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国城1.5期”
脚手架工程
合同编号:WGCFAJZ -
劳
务
合
同
招标单位:营山富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日 期:2010年 月 日
脚手架工程劳务合同
发包人:营山富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生产需要,经与乙方协商,由乙方提供足量技术熟练的操作工人、小型机具、工具用具、辅材及相应的管理班子进入万国城1.5期18#栋项目,承揽主体脚手架工程劳务分包和安全文明施工相关工作。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执行。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万国城1.5期项目
2、建设单位:当代置业(湖南)有限公司
3、工程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新世纪片区
4、总包单位:营山富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5、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22800m²
二、进出场日期
进场日期暂定为 年 月 日(管理班子及班组长提前二天进场),具体时间由甲方通知;终止日期根据工程进度、乙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现场文明施工及综合管理等情况由甲方确定。
三、承包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包工包铺材、包机具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四、承包范围:
1、2、18#栋工程施工范围内除支模架以外的所有脚手架工程(部分为落地架、部分为悬挑架),包括但不限于外脚手架搭拆、预埋件加工、预埋、悬挑梁制安、拉绳安拆及洞口、临边等安全围护,塔吊、卸料平台、人货电梯走道、操作平台、安全过道及施工现场的所有脚手架及防护措施的搭拆维护(含正常施工程序内的维护多次)、安全网安装拆除及修整、钢管油漆、架板搭拆等。
五、 劳务承包单价及工作内容
5.1、在合同承包范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且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工期、安全及文明施工均达到甲方要求,合同劳务承包单价如下:
5.1.1 18#栋的落地架及悬挑脚手架单价: 元/m2;
说明: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湖南省2006年的建筑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
5.2、以上单价均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不因物价涨跌和政策性调整等而作调整;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所有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人工费用、所有辅材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辅助用工、零星用工费用和劳动安全保护、季节性施工措施、赶工措施、作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劳保防护用品等所需费用及除甲方提供的设备外所有工器具的购置、租赁、维修、保管等费用,及劳务管理费、利润、个人所得税(总造价的2%)和分项工程质量缺陷整改费用等。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5.3、如有变更签证内容,则落地架 元/m2(外墙垂直投影面积),悬挑架 元/m2(外墙垂直投影面积),抹灰架(高度六米以下) 元/m2(抹灰面积,不扣除门、窗等洞口面积),安全防护 元/m(延长米),计时工 元/工日。
5.4、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工地现场所需的设备配合装卸、就位;所需进退场的小型设备及材料(含周转材料、工程材料等)点数(租赁材料需在现场点数)、装卸车、堆码、保管、材料转运及二次转运、施工管理、现场清理(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等全部工作内容。
5.5、现场用电:甲方只负责将电源引至三级配电箱处(含三级配电箱),施工用碘钨灯、线缆等均由乙方提供,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乙方承包范围内用器具的维护、检修、配件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5.6、现场用水:甲方负责将水源引至每层施工区附近并预留水龙头,软管由乙方购置。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乙方承包范围内用器具的维护、检修、配件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施工作业时须节约用水用电,严禁长明灯、不关水龙头。
六、分项工程乙方自备工具、小型机具、辅材及工作内容
6.1、架子工程自备工具及辅材:
6.1.1乙方自备辅材:包括挂安全网、固定跳板等用铁丝等与乙方承包范围有关的一切辅材,绑扎丝必须使用18#铁丝。
6.1.2乙方自备工具:手工工具等一切该架子工程所需手工工具、用具。
6. 2、 架子工工作内容:
6.2.1准备工作:熟悉施工图纸和架子施工方案,了解操作范围,甲方扣件、架管租赁地点和现场装车、卸车、点数验收,领退料具,外架外立杆、大横杆及小横杆外伸部分的架管、扣件油漆一道(油漆颜色均匀一致),清洗安全网,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6.2.2搭设:包括安装底座、选料、挖坑埋杆(或绑扫地杆)、悬挑架工字钢等、悬挑架预埋件预埋、钢丝绳、立杆、找正,绑拉杆、横杆(伸出外架外侧的长度统一为15cm并刷油漆)、十字拉杆、斜杆,打顶撑,拉铁丝,接杆,预埋预留、经甲方允许的钢管切割,架子留门,搭拆收、卸料平台(含模板支拆平台及砖砌体挑平台),搭拆溜槽、绑护身栏杆(含基坑防护栏)、挡板,脚手架油漆、防护栏杆刷黑黄安全色标,钉防滑条,搭拆依附斜道、架安全网、安全笆、安全标识标牌、“四口”、“五临边”防护、安全入口防护棚及临路处防护棚的搭拆等全部操作过程。
6.2.3铺板子:包括绑门、窗口吊杆,铺、翻、搭脚手板(每三层不大于10米的水平密封)、安全挡板,绑扎铁丝,搭拆小飞跳等全部操作过程。
6.2.4拆除:均包括拆除及分类整理。
6.2.5运输、装卸:包括搭拆前、后其所用架管、架板、安全网、扣件等有关材料现场全部水平及垂直运输,进出场装卸堆码整齐。
6.2.6安装和维护现场所有安全防护及安全标志牌,包括应甲方要求对现场安全防护的临时拆除及恢复。
6.2.7清理:清理工作区范围内所有障碍、废物、垃圾;清理保养架管及扣件;架子工程预埋预留件的处理焊割,施工过程中外架上的清理、安全网清洗、折叠;所有材料及垃圾在搭拆前、后均须分类堆码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外架文明施工,包括外架上的材料垃圾清理及架体下材料的清理。
6.2.8其它工作:配合甲方及其它工种工作,挂设CI标识、标语和广告。
6.3、其它工作内容:
6.3.1配合甲方相应的施工管理人员测量、放线;对班组的施工技术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实施施工方案、作好技术资料、执行形象进度计划及现场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
6.3.2辅助用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用工、施工设施维护。
6.3.3符合甲方要求的现场CI维护用工。
6.3.4现场文明施工用工及甲方专业分包零星配合用工。
6.3.5架管扣件材料进场点数验收,与甲方办理材料数量确认手续并应设有专人收料及保管。
6.3.6现场保卫:由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甲方提供的材料的保管。
6.3.7施工过程中除设计变更和甲方指挥不当造成的用工和返工可向甲方签证外,不允许再有计时工。如乙方未按劳务单价所包含的工作内容,保质保量的完成承包工作,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他人处理,按100元/工日从乙方的劳务结算款中扣除劳务费和其他相关费用,乙方无条件接受。
6.3.8乙方自备工具、机具的操作工人由乙方负责委派熟练操作工人上岗,特殊作业人员须持有上岗证,并交甲方留底备案。
七、材料设备
7.1、甲方供应的材料:竹架板、安全网、架管、扣件、早拆头、油漆、钢丝网、供水主干管所需的水泵、水龙头、阀门,一、二、三级配电箱的供电线路所需电缆、配电箱。
7.2、甲方供应的机具设备:垂直运输机械(塔吊、人货电梯)。
除上述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外,其余分包工程所需材料设备机具均由乙方自己供应。其三级配电箱、电缆等施工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标准的要求。
7.3、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必须按甲方项目部要求保管好,施工过程中严禁切割钢管及浪费材料,如经发现,则罚款500元/次,并赔偿浪费的材料成本费。
凡乙方自带设备的维修保养及工器具的损耗、购置与租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进度要求
8.1、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总工期是: 天。
8.2、乙方必须对甲方下达的控制工期的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进行分解,分解为周、日进度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并报甲方审批,进度必须按甲方进度计划按期或提前完成,否则,每滞后一天处以500~1000元/天的罚款。如果未能按甲方安排完成进度要求,业主对甲方进行处罚,甲方也将同等条件处罚乙方。
8.3、甲方每月对乙方施工进度考核一次,由于乙方原因连续三次达不到工期要求,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乙方必须服从。
8.4、如果乙方不能在以上各阶段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该阶段的工程量,甲方有权力随时清退乙方出场。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服从甲方安排,并在两天内全部退场。退场后办理结算,甲方付至所完成结算产值的70% 工程款,其他30%作为违约金,赔付给甲方。
8.5、如果乙方不能在以上各阶段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该阶段工程量,甲方未将其清退出场,则乙方违约赔偿甲方超出约定工期2000~10000元/天的违约金。
注:以上奖罚在完成时立即兑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九、质量要求及奖罚
9.1、严格按照甲方项目部的脚手架施工方案、四口五临边防护方案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质量“三检”制度,每道工序完成后,外脚手架每搭设一层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首先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做好记录,合格后方要求甲方安全员进行验收。搭设完毕后进行整体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不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或无记录或记录与事实不符即要求甲方质安员验收,每发生一次,罚款 500元。
9.2、甲方质安员在施工过程中或验收评定时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照章执行,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的,或整改不及时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每次罚款 1000元,项目管理人员按照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进行验收。
9.3、如果乙方的施工质量达不到甲方的约定要求,甲方有权力随时清退乙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服从甲方安排,并在两天内全部退场。退场后办理结算,甲方付至所完成合格产品结算产值的90 % 工程款,不合格部分不予付款,并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十、安全施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环境管理:
10.1、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设立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负责人及班组兼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须持证上岗,人员不到位按100元/人罚款,所有安全员纳入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接受甲方统一管理,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无重伤、无死亡事故。
10.2乙方必须做好班内安全教育;进场后三日内组织入场人员接受甲方的三级安全入场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未接受上述教育和交底的人员,甲方将识作非法用工,产生的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并形成书面记录。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项目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细则、安全管理制度及治安管理条例。
10.3、严禁违章作业与违章指挥,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证上岗,乙方有权拒绝一切违章指挥。乙方操作前应对脚手架、安全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待隐患消除后方可操作。严禁利用吊装设施上、下和攀爬脚手架。
10.4、严禁带病上岗、酒后上岗和体力不支者上岗,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自负责任。
10.5、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乙方负责人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伤亡人员的安抚工作,不可逃避、懈怠以及推脱责任等。
10.6、乙方在未遵守项目各种安全规章制度、规程或本合同相关规定下发生的安全事故费用,包括工程实体、临时设施及工程机械的修复返工费用,伤病人员的医疗、护理、补偿费用,死亡人员的丧葬、赔偿费用和因安全事故产生的罚款、接待、公关等费用,所有费用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0.7、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因病、老等自然死亡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对此予以推诿、回避,甲方有权代为支付相关必要费用,并从乙方工程款内扣除。
10.8、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责任与要求,甲乙双方另签协议予以明确。
十一、文明施工及CI维护:
11.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班组内部文明施工教育,搞好现场及各自施工范围内临时道路的文明施工及食宿范围内的清洁卫生;
11.2、乙方下班前,应将作业层的垃圾运至工地指定地方,不准高空抛物,不准到处乱扔。
11.3、乙方在施工期间,严禁在作业层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以及打赤膊、穿拖鞋、骂人、争吵、扯皮打架等不文明行为。
11.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承担悬挂标语、标牌和各种标示的人工费用,保持项目部现场CI覆盖形象,如有破环应及时维护。
11.5、进入施工现场的乙方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同一形式、规格、品牌的兰色安全帽,安全帽由项目部统一购买,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文明施工及奖罚:
12. 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班组内部文明施工教育,搞好现场文明施工及住宿范围内的清洁卫生。
12. 2、乙方作业层及施工现场、材料堆场的材料堆放必须在甲方指定地点且整齐、井然有序。
12. 3、乙方下班前,应将作业层的垃圾运至工地指定地方,不得到处乱扔,否则甲方指派专人清理,所用人工费从乙方当月结算款中加倍扣出。
12.4、乙方在施工期间,严禁在作业层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以及打赤膊、穿拖鞋、骂人、争吵等不文明行为。如若发生,甲方将视其情节给予罚款。
12.5、按甲方CI方案要求对现场CI覆盖并进行保护(如广告布张挂等)。
12. 6、甲方根据《现场文明施工综合考评办法》每半月对乙方进行考评或不按期检查,按85分为合格,如乙方未达到考评要求,按100元/分进行罚款。并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者,甲方有权另行派人整改,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必要时,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
十三、事故处理:
1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在甲方指挥下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3.2、如属乙方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进行劳动保护、酒后作业、冒险蛮干等人为因素引起的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属机械设备故障及意外伤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将分清责任,按所承担责任大小秉公处理,并对当事人的行为做责任追究和如下经济处罚。
安全事故级别
轻伤
重伤
死亡
罚款金额(元)
500元/人次
5000元/人次
20000元/人次
十四、保险:
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将保险单据复印件交项目部,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如因乙方原因出现安全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
十五、履约保证金、结算及付款方式
15.1、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现金贰万元整(¥:20000.00元) 。在甲乙双方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15.2、乙方达不到合同对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综合管理等各项要求,甲方有权依据合同进行处罚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甲方每半月组织一次现场综合考评,对乙方进行综合评定,如乙方未达到考评要求,按100元/处进行处罚,并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之后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必要时,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
15.3、结算程序
搭设期间,工程量按实搭建筑面积的60%结算,外架拆除后工程量结算到建筑面积的90%,所有合同范围内的脚手架拆除完毕并按要求将材料堆码或装车出场后结算到100%。
15.4、付款方式
每月按工程进度付上月完成结算款的 70 %;(达到此付款比例,劳务工人人工资应全额支付,并张榜公布,乙方不得以甲方未付清所有劳务费为由拖欠民工工资,更不得对甲方进行投诉,如发生一次对甲方的投诉,罚款5000元。辅材、机具、管理费、利润由乙方垫资),工程验收合格后,待商务合约部(施工员)办理完劳务总结算后,一个月内付至劳务总结算款的 85 %;对项目部办理完竣工结算后三个月内付至劳务总结算款的 100 %;如若项目部延期付款,则甲方相应延期。乙方如承包范围的工作未完成就要求退场或达不到合同要求被甲方勒令退场,结算预留款不予支付。
15.5、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工资由乙方根据当月应支付总额造表报项目部核实,将扣税后的工程款拨入乙方账户,发放后的工资签领表须报项目部备案。甲方按以上第25条支付工程款时,已保证100%支付劳务人工费,即过程结算付款70%,已将劳务人工费全额支付,乙方不可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乙方不能提供工资发放表或经核实工资发放表弄虚作假,甲方有权停付下月工程进度款。
十六、甲乙双方职责
16.1、甲方职责
(1) 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人员上岗前进行入场教育培训。
(2) 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证件(包括外来就业证、暂住证、计生证、出入证等),办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4)督促乙方爱护工地设备,有权对乙方浪费材料、水电及破坏其它公益设施予以罚款。
(5)乙方如不能按质量按工期的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任务,拖延工期,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自动退场,工程结算按本合同相应条款办理。
(6)提供乙方人员食、宿条件(伙食费、床上用品及洗漱用品费用乙方自理)、水电及开水供应。
16.2、乙方职责:
(1)配备工地负责人、否则,没到位者甲方将按0.5万元/人对乙方进行处罚。
(2)爱护甲方提供的施工机具,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3)按照工程图纸、甲方施工方案、工艺标准、技术交底以及甲方其它要求组织施工作业;必须按期、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所承包的分项工程若因为乙方没有按照甲方要求,一切费用与后果由乙方承担,并按甲方规章制度处罚。
(4)所有操作人员统一到食堂就餐,不得私自开设食堂、小灶和小卖部。
(5)积极配合甲方专业分包队伍施工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条件。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总承包范围内及其它专业分包已完实体,造成返工的,乙方负责返工造成的所有费用。
(6)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7)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8)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按损失现状,加倍处罚。
(9)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0) 乙方必须派出甲方所需的在政治、技术水平等各方面均合格的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证上岗。
(11) 乙方必须与工人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须交项目部备案。
(12)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项目部统一指挥调度,根据中建CI要求统一着装,佩带胸牌,以上费用自理,无胸牌者不得进入现场。乙方应爱护安全帽上的标志,如造成损坏应自行到甲方处购买。
(13) 乙方必须把所需材料计划提前五天报甲方并按照施工预算核定领用材料,乙方人员在施工中要注意材料节约,不得长材短用,不得浪费,不得偷窃,如有浪费或偷窃,甲方按损失材料价值双倍罚款。
(14) 乙方现场使用女工时,应提前上报甲方,经甲方同意,在办理完一切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场,严禁带家属进场。
十七、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工程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将依法承担责任。
十八、不可抗力
18.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18.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项目经理部通知乙方应暂停工作,乙方立即停止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18.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甲方和乙方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自备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18.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九、其它事项
19.1、签订劳务合同时,乙方必须将拟进场人员造册上报甲方,所报花名册人员必须与相应人员本人身份证姓名及事实相符。乙方必须保证其队伍的人员稳定,不能随意变动,如需变动或增减人员,必须在三天前向甲方提供变更人员名单。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人员进行查对,一旦发现乙方人员与其花名册不符,每人次罚款50元。乙方人员与其花名册不符者所发生的伤、亡事故,甲方将视其为私招乱雇,勿论原因,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项目规章制度对其处罚。乙方应在甲方指定和同意的时间内增减劳动力,否则每延误一天按 10元 /人给予处罚。
19.2、安全帽由甲方根据乙方花名册统一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19.3、乙方指定 为现场负责人。乙方负责人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且每日早、晚均要向甲方对口专业管理人员报到,偶尔离开须向甲方请假并委托代理负责人,如未请假离开或未委托代理负责人,每次罚款500元。乙方其他管理人员、班组长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时候(包括节假日及双抢期间)均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人.天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节假日、农忙季节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减少,每减少一人,罚款50元/人.天。
19.4、对甲方的合理安排,乙方在限期内拒不执行,经甲方口头或书面警告后仍未执行的罚款500 元/次,并且甲方有权辞退乙方不听指挥和不听安排的人员;如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对工期、质量、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各种要求,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9.5、乙方如果采取过激行动,到业主方、政府部门、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闹事,或停工、拉闸停电等,则甲方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9.6、施工过程中,如无甲方指令,乙方不得擅自停工,如发生,乙方须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并根据对工程影响大小,罚款1000至10000元。
19.7、乙方应有较强的经济基础,甲方由于其它原因不能按时结帐,乙方应自行保证施工人员2—3个月的生活费。
19.8、乙方管理人员、班组长纳入甲方项目管理部统一管理,接受甲方领导,乙方应确保甲方的指令政令畅通。
19.9、如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其余款作为支付甲方的违约金。
19.10、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修改另注补充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
19.11、双方争议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19.12、补充条款:乙方驻工地适龄女工必须提供婚育证明,对无婚育证明或三年来有过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行为而未受到相应处理的,甲方不予接纳。乙方必须保证驻工地适龄女工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二十、合同解除
20.1、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工程款结算。
20.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不得借此索赔和闹事。
20.3、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工程款。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二十一、合同终止
21.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经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工程款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1.2、以上条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此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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