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租赁物使用地: 。
二、租期不足一个月则按一个月结算。
三、租期超过一个月时,乙方必须每月结算一次租费,并在退清租赁物资时结清租费。如不按期结算加收租费 %滞纳金。
四、合同签订后实际履行前,乙方须预交押金元。并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合同经办人、提货人、退货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除合同约定的提货人或合同经办人另行书面指定的提货人以外,甲方有权拒绝发货。
五、租赁期间,由乙方负责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对于退货时乙方未进行维修、保养的部分,由乙方承担修理费,修理费每吨元。
六、租赁物资丢失、报废、损坏按附表原值赔偿,如当时市场价值高于附表原值时,按照市场价值赔偿。单位租金以附表所列为准。(见附表)
七、租赁物资的规格、型号、数量以提货单所载为准,以双方提货、退货以经手人签字的提货单和退货单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约定的提货人为: 。
八、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租赁货物进行转让、设定抵押、出售、发生上述情形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九、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时间: 签定时间:
提货时间: 年 月 日
提货时间: 年 月 日
提货时间: 年 月 日
提货时间: 年 月 日
移动脚手架租赁合同范文(二)
出租方:蓝天移动脚手架批发(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自愿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因工程需要,现需向甲方租赁下列物资。租赁物资的名称,规格,起租时间,每日租金,押金等标准如下:名称单位每日租金起租时间 年 月 日门架片使用场所拉杆支送货人踏板块担保人调节轮个已付押金赔偿明细门架框 元/片,踏板 元/块,拉杆 元/支,轮子 元/个,连接头 元/个二,押金按合同先付,租赁物资后提取。提取,退货地点由甲方指定,装卸,运输费用由乙方自理。
三,起租,退租时甲乙双方均应对租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交接。租赁物的交接视对租赁数量和质量的认可。租赁物使用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或认为损坏,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应在甲方所在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五,结算方式:一月一次,自签约之日起算。如乙方超期五天未支付租金,甲方有权从押金扣除 %滞纳金,如乙方超出十五天未支付当月租金及滞纳金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收回租赁物。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有效,至全部租赁物退回费用结算后失效。
备注:
甲方:蓝天移动脚手架批发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移动脚手架租赁合同范文(三)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所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第二条:租赁、搭设费用及期限:
1、脚手架租赁数量: 套,租赁期限: 天租金:
1.5 114 10= 元
2、租用调节杆: 只租赁期限: 天租金:0.5 50 10= 元
3、运费: 次 250= 元
4、搭设人工费: 个工 元= 元合计:1710+250+1000+6000= 元
5、税金:8960 %= 元总计:8960+448= 元(脚手架租赁期限及搭设人工按现场实际情况计算)
搭设方案见附图
注:脚手架每套包括(门架两片、台板一块、斜撑两付)
第三条:验收方式:
以按图纸搭设,满足现场施工要求为验收标准
第四条: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及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
2、安装时要将脚手架安装平稳,地面不平时必须用调节轮或调节脚,超过两层要安装固定件和安全建筑物固定,工作台移动时严禁登人。
3、租赁物件在甲方搭设期间内发生事故或造成其他损失时,由甲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脚手架在使用期间由于甲方搭设不当引起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根据我国《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解决。如不能解决时,由出租方所在地经济法庭判决。
第六条: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以正本为凭。
甲方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移动脚手架租赁合同范文(四)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共同约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
一、在乙方自愿的情况下,甲方将脚手架租给乙方使用,所出租的脚手架、滑轮及配件均需要得到客户的质量认可、方能租赁。
二、租赁时间:从日起至送还之日为止。租赁脚手架时,按当日计算。超过下午六点归还脚手架,租金按隔日结算。
三、乙方租赁时,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交押金,方可租用。发货时按租赁合同当面点清,离店概不负责。
四、施工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请严格检查,规范操作,注意安全。禁止抛砸脚手脚,严谨踩踏斜撑上下。在地面扎实、平整并且脚手架不高于三层时方能移动脚手架。脚手架上有人及物品时禁止移动。搭建三层以上,施工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而且不能使用脚轮,脚手架底部必须用钢管斜撑(木斜撑)或加固用双排。脚手架的踏板上不能附加任何物体来作为增高或攀爬。
五、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如有遗失、损坏,照价赔偿。租金实算,何时赔偿何时租金终止。赔偿价格为:门架壹片 元,十字斜撑壹件 元,踏板壹块 元,连接棒壹只 元,刹车轮壹只 元。
七、乙方如须代办送、接货,来回运费由乙方承担。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后生效,脚手架送还甲方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九、租金结算内容(说明:一组脚手架包括门架两片,十字斜撑两件,踏板一块)高脚手架(注:)矮脚手架刹车轮只每天总租金(运费另算,来去运费共元)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移动脚手架租赁合同范文(五)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所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第二条:租赁、搭设费用及期限:
1、脚手架租赁数量: 套,租赁期限: 天租金:
1.5 114 10= 元
2、租用调节杆: 只租赁期限: 天租金:0.5 50 10= 元
3、运费: 次 250= 元
4、搭设人工费: 个工 元= 元合计:1710+250+1000+6000= 元
5、税金:8960 %= 元总计:8960+448= 元(脚手架租赁期限及搭设人工按现场实际情况计算)搭设方案见附图
注:脚手架每套包括(门架两片、台板一块、斜撑两付)
第三条:验收方式:
以按图纸搭设,满足现场施工要求为验收标准
第四条: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及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
2、安装时要将脚手架安装平稳,地面不平时必须用调节轮或调节脚,超过两层要安装固定件和安全建筑物固定,工作台移动时严禁登人。
3、租赁物件在甲方搭设期间内发生事故或造成其他损失时,由甲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脚手架在使用期间由于甲方搭设不当引起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根据我国《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解决。如不能解决时,由出租方所在地经济法庭判决。
第六条: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以正本为凭。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移动脚手架租赁合同范文(六)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乙方因施工需要租用甲方脚手架套,每套每天 元,轮子另计每只每天 元,租用时间自 年 月 日天。
二、运费及力资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可代为联系车辆,费用按实由承租方支付。
甲方有权拉回租赁脚手架。
五、乙方不得转租或转移工地,如需转租或转移工地必须与甲方结清租赁款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六、一切施工安全责任由乙方责任自负,甲方概不承担。
七、安全注意事项:
1、三层以上必须先固定后施工,或多搭组合,确保安全。
2、移动脚手架时人员必须从作业平台上下到地面后方可移动,且移动速度应小于 米/分;移动后作业时,必须将轮子刹车踩下;不可在作业平台上架设梯子。
3、应尽量避免使脚手架受到突如其来的水平冲击及撞击。严禁在脚手架外悬挂重物,防止脚手就爱偏载而翻倒。万向轮的承载能力为100kg/个,切勿超载,应避免两人同时由一边上下,以防侧翻。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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