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作协议书完整版(精选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关于 项目的.创业计划,欲投入资金与乙方共同创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风险投资的项目
1、乙方已拥有 项目的设计开发思路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欲进一步完成该项目的软件开发,产品试样,直至设立公司批量生产、投放市场;
2、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创业计划,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风险资金与乙方共同创业。
二、风险投资的阶段划分
项目的风险投资分两个阶段:
1、种子期:即 项目的开发设计,直至完成产品样机,形成产品生产方案;
2、创立期:即甲、乙双方共同设立一家生产 产品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将产品批量生产投放市常
三、风险资金的投入
(一)种子期
1、在种子期,甲方投入万元风险资金,与乙方共同完成产品的设计开发,直至完成产品的样机;
2、在种子期,甲乙双方决定根据乙方的设计开发思路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共同委托软件设计师开发 专用软件,委托设计软件的报酬及生产样机的费用在上述万元风险资金中支出;
3、在种子期,甲、乙双方均不享有工资收入,如需聘用专业人员则工资在风险资金中支出;
4、种子期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月,如在上述期限内仍未完成样机生产,则需甲、乙双方协商是否延长上述期限,协商未果则本协议终止,剩余的资金及业已形成的所有资产属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5、 产品的样品如在上述期限届满并开发完毕,甲、乙双方对 样机进行评估,如达到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认可的设计要求,风险投资必须进入创立期;相反则由甲、乙双方协商是否延长上述期限,协商未果则本协议终止,剩余的资金及业已形成的所有资产属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二)创立期
1、 样机开发完毕并达到设计要求时,甲、乙双方必须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生产、销售 产品;
2、甲、乙双方决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万元,其中甲方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 %;乙方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 %,甲、乙双方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3、公司设立后,甲、乙双方必须将在种子期形成的有关 产品的所有有形及无形资产包括知识产权无偿地转移给公司所有;
4、在公司设立中,乙方出资的 万元由甲方提供无息贷款,乙方必须在公司设立后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归还给乙方,其中每年各偿还 ,偿还期限为每个完整会计年度结束公司分红后的一个月内。乙方分得的公司红利必须优先偿还上述借款,甲方有权从乙方分得的公司红利中代扣,如当年乙方分得的红利不足以偿还上述借款,乙方必须于分红之日起 日内筹资偿还,否则乙方必须将当年度欠款部分对应的公司股权转让给甲方,(上述对应是指公司设立时该部分欠款所占的公司股权),但甲方仅限于受让公司股权,不得要求乙方以其它货币或实物资产偿还借款。
四、其它风险投资的引入与限制
1、无论是种子期还是公司设立后,其它风险投资的引入均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2、其它形式投资引入时,需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评估的资产价值为基准折算股权比例;
3、公司设立后如需增加投资,甲、乙双方有权按设立时的股权比例追加投资。
五、违约责任
1、在种子期,甲方未投入或未足额投入风险资金,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未投入部分资金 倍的违约金给乙方, 项目已具有的有形、无形资产均归乙方单独享有;
2、在种子期,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 项目交给其他风险投资者,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已投入资金额2倍的违约金给甲方, 项目已具有的有形及无形资产均归甲方单独享有;
3、 样机试制完毕达到设计要求时,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设立公司,则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20万元违约金。
六、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投资合作协议书完整版(精选篇2)
合伙人: ,男,__岁,现住 ,电话 。
合伙人: ,男,__岁,现住 ,电话 。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双方自愿合伙经营生产鱼粉,总投资10万元,关祥出资6万元,李飞出资4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60%和40%。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关祥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5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在期满前6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3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人伙,但必须经过关祥和李飞双方同意,并且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出现了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签章)
合伙人: (签章)
20 年_月_日
投资合作协议书完整版(精选篇3)
编号: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联系:
住址:住址:
第一条合伙宗旨:甲乙双方合伙人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合伙企业名称、地址: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共五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出资总额的。
合伙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出资总额的。
(二)因合伙企业资金需求具有阶段性特点,为避免资金闲置,提高资金利用率,甲乙双方应在资金需求三日内将所需资金汇入指定账户。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万元)。合伙期间甲乙双方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甲乙双方各自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四)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每月公布合伙开支情况,双方出资存入设立独立账户(账号:,账户名:,开户行:)该账户由甲方管理。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盈余分配:以投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三)甲乙双方合伙经营本协议餐饮项目,如有盈利自本协议签订后一年按出资比例进行分红,并在独立账户中预留盈利额%用于合伙经营需要。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乙方对合伙事务享有参与权;
(二)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在合伙过程中对合伙重大事项出现分歧时,甲方享有决定权。其权限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负责餐饮公司的人员招聘。
(三)以下合伙事务需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1、改变企业的名称;
2、改变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担保;
6、聘请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四)甲方作为本合伙的负责人,全权处理合伙前期筹备及经营活动,基于公平原则,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从投资款中每月支付不低于元作为报酬。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按出资比例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甲方合伙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如逾期三日仍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依据应缴纳的出资额日%缴纳滞纳金,逾期超过三十日(含三十日)仍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按照合伙协议中认缴的全部出资额%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本合伙协议经营地所在地法院解决。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三)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合同签订地:
投资合作协议书完整版(精选篇4)
隐名合伙人 (以下简称为乙方),出名营业人 (以下简称为甲方),兹为隐名合伙经当事人间同意缔行协议条件于下:
第一条 甲方开设 商行专营 事业计共资本金人民币 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币 元整外,余人民币 元整,由乙方于本协议成立同时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确认。
第二条 乙方投入资本人民币 元整后,即为 商行的隐名合伙人而甲方认诺。
第三条 甲方应每届事务年度终,开具财产目录借贷对照表,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交付乙方查核。
第四条 前条查核时,如乙方发现疑义之处,即可到商行查阅合伙人账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五条 本隐名合伙损益应按照合伙出资额比例分配负担。
第六条 前条利益的分配,应于损益计算后,五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资的增加于甲方同意。
第七条 关于 商行营业事务,均由甲方执行,而乙方不得参与事务的执行。但乙方得随时查阅合伙的账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八条 隐名合伙期间中,如遇亏蚀时,如果其财产不足资本额半数的,甲方应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终止协议。
第九条 甲方与乙方所出的资本,以甲为一的比例如遇亏损时,应以此计算分担。
第十条 本隐名合伙有效期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为 年__月。
第十一条 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须中途终止协议的,应于年底为之;但须于两个月前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 协议终止时,甲方应返还乙方所出的资本金额,并应支付应得的利益金;但因亏损而减少资本的,只得返还其余剩的存额。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间所出的资本,如不幸亏蚀净尽的,以协议终止论;但双方愿意继续出资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继续经营,而乙方亦不愿意再出资加入时,甲方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 甲方如中途欲将 商行出让于他人时,应先通知乙方,如乙方愿意按照时价受让时,应尽先使乙方受让,甲方不得无正当理由而拒绝。
第十五条 甲方如违背前条或因乙方不愿意受让,将 商行股份出让于他人的,出让之日即为本协议终止之日。
第十六条 甲方在协议存续中发生不测的乙方可终止协议。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订明事项依民法通则或有关法规办理。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出名营业人(甲方):
负责人:
住址:
隐名合伙人(乙方):
住址:
年 月 日
投资合作协议书完整版(精选篇5)
甲:
乙: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塑胶和金属油漆项目,总投资为20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15万元,乙方以人民币出资5万元及技术和客户资源。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
第五条 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 企业债务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 年__月__ 日至 年__月__日止。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五条 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投资合作协议书完整版(精选篇6)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为了明晰产权关系,明确经营中的双方责任,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经营车辆情况
车型: 牌照号码:
营运证号码: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二、合作经营的基本原则
1、甲乙双方共同拥有合作经营车辆的客运经营权和所购合作车辆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甲乙双方依法经营合作车辆。
三、合作经营期限
合作期限从 年 月 日起。终止时间另行协商。
四、合作经营的一般规定
1、合作经营期间,甲乙双方应依法经营,共同承担国家相关税赋。
2、合作期间,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
3、甲乙双方经营车辆的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轮流经营,具体为:
4、车辆使用期间的车辆自然磨损维修费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甲乙双方各自负责使用期间的车辆的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由于责任方原因产生的费用。
5、车辆使用过程中,应乘客要求需要下乡或出县境,车辆无论是什么原因在路途抛锚的,由使用方负责将车拖回县城,拖车费由使用方承担,经修车场鉴定车辆属自然磨损坏的由甲乙双方负责修理,由使用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使用方负责修理。
6、在车辆使用过程中,轮胎被其它硬物扎破或漏气,导致轮胎气压不足,使用方继续行驶辗压轮胎致使轮胎报废的,使用方承担购买轮胎的费用。
7、车辆的修理时间分配:车辆在营运过程中的自然磨损维修需要修理的时间,无论车辆当时在甲方手中还是在乙方手中,车辆的修理时间甲乙双方各分配二分之一。
8、甲乙双方在使用车辆期间有责任保护车辆的安全,如防火防盗,避免发生交通事故等。
㈠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按道路交通权责划分,由责任方原因发生交通事故的,使车辆有损坏或使车辆不能正常行使的,责任方必须按车辆原样给予修复。在车辆维修期间给合作方造成的损失按市场租金赔偿给合作方。
㈡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责任方除了报警外必须立即通知合作方,双方将共同处理事后车辆维修,索赔等事宜;但责任方必须承担保险公司因责任方原因拒赔或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的经济损失或赔偿,并承担办事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如由责任方全力承担保险外的人员伤亡的医疗费、伤葬费、抚恤费、车辆维修费以及赔偿伤亡人员的其它费用。
㈢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索保的,次年保费的20%由责任方承担。
9、甲乙双方必须爱惜车辆,定时检查,保证车辆安全运转。
10、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政府给车辆的其它补贴。
五、车辆股份需要转让第三人的,需事先征求合作方意见,合作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甲乙双方聘请驾使人员需征求对方同意。
七、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议补充。
2、双方因履行合同产生分歧,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通过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投资合作协议书完整版(精选篇7)
原股东(甲方):
住址:
身份证:
投资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
甲方现因受让第三方转让的云南__有限公司旗下位于 中心E幢二层201—5号__轮滑俱乐部经营,需要一笔运作资金,现就乙方向甲方投入资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享有该轮滑社股权及分红权之事宜,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书,以资遵照履行:
第二条项目简介及投资
1、甲方通过有权第三方转让,以人民币 元合法持有云南 有限公司旗下位于 中心E幢二层201—5号__轮滑俱乐部全部经营权、所有权、股权,甲方有权将其持有的该目标店铺 %经营权、所有权、股权以人民币 元转让于乙方。
2、乙方承诺于 年 月 日将投资合作资金一次性支付至甲方,甲方应在收款之同时,向乙方开具合规的收据。
3、乙方做为投资人,在乙方将全部投资合作款支付至甲方后即持有该俱乐部 %经营分红权及该俱乐部店内设施设备 %所有权。
第三条入股比例
乙方持有分红股份比例为该俱乐部40%纯盈利分红权及该俱乐部40%股权。
第四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乙双方按投资持股分红比例持有该轮滑俱乐部的利益及责任,甲方经营管理该轮滑俱乐部的运营,乙方做为投资人享有分红利益。
2、甲乙双方作为股东享有法律规定的股东应有的权利,包括要求查看财务账目,并按规定的股份,按股比例分配分红(即除去一切开支成本费用后)。店铺内债务同样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
3、盈余结算,店铺内盈余每个月(盘算)结算一次,除去一切开支成本按约定比例(甲方60%,乙方40%)分配,甲方于每月日进行盈余结算,并将净盈利(除去运营成本、采购成本、人工成本、宣传成本等)的40%于每月日以形式支付至乙方。
4、为保证店铺稳定性,甲乙双方不得将其股权抵押、转让或赠与第三方。
5、双方有权检查公司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另一方有义务向检查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6、甲乙双方投资人出资形成的公司财物及孳生物为双方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双方共同处置。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处置,如有此类行为一律视为无效。
7、若协议终止或者清算时,共同投资人按持股比例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
8、一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个人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过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和退出
1、公司成立起 年内,共同投资人任何一方不得撤资或退股、转让。如果任何一方私自强行撤资、退股或转让,视为其自行放弃该俱乐部经营以及分红的权利,该俱乐部不承担(承认)任何责任。如其行为有对俱乐部造成损失,俱乐部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 年后,该俱乐部正常经营后,如投资人某一方提出申请,经全部投资人同意后,可转让或退出其在公司的股份,具体事项须另行商议签约。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2、如违约方违反本协议任一条约定条款,守约方均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所有经济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本协议与补充协议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原股东(甲方):
(签字)
日期:
投资人(乙方):
(签字)
日期:
投资合作协议书完整版(精选篇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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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于 年9月18日—19日在北京举办的“ 风险投资扶持中国企业新加坡上市双赢模式推介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合作内容:
甲方发起并主办“ 风险投资扶持中国企业新加坡上市双赢模式推介会”乙方作为本次推介会的代理合作单位与甲方合作,推介会举办地点为北京、举办时间为 年9月18日—19日。
第二条双方合作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本次推介会的招商文案策划、演讲嘉宾的联系和确认、场地的落实与布置、对会场进行总体控制与协调,并负责保障本次推介会圆满顺利完成。
2、甲方为乙方提供招商之宣传材料。
3、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媒体支持。
4、甲方对本次推介会的招商文案,演讲嘉宾及用于招商的宣传材料,享有独立的知识产权。
5、乙方利用本身掌握的客户资源为本次推介会作招商工作,以付费客户为准。
6、乙方招商收入,由乙方或参会人员直接以电汇形式在开会前一周内将会费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7、乙方招收参会人员的会费,甲方按标准对招商价格7折与乙方进行结算。(注:甲方标准的对外招商价格为人民币3000元/人)。甲方扣除乙方收入的应缴税金。
8、乙方对外招商应保持和甲方一致或高于甲方价格,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降价,如甲方发现乙方有降价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合作代理资格。
第三条法律责任:
1、推介会期间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受到参会代表起诉,中国科技财富杂志社负责解决有关纠纷并承担责任。
2、推介会期间如因法定的不可抗力事由而非协议约定的事由导致本次推介会无法举办或无法如期举行,则协议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但代理方有义务协助主办方处理事宜,包括退票和协调。
第四条保密条款:
双方在合作或合作之外从对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批漏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协议之不可转让性:
本协议约定之权利义务具有不可转让性,任何一方在取得对方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就本协议书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转让,否则实施转让方将视为严重违约,转让行为无效。
第六条争议解决
双方协议书发生争议或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被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等同。
2、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双方签署如下: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签署时间: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签署时间:
投资合作协议书完整版(精选篇9)
甲方:
乙方:
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三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丙三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 公司(以下简称 )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占出资总额的 %。丙方占出资总额的 %。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投资合作协议书完整版(精选篇10)
甲方: (身份证号: )
乙方: (身份证号: )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开办__厂、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一、合作方式:
甲方出资金,占股70%;乙方出技术,占股30%。
二、合作项目:
。包括各种 。
三、合作时间
暂定 年,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修订签新协议。
四、合作分工:
1、乙方负责该项目技术开发,生产培训,生产监控,产品品管。其它由甲方负责(包括设备投资,物料采购,产品销售,产品配送,财务管理等)。
2、各方保留每月审核该项目财务运营的权力,如对财务收支,损益有疑问,有权提出查证原始单据核对帐目。帐目可疑且当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释的,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涉及该项目的支出、收入等一切帐目的各项原始收支单据须经各方签字认可,交财务管理员做帐。
五、技术,市场保密:
合作期内未经项目合作各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技术及市场内容转让,不得与项目合作双方以外的合作方进行合作或为他人人谋取利益,不得将技术泄密。违者项目合作方有权没收责任方相关收益,并追究责任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六、收益分配:
1、该项目所得利润按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权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占股权分成70%,乙方占股权分成30%。在保证项目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每年进行年终分红一次(每年元月对上一年度红利进行分成)。扩大业务运营如需要提留利润时,必须经过各方认可,且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30%。该提留按各方所占股权比例计为各方的的股本金投入。
2、考虑到乙方的个体情况,乙方有权预支薪酬,但该薪酬一半从乙方年终分红中予以扣除,另一半计入项目经营成本内。
3、甲方所出资金的固定资产部分按五年折旧,但流动资金部分不计利息。
4、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销售管理不善造成的呆坏账损失由甲方负责。
七、合作保障措施
1、在合作期内,项目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责任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具体为:按合作之日起至产生变故时为止的被侵害方应得的收益平均值计算,责任方赔付被侵害方剩余合同期的总收益)。并且必须遵守技术,市场保密条款,两年内不得在当地使用或经营本项目的同类技术内容及市场内容。否则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该项目技术内容归双方所有。
3、合作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则其它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八、其它未尽事宜
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补充,补充条款同具本合同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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