或 服务事项签订单项协议书,在必要时,也可就某一项交易或服务 事项的某一次、某一笔或某一时期的具体事项签订具体的、内容 较为详细的一次性具体合同。具体合同以单项协议书和一揽子协 议书为依据,单项协议书以一揽子协议书为依据。
单项协议书和具体合同的签定不应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双 方各自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由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批准后才 生效。
第六条 供方供应给需方的交易的或提供给需方的服务,在 数量上和质量上要符合双方协议书或合同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定
的,应按需方的要求,数量不足予以补足,质量不符应视不同情
况予以修理、更换、重做、重新提供、退货,造
成需方损失的,供方应予以赔偿。
第七条 双方交易和服务的质量标准:如双方未明确予以规 定,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无国家规定标准的,应按行业 一般标准执行;无行业标准的,按当地一般标准执行。
第八条 双方交易和服务的价格标准:双方可在合法和合理 的原则基础上,协商确定价格。如双方未明确规定价格,应按国 家规定的价格标准执行:如无国家价格标准,应按当时当地的市 场价格标准执行。
第九条 交易和服务费用的支付,视不同情况,一般应采取 月末、季末或年末结算一次的方法,一些特别的项目,也可以即 时结清。
第十条 双方在交易和服务方面所形成关系的期限,原则上 是长期的,至少为十年。
但在下列情况下,前款期限可以减少或提前终止:
1.经双方另行协商同意;
2.因个别项目的社会公认的特殊性而必须减少或提前终止;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全部义务不能履行而予以终止;
4.由于一方的绝大部分的项目义务没有履行;
5.其他法定的减少和提前终止合同期限的事由出现。
前款所规定的单方减少或提前终止整个协议或部分条款,应 由有权单方减少或提前终止的一方向对方提前三个月发出通知, 否则因此造成对方的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本协议,应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以解释。
第十二条 本协议由双方盖章生效,一式 份,协议双方
各执一份,其余 份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 交易与服务项目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
1.房屋租赁指集团公司应股份公司所需,将办公及其他用 途的房屋租赁给股份公司使用。
2.集团公司应及时提供符合使用用途一般条件的房屋给股 份公司,并负责
维修。
3.集团公司应保证提供房屋的水电供应。
4.股份公司应保证按房屋用途合理地使用房屋,对非正常 的损坏应予赔偿。第十四条 水、电供应
1.水、电供应是指集团公司的水电供应单位向股份公司提 供工作、生产和生活的用水用电。
2.集团公司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供应水电,以保证股份 公司的正常工作和生产需要以及股份公司职工的正常生活需要。
3.股份公司的用水用电应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集团公 司的要求,合理地使用水电。
4.集团公司应对与此项供水供电有关的水电设施进行维修, 维修费用另行支付。
第十五条 电话通讯服务
1.电话通讯服务指集团公司通讯工程公司向股份公司提供 的电话、传真、电传、电讯设备的安装和维修等服务。
2.集团公司保证提供的电话、传真、电传、电讯设备的安 装和维修等服务及时、准确,态度热情周到。
3.股份公司保证在接受服务和使用电讯设施时,主动配合, 合理使用。第十六条 交通运输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指集团公司以其汽车、船舶和其他运输工 具和股份公司提供服务,以满足股份公司生产需要。
2.集团公司保证服务热情、周到,优先安排并按时、按量 提供有关运输工具和司机人员。
3.股份公司保证将用车和运输计划提前通知集团公司,但 临时用车和特殊情况可随时要求集团公司提供服务。
4.股份公司保证合理使用车辆等运输工具,造成不合理的 损害应予以赔偿。第十七条 医疗后勤服务
1.医疗服务指集团公司以其拥有的医院、诊所等医疗设施 和医护人员以及幼儿园、食堂向股份公司的职工和家属提供医疗 保健服务。
2.集团公司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3.集团公司保证根据股份公司要求,提供条件对股份公司 的职工进行身体检查。
第十八条 科研服务
1.施工科研服务指股份公司以其拥有的施工科研设备、科 研成果和科技人员,向集团公司的有关单位提供服务,以保证集 团公司工作和生产的需要。
2.股份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的合理要求提供服务并保证科 研设备和科研成果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3.集团公司保证对股份公司提供的科研信息和科研成果做 好保密工作,不得外传和转让给第三方,但已由股份公司获得代 价而转让给集团公司者除外,集团公司保证合理使用且不转让股 份公司提供的科研设备,对不合理的损坏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 生效
本协议经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
甲方: 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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