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合作目的
校企合作是技工院校办学的优良传统和特色所在,是提高技工学校办学实力和质量的重要途径,是增强技工学校竞争力的突破口。学校坚持“高端引领、突出特色、校企双制、内涵发展、多元办学”的办学宗旨,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深化办学模式、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切实加强内涵建设。推动教、学、做的统一,实现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围绕学校的重点建设专业,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密切关注珠海产业发展,找准与企业的合作点,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目标,形成资源共享、互利共盈的长效机制。实现学校、企业、学生“三赢”的局面。
第二条 合作原则
一、服务企业原则。为企业服务是学校开展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也是打开校企合作大门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合作成功率的高低。学校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主动为企业输送高素质技能人才。
二、平等互利原则。平等互利是校企合作的基础。双方需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加强沟通,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三、规范管理原则。校企合作的运行应严格遵守各级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与国内各类的企业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实训教学、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训、顶岗实习、就业服务、招生宣传、技术服务、岗位培训、文化建设等方面合作。
第四条 机构设置
一、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职能处室及专业系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如下:
1、研究、确立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方式及步骤。
2、审核及评估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机制。
3、领导、组织校企合作的实施工作,审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
4、扩大内外宣传。
二、校企合作办公室。现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如下:
1、统筹与协调学校校企合作工作。
2、主动联系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开展调查与研究,推动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建设。
3、负责制定中长期校企合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各项管理制度。
5、组织校企合作项目的初审、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
6、组织对学校校企合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总结工作。
三、系项目管理组。由系正副主任及部分骨干老师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及校企合作规划,制订本系校企合作的年度规划及实施方案。
2、主动联系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开展与本专系对口岗位群企业的多形式合作。组织人员赴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论证,对合作企业的信誉、实力及校企合作项目的可行性做详细的调研。根据需要撰写立项报告或可行性报告。
3、负责本系专业建设委员会的建设与运作。
4、根据合作项目,可成立多个项目小组,确定专人负责校企合作项目,并制订具体的职责。
5、负责本系学生在企业的教学实习与顶岗实习,落实实习安全有关工作。
6、组织、指导与检查本系校企合作项目实施,对项目组工作进行考核与总结,督促改进合作项目。
7、填写、收集与保存本系校企合作工作佐证材料,参加学校校企合作年度总结与考核。
第二章 合 作
第五条 合作企业相关条件
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
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和积极性。重点选择各行业具有代表性的企业。
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
校企合作项目能促进办学水平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
三、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
凡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项目内容。
第六条 合作模式
根据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要求,以及为企业服务的办学指导思想,并结合具体实际,我校与企业主要开展以下八种形式的合作:
一、订单培养(校企双制)
招生前与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办学协议,实现招生、实习、就业联体同步。校企双方共同成立项目小组,共同进行岗位能力分析,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体系,课程标准及教材,共同制订教学计划,共同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共同组建教师与管理队伍,共同组织教学,共同建立评价体系及评价。学生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理论课由学校负责完成,学生的教学实习、顶岗实习在企业完成,毕业后即到合作企业工作,实现就业。
二、定向培养
该合作形式是根据合作企业的需要,在现有的教学班中,经过学生自愿报名,企业选拔,组建以企业命名的校企合作班。该模式的合作内容与“订单培养”模式要求一致。“定向培养”班的组建一般在顶岗实习之前完成,企业全面参与时间不少于1.5年。
三、校外教学实习
校外教学实习是一种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学生通过一定的在校专业理论学习后,为了解本专业相对应企业的产品、生产工艺、经营理念及管理制度,提前接受企业文化、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教育,培养学生强烈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到合作企业对企业工作程序及生产、操作流程等进行现场观摩与学习;并安排学生实地参与相关工作,较为系统地掌握岗位工作知识,有效增强协作意识、就业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二年,每次不超过十周。校外实习企业一般为我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教学实习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在每学期开始之前不少于一个月制订和审批该学期校外实习实施计划,实习过程严谨规范,要保障学生安全与实习效果。具体操作见学校教务处制定的《校外教学实习管理条例》。
四、顶岗实习
顶岗实习是一种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在学校的组织下,学生到所学专业对应的岗位群进行为期一年的顶岗实习。顶岗实习是整个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综合实践课程,要充分体现教学过程的连续性、计划性、规范性、严谨性。在实施过程中,应将学校、企业、学生的需求和利益有效的结合起来,实现高度统一,既要调动企业参与积极性,又要规范企业行为。顶岗实习应与就业工作紧密联系,尽量选择能长期稳定就业、高质量就业的企业。具体操作见学校《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顶岗实习管理手册》、《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办法》《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顶岗实习学生成绩考核办法》。
五、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学校根据专业设置和实习教学需求,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在有发展前景又有合作意向的企业建立校外实习基地。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岗位与学校专业对应;可满足一个教学班实习;实习组织与管理严密;基地主要具备校外教学实习、顶岗实习、师资培训、学生就业等功能。这些基地不仅可成为师生接触社会、了解企业的重要阵地,学校还可以利用基地的条件培养学生职业素质、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增加专业教师接触专业实践的机会,促进专业教师技能提高。企业也可以从实习生中优先选拔人才,达到“双赢”的效果。
六、“引厂入校”或“引校入厂”
企业与学校全面融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一体化管理。具体可采取“引厂入校”或“引校入厂”形式。企业可以利用学校实训设备、场地和实习学生开展经营活动,学校可以借助企业生产投入和技术指导。学生可以提前接触生产过程,更早、更好的实现由学生向职业人的角色转变,实现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赢。
七、企业员工培训
“招工即招生,入厂即入学”的在职双制班,主要是面向企业开展弹性学制技工教育和企业员工技能提升培训,学生身份主要是企业员工。学校根据企业员工培训特点及需要,学校送教上门,与相关企业建立三种合作模式的员工基地:一是企业独立设定的员工培训基地(地点在企业或学校);二是不同企业同类工种的员工培训基地(地点在企业或学校);三是特殊工种的员职工培训基地(地点在学校)。具体管理办法由培训处制订。
八、技术服务
发挥学校专业师资优势,加强对外技术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提供技术服务,走“专业助企业,企业促专业”的道路,使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
第七条 校企合作项目审批
为了规范校企合作项目,实行校企合作项目立项与审批制度。
一、立项
各系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填写《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校企合作立项报告》,交校企合作办公室等相关部门。
二、审查与批准
根据合作项目需要,由专业系、学校相关部门、校领导参与对校企合作项目的调研、评估、初审、审核、审批。根据不同的合作类型,采取不同的审批程序。
“顶岗实习”模式由专业系进行前期调研、初审、申报,主管校领导批准,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严格按照学校的顶岗实习管理规定与操作流程实施。
“校外教学实习”模式由专业系制订计划,学校教务处根据《校外教学实习管理条例》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相关部门备案,方可实施。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与管理由专业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自行调研、审核与管理,教务处审核,主管领导审批,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方可设立。
“企业员工培训”模式由学校培训处负责。
“订单培养”“定向培养”“引厂入校”或“引校入厂”“技术服务”合作模式先由各专业系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前期调研,承担任务的专业系进行可行性分析,填写“项目立项报告”,交校企合作办公室初审备案,最后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批,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内涵、培养目标、可操作性等各方面进行审查。根据该项目的成效,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将对该项目给予评定,并根据需要给予项目建设经费等方面扶持。
三、签约与挂牌
凡批准立项的校企合作项目,根据需要,由学校组织举办校企合作签约及挂牌仪式。
第三章 管 理
第八条 经费及资产管理
各系在立项申请书中应详细说明项目预算,报送校企合作办公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各系应明确协议书(合同)所涉及的固定资产的权属,并明列仪器设备清单。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予学校的仪器设备,应办理入帐手续,并建立设备管理制度。
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学校的收益部分应按财务规定执行。
第九条 奖励及惩罚
一、奖励
学校每年进行校企合作考核与评审,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将考核结果与部门、个人考核及评优挂钩。
二、惩罚
1、未经批准,各部门或个人擅自以学校名义私下与企业进行各种合作,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2、项目实施过程中,未认真按协议履行职责,造成管理混乱,学生投诉,发生责任事故等,后果由部门及项目相关责任人承担。
3、项目实施过程中,评估不合格,校企合作办公室有权责令项目负责人会同相关企业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仍达不到要求的项目将予以取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学校与国(境)内的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单位开展的合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由学校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立项流程
备注:本流程适用于“订单培养”、“定向培养”、“引校入厂”、“引厂入校”的校企合作模式
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企业调研制度 (试行)
为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促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加快“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要求
(一)各系到企业调研为工作常态
(二)到企业的具体工作
1、洽谈校企合作项目,处理校企合作项目遇到的各种问题。
2、了解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进行企业的需求调查及毕业生满意度调查。
3、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
4、与企业专家共同开展教研活动
5、聘请企业兼职教师。
6、到企业看望历届学生。
(三)认真填写到企业调研工作记录,对于每次到企业的目的、工作内容、结果等要进行详细报告,如文字、图片、视频等。
二、组织管理与考核
(一)以职能处室、专业系及校企合作项目组为单位组织进行,职能科室、专业系及校企合作项目组的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整个调研的计划、组织、实施及检查。
(二)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安排相关老师参与。被安排老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三)专业系每学期汇总到企业调研工作记录及佐证材料。
(四)专业系可根据参加老师的表现,纳入老师考核范畴。
三、保障
(一)学校尽量保障到企业部门的交通工具。
(二)学校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校企合作工作考核条例(暂行)
为推动我校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了解掌握各系好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工作考核条例。
每年11月,组织开展我校校企合作工作考核。考核对象为各专业系。考核内容主要是依据我校“校企合作工作考核评分标准”所包含考核指标:校企合作指导思想、运行机制、校企双制、成果体现、特色创新等五个方面。按照得分情况,分别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档次进行通报公布。对考核优秀的部门、项目组、个人将给予奖励。考核情况还将作为其他奖惩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校企合作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指标
考 核 内 容
分值
小计
(一)
指导思想
5分
1把“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作为系办学的指导思想,突出校企合作在专业发展的战略地位(3分)。
2. 办学理念以校企合作为教学改革的引领要素(2分)。
(查阅系会议纪要、教学改革文件)。
5
(二)
运作机制
20分
1.系主任在推动校企合作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查阅相关资料、记录)
5
2、校企合作要有计划、有目标、有具体的实施方案。
3
3.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运作流程清晰,工作内容丰富。
(查阅相关资料、记录)
4
4
4. 根据项目,组建校企合作项目小组,职责分工明确。(查阅相关资料、记录,负责人座谈)
4
(三)
校企双制
35分
1.形成多元化的校企合作模式,如订单培养、定向培养、校外教学实习、顶岗实习、“引校入厂、引厂入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员工培训等,营造真实工作情景的教学环境。(查阅合同、协议和记录,现场考察或电话调查)
6
2.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职业能力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设置符合企业生产需要的专业课程(4分);共同开发教学材料(2分);专业文化和企业文化交流互融,形成特色专业文化(2分)。(查阅合同、协议、记录、具体材料,现场考察或电话调查)
8
3.校企共同组建师资队伍。学校聘请行业企业优秀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担任专职或兼职教师,授课的学时及占学校专业教师的比例(2分);企业安排研发创新人才对教师进行传帮带,为教师举办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内容的培训(2分);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的人数占全部教师的比例,教师下企业实践的时间等(2分)。(查阅相关资料和记录,电话调查)
6
4.校企共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参与教学评价,建立学校和企业互认的职业能力评价制度,并有效执行。(查阅相关资料和记录,电话调查)
3
5.组织开展体现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
(查阅教学改革班级人才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教学改革班级学生座谈)
3
6.教师参与企业产品或技术项目研发和工艺改进。(查阅成果证书、论文等有关材料)
3
7.建立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相关管理制度,承担弹性学制员工培训和技能提升。(查阅宣传资料、培训企业员工数量和获得职业资格书数量,电话调查)
6
(四)
成果体现
30分
1.签署“订单培养”模式合作协议(或合同)的数量及覆盖系学生的比例(3分);现有专业校企合作的比例(3分);签署“顶岗实习”模式合作协议(或合同)的数量及覆盖系毕业学生的比例(3分);企业员工技能培训的人数(3分);其他合作模式的数量(3分)(查阅协议或合同,统计分析报告,电话调查)
15
2.已签订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过程内容及完成效果。(查阅协议或合同及相关资料,电话调查)
6
3.每年新开发的校企合作项目。(查阅协议或合同)
2
4.每年企业对本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满意度。对本系历届毕业生跟踪调查情况(查阅企业满意度调查问卷及统计分析报告,查阅毕业生调查资料,电话调查)
7
(五)
特色创新
10分
1.创新校企合作领域,形成与商会、协会、政府、园区、中外等多种合作模式。
(查阅相关资料和记录)
10
合 计
100
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
校企合作项目立项报告书
(修订)
合作项目名称
承 担 部 门
项目组成员
合作企业名称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编 制 说 明
1、所有合作模式须编制本报告。
2、“订单培养”、“引校入场、引厂入校”、“技术服务”还须提交可行性报告。
3、本申请报告是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企合作项目的主要文件,第2 ~ 4页由承担部门组织编写。
4、各项内容请认真填写,表内栏目不能空缺,无此内容时填“/”。
5、盖章后,一式三份,系、校企合作办公室、教务处各存一份。
6、批准经学校审定批准立项后,应签定合作合同(或协议),并附于此报告后归档管理。
一、基本信息
合作项目名称
合 作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企业名称
产业属性
主要生产经营范围
注册资金
注册地点
注册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企业代表
联系电话
合 作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合作模式
订单培养□ 技术服务□ 定向培养□
顶岗实习□ 校外教学实习□ 企业员工培训 □
引校入场引厂入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
其他
合作目标、任务(量化):
合作企业承担部分
承担工作内容
提供设备的名称及价值
学校承担部分
承担工作内容
提供设备的名称及价值
参加人员
企业
部门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成员
学校
部门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组成员
二、校企合作立项审核意见
专业系
负责人签名:
教务处(负责内容:校外教学实习审核与备案、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审核与备案)
负责人签字:
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内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备案;顶岗实习备案;订单培养、定向培养、“引校入场、引厂入校”、技术服务审核与备案)
负责人签字:
主管校领导:
校领导签字:
校企合作领导小组:
签字
三、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
(一)必要性
(二)需求分析
1.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
2.资源数量、质量及分布情况
3.合作双方的资源优势
(三)项目内容
1.总目标
2.具体目标
3.工作计划
4.人才培养方案(含学生实践教学)
5.考核指标
(四)保障措施
1.项目的组织管理方式
2.项目经费需求额和承担方、承担方式
(五)其他
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内容和证明材料
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
校外教学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校外教学实训基地是学校师生从事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科研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能力的重要课堂。校外教学实训基地是学校实训基地强有力的补充,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教学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校外实训基地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校外实训基地的基本原则
1、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实践教学要求,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2、基本满足师生食宿、劳动、卫生、安全等条件。
3、按照就地就近、相对稳定和节约开支的原则,在教学经费允许的范围内,尽量选择规模较大、管理水平较高、设备技术较先进、种类齐全、实习条件较好的单位。
4、采用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的形式,与实训基地所在单位建立较稳定的关系,互利互惠,双方受益,义务分担,长期共建,保证质量。
二、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1、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由学院一级领导,由教务处协调,由各系具体实施。
2、教务处负责校外教学实训基地的统筹管理与协调工作:
(1)、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实训要求,提出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的规划。
(2)、汇总、审查各系提交的校外教学实训基地建设申请书。
(3)、协助校外教学实训基地建设的有关工作。
(4)、会同有关专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建设情况和实训教学质量进行评估检查。
3、各系职责:
(1)、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的性质特点及实践教学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够满足实训教学条件的单位,共同建立校外实训基地。
(2)、向教务处申报新建的校外实训基地。
(3)、与实训基地所在单位一起,规划、实施实训教学工作。
4、已建成的实训教学基地,学院每两年组织一次评估检查,评估检查结果达到实训教学要求的,继续保留合作关系;未达到实训教学要求的,提出整改要求或终止合作关系。
三、实训教学基地共建双方所承担的义务
1、学院承担的义务
(1)、确定实践教学基地名称,在校园网、校报校刊、新闻媒体等进行宣传。
(2)、做好参加实训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要求他们虚心好学、尊敬师长、遵守实训单位的规章制度。
(3)、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践教学要求,确定每次实训的时间、内容、人数和要求,提前一个月与实训基地所在单位联系,共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4)、在参加科研立项、学术交流、论文发表等方面,为实训基地所在单位提供方便。
(5)、按学院和实训基地所在单位双方的约定,为实训教学基地所在单位工作人员支付劳动报酬。
(6)、听取实训基地所在单位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对实训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方式等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结合学校教学实际及时进行改革。
(7)、委派实训指导教师与管理教师,与实训基地所在单位协商实训期间师生的实训与生活事项。
(8)、根据实训基地所在单位的用人需要,按择优录用的原则,向实训基地所在单位推荐毕业生。
(9)、在基本建设(如建设实验实训室、学生宿舍、食堂等)、仪器设备购置等方面,邀请实训基地所在单位合作,在同等情况下优先选择实训基地所在单位。
(10)、为实训基地所在单位的干部职工进行培训。
(11)、为实训基地所在单位提供其它技术服务。
2、实训基地所在单位承担的义务
(1)、参与学院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实验实训方案等的研究与制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
(2)、接受我院学生实训,协助学院安排好学生实训内容,组织好学生实训工作,指导学生实训全过程。
(3)、按学生实训要求,提供实训场地、仪器设备、原材料等,选派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学生实训指导教师。
(4)、为参加实训的师生讲解本行业的发展趋势、本单位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及需求情况、各职业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技能、职业岗位群的结构及各岗位之间的协作等。
(5)、加强学生实训期间的管理,参加学生实训的成绩考核和鉴定等工作。
(6)、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7)、为学院培养“双师型”教师提供帮助。
(8)、吸收学院优秀教师和技术人员参与本单位的科研、技术攻关等工作。
(9)、尽可能地为学院学生提供就业机会。
四、教学实训基地协议书(或合同书)的签订
1、申报和审批:专业系根据专业实训工作的实际需要,在进行认真调查并符合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填写《珠海市技师学院校企合作协议书》(见附件),向教务处提交校外教学实训基地建设的各种相关材料、以及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实训教学内容,经教务处审查并报学院教学工作会议批准,签订协议书(或合同书)。
2、协议书(或合同书)一式三份,由系、教务处、实训基地所在单位各执一份。
3、协议书(或合同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共建双方的合作目的;
(2)、实训基地的建设目标和受益范围;
(3)、共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参加实训师生的学习、食宿、劳动、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安排;
(5)、签订人、签订时间与合作年限;
(6)、其他相关事宜。
4、对于协议书(或合同书)到期的校外实训基地,共建双方可根据合作意向和成效,办理协议书(或合同书)续签手续,相关材料应报送教务处备案。
2012年4月28日
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
为加强专业建设工作,提升专业建设水平,保证专业建设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设计出以满足社会需求为目标,以技术应用能力培养为主线的专业教学计划,建立“双师素质”师资队伍,加强产学结合、校企合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学校成立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各专业类建设指导委员会设在系,负责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研究、指导、咨询、服务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系专业建设委员会一般由7-13名委员组成,每个专业方向至少2人。主要由系和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及校外企业、行业及大专院校的专业人士组成,其中校外企业行业专业人士比例不少于50%。 主任和副主任委员中至少有一名是校外委员,秘书由本校人员担任。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心职业教育的专业建设,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资格。
第四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系推荐,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审批,由校长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职 责
第五条 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负责专业市场调研、论证和申报工作;
2、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3、开展专业课程体系建设及课程建设与改革工作;
4、指导、协调本专业产学结合、校企合作;
5、提供就业信息及指导本专业学生就业工作;
6、参与学校其他相关教学改革与建设。
7、指导、协助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兼职教师到学校讲课,积极开展本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六条 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秘书负责组织,主任委员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第五章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校外委员待遇
第七条 受聘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参与本校组织的“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活动,合作开发应用技术项目,优先挑选毕业生。
第八条 可利用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优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轮训及其客户培训。
第九条 在学校宣传媒体上为受聘委员所在单位提供广告宣传,并优先采购其产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由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提出,讨论通过后再行补充备案。;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教研室负责解释。
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粘贴照片
出生年月
学历学位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工作单位
工作岗位
职 务
职业资格/技术职称
邮 箱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个人经历
业绩与荣誉
委员单位
意 见
单位盖章
聘任部门
意 见
聘任部门签章
教务处
意见
聘书编号:
兼职教师管理部门签章
学校意见
学校签章
备注:如条件许可,尽量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如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荣誉证明、名片等。
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企业培训管理办法(修订)
为了更好地为企业做好教育服务工作,为支持珠海当地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大型、重点企业技能人才的提升,促进、规范我校对在岗职工的培训工作,实现学校的整体发展目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本管理办法所称企业培训是指我校与珠海市各类企业在专业、课程、考证、技能提升等方面培训合作开展教育教学行为。
2.对企业培训学校应成立以培训处、专业系组成的工作小组进行前期洽谈,在达成初步意向后,签订校企培训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合作项目名称、合作层次、证书颁发、合作专业(课程),合作形式、双方责任、培训费用、合作期限以及争议解决方案等,报送学校审批并存档。
《培训合作协议书》,组织专业系和企业共同制定培训计划、确定教学安排,筹备开班事宜。
4.学校培训处负责培训项目前期洽谈、谈判的组织、统筹工作,项目实施后负责协调、联系方面事宜;培训的实施由专业系或聘请教师完成。
5.属于政府项目的专项培训必须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结合本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6.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培训处负责解释。
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
附件:企业培训流程图
企业
各专业系
培训处
教务处、鉴定处
学校主管领导
培训需求
教学组织、考评及管理
培训项目
资料存档
证书发放
培训实施
培训协议
培训洽谈
技能鉴定/毕业证
批 准
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国际化工作进程,为珠海当地外资企业、大型、重点企业提供国际化高技能人才,促进我校教育教学事业和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实现学校的整体发展目标,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管理办法所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指我校与外国教育机构在专业、课程等培训、就业等方面合作开展教育教学行为。
二、学校培训处负责项目前期洽谈、谈判的组织、统筹工作,项目实施后负责协调、联系方面事宜。
三、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成立培训处、教务处、招就处、专业系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进行前期洽谈,在达成初步意向后,可起草《合作备忘录》,并提供项目合作方案、对方机构情况介绍资料、项目可行性论证等材料,经学校同意后批准立项。
四、经批准立项后,由项目小组进行正式谈判,可起草《合作协议书》,内容包括:合作项目名称、合作层次、证书颁发、合作专业(课程),合作形式、双方责任、经费办法、合作期限以及争议解决方案等,报送学校审批。
五、学校审议《合作协议书》,同意合作项目开展时,同时指定相应专业系负责项目实施。
六、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教育机构合作办学,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培训处负责解释。
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
2011年11月
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工作流程图
珠海市现代制造业职业教育集团章程(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14号)、《广东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的文件精神,密切职业院校与企业的联系,更好地构建“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校企合作平台,落实珠海市“三高一特”产业布局规划,促进珠海市高端制造业的发展,使珠海经济能够参与全球经济中高端竞争,由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牵头,联合部分职业院校、企事业及行业协会,组建珠海市现代制造业职业教育集团(下称“集团”)。为规范集团的活动和成员单位的行为,明确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集团名称
珠海市现代制造业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 集团性质
集团是在珠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下,由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牵头,联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院校、企事业单位和相关行业协会,自愿组成的产教联合体,不具有法人单位资格。各成员单位原有的管理体制、隶属关系、人事关系、财政渠道等不变。集团实行理事会制。
第三条 集团宗旨
坚持服务珠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经济建设,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的改革和办学模式的创新,加强校际交流和校企合作,以数控加工技术、机电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应用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等专业为纽带,以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为核心,充分发挥集团成员单位各自的优势,努力在人才培养、员工培训、生产科研、实训实习就业、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咨询服务等方面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办学和经营的综合效益,促进共同发展。
第四条 集团原则
集团以“平等、合作、诚信、共赢”为原则,所有成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地方有关规定,集团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遵守社会公德。
第五条 集团目标
集团各成员单位在设备、技术、人员、信息、场地、培训等方面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加速技能人才培养的规模化、专业化、系统化和多元化,形成生源链、产业链、师资链、实训链、信息链、科研成果转化链、就业链,促进集团各成员单位的共同进步与科学发展。
第六条 集团办公地址
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校园内(珠海市香洲区吉大白莲路42号)。
第二章 工作职能
第七条 集团工作职能
(一)整合资源,探索模式。围绕珠海市及珠三角地区的经济与社会状况,立足本地区现代制造业的客观需求,优化与整合职业教育资源,通过“校企双制”、“订单培养”、“定向培养”等工学结合合作方式,探索与创新技能人才培养的模式。
(二)信息共享,互动调研。建立技能人才信息交流制度,畅通职业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围绕现代制造业企业技能人才需求状况,开展调查与分析,促进职业院校技能人才培养与企业人才需求的紧密对接。
(三)广泛合作,搭建平台。成员单位应在职业教育领域全面协作,如招工招生、岗位培训、人才培养方案的开发、课程与培训体系的建设、教材编写、实习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考核评价等方面广泛合作,搭建多元参与的技能人才资源培养平台。开展国内外有关现代制造行业的教育、技术等交流活动,促进职业教育领域和技术领域的合作。
(四)满足需求,协调发展。在省内建立招生和实习就业网络,共享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优先满足集团内企业成员单位的用人需求,实现职业教育与产业的科学发展。
第三章 集团成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集团
凡承认本章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并愿为职业教育事业发展作贡献的职业院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均可申请加入本集团。
第九条 加入集团程序
(一)提交入会登记表及单位基本情况。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颁发集团成员牌匾。
第十条 退出集团程序
集团成员退出集团应书面通知集团秘书处,将有关事务关系清理完毕,并交回成员牌匾。
第十一条 违规处理程序
集团成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损害集团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经劝告无效者,由集团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责令其退出集团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集团组织机构
(一)本集团以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为牵头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二)凡承认本章程并符合第三章第八条所规定条件的单位,均可申请加入成为本集团理事单位。各理事单位可推荐1名代表,担任理事,原则上推荐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理事代表所属理事单位参加集团工作及有关活动。
(三)本集团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集团最高决策机构。
(四)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五)常务理事会由副理事长以上单位组成,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牵头单位,设秘书长1名,是集团的常设办事机构。秘书长由理事长单位提名,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六)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若干名,由理事会聘任。
(七)根据工作需要,集团可下设若干分支机构,由常务理事会指定或由集团单位申请,经理事会审核批准,设在相应的单位开展活动。
第十三条 理事大会
(一)理事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需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会议方为有效。若理事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本单位其他负责人出席。
(二)在理事大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代表理事大会履行职权。常务理事会根据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会议,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副理事长出席。
(三)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问题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充分的友好协商。决议重大问题须半数以上理事同意。
第十四条 理事大会职责
(一)讨论通过和修改集团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和撤销集团所设的工作机构。
(三)讨论并实施集团各项管理制度。
(四)讨论通过集团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
(五)讨论集团发展规划、专业建设、产业发展、人才培养方案、职业技能鉴定等重大事项。
(六)讨论研究各理事单位的重要提案。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职责
(一)执行理事会各项决议。
(二)领导和监督下设各机构的工作。
(三)审议决定理事单位的加盟与退出。
(四)制定集团年度工作计划,实施理事大会通过的年度工作计划。
(五)召集理事大会和其他重大活动,向理事大会报告工作。
(六)决定理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七)讨论集团的有关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 秘书处主要职责
(一)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筹备组织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三)负责集团的日常联络工作。
(四)定期向理事长汇报阶段工作进展。
(五)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文档整理等工作。
(六)负责集团网站管理。
(七)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理事长职责
(一)全面主持集团日常工作。
(二)主持召开集团常务理事会。
(三)向集团理事大会作年度工作报告。
(四)协调集团内各成员单位相关事宜。
(五)发布各项决议并检查其执行情况,以及代表集团签署各项重要文件等。
(六)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
副理事长的职责是协助理事长工作,完成集团内的各项任务。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八条 集团理事的权利
(一)依照章程享有规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章程的修改,集团发展规划、合作方针、目标任务等重大问题有提出意见、建议和参与讨论的权利,对集团的工作有监督权。
(三)拥有参与集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以及集团内各种资源的优先使用权。
(四)集团成员拥有优先享受信息交流、教学咨询、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服务、实训实习设施及实习基地使用的权利,享有集团规定范围内的相关宣传、合作和利益分配方面的权力以及各种服务。
(五)集团内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对集团内院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拥有合法使用“珠海市现代制造业职业教育集团”统一标志的权力,经集团常务理事会同意后,可以集团的名义开展相关活动。
(七)拥有申办本集团年会的权利。
第十九条 集团理事的义务
(一)遵守集团章程及成员单位间签订的各种协议合同。
(二)参加理事会议及集团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集团理事会决议,为集团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向集团通报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树立集团良好形象,团结协作,保守集团秘密,自觉维护集团的信誉与合法权益。
(五)企业成员可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按照成员间协议接纳院校学生实习、实训。
(六)企业成员有义务选派技术骨干参与集团内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及时提供工种与岗位用工的需求信息,提供人力资源规划、人才需求计划和人才培养需求。
(七)院校成员有义务根据企业“订单”,优先培养企业需要的相应人才,并为企业提供员工培训、技术服务等。
(八)成员退会应提前三个月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有关事务关系清理完毕,经集团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退出集团,并交回成员牌匾。
(九)集团成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损害集团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经劝告无效者,由集团理事会表决通过,责令其退出集团或予以除名。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条 集团完成宗旨任务后需要解散,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一条 集团终止动议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七章 修改章程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后,由理事大会表决审议。修改后的章程,须在理事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在理事长发布之日实施。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集团第一次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集团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集团常务理事会。
2013年3月
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顶岗实习管理手册(修订)
1. 概述
顶岗实习是技工学生在校内完成必需的专业教学后,学校统一组织学生到专业对口的企业岗位上,在真实的工作环境和岗位上,通过具体的工作实践,在教师指导和企业培养下,提升学生的岗位能力和职业能力,使之成长为合格的职业人才的教学过程。
顶岗实习是有效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形式之一,也是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提升综合技能的重要的实践性环节,是学生了解社会和融入社会的必要实践,是学生学业中不可或缺的必要环节。
顶岗实习既是教师培养和管理学生的教学实践环节,也是检验教学成效、了解企业需求和促进教学改革的重要途径,是教师跟踪行业发展的必要手段。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职业见习条例》和《教育部提出十二项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措施》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建立本顶岗实习管理体系。
建立本体系的目的包括:明确工作职责、优化工作程序、规范指导工作和建立考核与记录系统,不断完善顶岗实习管理体系,达到服务学生、服务企业、服务社会和促进教师成长及学校发展。
本手册适用于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
3.1顶岗实习领导小组:
组成
组长:院长
副组长:主管院领导
组员:招生就业处主任、教务处主任和各专业系正/副主任
顶岗实习领导小组的职责:
a.制订学校顶岗实习各项方针政策;
b.指导全校的顶岗实习工作;
c.督查全校顶岗实习工作;
d.处理顶岗实习重大问题;
e.审核学校每年顶岗实习的工作计划。
3.2顶岗实习工作小组:
组成
组长:招生就业处主任
成员组成:招生就业处
顶岗实习工作小组职责:
a.负责制订学校顶岗实习具体实施方案与管理办法;
b.配合教务处审核专业系制定的顶岗实习大纲和顶岗实习计划;
c.组织联系用人单位,落实顶岗实习岗位;
d.组织召开顶岗实习推介会、供需洽谈会;
e.安排顶岗实习巡查车辆,并组织巡查;
f.组织顶岗实习日常工作会议,协调及解决顶岗实习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g.汇总顶岗实习相关报表;
h.购买学生顶岗实习责任险;
i.组织全校顶岗实习工作的考核、评优及总结;
j.组织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方面的探索;
k.统筹紧急事件的处理。
教务处职责:
a.负责审核顶岗实习大纲和顶岗实习计划并存档;
b.确认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任务;
c.核准学生成绩;
d.管理学生学籍及核准发放毕业证;
e.协助处理紧急事件。
学生处职责:
a.负责离校前学生的管理工作;
b.组织班主任和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的交接工作;
c.组织学生档案的填写和归档;
d.教育和处理严重违纪的学生;
e.协助处理紧急事件。
校办公室职责:
a.发文确定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的聘任;
b.负责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相应待遇的核准及落实发放。
专业系职责:
a.推荐顶岗实习指导教师人选;
b.确定本系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名册;
c.负责制订本系顶岗实习大纲及教学计划;
d.组织实施本系职业指导、顶岗实习教育和安全教育等工作;
e.召开本系顶岗实习家长会;
f.联系与本系专业对口的顶岗实习企业及岗位;
g.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推介会、供需见面会;
h.根据学校的总体安排组织本系的学生上岗实习;
i.关注指导教师工作和实习学生状况,进行相应指导;
j.参与学期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的考核及评优;
k.协助处理紧急事件。
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a.负责直接管理学生的顶岗实习教学和学生管理;
b.按时参加顶岗实习会议,汇报实习教学信息,并按月提交工作总结;
c.与原班主任进行学生管理工作的交接;
d.走访企业、探视学生、了解学生情况、处理相关问题、收集企业对学生的评价并填写“顶岗实习教师工作手册”;
e.配合企业对学生开展实习教育,特别是顶岗实习初期的心理辅导和技能指导;
f.对企业进行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求并向专业系反馈信息;
《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修订).doc》相关文档:
珠海市房屋租赁合同(5篇)11-08
珠海市最新工程装修合同模板04-03
珠海市劳动合同书(最新最正版)04-28
房屋租赁合同(珠海市2019版)05-04
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_3643806-23
珠海市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09-28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09-28
关于《珠海市城乡规划公示公告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2.doc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