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脚手架搭设拆除)
工程名称:
劳务发包人:
劳务承包人:郑州市群安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队)
签订日期:
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承包人: 郑州市群安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所承建的 工程脚手架搭设(拆除)工作顺利施工,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双方遵守执行。
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结构层数:
2 合同内容:
2。1 承包方式:人工费承包(包材料损耗、工具、小五金、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2。2 承包范围:主楼外脚手架、阁楼、电梯机房等双排钢管脚手架,包括但不仅限于此:
2。2。1 建筑物外墙所有脚手架按照施工方案及规范搭设(拆除),包括工字钢、水平防护、外架预埋钢环
预埋(割除)、卸荷钢丝绳安装(拆除)、固定钢丝绳U型卡安装(割除)、外墙连墙件预埋(割
除)等.
2。2。2 脚手架按照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需搭设的水平软硬防护的搭设(拆除).
2。2。3 脚手架在施工期间的修整及加固工作。
2.2。4 与合同内容相关的材料清理、修整、分类码放在项目部指定地点 。
2。2.5 施工期间现场安全防护及文明设施的保持工作,严禁野蛮施工.
2.2。6 不超过承包费用总价5‰的工程以外零星用工。
3 合同价款:
3.1 暂定总价: 元(人民币大写: ),各分项单价见下表:
分项工程名称
单位
工程量
单价
合 计
备 注
脚手架搭设
M2
按搭设面积
脚手架拆除
M2
按拆除面积
安全通道
M2
水平防护
M2
防护棚
M2
总 计
(人民币大写): ¥:
3.2 本合同单价 含税金,如不包含,甲方需要时另支付 %税金,劳务公司管理费2%由甲方代扣
代缴.
3。3 合同单价中包括了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结算时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3。4 本合同价款是指乙方在完全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乙方应完成的各项目标和各种责任和义务后所执
行的价格.若乙方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在执行结算时按本合同第3.4条执行结算;对未完成
合同内容,按剩余工程量市场人工费 2 倍,从乙方已完成的合同内容劳务费中扣除并应承担相应的经
济责任。
3.5 如因乙方施工力量,技术力量差,致使工程质量(或进度)达不到要求,并连续两次被建设方(或监
理单位)责令停工整顿的;处罚金额超过一万元的;没有完成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工作内容的,甲方有
权终止合同,已完合格工程按合同约定单价的 80 %对乙方结算,并清退出场。
3。6 合同单价包含劳务费、个人社保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风险费。
3.7 风险范围:包括不可抗力应该合理承担的以及本合同中另有约定以外的全部风险。
3。8 工程设计变更:变更工程量其人工和辅材费用达壹仟元人民币以上的,仅对超出部分进行增减调整。
3.9 乙方承包范围内不额外计算工时,甲方需要用工或者约定包干给乙方的,应另行协商合同,经甲乙双
方负责人签字有效.甲方向乙方安排临时计时工(10小时/工日)以另行签证计时支付给乙方。发生
分包工程项目以外的计时工,技工单价为每工日 120 元,力工每工日为80 元,每月26日前进行结算。
4 结算与付款:
4.1 本工程采用第 条付款方式:
4。1。1 采用合同内容完成后付款方式的,合同内容完成后 日内付至暂定总价款的 %,结算后 日内
付至总价款的 %.通过竣工验收付至总价款的 %。其余5% 质保期满 后付清。
4。1。2 采用进度节点付款方式的,付款比例定为已完工程中合同费用的 %,执行 层付款一次,
合同内容完成后 日内付至暂定总价款的 %,结算后 日内付至总价款的 %,通过竣
工验收付至总价款的 %,其余5% 质保期满 后付清。
4。2 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产生的工程款汇入以下账户:
姓 名: 卡 号: 开户行:
4.3 甲方付款仅按照乙方提供的账号转款,乙方必须保证按时足额发放施工人员的工资,并向甲方如实提
交由工人本人签字后的工资分配表供甲方核实,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下一笔劳务费支付。如因乙方原因
不能按时足额支付施工人员工资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4 乙方承诺垫资,乙方必须保证工资及时发放、工程连续施工,并承担因欠薪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4.5 合同内容完成经各方验收通过后两个月内乙方提交工程结算,甲方在乙方提交结算后的两个月内审
定,结算时应暂扣5%的保修款及各项违约罚金.
4.6 当月现场签证单必须于每月26日前送交项目预算员,月结月算,逾期视为乙方自行放弃,属让利行为。
4。7 工程量计算除合同注明外,均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 版)》中有关规定, 以
施工图纸及签证变更为依据进行计算,建筑面积平米包干的范围为乙方施工范围的结构面积。
4.8 本工程劳务承包单价,已含期间承包范围内所有用工,结算时除按现场签证外,不存在其它零星用工。
4.9 水电费按在场人数每人每月1度电,每人每月1吨水挂表计量免费供应,超出部分按市场价另行收费。
4。10 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并经监理签认),甲方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
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4.11 工程设计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合同价款
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减.
4。12 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13 乙方未完成合同约定义务的甲方可拒绝付款,如发生事件时,甲方有权扣除相关款项直接代乙方履行
支付义务。
5 材料使用管理:
5。1 周转材料(钢管、扣件、安全网、钢丝绳、绳卡、预埋件、脚手板等),机械设备(塔吊、施工电梯、
施工升降机)由甲方购置,其余的小型设备、工具均属乙方自购范围,主要包括(扳手、小型电动工
具、线绳、电焊条、焊枪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等)
5。2 甲供材料进场后,乙方及时配合甲方验收后转交给乙方,办理领用手续,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5.3 乙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材料的领用,并在甲方备案。
5.4 乙方负责对材料进行预算报量,如果采购量超过使用量的0。5%的,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
5。5 所有周转材料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使用,若造成浪费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使用完毕
后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堆放整齐.如果需要截取、切割使用的必须经甲方同意(以书面指令为准)。
所有的周转材料(包括废料)必须按要求清理干净(钢管上的扣件应拆除干净)并分类、分规格分型
号码放整齐.
5.6 乙方的工程内容结束后15日内,乙方应及时退还所领用的任何物品(消耗材料除外),并办理相关手
续,逾期视为丢失,结算时从付款中按原价扣除。
6 施工工期:
6.1 总日历天数为: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6。2 乙方需严格按双方约定的工期组织施工,重大工程量调整,可报请甲方调整工期,经甲方确认后生效。
6.3 乙方需全力组织人员、物料以满足施工各阶段的人力、用料计划,确保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施工.
6。4 工期控制里含具备工作面和拆除条件的模板和脚手架拆除,周转材料、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
6.5 如乙方人员数量不能够保证工期,甲方对所缺少的人员,以每人每日100元从乙方承包费用中扣除。
6.6 因乙方原因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3‰承担工期违约责任(累计不超过总造价的5%),
或可终止合同,相应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 质量标准:
7。1 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和《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的规定进行过程质量检查与验收、检验批、分部
分项工程验收,本合同分包工程实体质量必须达到 文明工地标准,(合格、市级、省级)
7。2 合格标准每降低一级合同单价相应降低5%;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扣除乙方剩余总价款的10%作为罚款,
同时乙方须承担返修项目及合格标准的所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7。3 甲方验收(报监理前的内部验收)时,乙方施工的班组长必须随同验收,有质量问题的,在 五 分钟
之内必须上人整改,整改时间不得超过 四 小时.
7.4 有监理(或甲方)参与的分项验收,乙方必须由主要管理人员携相关的班组长陪同验收,发现的质量
问题,必须在 五 分钟之内上人整改,整改时间不得超过 一 小时。否则视为乙方有意降低施工质量
(或有意拖延工期),每次处1000 元以下罚款,从乙方承包费用中扣除。
8 安全文明施工:
8.1 本工程安全文明必须达到 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8。2 乙方须及时做好现场各项安全防护。因防护不及时、不到位等引起事故,乙方必须承担事故责任.
8.3 乙方负责安全防护用品配置及管理,承担因乙方人员违反劳动纪律等发生处罚费用。
8.4 乙方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包括生产区、生活区的卫生清理)费用包含在承包总价内,乙方不得
再向甲方提出费用诉求。因乙方不执行甲方关于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代行处理,
并按相关费用成本加倍扣款.
8.5 乙方应严格按项目部和公司现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项目部、公司、行业
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消除
环境污染行为,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8。6 乙方必须按规定配备(最少一名专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并承担管理责任.
8。7 乙方必须对新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并签订《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承诺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8 乙方搭设的脚手架及防护设施,应经常检查,确保安全。
8.9 禁止不戴安全帽,不戴安全带以及安全防护不到位而进行违章冒险作业,所有进场人员应遵守施工现
场管理规定,搞好公共和个人卫生,生活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否则每次罚款人民币100元。
8。10 建筑垃圾应按项目部要求及时清运到施工场地内指定地点,否则每次罚款人民币200元并限期清运垃圾.
8。11 乙方人员应遵纪守法,严禁打架斗殴、闹事罢工、偷盗赌博等不法行为发生,乙方要制定管理制度并
严格管理。如有不法行为发生,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采用其他办法处理。
9 甲方工作:
9.1 为乙方提供住宿条件,对进场人员遵纪守法、安全消防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交底、监督、检查。
9。2 向乙方下达施工生产作业计划,监督检查乙方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
9.3 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资料的汇总.
10 乙方工作:
10。1 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关于建筑行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并按规定自费
办理齐全所需各种证件,进场前将证件原件交给甲方验证并将复印件交给甲方留底,任何因为违反上
述条例造成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且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及建设
方的经济损失。
10.2 应遵守甲方相关管理的所有制度、规定,乙方人员进场时必须填写进场登记表,审身份证原件相符
后,身份证复印件随登记表交甲方存档,乙方必须对登记表内所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承担全部
责任。
10。3 乙方应根据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完成所有项目,履行分包合同中规定
的其他所有义务。
10.4 甲方每周按计划安排的工作,乙方必须无条件的完成,若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向甲方支付500元/次
的罚款(特殊情况除外),累计计算并在乙方当期应收款中扣除。
10。5 乙方承诺为满足工期、质量要求,随时按工程需要或甲方指令合理追加现场使用的应由乙方配备的
设备、机具、材料、安全设施及人员投入,以达到甲方的要求为止。
10.6 乙方承诺本工程现场负责人在施工期间必须每天在施工现场全过程管理,了解现场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10.7 乙方现场负责人和特殊专业人员(工种),未经甲方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更换。如乙方未经甲方批
准私自调整更换人员,视为乙方违约,并对乙方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10.8 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在各类技术交底、工作联系单、检查考核表、登记表、处罚单等应由乙
方签字认可的文件上签字,拒不签字时以甲方审定为准。
10。9 乙方对施工方案已充分阅读了解,承担合同中施工期间所用材料装、卸、保管、场内运输、并按定
额损耗率控制使用,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
脚手架及各种防护架的搭设、拆除、安全网的张挂、检查拆换、日常垃圾捡拾清理(包括密目网的清
洗等),“四口、五临边”等的防护,电梯内脚手架的搭拆、维护等,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及防护、
宣传标语标牌设施安装及日常维护、配合各种试验,场内材料二次搬运,负责架子安全防护、起重、
周转料平台等的搭设,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内发生的所有不可预见零星用工。
10。10 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安全向甲方负责,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隐患、事故的全部责任.
10。11 乙方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工程施工期间甲方根据设计单位或业主指令的各项变更要求。
10.12 负责自身施工现场内外相关区域的文明施工。在工程完工验收前,做到工完场清。
10.13 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以及已完工程的半成品,成品保护工作。
10.14 乙方必须保证在农忙及节假日期间有足够作业人员在现场作业,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
10.15 乙方为雇佣的所有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或人身意外商业保险,甲方备案存档,费用由乙方承担。
10。16 由甲方负者提供的钢管、扣件等材料,由甲乙双方派人一起去租赁并交予乙方保管及使用,钢管、
扣件等归还时乙方也必须派人参加,钢管、扣件等扣除1%的损耗后的量差由乙方负责赔偿。
10。17 甲方每月综合考评时,因乙方原因造成当月进度未能按期完成的,制定赶工措施,确保在下月补齐,
除承担相应的赶工费外,并要向甲方支付1000元/月的罚款。由于乙方原因连续3次达不到工期要
求,除执行上款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0。18 施工过程中,如无甲方指令,或由于甲方资金不到位,乙方不得擅自停工,如发生,乙方须赔偿甲
方一切损失,甲方另向乙方索赔款1000—50000元/次。
10.19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或乙方撤场后,乙方或乙方员工、雇员(在职的和不在职的)不得因任何理由,
以任何方式阻挠甲方或建设方的日常经营活动,更不得聚集人员以任何种理由向政府各职能部门群
访等影响政府职能部门正常的工作,如乙方发生上述行为,则应无条件的按50000元/次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11 事故处理:
11。1 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时,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现场负责人,乙方和甲方有责任立即组织实施抢
险救援,尽量减少事故损失与不良影响。
11。2 甲乙双方为对等责任主体,有对等的安全管理责任与事故赔偿责任,发生事故时应按双方对事故的
责任划分进行担责与赔偿。
11.3 如因乙方管理过失或人员原因造成自身及第三方人员伤亡的,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1。4 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事故处理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无论甲方或
乙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具体善后工作均由乙方负责安排和处理,甲方不直接针对乙方工人及其家
属.
12 未尽事宜及补充条款:
12.1 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如乙方进度和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切割乙方的承包内容另行发包,解释权归甲方,乙方
不得干涉,否则按违约处理。
12.3 无论乙方是否在罚款单上签字,不影响罚款的执行,罚款随进度款扣除,乙方应向工人传达罚款信息。
12。4 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叁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执 贰份,乙方执 壹份。
12。5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方双方签字后生效。
12。6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12。7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
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决。
13 合同解除:
13.1 乙方和甲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务分包合同。
13.2 该工程乙方不得转包分包,如有发生转包、分包现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3。3 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甲方可以
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13。4 因乙方原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退场。
13.5 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立时,乙方应及时撤离现场。乙方未及时退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
乙方承担。
13.6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要求撤出施工场
13。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
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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