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合同

时间:22-10-08 网友

广告服务合同

广告服务合同1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二、设计与制作费用:

  设计与制作费用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时付委托设计与制作总费用的50%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2、乙方将设计制作印刷品交付甲方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 (大写:)。

  四、设计与制作作品的时间及交付方式:

  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方案。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制作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2、甲方将委托设计制作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与制作。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制作作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广告服务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 华庭"的广告服务代理(包括平面创意、撰文、设计、策划)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合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 华庭"项目的广告服务代理,全权负责本项目的广告创意、撰文、设计、策划等代理事宜。

  二、合作期限

  委托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协议所拟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双方可续签协议。

  三、乙方工作内容

  广告的创意、文案、软文撰写、设计、策划、影视创意等事宜,包括楼盘VI、报纸广告、夹报、宣传单张、海报、楼书、房展、展厅、喷画、广告折页、杂志广告、DM、邀请函、贺卡、现场POP、户外广告等平面设计、影视创意、影视脚本、活动策划方案、形象策划方案。

  四、双方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以第一个月作为合作试点,在完成第一个月合作后,甲、乙双方都有权对对方的工作情况、合作程度、是否违约等情况进行评判,以作为是否继续合作的基础。如甲、乙双方对对方的合作情况不满意,均有权解除余下时间的合作关系。

  五、双方责任与权利

  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有权及时地对乙方所提交的广告方案、设计稿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但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应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的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

  3、为避免多头决策而导致的工作质量、效率下降,甲方特指定 为其全权代表与乙方沟通,具体负责设计方案的审定,各种方案的确定,同时指定 为其协助乙方款项的结算。

  4、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付款,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5、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包括传真在内的书面方式,以增进沟通之效率及未来之查证。

  6、合作期内,甲方在事先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另行委托其他公司进行设计,否则视为违约。而在影视、印刷、工程、摄影、策划执行、媒体监控、市调等方面甲方则有权选择其他公司负责,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选择乙方。

  7、合作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更换相关服务人员。

  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为甲方成立项目服务小组,该项目小组由项目总监负责,并且配备足够数量的优秀设计人员。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保证交稿时间,所有的交稿数量均以甲方最后的确认稿为准,根据乙方的交稿时间和设计质量来评判乙方的工作完成情况。

  3、乙方承接甲方广告业务,应委派专人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经常与甲方交流、沟通,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工作,并为甲方资料保密。

  4、乙方必须派出精干力量为甲方提供设计,甲方拒绝接收毫无创意和设计水平的稿件。

  5、乙方每个月必须提供一份广告推广和传播思路,经过审定后按此思路进行广告创作和执行。

  6、本项中以上1-5项中,如果有任何一项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则被视为违约。

  7、双方合作期间由乙方设计的所有广告在不影响广告版面的情况下,可以附上乙方的标识。

  8、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乙方提供的设计稿,应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符合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如因乙方提供的设计引起纠纷或争议,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直接或连带责任。

  六、工作时间

  各项工作开始前,双方应协商具体的时间安排,并由乙方做出详细的工作日进度,双方遵照执行。

  七、收费条例

  收费标准:

  首个服务月: 000.00RMB

  其他服务月:每月 000.00RMB

  结算方式与时间:

  1、首个服务月的服务费:签定本广告服务代理协议书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先付首个服务月的部分服务费(即 0000.00RMB),首个服务月的服务费余额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2、其它服务月的服务费:甲方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每月 日前将上月的服务费付请。

  3、所有款项汇至乙方指定帐户:

  4、滞纳金:若甲方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逾期未付款,则须自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额的0.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工作一致推迟,则收款时间相应顺延。

  5、违约金:若乙方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甲方要求的工作每拖迟一天按月服务费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工作一致推迟,则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八、知识产权

  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所确认之设计稿件,在所有款项结清后,其所有权及使用权、版权归甲方。但在设计成品发布后,乙方有权使用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各类组织机构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和乙方的宣传品上。

  九、违约责任

  1、乙方除自然力、灾难、政府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应按本协议约定之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协议,有权拒付费用,并向乙方索取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2、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工作延误或影响,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乙方保留单方面终止合作的权利,并向甲方追讨拖欠款项的滞纳金。

  十、终止合同的条件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予以及时纠正;如违约方不能及时纠正,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十一、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形下,以补充协议形式补充其他条款,其法律效力与本合同的条款同等。

  十二、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有非本协议所规定的业务(影视执行、输出打样、印刷、广告工程、市调、媒体监控、活动执行、公关等方面),可另行签定项目合同。

  十三、如在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签约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约日期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委托人: 法人代表委托人:

   开户银行:

  电话: 帐号:

  传真: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电话:

  传真:

  网址:

  电子邮箱: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广告服务合同3

  甲方:

  乙方:

  合同当事人之约定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 "品牌宣传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委托乙方为" "品牌宣传推广策划总代理,全权负责" "品牌广告项目及实施工作(其他涉及第三方项目制作即各项成品制做,乙方具有优先竞标权)。

  二、营销代理范围:

  提供项目市场推广总体设计、实施、监控服务。

  1.品牌形象塑造、提升;

  2.品牌整合传播、平面广告系统的风格建立与设计;

  3.品牌口号;

  4.品牌VI系统设计;

  5.平面影视广告摄影创意及制作;

  6.对整合传播(形象、、终端)实施的提议、建立;

  7.配合媒介广告代理及投放;

  8.积极与企业的营销策略公司和策略市场、产品部门、终端系统设计的配合;

  9.产品面辅料,包装材料等开发设计跟踪;

  10.负责品牌的全面推广活动及平面设计跟踪;

  11.具体工作及补充以附件确定;

  12.后期每月的经营报告持续一年后教会甲方管理人员。

  三、服务期限:

  一年期为12个月法定工作日计算,即1月1日-1月1日,具体各项工作时间在工作中协商制定。

  四、收费标准:

  项目整合服务费:人民币:元整(大写整)。(此报价不含任何其他第三方费用)项目报告服务费:每月经由线上信息汇总整理经营报告每月元

  五、付款方式:

  甲方从合同签订日起分_3_次付款,前期整体营销费用前两次百分之30最后一次百分之40,。项目报告服务费具体付款方式如下:在每个合作月的该月5日前将服务费用汇款到乙方指定账户或者甲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指定工作收款人员,即为甲方每月支付乙方费用为人民币元。

  六、服务承诺

  1、广告专项工作小组的主要成员皆为乙方专业人士,广告出品均有各项目组总监级以上审核,以保证广告的专业水准。

  2、乙方须成立专门广告工作小组为甲方提供平面广告策划设计之专业服务,在合同期内,每月两次或以上及必须的工作会议由乙方项目总监带队到甲方现场与甲方召开广告工作报告会,如若甲方工作繁忙乙方则根据甲方的需求,合理具体布署广告工作计划。

  3、合作期内随时根据客户需要配合开展相关营销和产品平面设计、广告策划、制作执行工作。

  4、如甲方要求乙方进行合同所规定范围外的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如果有产生实际费用的由甲方另外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七、权利与义务

  1、双方义务

  为配合甲方的推广需要,甲乙双方同意不断的进行共同研究,通过乙方提供的专业宣传推广策划服务,协助甲方进行推广工作。

  2、甲方权利义务

  2.1合同期间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应固定安排一位工作人员与乙方联系工作。同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所需的各类图片文字资料和相关的各种批文,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若因此致使乙方形象、经济等方面受损,乙方有权采用法律程序予以维护自身权益。

  2.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品牌策略、平面广告策划思路、设计稿和乙方所有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应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认可方可定稿,但甲方的建议与意见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设计稿后及时全面的提出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甲方应指定一位全权代表与乙方沟通,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

  2.3签字定稿后,若甲方再次提出修改,因此而产生的第三方成本费用以及所造成的工作延误应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直接责任与损失。

  2.4甲方应按照本合约书约定期限内付款,以保证项目正常运行,如若甲方没按期限内付款,则乙方有权视情况暂停工作。

  2.5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指示与意见时,应采用包括传真在内的书面方式,以增进沟通之效率,及未来之查证。

  2.6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经双方确认的广告推广计划,甲方有责任按计划安排实施。

  2.7所有相关政府方面的手续报批,由甲方负责。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相关工作。

  3、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交办的各项品牌策划、设计、制作任务。

  3.2乙方应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但乙方须自行提供创意设计中所需的各类图片及资料(有模特的图片须另行向甲方收取模特费),并保证其合法性、真实性,如因乙方提供之资料产生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若因此致使甲方形象、经济等方面受损,甲方有权采用法律程序予以维护自身权益。如甲方需乙方发布广告或制作印刷品、包装品、其他终端物料,则第三方费用由甲方另行支出(其中制作费界定:制版费、模特费、场地费、摄影费、菲林费、设计费,打样费、印刷费、影视制作费、运输费、媒介费、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及其它类别的制作费如印刷、礼品等第三方项目均为制作费用)。

  3.3若完全因乙方工作缘故导致成品与甲方确认之正稿不一致,从而致使甲方受损,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3.4乙方所有宣传推广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方案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

  3.5乙方须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并对甲方推广广告工作提供报告,明确详尽的广告安排计划,若因乙方单方面原因影响工作进度,乙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3.6乙方所有的策划、设计、代理发布工作内容应遵守广告法有关规定,并有义务提醒甲方注意相关问题。

  八、知识产权:

  1.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将甲方的各类资料、产品信息、合同工作内容等关于甲方的资料交予第三方。

  2.本合同完成之成品或所确认之设计稿件,在相关阶段的款项结清后,其阶段作品的所有权归甲方。

  3.但乙方在经过甲方同意后可保留用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媒介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之权利。

  4.乙方不得用本合同完成之成品或所确认之设计稿件从事任何以盈利性为目的的经济活动。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不予认同,但又私自采用的,乙方有权向甲方加倍收取该工作费用。

  2、签定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再交由其他公司或个人代理本合同所注明的各项广告内容,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照价收取相关费用及法律责任。

  3、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与甲方有关的各类资料、产品信息、合同工作内容等关于甲方的资料交予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关费用及法律责任。

  4、如乙方违反工作计划时间没有按甲方要求完成该月的项目,甲方有权扣取乙方本项目服务费。

  十、终止合约(下列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提前给对方15天的书面通知后,并终止本合同。)

  1、其中一方严重失职或未能履行本合同所列明的责任,蓄意或故意违约,而在对方给予通知后仍无改进也无补救措施,有权终止合同;

  2、若乙方未能按照推广计划的时间完成广告服务的工作,甲方有权选择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报酬乙方应收费用。

  十一、本合同连同附件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约日期起生效。

  十二、合同一经签定,即受法律保护,单方无权无故解除或修改合约。若双方有争执,可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补充协议经双方确认后与正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推广方案及时间表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后,自然成为本合同附件,与正本合同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及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广告服务合同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广告服务,双方签订本协议并信守以下条款,共同严格履行。

  第一条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在 ( )、 、 上刊登广告提供制作和发布广告的服务,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总金额: 元。

  合计人民币大写: 。

  第二条服务项目与广告规格: 。

  第三条付款方式:甲方在广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以内通过电汇或邮寄方式将款项汇至乙方帐户,并电告乙方。

  第四条服务质量:甲方负责提供广告资料及素材,乙方按甲方要求负责制作。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后,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如需修改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修改或终止合同协议书。

  第六条其它条款:服务期满的后续服务,双方另行协议。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广告服务合同5

  甲方(投放方):

  乙方(媒体方):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共同发展的原则,由乙方在,为甲方提供网络广告服务。

  第一条服务内容

  广告类型:

  发布位置:

  素材属性:

  发布时间:

  发布费用: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所要宣传的内容如有变动必须提前3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及时调整更新广告信息。

  2.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一条所要求的服务内容及标准,检查乙方提供的广告服务质量,如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补充和修正。

  3.甲方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委托乙方发布国家明令禁止的网络广告。

  4.甲方必须保证所发布广告的真实性、有效性,并独立承担责任。

  5.甲方必须依据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广告服务款项。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在网络上发布广告;

  2.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向甲方提供广告服务;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其规定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甲方拒不提供的,乙方有权拒绝为其发布广告。

  4.乙方一旦发现甲方提供的广告存在虚假成分,有权立即单方面撤除广告,并通知甲方澄清事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足额支付广告服务费用;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均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每延迟一天,乙方须减收甲方广告服务费用总额的1%的作为补偿,如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将向甲方退回全部预付款。

  3.如甲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及余款,每

  4.由于甲方提供广告中存在虚假成分,或因此引发第三方法律诉讼,要求经济赔偿等,甲方必须独立承担全部损失,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名誉和经济损失。

  第五条服务费用

  1.服务付费:本合同广告服务费用总额:¥ 元(人民币)

  2.支付方式: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广告服务费用的60%(¥ 元)的广告服务预付款;

  2)自甲方广告上线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占广告服务费用总额40%(¥ 元)的广告服务余款。

  第六条知识产权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而产生的广告作品著作权归制作方所有,即由甲方设计制作的广告作品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的广告作品著作权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合同终止

  1.如甲方不能提供广告相关商品或服务的资质证明、产品说明书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或提供的上述材料中存在虚假成分,或因此第三方的法律诉讼、经济索赔要求等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广告服务费用,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后,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保密义务

  1.双方为执行本协议提供给对方的任何技术产品或资料,除非提供方明确说明其为公知技术的外,均构成提供方的商业秘密;

  2.双方同意不得使第三人接触或向第三人揭露上述商业秘密,也不得为本协议之外的任何其它目的利用该商业秘密。双方承诺,本保密义务延及其员工,任何一方员工违法本保密义务的,该方同样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九条免责条件

  1.因战争、自然灾害等导致乙方服务器或媒体平台不能正常运行;

  2.因政府行政行为导致乙方不能开放服务器或媒体平台;

  3.因互联网灾难,互联网通讯提供商原因导致乙方服务器或媒体平

  4.因乙方操作平台及应用软件原因导致乙方服务器或媒体平台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5.因乙方遭遇不法攻击导致服务器或媒体平台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第十条争议解决

  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规定的广告服务时间完成时为止。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附件和补充协议等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广告服务合同6

  甲方:

  乙方:

  为了 数码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双赢的原则共同建设 数码系列产品的终端网络形象,共同打造“ ”数码行业一流品牌。

  一、宗旨:合理利用有限资源,积极开拓无限商机。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按乙方每月实际销售回款总额,给予1.5%的比例作为乙方的地方性广告形象和促销费用。

  2.2甲方按乙方每月实际销售回款总额,免费提供一定比例的广告宣传品。

  2.3甲方免费提供“ ”的vi手册(vi光盘)予乙方,以作为乙方 地方性形象建设的统一资料。

  2.4除本合同书规定外,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终端市场建设的情况作相应的政策和决策,并要求乙方严格遵守。

  2.5甲方有权对地方性广告的终端形象和促销活动进行审核、审批及管理。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享有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地方性广告媒体、终端形象和促销活动费用的权利。

  3.2乙方有义务垫付地方性广告媒体、终端形象制作和地方性促销活动的费用。

  3.3乙方务必按甲方的vi手册(vi光盘)上统一的商标、颜色、图形制作形象(如:门头、门柱、灯箱片、灯箱布等),不得擅自更改。

  3.4乙方务必对自己区域范围内的“ ”终端形象进行管理:

  3.4.1制作给予二级代理商(经销商)的形象(如:门头、门柱、灯箱片、灯箱布等)务必保证展示时间达壹年以上。

  3.4.2海报的展示时间务必达两个月以上。

  3.4.3乙方不得将任何品牌的广告品布置在甲方的展柜或展架上,也不得将任何品牌的产品摆放在甲方的展示柜内(上)或展架上。若有违反者,经甲方查实将重新审核对其广告宣传品的发放,并要求其作出书面检讨。

  3.4.4若乙方不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甲方终端形象损坏,经甲方查实,将从其信誉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制作费用。

  四、广告和促销费的申请

  4.1乙方在制作形象(如:门头、门柱、灯箱片、灯箱布、展示柜等)或做促销活动前,务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参见申请表),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核和审批后方可实施。

  4.2乙方在提交申请促销活动申请表的同时,务必附带本次活动的效果预测报告,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审核和审批。

  4.3乙方在提交申请形象制作申请的同时,务必附带形象发布位置的相关平面图和周边的建筑物及街道。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审核和审批。

  4.4乙方在提交申请广告媒体(如:电视台、报刊等)申请表的同时,务必出示电视台的相关收视率或出示报刊的发行量及覆盖率,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审核和审批。

  五、费用报销和相关依据

  5.1乙方务必出示形象制作(如:门头、门柱、灯箱片、灯箱布,展柜等)的照片(照片背面须注明形象的发布地点、地址、负责人、电话、日期)和发票原件(开票单位为:深圳市北奥电子实业有限公司)。若未出示者,甲方有权不予报销。

  5.2乙方务必出示促销活动现场的照片(照片背面须注明活动的地点、地址、负责人、电话、日期)和本次促销活动的总结报告、促销品样品及发票原件(开票单位为: 实业有限公司)。若未出示者,甲方有权不予报销。

  5.3乙方务必出示与广告媒体(如:电视台、报社、广告公司)签定的合同、广告片、报刊的原稿及发票原件(开票单位为: 实业有限公司)和总结报告。若未出示者,甲方有权不予报销。

  六、费用报销的期限与方式

  6.1一个季度报销一次,第二季度第一个月的一至十日为结算日。

  6.2甲方用等额的货款冲抵乙方垫付的广告和促销活动费用。

  七、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档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并执行。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广告服务合同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各自业务发展需要,本着友好协商、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定立本合同,由乙方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

  第一条:服务内容

  由乙方根据双方商定的广告服务要求及标准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具体要求如下:广告类型、发布位置、图片属性、内容提供、发布时间、服务费用制作费用、发布费用、附加服务费用。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一条所要求的服务内容及标准,检查乙方提供的广告服务质量,如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补充和修正;

  2、甲方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委托乙方发布国家明令禁止的网络广告。

  3、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发布的广告内容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产品说明书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独立承担责任;

  4、甲方必须依据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广告服务款项;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发布广告;

  2、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向甲方提供广告服务;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其规定提供相关资质证明、产品说明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甲方拒不提供的,乙方有权拒绝为其发布广告,且不承担因前述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由此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

  4、乙方一但发现甲方提供的资质证明或产品说明中等材料存在虚假成分,有权立即单方面撤除广告,并通知甲方澄清事实,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足额支付广告服务费用;

  6、乙方有权审查甲方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有权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拒不修改的,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第三条:违约赔偿

  1、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均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每延迟一天,乙方须减收甲方广告服务费用总额的1%的作为补偿,如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将向甲方退回全部预付款。

  3、如甲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及余款,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广告服务费用总额1%的赔偿金,如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时间,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广告服务费用总额双倍的经济赔偿金。

  4、如由于甲方提供的资质证明或产品说明等证明材料中有虚假成分,或因此引发第三方法律诉讼,要求经济赔偿等问题,甲方必须独立承担全部损失,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名誉和经济损失。

  第四条:服务付费及支付方式

  1、服务付费:本合同广告服务费用总额: 元(人民币)

  2、支付方式: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占广告服务费用总额%( 元)的广告服务预付款;

  2)自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正式发布甲方广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占广告服务费用总额%( 元)的广告发布费用;

  3)自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时间完成为甲方提供的广告服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占广告服务费用总额%( 元)的广告服务余款。

  第五条:合同终止

  1、如甲方不能提供广告相关商品或服务的资质证明、产品说明书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或提供的上述材料中存在虚假成分,或因

  此第三方的法律诉讼、经济索赔要求等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广告服务费用,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后,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其他

  1、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规定的广告服务时间完成时为止。

  2、本合同壹式贰份,肆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附件和补充协议等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甲方:(盖章)乙方: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广告服务合同8

  甲方(投放方):

  乙方(媒体方):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共同发展的原则,由乙方在,为甲方提供网络广告服务。

  第一条服务内容

  广告类型:

  发布位置:

  素材属性:

  发布时间:

  发布费用: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所要宣传的内容如有变动必须提前3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及时调整更新广告信息。

  2.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一条所要求的服务内容及标准,检查乙方提供的广告服务质量,如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补充和修正。

  3.甲方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委托乙方发布国家明令禁止的网络广告。

  4.甲方必须保证所发布广告的真实性、有效性,并独立承担责任。

  5.甲方必须依据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广告服务款项。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在网络上发布广告;

  2.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向甲方提供广告服务;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其规定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甲方拒不提供的,乙方有权拒绝为其发布广告。

  4.乙方一旦发现甲方提供的广告存在虚假成分,有权立即单方面撤除广告,并通知甲方澄清事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足额支付广告服务费用;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均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每延迟一天,乙方须减收甲方广告服务费用总额的1%的作为补偿,如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将向甲方退回全部预付款。

  3.如甲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及余款,每

  4.由于甲方提供广告中存在虚假成分,或因此引发第三方法律诉讼,要求经济赔偿等,甲方必须独立承担全部损失,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名誉和经济损失。

  第五条服务费用

  1.服务付费:本合同广告服务费用总额:¥ 元(人民币)

  2.支付方式: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广告服务费用的60%(¥ 元)的广告服务预付款;

  2)自甲方广告上线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占广告服务费用总额40%(¥ 元)的广告服务余款。

  第六条知识产权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而产生的广告作品著作权归制作方所有,即由甲方设计制作的广告作品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的广告作品著作权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合同终止

  1.如甲方不能提供广告相关商品或服务的资质证明、产品说明书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或提供的上述材料中存在虚假成分,或因此第三方的法律诉讼、经济索赔要求等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广告服务费用,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后,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保密义务

  1.双方为执行本协议提供给对方的任何技术产品或资料,除非提供方明确说明其为公知技术的外,均构成提供方的商业秘密;

  2.双方同意不得使第三人接触或向第三人揭露上述商业秘密,也不得为本协议之外的任何其它目的利用该商业秘密。双方承诺,本保密义务延及其员工,任何一方员工违法本保密义务的,该方同样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九条免责条件

  1.因战争、自然灾害等导致乙方服务器或媒体平台不能正常运行;

  2.因政府行政行为导致乙方不能开放服务器或媒体平台;

  3.因互联网灾难,互联网通讯提供商原因导致乙方服务器或媒体平

  4.因乙方操作平台及应用软件原因导致乙方服务器或媒体平台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5.因乙方遭遇不法攻击导致服务器或媒体平台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第十条争议解决

  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规定的广告服务时间完成时为止。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附件和补充协议等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广告服务合同9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尊重、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在乙方的上刊发广告的服务合作业务,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在下述版面、位置、篇幅和设计效果向甲方提供全方位的广告刊登服务

  刊登位置:

  刊登面积:

  刊登期限: 年 月 日至 _年 月 日

  客户要求:

  合同金额:

  二、广告以简明醒目为宜,突出宣传效果,由甲方提供广告的原稿,由乙方代做具体美工设计,完成制稿,不另收费。

  三、根据《广告法》的要求,规范广告行为以防虚假广告,请甲方在签定合同时出具客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广告上刊有"获奖、优质、商标、鉴定、专利、生产许可证"等字样的,应提交有关证明的复印件。

  四、为保证广告能按时刊登,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在广告刊登前前 天,将所需资料寄到乙方,否则乙方有权对刊登期限作出调整。

  五、甲方向乙方索取"广告合同"后,按要求填写一式二份,盖章后一并寄回或传真至乙方,待乙方盖章后,即向甲方返回合同一份。

  六、凡在本刊登广告的客户,本将免费为客户向用户宣传、咨询客户的产品及相关服务。

  七、关于付款方式,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周内甲方将广告费用支付给乙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广告服务合同10

  甲方:

  乙方:

  为了双方的业务发展,维护双方的利益,在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下,物订立本合同。乙方为甲方在 医药批发网上做药品宣传,甲方按以下约定从事药品宣传活动。

  第一条服务内容

  由乙方根据双方商定的网络广告服务要求及标准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广告类型:

  发布位置:

  图片属性:

  内容提供:

  发布时间:

  服务费用:

  制作费用:

  发布费用:

  合计:

  具体要求: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一条所要求的服务内容及标准,检查乙方提供的广告服务质量,如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补充和修正;

  2.甲方在协议签署后将广告图标及有关文件在三日内交给乙方,如有延误由甲方自担责任;

  3.甲方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委托乙方发布国家明令禁止的网络广告;

  4.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发布的广告内容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产品说明书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独立承担责任;

  5.协议到期前甲方如有意向续约,须提前二周与乙方联系确认。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在网络上发布广告;

  2.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向甲方提供广告服务;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其规定提供相关资质证明、产品说明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甲方拒不提供的,乙方有权拒绝为其发布广告,且不承担因前述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由此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

  4.乙方一旦发现甲方提供的资质证明或产品说明中等材料存在虚假成分,有权立即单方面撤除广告,并通知甲方澄清事实,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广告在协议期内的指定位置不变,如遇位移应按优化原则处理,或主动与甲方洽商,征得甲方同意;

  6.乙方有权审查甲方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有权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拒不修改的,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第三条责任免除

  1.因战争、自然灾害等导致乙方服务器不能正常运行;

  2.因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政府行政管制行为导致乙方不能开放服务器;

  3.因互联网灾难,中国、美国等互联网通讯提供商原因导致乙方服务器不能正常接入;

  4.因乙方操作平台及应用软件原因导致乙方服务器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5.因乙方遭遇不法攻击导致服务器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基于以上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运行,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上和其它方式的责任。

  第四条服务付费及支付方式

  1.服务付费:本合同广告服务费用总额: 元(人民币)

  2.支付方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广告服务费用;

  第五条知识产权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而产生的广告作品著作权归制作方所有,即由甲方设计制作的广告作品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的广告作品著作权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合同终止

  1.如甲方不能提供广告相关商品或服务的资质证明、产品说明书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或提供的上述材料中存在虚假成分,或因此第三方的法律诉讼、经济索赔要求等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广告服务费用,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后,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广告服务合同11

  广告主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广告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发布广告牌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发布 户外广告,发布期为 年。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约权,若甲方在合约到期前有续约的意向,须在 年 月 日前以书面的形式向乙方告之,否则乙方有权自行招商。

  二、户外广告媒体形式、规格、地点等要求

  1.媒体形式:

  2.数量:

  3.发布地点:

  4.交付时间: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样稿和MO盘;乙方需在收到样稿和MO盘后, 天内向甲方递交喷绘小样,以便甲方确认。

  5.喷绘画面有效尺寸:

  6.材料要求:

  7.质量要求:灯布喷绘清晰、颜色均匀无色差(至少保证一年不褪色);画面拼接处平整、对齐,没有明显的画面拼接痕迹;有足够的亮度、整体亮度均匀。

  8.乙方保证每天夜间亮灯 小时。

  三、广告采用甲方提供样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

  四、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画面最终以工商等政府部门批复为准。

  五、广告验收:甲方接乙方发布通知单后,甲方须在 内对广告位进行验收,并书面通知乙方验收是否合格。如广告未达到合同质量要求(按合同条款二内所有条款要求),乙方须重新制作,若甲方未按期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六、广告费用:RMB 元/年,此款项包括一年的广告发布费、画面制作费、电费、维修费、日常保养费等。

  七、甲方每年分 期支付乙方广告费用,付款方式如下:

  1.第 年

  (1)第一期,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约后, 天内支付乙方第 年广告费用总金额的 %,计人民币

  (2)第二期,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 天内支付乙方广告费用总金额的 %,计人民币

  八、乙方负责广告的安全、养护和维修。一般故障的,乙方应在 小时内修复(修复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较重故障的,双方约定:另行协商。如遇画面更换或发生故障等情况引发发布时间损失的,在合约期满后,乙方同意照实顺延。

  九、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按《合同法》(经济合同仲裁或法院起诉)

  十、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广告发布所必须的文件和有效证明,乙方负责办理户外广告各类审批手续。

  十一、乙方不得在广告发布前擅自将甲方提请发布的广告内容告知与发布业务无关的第三方。

  十二、因广告牌脱落、损坏等造成他人权益受到损害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若未按合同支付广告费用,除支付拖欠的广告费用外,并应支付乙方拖欠天数的违约金 元/天计。

  2.乙方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对广告进行修复的,广告发布时间顺延,无法顺延的按延误时间抵扣退还甲方相应的发布费。

  3.乙方承诺该户外广告除不可抗力的因素(遇市政动迁等政府干预或自然灾害等,而影响广告发布)外,不存在拆除的可能性。若遇市政建设或行政管理需要,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户外广告的,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执行,乙方不负违约责任,双方应按已发布广告天数,按日结算,多退少补。

  十四、甲方有权监测广告发布情况。

  十五、乙方需在每月的五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个月的监测报告。

  十六、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可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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