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作协议15篇

时间:22-10-08 网友

投资合作协议15篇

投资合作协议1

  投资项目: 公司

  合作人数:三个(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

  甲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第一条合作宗旨

  诚信合作,快捷经营,客户信任,稳定发展!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专门提供家庭装潢、店铺装潢及工、矿厂房基础建设装潢、维修安装服务及客户特别定制服务等。

  第三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如各共同投资人对合同没有进行否决要求,则合同按照相同要求进行优先续约;如共同投资人无意愿继续续约,则由所有投资人共同商议并决策;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共同投资人甲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 ;共同投资人乙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 ;共同投资人丙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 ;

  2、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集资完毕以保证合作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与经营;

  3、共同投资人共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作期间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本合同终止后,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依据经营状况按照投资比例予以返还;如续约或合同经过所有共同投资人商议继续执行的,共有资产不予以分割;

  第五条经营方式,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甲/乙/丙均可直接参与日常管理工作,由于共负盈亏,经商议参与经营者均不领取基本工资待遇,属无偿为合作投资项目服务;具体管理经营模式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商议决定;

  2、盈余分配,以资金投入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作投资实业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有;

  3、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由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共有投资人的资金投入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4、如出现亏损时,也按照投资比例承担风险;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有投资人承担;

  第六条共有投资人增加/退出及股份的转让

  1、共有投资人增加:

  ①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现有共有投资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共有投资人退出: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出;

  ②不得在合作不利时退出;

  ③退出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其他共有投资人并经全体共有投资人同意;

  ④退出后以退出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共有投资人同意而自行退出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股份的转让:允许共有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共有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共同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共同投资人增加对待,否则以共同投资人退出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作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共同投资人的权利

  1、 为共同投资人法人;因所有共同投资人均参与管理,则法人的权限有: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作投资的产品或服务,购进常用货物及用品;

  ④支付合作债务;

  ⑤承担合作期间法律要求范围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2、其他资产人的权利:

  ①参与合作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共同投资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检查合作投资项目的财务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作投资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共同投资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应归合作投资人共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共同投资人经营与合作竞争的业务范围;

  3、禁止共同投资人再加入其他同行业竞争的合资项目;

  4、法律禁止的,危机到合作投资事业的行为和活动

  5、如共同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款,应按合作投资的实际损失赔偿;经劝阻无效者,可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决定进行除名;

  第九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投资事业因以下事由之一须终止:

  ①本投资协议书合同期满;

  ②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③合作事业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或解除此投资协议书效力的;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①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协商并推举清算人,须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割财产/物,可按市场行情折价卖给其他共同投资人或第三方组织,其价值款项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共同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作的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共同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共同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地方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或参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注册营业日期开始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共同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如有遗失或损坏,须向所有共同投资人申请并在场进行补充签署,个人增补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共同投资人甲:

  共同投资人乙:

  共同投资人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投资合作协议2

  甲方:

  乙方:

  甲方分别在 和 承揽了 和 工程施工项目,为了确保工程按时开工,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共识,由乙方投入一定数额资金,共同合作施工。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现就相关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一、乙方投资人民币壹佰万元给甲方,用于工程启动。具体支付方式为 年 月 日前先支付人民币 万元整,其余 万元根据甲方工程进展需要陆续到位。

  二、工程施工完全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不再参与。甲方应充分考虑双方的利益,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讲求效率、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谋取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利润分配:乙方投资人民币 万元使用 年分得利润 万元整,其余利润完全归甲方。甲方在施工运营过程中,无论利润率高低,乙方的'投资本金与利润所得必须保证。如遇风险或造成亏损,完全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但乙方收取投资与分红,只能以实际到位资金数额和到位时间来计算。如甲方经营效益较好,利润较高,可酌情增加乙方利润。

  四、合作期限暂定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期之日,甲方必须将乙方实际投资数额及其应得红利,全部付给乙方,不得拖延。到期如需要继续合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投资合作协议3

  在投资人平等、自愿、诚实、信任的基础上,经投资人协商一致,现达成以下投资合作协议:

  一、订立协议各方当事人:

  姓名 ,男, 身份证号码:

  姓名 ,男, 身份证号码:

  姓名 ,男, 身份证号码:

  姓名 ,男, 身份证号码:

  二、 投资

  1、 投资总额人民币万元 (大写)

  2、 投资情况:

  (1) 出资人民币 元整,持有公司 %股份

  (2) 出资人民币 元整,持有公司 %股份

  (3) 出资人民币 元整,持有公司 %股份

  (4) 出资人民币 元整,持有公司 %股份

  三、 采用共同协商的经营形式

  股东分别负责不同的工作内容,共同负责公司的一切经营事物,并享用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检查权。公司的盈亏共同按照比例分担责任。真正做到相互监督,相互检查,相互信任,透明办事,共同把公司经营好,把公司业务做大、做强。

  四、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一) 权利

  1、股东会出席权。股东会原则上是、、四人共同参加,如果其本人实在不能到会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但会议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方可执行。

  2、表决权。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

  3、查阅权。为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实现共同的经营目标,股东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活动的情况下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帐簿。

  4、红利发取权。股东有权按出资比例分取经营所产生的红利。

  5、优先认缴出资权。公司新增资本或投资新项目,股东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活动的情况下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帐簿。

  6、股东有临时会议的提议召开权。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如有要求,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7、股份转让权。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但股东要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份时,必须经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其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期转让的股份额,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其转让。

  8、股份的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

  9、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公司清算完结后,公司财产在按照法定清偿后,如有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其股份比例请求分配剩余财产。

  10、其他权利。如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公司法或其他的法律、法规赋予股东的权利规定。

  二)义务

  1、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实物,其它产权功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定价额的,应由该出资的股东交补其差额。

  2、壹年内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股东在协议签订后,壹年内不得退股或转让股份,壹年期满后,股东有意要退股或转让股份的须得到其他原始股东同意,但股东要向原始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得全体原始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其转让的原始股东应当购买该期转让的出资额,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其转让。如转让或退股原始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新投资人入股,经全体合伙人通过方可加入持股成为股东。在入股的第一年内不得退股及转让;

  3、遵守公司章程和义务。公司章程是由股东共同制定的,既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股东行为的准则,因此,公司章程对每个股东都具有约束力。

  4、以其所交纳的出资为限承担公司责任的义务。

  5、对公司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

  6、保守公司经营相关核心内容的义务。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 股东会职责

  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利机构,有权行使以下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投资项目,职务任免、薪酬待遇等相关事项。

  3、 审议公司基本的管理制度。

  4、 修改公司的章程。

  5、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 股东会的表决方式:

  股东大会表决采用一人一票和多数通过相结合的协商表决方式,有效表决按优先顺序依次为:

  在所占股份等同的情况下,以人数占多的股东一方通过为准。在对下列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才能形成决议:

  1、改变公司的名称和经营项目。

  2、处分公司的不动产。

  3、转让或处分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增加新股东。

  七、 税后利润的分配

  按照下列顺序先后进行分配:

  1、 按规定所交的滞纳金和罚款。

  2、 弥补上年的亏损。

  3、 发放员工奖金后按个人投资股份比例进行分红。

  八、 退股要求

  1、声名退股。即自愿退股,要求是投资人在入股一年后如出现退股事由,应当提前30天通知其他股东,在客观上不会给公司经营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经得全体股东同意后可以退股。

  2、当然退股。即法定退股,是指投资人因某种客观情况并非基于投资人自愿而退伙。如投资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无民事能力人;个人丧赔偿能力;被法院强制执行没收在公司的全部个人财产份额。当然退股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股生效日。

  3、除名退股。是指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将某一投资人从公司当中除名,退回(或不退回)

  其全部(或部分)股资,使其退伙的法律行为。将投资人除名的事由为: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执行公司经营事务时不正当行为;以公司经营事务的便利谋取私利;其个人行为给公司经营带来很坏的声誉影响;缺乏诚信并恶意诋毁和损害其他股东的正当利益。造成的损失由其全部负责赔偿,并且视情节轻重经股东会讨论,扣除其股资的50%(或全部股资)。

  公司经股东大会讨论决定除名的,必须以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书之日起,除名生效,在公司退还(或不退还)其股资后完成被除名人退伙形式。如被 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在接到除名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保护。 退股(退伙)的结果是退股人脱离由原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不再参与分红经营事宜,其他股东应当与退股人进行退股结算,根据退股时公司的财产状况退还其财产份额(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如退股人退股时,公司财产少于公司债务的`,退股人应当按照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亏损部分。

  九、 其他

  本协议书共 份,除留一份在公司备查外,各投资人自持一份,经全体投资人签名(按手印)后生效,至公司破产、解散或个人退股后失效,其他未尽事宜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并签字后生效。如有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 年 月 日

  股东: 年 月 日

  股东: 年 月 日

  股东: 年 月 日

投资合作协议4

  甲方:

  乙方: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书,并郑X声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所属的境外母公司注资(以下所提到的境外母公司均指要在境外上市的该公司)。

  二、乙方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资(即股权投资):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1、注资方式:乙方将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资,注资额为 元,所占该境外母公司股权为 %。

  2、注资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额注资或者分批注资,如若分批注资则须符合下列规定:每月注入即 %,注资期限共 个月,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次月号起算。乙方须在该规定的期限内注入所有资金。

  3、手续变更:甲方可以采取增资或者股权转让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资金,且甲方须在乙方注入所有资金 元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4、股权的排他性和无瑕疵:甲方保证对其拟增发或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没有工商、税务问题,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费用承担:在本次股权投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如见证、审计、工商变更等),由甲方承担。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6、违约责任: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投资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给予以补偿。如甲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投资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给予以补偿。

  7、退出机制:如若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最终没有在境外成功上市,乙方须向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注资额转让所占该境外母公司的股权。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三、甲方的其他责任:

  1、甲方应指定专人及时、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咨询服务过程中所必须的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

  2、甲方对其提供的一切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的其他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规定从事企业信息咨询服务工作。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责任,乙方不得将证件和资料提供给与本次咨询服务无关的其他第三者。

  五、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写材料,甲方确认无误后签名盖章,意味着甲方认可乙方撰写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果因为材料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或者罢工、政府强制措施、政府政策变更等原因而影响本协议的执行,双方不负违约责任,根据事故影响的时间可将协议履行时间相应延长,并由甲乙双方协商补救措施。

  七、甲乙双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签字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时生效。协议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协议书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协议书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投资合作协议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共荣共赢、风险共担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新厂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新厂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成立,投资总额 人民币,其中甲方占股份的55% 人民币,乙方占股份的45% 人民币。

  二、该新厂租用 为经营场地,房租以租房协议为准。

  三、为促进该厂的`稳定与发展,力争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该厂的财务由甲方负责,生产管理由乙方负责。

  四、根据实际情况,乙方每月可单独领取工资和差旅费及车辆使用及销售费用,共计 元正。

  五、在该厂经营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分别按股份投资比例分期按时将投资资金到位。

  六、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如有分歧或未尽事宜,共同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__月__日

投资合作协议6

  甲方: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与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 公司(以下简称 )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占出资总额的 %。

  第二条利润分享与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权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有限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有限公司的股权; (2)以上述股权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权;

  2.共同投资人在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权及出资额;

  3.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与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投资合作协议7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占出资总额的 %。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 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乙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投资合作协议8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我国的相关法律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投资开采 矿山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经营主体:

  第二条 合作项目

  1、双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为位于:

  2、合作本项目内容为:甲乙双方合作投资开采 矿,合同要求,双方拟定由甲方初步投资 万(其中, 投资 万, 投资 万。),负责此次矿开采的资金支持。乙方在本合作协议中,负责提供开采 矿的技术、协调与当地的人情关系、办理开采 矿的一切合法手续(资金由甲方支出)、保证能够开采出 矿和有利润。

  3、在本合作过程中,甲方所占股份为 %,乙方所占股份 %,利润分成按照各自所占的股份分配。

  4、本合作项目期限为 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第三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1、利润分配:投资人双方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从产生利润当月起,投资人双方按股份比例按月分红。

  2、亏损分担:共同体出现亏损或债务,投资人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投资人双方按出资比例对共同体亏损或债务,承担本项目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在该合作项目中,甲方有义务负责该项目的资金支持,并有权对该项目的账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2、在该合作项目中,乙方有义务负责技术的支持,有权进行利润分配。

  3、若乙方没有实现对甲方的承诺(按照乙方的承诺:乙方向甲方保证该矿能够出矿石、当地人不到矿上寻衅滋事、办到一切合法手续、并能够保证甲方有利润可赚。),若是甲方以各种理由推脱且危及到了甲方的资金安全等问题,甲方有有权利撤回所投全部资金,并可以依法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在投资过程中一切经济损失。

  4、乙方有义务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保证甲方的资金有合理和正当的用途,倘若乙方涉嫌贪污甲方所投资金的嫌疑、或者对甲方的资金有诈骗的行为,甲方不仅有权利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可以向法检机关指控甲方的诈骗行为,诉求刑法解决。

  第五条 制度管理

  1、本项目合作经营的具体经营模式、管理方案、业务规章以及制度由甲乙双方共同制订,甲乙双方应认真、全面遵守。

  2、每 月甲乙双方召开一次会议,通报矿山项目的'经营情况,包括生产、财务等情况,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订的相应方案、协议对全体合作人具有约束力。特殊情况,经双方合作人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3、合作人不得从事有损甲乙双方的经营的活动,矿山项目经营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1)投资规模或更改投资方案。

  (2)对外订立合同。

  (3)转让或出租项目经营的财产。

  (4)项目经营投资及费用超过 万元支出。

  (5)处分其他财产权利或以矿山经营的财产为其它人提供担保合作人未经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为,造成其他合作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合作人转让其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作人同意,转让时,其他合作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对待。

  5、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经营时,应当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作协议书。

  6、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 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经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投资人双方未按出资比例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

  2、投资人双方私自挪用本项目资金用于非本项目开支。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共同体造成损失。

  4、投资人双方单方面中止合同。

  5、执行共同体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6、投资人双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相关规定的,投资人双方因违反上述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有投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其他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合同一式 份,合作人各执 份, 份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全体甲乙双方共同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投资合作协议9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 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资金

  1、本项目的投资主体为甲乙双方,甲方投资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 %,乙方投资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 %。

  2、甲乙双方按照项目进程投资,按阶段结算。甲乙双方的具体投资金额以双方结算为准,实行多退少补。投资金额未达到其投资比例的一方,应当在双方结算完成后三日内,向另一方补足。

  如双方就投资金额退补事宜协商不成的,则项目经营所得或拆迁补偿款等收益的分配比例自动以实际投资比例为准。

  3、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因资金不足向第三方借款筹资的',该借款系投资者一方的个人借款,计入其投资金额。借款一方不得允诺第三方参加项目的建设、经营管理、分红等事宜。

  第二条、合作分工

  项目建设过程中,甲乙双方实行分工合作,具体如下:

  1、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的土地使用审批等其他依法应当办理的相关手续;负责与当地村委会、村民等协调涉及土地的一切事宜。

  2、乙方负责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材料、设备及其他物品采购。

  3、甲乙双方共同管理项目具体施工建设、施工安全等其他事宜。

  第三条、经营管理

  项目投入使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决定项目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乙方负责财务、人事等日常经营管理。

  第四条、收益分配

  1、甲乙双方以实际投资比例分配项目经营所得的净利润收益。本协议所称净利润为项目经营过程中除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需缴纳的税费以外的净收入总额。

  2、本项目如因国家政策等原因被征收、拆迁,所得款项由甲乙双方按照实际投资比例分配。

  第五条、债务承担

  1、因项目建设或经营管理产生的合理债务,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2、因其中一方个人原因产生的债务,由其独自承担,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协议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3、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任意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缴纳投资金额,应当补足差额,并按照应缴纳投资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2、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实施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风险告知:明确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第八条、争议纠纷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投资合作协议10

  甲方:

  乙方:

  一、鉴于甲方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乙方拥有良好的资本运作能力和强劲的市场开拓能力,成熟的项目管理经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合作投资开发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把门头沟第三区域的建设项目开发建设权,交以乙方开发。乙方出资开发门头沟棚改区第三区域的养生区楼房建设的全部资金。

  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以750亩地投资为第三区域的开发,以房地产开发为唯一的建设项目,乙方自筹资金,自行建设管理。

  3、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的同时签署公司章程.

  4、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出示各项有关投资手续,乙方手续审核后必须把五亿元资金打到甲方指定账户(北京市门头沟政府棚改区)内。

  5、乙方资金到位以后,为了乙方对甲方的整体建设规划不许随意改动,甲方设置建设管理机构,派项目管理人员配合乙方项目建设工程。

  6、乙方自行安排办公地点。

  7、乙方对需要建设的750亩地范围内进行拆迁,甲方必须配合乙方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8、甲乙双方各出财务管理人员,做到账目清晰,财务公开。

  二、乙方公司经营范围

  房地产及房地产项目相关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销售策划;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

  三、利润分配

  甲乙双方通过以双方分配股东收益的'形式或甲方占第三区域建设总盈利的 %,乙方占总盈利的 %,并以(北京最新预算定额为准)作为依据分配。

  四、双方补充

   。

  五、其他

  1、本协议签署之后,根据本协议规定形成、签署、附加的一切协议、文件、授权、报告、清单、认可、承诺和放弃都构成对本协议的附加,并与本协议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2、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副本一式贰份,由甲、乙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投资合作协议11

  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北京、天津地区工程建设项目联营合作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联营合作目的:利用各自的资源和条件开展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第二条联营合作范围:甲方在北京、天津行政区划内拓展的所有业务。

  第三条联营合作期限:从10月日到12月30日,合作期满双方另行续约。

  第四条联营合作体制:在甲方的框架内成立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北京、天津地区工程建设指挥部(或项目部),双方以指挥部为平台开展合作。

  第五条工程建设指挥部的有关规定

  一、指挥部为甲乙双方联营合作的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地点设在有限公司住所地,下设办公室、资质管理部、招投标与成本控制中心、工程管理部、财务部等部(室)。

  二、乙方指派人员负责指挥部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指挥部设经理一人,由乙方指派的人员担任,全权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

  三、在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指挥部编入甲方的公司组织机构序列,对外的名称为:“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四、指挥部的人员组建上,原则上由乙方负责招聘。如乙方需求,可以从甲方系统内挑选人员,甲方提供相应方便并将乙方选中人员个人档案调入集团,工作地点和内容由乙方安排。

  五、指挥部聘任会计、出纳各一名,原则上由双方各派一人共同管理,亦可由乙方推荐甲方认可的人选担任,其拟定的薪酬待遇为会计:4000元/月,出纳:2500元/月,以后根据需要可协商调整。

  六、甲方应为指挥部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资金使用、管理由指挥部经理负责。甲方有权监督和过问。

  七、甲、乙双方每年度可不定期对指挥部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条联营成员权利和义务

  一、为了保证指挥部顺利开展工作,不影响经营,甲方应为指挥部和乙方提供工程投标需用到的所有资质副本原件各一份及工程投标所需的建造师证等必备文件。

  二、甲方应提供完整的日常项目经营所需的各种印章和证照给指挥部。甲方应提供项目要求的银行保函及相应项目运作资金的支持。

  三、甲方负责为指挥部提供独立的银行开户账号,在乙方完全按照本协议规定执行的.前提下,该账户及相关印章等所有账户管理支付等有关事项由乙方支配,非乙方同意甲方无权自行办理与该账户相关的任何事宜,但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

  四、甲方负责向建设方开具正式发票并向乙方所属税务所出具相应完税证明。

  五、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另行直接在北京、天津区域内进行机电业务运作,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和影响,乙方概不负责,乙方并有追偿甲方项目合同金额2%的赔偿权利。

  六、因维护指挥部债权等需要,甲方应及时为指挥部或乙方出具相关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文书。

  第七条收入分配

  指挥部经营业务所得,依法缴纳各类税费,支付聘请人员工资福利奖励及其他成本和依法必须支付的费用后,联营双方按下述比价分配:

  项目合同金额在壹亿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1%归甲方,其余归乙方,款项划转时间和条件和方式为:。

  项目合同额在壹亿人民币以上的项目:20%归甲方,80归乙方,款项划转时间和条件和方式为:。

  款项划转完成后因该笔合作项目发生的必须向第三方支付赔偿金等情况,双方按以下比例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联营成员非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得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途单方退出联营或虽未明确表示退出联营但其实际行动明显违反约定导致联营业务无法继续进行的,另一方可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先前联营营业额总额25%的违约金,也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赔偿先前联营营业额总额30%的违约金。因其他违反约定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对本协议履行中的纠纷,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另行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指挥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 份。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银行帐户: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银行帐户:

  

  __年__月__日

投资合作协议12

  甲方:

  乙方:

  政府为有力地支持桑盖村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需要资金投入,与伊金霍洛金谷村镇银行建立合作意向,共同支持桑该村农户经济发展,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的合作,按照“政府协调、银行融资、农户承贷”的方式进行,并达成以下条款:

  一、政府协调。乙方(政府)利用自身信用和行政组织优势,发挥组织和协调作用,制定和实施农业经济经营发展规划,为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信用和制度等外部环境。

  二、银行融资。甲方(银行)依靠国家信用筹集信贷资金,根据与乙方签定的合作协议确定参与本合作协议的'农户运营资金需求计划,及时提供贷款及相关金融服务。

  三、农户承贷。农户按照“谁用、谁贷、谁还”的原则,对经甲乙双方确认纳入本合作协议项下的农户,直接与甲方贷款经办行具体办理贷款有关手续,按规定用途使用信贷资金,按期还本付息。

  本备忘录双方需明确的具体内容包括:

  第一条:开户需求

  凡农口专用资金,乙方(阿镇政府)需与有关部门协商在我行开立专用账户。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备忘录借款适用于乙方(阿镇政府)支持桑该村农户专户专款专用。

  第三条:借款方式

  此方式为农户信用联保贷款,甲方将信贷资金投入到桑盖村每位农户在我行开立的结算账户

  第四条:借款期限

  此项借款期限为一年

  第五条:利息支付方式

  按月节息,到期还本。

  第六条:双方权责

  对本备忘录的任何变更或未尽事宜,均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书面文件后生效,该书面文件作为本备忘录的组成部分,所涉及事项以变更或补充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第七条:备忘录签订

  本备忘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投资合作协议1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 县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在平乡建设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项目。

  (二)项目选址:项目位于 乡(镇) 村。

  (三)项目规模及内容:项目总投资 万元,占地 亩,建设等。

  (四)建设周期:个月。

  二、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项目用地,协调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将位于 县乡村亩(以实地丈量为准)租赁给乙方使用,第一承包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满后资金评估及补偿问题由双方协议解决。如出租方继续出租,乙方具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不需要延租,则需恢复土地原貌。

  2、负责将路、电、水等配套设施铺设到项目所租土地内指定地点。保障乙方用电用水价格享受当地生活用电用水待遇,不得收取任何价外费用。配合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建设生产生活用电用水设施。

  3、项目上缴省、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免收县级权限范围内的地方行政性收费(工本费除外)。

  4、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为项目建设期间提供“一条龙”服务和

  “一站式”审批,全程跟踪服务,协助办各种证照手续。

  5、甲方负责协助乙方争取上级扶贫、开发、龙头企业申报等农业项目资金政策方面的支持。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于合同签定之日起日内,将项目一期租用土地第一年租金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金交付甲方。

  2、享受《 县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的五十条规定(试行)》相关优惠政策。

  3、享受国家和省、市政府对项目建设的优惠政策和补贴政策。

  4、乙方在甲方完成清场1个月内进场动工建设,超过3个月不动工,本协议自行终止。

  5、乙方依法享受承包土地权益,但该土地仅限于本项目产品及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不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

  6、乙方在承包期间要合理利用所承包土地,享有对属甲方所有的公共设施的使用权;经甲方及出租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在所租赁土地上建设与生产生活有关的、必须的相关设施,但必须遵守国土资发【 】155号文件,以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土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

  7、经甲方及出租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将项目转让给第三方经营,第三方的权利、义务与乙方相同。届时,由第三方依本合同向甲方支付土地租赁费,项目转让的'其他收益由乙方享有。

  8、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达到正常的施工条件后,按照项目建设计划进行施工,保证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和工程进度。如达不到上述约定内容,优惠政策另议。

  9、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一般为18个月)完成全部投资。

  10、乙方在建设和经营中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甲方的整体规划。

  四、租赁费用与交付方式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土地租赁费为每亩每年均价按斤小麦(按每年7月1日国家小麦挂牌价折合人民币支付租金,每斤小麦价格低于1元时按1元计算)。乙方负责于每年的9月底前向土地出租方缴付清当年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当年租金,甲方督促乙方除及时缴纳该阶段的租金外,乙方还应按时支付相应租金1.2‰的滞纳金。逾期六个月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争议解决

  对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合同履行地方人民法院审理裁决。

  六、具体投资事宜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和所属村委会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投资合作协议14

  甲方: 人民政府

  乙方: 有限公司

  依据甲方产业发展和乙方企业发展战略,为充分发挥双方优势,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境内投资建设《 工业生态观光园》项目,达成投资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

  乙方在 县 村投资建设《 生态观光园》项目,项目建设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项目用地 亩(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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