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搭设承揽合同

时间:22-10-06 网友

【合同标题】脚手架搭设承揽合同

【合同分类】安装合同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合同编号:

定作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其注册地在 ,主要从事 。

乙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其注册地在 ,主要从事 。

现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揽 事项,进行了充分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脚手架搭设范围及内容

二、甲方负责履行本合同的部门: 。

三、脚手架搭设的分包与转包

乙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人力完成全部工作,但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可将其承揽脚手架搭设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则乙方与该第三人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乙方不得转包承揽的脚手架搭设工作,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四、履行期限及进度要求

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的具体进度要求 。

五、合同履行地点

六、主、辅材料及零部件的提供

全部主、辅材料及零部件由 提供(包括运输、堆放)。

七、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提供和技术要求

(一)图纸及技术资料全部由甲方提供。甲方有权修改图纸及技术资料。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资料,乙方应严格保密并不得留存、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资料为他人生产制造相同的产品,否则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分段船体结构图和甲方现场施工的需要进行脚手搭设,满足甲方现场施工的实际需要。

(三)国家、行业以及甲方对脚手架搭拆架作业有专门规定的,乙方应满足此类专门规定的要求。并且乙方还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规定施工。

(四)乙方施工人员需符合以下要求:

1、要求符合招工条件,经过安全教育,具有登高作业知识和技能。

2、经医疗部门进行体检,符合高处作业健康标准。凡患有禁忌症者,如: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美尼尔氏综合症及肢体缺陷等,不得从事作业。

3、必须持有架子工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八、施工机械和工具

乙方应配置必要的施工机械和工具,暂时不具备此项条件的,可向甲方借用施工机械和工具,借用施工机械和工具,在甲方提交使用前乙方应按规定做好验收及借用的书面手续,或签订《租赁协议》。

九、工作成果的交付

脚手架搭设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厂内作业区交付工作成果。

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合同,并有权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对乙方的搭设工作进行监督检验;

2、在船坞内、码头区域施工时甲方应协助配合乙方的吊装工作;

3、甲方就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

2、在合同履行期间的任一阶段或全部阶段,乙方对完成的部分或全部工作成果都不享有留置权;

3、在质量、数量和进度范围内,乙方有权对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获取合同价款;

4、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配备合格的技术、管理、施工人员,并保证有关人员持证上岗;

5、乙方应对其工作人员加强安全、纪律教育;乙方应承诺保证所属工作人员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6、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的清洁管理工作,做到工完料清,保证甲方环境的卫生清洁;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甲方的图纸及技术资料有问题,有义务立即通知甲方负责履行本合同的部门,由甲方通知乙方作相应处理。如有重大事项,乙方应立即履行通知义务并停止施工,待甲方提出解决方案后,恢复施工或作相应处理;

8、乙方不得贿赂甲方的技术、检验、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9、乙方如使用甲方材料,应按照甲方的材料定额接受材料,不得浪费,余料应当退回;

10、乙方应自备劳防用品和日常消耗品;

11、乙方及其员工均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指导、监督其员工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并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12、乙方应接受甲方督促,按时、足额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并给予其员工相应的个人薪酬信息清单,否则视为违约;

13、乙方员工在甲方作业期间,必须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十一、验收及保质期

乙方完成脚手架搭设承揽任务并自检合格后,应立即填写甲方提供的检验报告,提交第二条规定的甲方部门进行验收;如有问题或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或修复,直至甲方部门验收合格为止。

如乙方承担的脚手架搭设承揽任务需要中途检验时,则乙方应在上道工序完成时,立即提请检验,甲方应不迟于 小时内进行检验,甲方检验合格前,乙方不得继续施工。

脚手架搭设承揽过程中的检验与验收不影响合同的履行期限,乙方不得因此而延期履行合同。

十二、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经双方协商,单船承揽价为人民币 ,含17%增值税。本合同款已包含内场、外场安全栏杆费用。

本合同从 (例如:船舶价款结算之日)开始执行。

(一)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本合同款按以下四期进行支付:

1、分段上胎支付:为¥ 万元;

2、进坞搭载支付:为¥ 万元;

3、全船贯通支付:为¥ 万元;

4、交船后支付:为¥ 万元。

(二)支付各次付款时,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乙方完成工作量,应由甲方代表签字认可;

2、乙方完成工作的质量应经甲方各生产部门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代表与乙方签订的相关证明;

3、乙方根据甲方本次应付金额开具发票。

(三)计算方法:

内场分段单价按 元/米2,外场单价按 元/米2,分段栏杆按4元/米2,具体按照实际作业面积和长度计算。

十四、合同附件

1、《船舶脚手架搭设承揽安全环保、职业病防治协议》;

2、《项目承揽单位员工管理制度(试行)》参照2009年版本。

十五、增加、修改补贴

在具体的脚手架搭设承揽过程中,若甲方需增加的项目均在船舶交船后一次性结算,并含17%增值税。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返工损失,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等返工,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费用。

十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须遵守,否则追究其违约责任。

乙方迟延履行,每迟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

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资料,乙方完工后应及时归还,如拒绝归还或泄露给他人,则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

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有质量瑕疵的,则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 %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还应负责赔偿。

十七、除十六条规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减少合同价款:

(一)不与所属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的;

(二)不按时、足额发放其员工工资报酬的;

(三)使用童工的;

(四)不为所属员工缴纳或克扣国家规定的相关社会保险等费用的;

(五)乙方员工无证上岗的;

(六)乙方或其员工违反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的。

乙方有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按照每一人次 元的标准减少合同价款。

乙方有上述第(六)项情形的,甲方可根据相关规章制度视情节给与乙方相应的处罚。

甲方按上述约定减少价款后,依然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上述情形,在合理的期限内不肯纠正的,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加倍减少合同价款,直至乙方纠正。

乙方因上述情形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十八、安全条款

具体见附件1《船舶脚手架搭设承揽安全环保、职业病防治协议》。

乙方员工或乙方派驻甲方的人员在完成承揽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并且甲方有权直接在合同款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十九、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双方应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未达成前或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迟延交付工作成果达 天及以上的;

(二)乙方施工有质量问题拒不返工或修复仍不能通过甲方各生产施工部门认可、验证;

(三)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拒绝改正的;

(四)乙方有第十七条所列情形的,甲方除减少合同价款,并要求乙方整改外,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均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如因一方过错导致另一方解除合同,则由过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二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

二十一、不可抗力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遇到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法定机构的证明。同时,根据不可抗力的情况,由双方协商免除履约责任或解除本合同。

二十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并结清款项后失效。

本合同为双方签订的完整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此前达成的所有与本脚手架搭设承揽有关的口头和书面协议都无效,一切权利与义务均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正本 份,双方各执 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名称:                   名称: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定作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脚手架搭设承揽过程中的安全、环保事宜,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一、项目名称: 。

二、本协议期限: 。

三、安全管理责任:

(一)乙方是施工人员安全管理的责任者,乙方可委托甲方对其人员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委托甲方提供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国家上海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规定。乙方违反有关安全规定,不得进行施工操作。

(二)甲方督促乙方组织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乙方应按照安全自主管理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等活动。

(三)乙方法定代表人 为所承揽脚手架搭设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做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工作。

(四)乙方指定 为专职安全环保员,负责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消防教育及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管理。甲方分阶段指派 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防火的规定。

(五)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措施的各项规定,甲方协助乙方搞好安全、防火措施。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六)乙方在承包涉及尘毒作业的任务时,乙方应负责对其作业人员按有毒有害作业体检要求进行上岗前体检、定期体检和离岗体检。费用自理。凡患禁忌病的人员和不宜从事实际作业工种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甲方的施工现场,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上岗人员,必须是持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操作证者。

(八)乙方施工中所需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施工安全、环保要求,由乙方自行解决。

(九)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若必须向甲方借用,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手续,并确认所借用的设备是否完好且符和安全生产要求,一经接收就表示乙方确认该设备和工具符和安全生产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该设备和工具的保养、维修及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十)在施工前,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施工场所,若认为场所存有不安全因素,应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应在一周之内进行整改,整改结束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若乙方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该施工场所处于安全状态。

(十一)责任条款

1、乙方人员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时,乙方应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管理部门报告并承担伤亡指标,如有隐瞒、拖延,责任自负。

2、乙方作业人员由于自身原因或违反本安全协议的规定而造成伤害,其医疗费用和善后处理事宜由乙方负责;因其他原因造成乙方作业人员伤亡事故,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分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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