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的合同(通用15篇)
买卖的合同1出卖人:__x
买受人:__x
1、车辆
车辆品牌: x;
型号: x;
颜色:__;
价格: x。
2、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 x;
交车时间:__月__日。
3、付款
付款方式: x;
付款时间:__月__日。
4、质量保证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中国颁布的车辆质量标准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将来有车辆包修,包换等规定的,则立即按这一规定执行。
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车辆,必须是在《全国车辆、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车辆。
卖人向买受人出售车辆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备胎;
(6) x。
5、交接
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车辆在购买后,由出卖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如属于在车辆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6、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7、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交__x仲裁委员会仲裁。
8、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字):__x
__月__日
出卖人(签字):__x
__月__日
买卖的合同2出卖人(甲方): X(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乙方): X(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座落在 X,位于第 层,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X。
第二条、房屋内部设施设备:
包括 X。
第三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拆迁安置房,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X元整(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五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现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付款于本合同签订三天内。
第六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在交房当日(年 月 日)将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和该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以各项文件及票据为证明)。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将交易的房产及其附带 X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金,违约金为房价总额的20%。
第八条、如甲方故意隐瞒此房屋的原产权所属人、房屋位置、质量问题,影响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时,乙方有权要求退房,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本房屋五年后若遇到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甲方无条件协助办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双方争议,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应共同遵守。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买卖的合同3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镇 村 户(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发挥粮食流通对粮食生产的引导作用,运用市场经济规律,进一步完善与规范我市储备粮食订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甲、乙双方根据生产能力、市场需求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等,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品种和数量品名 品种 产地 收获年度 数量(市斤) 种植面积(亩) 备注 合计
二、质量要求。
交售“储备订单”粮食质量必须达到:水份13.0%以内,杂质1.4%以内,出糙率75.0%以内。脂肪酸值18.0以内。
三、收购价格及货款结算。
收购价格根据浙江省相关单位、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文件规定,以中等质量标准为计价基础实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
采取如下定价和货款结算方式:
四、收割、交货要求。
乙方应分品种收割、脱粒、扬净、晒干,分品种交货。
甲方按不同品种分仓收购,分仓储存。
如确因乙方条件限制,收购的“储备订单”粮食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必须进行翻晒、整理达标后予以收购,甲方尽力提供帮助和服务,但有关整理费用由乙方负责。不符合“储备订单”粮食质量要求(包括泥芽谷、病霉谷、陈谷)的不予收购。
五、交货及结算时间、地点和要求。
交货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_年 月 日,结算时间至 年 月 日止;交货及结算地点 粮,粮食收购必须凭售粮卡交售、结算。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到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拒收按拒收货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贷款的 %违约金,乙方逾期结算的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货款 %违约金。
3、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质量引起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委托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 进行质量鉴定。鉴定费用先由甲方垫付,鉴定费用最终由违反合同的一方承担。其它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单位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其它约定事项
1、因自然灾害等造成粮食减产的,交售数量根据实际产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2、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其中一份报相关单位备案),乙方执一份。
甲方:
镇村户法人代表;(盖章或签字)
经办人:
乙方:
委托代表:(盖章或签字)
经办人:
买卖的合同4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所售车库座落位置、面积:
1、甲方所售车库位于;
2、甲方所售车库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车库售价、付款方式:
1、甲方所售车库总金额为(人民币)整。
2、签定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购买车库全款。
第三条车库交付、相关手续及物品交付:
本合同签定之时,甲方向乙方交付车库,同时交付购买收据、与开发商签定的原始购买车库合同以及车库钥匙、遥控器、电卡等与车库相关的物品。
第四条相关责任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车库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车库在交接前既已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车库交付后,由乙方负责办理车库更名过户等手续,甲方负责提供办理过户时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交付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
由甲、乙双方再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
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车库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签人):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买卖的合同5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经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所有的装载机让给乙方一事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装载机/工程机械概况
品牌:柳工装载机
型号:ZL50CN
车辆识别代号:ZL50CNL1104224
二、转让价格:20元
三、付款方式:由甲方欠乙方的借款中扣出。
四、甲方承诺对上述装载机转让合同范本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乙方基于该承诺购买上述装载机。如因第三人向乙方主张装载机的所有权或他物权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五、装载机现状已由双方确认。因该装载机系二手旧机,甲方对于装载机的运行状况及工作状况均向乙方作了充分的说明,乙方对于该装载机的现状以及日后运行可能出现的问题均已了解。
六、装载机由甲方于11月27日,在广汉顺兴苑小区交付给乙方,乙方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乙方对装载机的运行状况及设备数量、质量有任何不符合双方在本合同中的说明及约定的,应当场以书面形式交由甲方确认并由双方协商解决,交付后即视为验收合格。
七、装载机交付后,因该装载机的运输、运行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包括装载机本身的故障、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以及对第三人的侵权所产生的损失,交付后所造成的一切事故和违法事故责任均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如甲方在装载机交付后承担了上述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九、因履行装载机转让合同范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十、本装载机转让合同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11月27日
买卖合同篇7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前年招投标中标单位供煤业务的实际,甲乙双方本着自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合理的原则,共同配合搞好合作市城区集中供热这项民生工作,确保供热质量,在拖欠上年度煤款的情况下延续今冬明春供暖用煤,经充分协商一致重新变更签订以下供煤承包合同。
一、质量标准:
度锅炉用煤主要指标(靖远大矿)(最低大卡不能低于5500大卡/公斤)
二、合同履约形式: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以乙方承包形式,确保供暖期两台40T链条锅炉和一台40T循环流化床锅炉供热面积80万平方米的全部用煤炭量(每吨单价610元,过磅
2.23万吨)价款包定的额度,乙方实行盈亏自负。
三、交货地点:甘南合作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煤场
四、供货时间:9月10日—4月30日
供暖时间:10月1日—4月30日
五、合同价款:(含运费、装卸费及煤款)并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
六、付款方式:
1、10月底,付总价款20%。
2、12月底,付总价款20%。
3、1月底,付总价款15%。
4、2月底,付总价款10%。
5、3月底,付总价款10%。
6、9月底前,付总价款25%。
七、其它约定事项:
1、根据双方谈判的约定,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上年度欠款810万元,乙方必须在本年12月10日前供煤吨以上,并保证甲方在供暖期内的库存不低于吨。若低于吨,向甲方赔偿不足部分(以货币形式)。
2、乙方必须遵守供煤谈判的承诺,保证甲方锅炉出水温度130度、回水温度70度,保证甲方供暖正常运转。乙方如造成甲方燃煤断档,乙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双倍费用(甲方用做自行购进煤款、运输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甲方不按合同付煤款造成燃煤断档,乙方不负一切损失。
3、根据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和甲方能耗检查工作的要求,乙方供应原煤必须达到合同中所规定的质量标准,承担主承包的责任,供暖期结束后总耗煤超过4.28万吨时予以追加,不足
4.18万吨予以扣减,每车必须携带随车化验单和磅单,甲方进行到场化验抽样计量,如化验发热量低于合同约定标准100大卡及时告知乙方提高质量。如低于300大卡时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应差异较大,造成无法协商,提交乙方当地法院裁决。
5、如果甲方在-度,实际供热面积超出80万平方米,超出部分另行计算,同时增加合同总价款。
6、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的合同6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增加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实现各自经济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招投标文件之内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所需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价等见附表)
二、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 大写: 元
三、付款时间及方式
1、合同分三批付款: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30%货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初步验收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60%货款设备正常运行30天,经双方正式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付合同总额85%的货款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
2、在每期合同款项支付前7天,乙方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约定)。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7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 公司
收货人名称: 公司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货物运输
4、货运方式:汽运
5、乙方将合同设备运至 公司并经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并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为设备交货日期。(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交货日期及何为交货:如规定供方将设备安装调试、投入使用视为交货,则对设备通过甲方验收合格的时间约定明确)甲方在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提货,运输费及运输保险费均由乙方承担。合同设备的毁损、灭失风险自乙方完成交货后转移之甲方。
6、乙方应在合同设备发运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发运情况(发运时间、件数等)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合同设备到达合同列明的地点后及时将乙方所托运合同设备提取完毕。
7、甲方提取合同设备时,应检查合同设备外箱包装情况。合同设备外箱包装无损,方可提货。如合同设备外箱包装受损或发现合同设备包装箱件数不符,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合同设备遇险索赔手续。
8、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合同设备,均应妥善接收并保管。对误发或多发的货物,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如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一十五天前通知乙方。由于变更发货地址增加的运保费由甲方承担。
五、验收时间、地点、标准、方式
1、验收时间:乙方应于合同生效后45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应在3天内安排初步验收。设备于合同生效后50天内通过双方的合格验收并由甲方出具验收合格书。
2、验收地点: 公司
六、现场服务
1.供方现场人员应遵守需方厂规、制度,如有违规,乙方负责。
2.供方现场人员食宿自理。
3.需方如需邀请供方开展非质量问题处理的技术服务,供应应予协助。
七、人员培训
乙方负责对甲方操作、维修人员和有关的工艺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维修培训、设备保养培训,使之完全掌握全部使用技术,以便使甲方人员正常地使用、维修保养设备。(根据设备的技术要求,视具体情况加以约定或在技术协议详细约定如无必要,可不约定)
八、保修方式
1、自设备经过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按生产厂家规定的条款进行保修服务,保修服务期限为1年。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2天内派人至甲方现场维修。
2、保修期内,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磁电串入、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为破坏因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维修,设备材料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3、保修期后,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2天内派人至甲方现场维修。设备的维修、更换,甲方酌情收取成本费和服务费,收费标准另行约定。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中途退货,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5%违金。
2、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逾期交货超过10天,视为交货不能,乙方应双倍返回甲方已付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违约金。
3、保修期内,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每迟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乙方超过三十天仍未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通知三十天内将设备维修至正常使用的状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货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保修期后,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维修义务,每迟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
4、设备未按照合同之约定通过甲方验收合格,每迟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违约金超过7天仍未验收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返还已收款项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的其他经济损失。
十、不可抗力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取得公证机关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证明,并在事件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同意,可据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
十一、合同变更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及终止
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十四、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日期: 日期:
买卖的合同7需方单位(甲方):__有限公司合
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供方单位(乙方):__销售部
签订日期:年月日
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合同。并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J区路灯(1065)28套
1120.00元/套
31360.00元
H=8米配
100W亚明高压钠灯
庭院灯(4079)102套
655.00元/套
66810.00元
H=3.5米配
100W亚明高压钠灯
K区
K1区路灯106524套
1120.00元/套
26880.00元
H=8米配
100W亚明高压钠灯
庭院灯407937套
655.00元/套
24235.00元
H=3.5米配
100W亚明高压钠灯
K2区
路灯106524套
1120.00元/套
26880.00元
H=8米配
100W亚明高压钠灯
庭院灯40799套
655.00元/套
5895.00元
H=3.5米配
100W亚明高压钠灯
总价:壹拾捌万贰仟零陆拾元整¥:182060.00元
交货日期及地点:__寓工地现场。
运输方式、费用承担:乙方负责运输承担费用。
质量要求: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照明行业标准
验收方式:甲方收货后需在七天将验收单回执寄回乙方。
包装标准:纸箱+防震物+包装捆扎。
违约责任:协商解决
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场并验收后,支付该批货物金额的50%;灯具安装完成,通电亮灯,无何问题,付清该批货款,货物全部到场,灯具安装完成,无任何问题,支付到合同总金额的95%,余下5%合同款作为质保金。在保期(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一年到期时再行支付,这期间如遇非人为损坏或自然灾害而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或更换。
合同货物所有权自货到时转移,但需方单位(甲方)未履行支付款义务的合同货物属于供方单位(乙方)所有。
补充条款:本合同依法签订一式三份,传真件有效,双方签字后即有法律效力,如发生争议,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所在法院起诉。
需方单位:__
供方单位:__有限公司
代表人:代表人:
__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买卖的合同8出卖人:中国 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原油买卖合同
出卖人:中国 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1标的物
1.1品名:原油
1.2型号、规格:
2质量标准
2.1本合同原油符合SY751388《出矿原油技术条件》。
3数量
3.1数量:万吨。
4价款及支付
4.1价款构成
4.1.1油款
单价:
总价:
4.1.2运杂费:
包括:
4.2合同总金额(油款+运杂费)(含税价)
4.3买受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将原油货款、运杂费、铁路代垫运费以同城支票、异地电汇或统一内部划转方式,汇入出卖人指定的账户。当月货款当月结清,月末不欠款。
具体结算办法:
收款人名称:
4.4出卖人按实际交付油量向买受人开具油款增值税发票及提供相关单据。
5交付
5.1原油交付选择以下方式:
5.1.1出卖人在本合同生效后通过输油管道向买受人交付,买受人承担相关费用。
5.1.2出卖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以代办铁路运输方式向买受人交付,买受人承担相关运杂费及代垫运费。
5.1.3出卖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以大罐交接方式向买受人交付,由买受人自行组织运输并承担相关杂费。
5.2原油交付点:
5.3交割完成后,出卖人即完成交付义务。
5.4出卖人以其计量器具上的读数作为向买受人交付原油的数量依据。
5.5出卖人应提前向买受人通知将要交付的原油数量。
5.6如买受人在出卖人按照合同约定将原油托运后,需变更到站或改变收货人,买受人应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和风险。
6计量交接
6.1计量交接按现行有关标准执行。计量交接由出卖人操作,买受人现场监督、验收,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生效。
6.2本合同签定后,买受人与签定原油计量交接及安全运行协议。
7合同变更与解除
7.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7.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7.2.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2.2一方违约,致使他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2.3一方违约,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合同。
7.2.4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7.3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
7.4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8违约责任
8.1出卖人交付的原油不符合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因买受人自身原因致使原油质量或数量不符合约定的除外。
8.2出卖人未按期交付,应向买受人支付没有履约部分货款金额%的违约金。但非因出卖人责任除外。
8.3买受人未按期接货,应向出卖人支付没有履约部分货款金额%的违约金。
8.4买受人未按期付款,出卖人有权随时停供或限供原油。
8.5货物到达后,买受人未及时组织接卸,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8.6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9不可抗力
9.1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9.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9.3因政府行为、上级部门或铁路运输环节等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则双方可不再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免除相应违约赔偿责任。
10争议解决方式
10.1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10.2因关联交易发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11效力及其它
11.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1.3本合同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1.4本合同一式份,出卖人执份,买受人执
出卖人:中国 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合同专用章)
住所:
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工商注册号: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行:
帐号:
邮政编码:
买受人:(合同专用章)
住所: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工商注册号: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买卖的合同9出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购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 部分停车场地买卖一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拥有合法权益的 部分停车场地,上述停车场地出售面积为 平方米(建筑面积),具体方位见合同附件。乙方购买上述停车场地仅能作长途汽车上下客、停放车辆,售卖车票之用。
第二条上述停车场地售价为 元人民币/平方米,总售价为 元人民币(上述成交价款不包含应向政府交纳的各种税费。)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即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给甲方。
2、本合同签订后 个月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交落实上述款项的银行资信证明及甲方认可之付款计划(该认可之付款计划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3、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所称之付款计划基本内容为: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 个月内付总售价的 %(含定金), 年 月前付总售价的 %,交付使用时会总售价的 %。该计划一经乙方作出、甲方认可,即产生法律效力,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甲方愿于 年 月 日前将本合同所指定之停车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自甲方将该停车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时起,乙方对该停车场地享有50年使用权。
第五条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按中国法律有关规定各自交纳自己应纳的税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之约定履行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已交定金甲方不予退还,且甲方有权将停车场地转售他人,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如甲方反悔将停车场地售于乙方,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2、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所指之付款计划经甲方认可生效后,乙方如未能按计划付款,则视为乙方违约,按付款计划里所规定的违约条款处理。
3、甲方必须按期将停车场地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愿按乙方已付款项的 向乙方支付违金。
第七条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应提交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据中国法律解决双方之争议。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及甲方收到乙方 元定金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库买卖合同7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寄其他法律法规,经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地下车库一事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名下位于 小区 楼 号车库,建筑面积为 平方的地下车库,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车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全款,上述车库的出售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书后,甲方先交付车库钥匙,由乙方检查电动升降器及内部设施无异后,支付相应款项,甲方出具车库权属证明和收据后,车库所有权归乙方。
第四条、乙方在购得车库后,对本车库享有所有权。本合同签订之日之前所产生的一切事项,仍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本合同签订之日后所产生的一切事项,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但因房产证抵押贷款所引起的一切事项仍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第五条、因车库没有单独办理房产证,今后乙方需办理相关产权证明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提供相关协助。
第六条、此合同收以甲方先交付车库钥匙,出具车库权属证明和收据,乙方付款为条件,一方不履行合同,对方可以要回款项或要回有关钥匙和权属证明,并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合同,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 元人民币。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和征得对方同意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在甲方注册地提起仲裁或者诉讼。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合同。补充条款或补充合同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起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内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买卖的合同10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因供求关系,甲方自愿将 县汤山镇高楼村红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字号 号)转让给乙方修建房屋,本着公平、公正、合理、互利原则,避免今后出现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等纠纷,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将其所属 县汤山镇高楼村红桥 总面积71.42(转让价为2880元平方米)公摊面积152(转让价为800元平方米)转让给乙方,共计转让价为217632.00元,另基础造价8000.00元,乙方应付甲方转让价共计225632.00元。
二、双方协定变更宅基地面积60平方米,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负责把该宅基地上的电线协商挪开,水电由甲方在修建房屋前负责安装到该宅基地,修建房屋时,二楼以上前挑1米,后挑80公分,挑出部分不再另外计算费用。
四、付款方式:分两次付清,于 年 月 日付甲方166000.00元,余款60000.00元于 年古历 月底付清。
五、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六、附加条款:
1、今后甲方及其家属和后代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乙方提出该宅基地的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纠纷。若甲方单方面发生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等纠纷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赔偿。
2、今后该宅基地如被国家征用或再次转让及他人置换,甲方必须无条件出面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事宜,乙方因该宅基地以下所获的所有赔偿与甲方无关。
七、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转让人(甲方):
接管人(乙方):
甲方证明人:
乙方证明人:
年 月 日
买卖的合同11需方(简称甲方):
供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甲、乙友好协商,在自愿、诚实、平等的基础上,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商品混凝土强度、数量及价款
二、付款方式:货到付款。
三、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甲方提前三天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浇灌时间、混凝土数量级强度等级,以便乙方安排生产。一次性浇捣大体积(1000M3及以上)或特殊商品混凝土浇筑,甲方应提前十五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方案,乙方依此编制混凝土生产供应组织方案。
2、如因甲方通知失误造成商品混凝土损失及浪费,则由甲方负责费用。
3、交货地点为工程所在地,乙方应负责按甲方指定的浇灌时间将商品混凝土运送至地点。
4、工程概况:
开发商:
工程地点:
商品混凝土施工部位:
预计工期:
四、商品混凝土结算:
1、乙方所提供的商品混凝土数量以甲方现场签证的收料单为准,双方以此为依据办理方量结算。
2、甲方随时抽检任意搅拌车,若被抽查的车的体积、重量的平均数与供货单不符时,(容量误差不得超过±1%)本批混凝土的数量全部按抽验数量的平均数量计算。
五、现场交货及质量检验:
1、甲、乙双方质检人员应共同在现场按规范抽检,抽检的混凝土应在乙方混凝土搅拌车到达现场后20分钟内取样完毕,并在40分钟内完成成型。甲、乙双方质检人员签字后送甲方保养。若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存在异议,则可由甲、乙双方人员共同试压或由双方送交共同认可之权威机构检测,费用由过错方负责。
2、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见证取样,甲、乙双方需共同遵守,取样数量按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数量抽检,送省市检测部门检测,检测费由过错方承担。
3、乙方在现场交货时应同时向甲方提供水泥试验报告单、砂、石试验报告单、外加剂合格证。甲方在收到乙方上述资料后对乙方所采用的水泥、砂、碎石、外加剂未提出异议的,视同甲方同意按上述资料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交货。
4、验收资料:
(1)随车附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及水泥、砂、石等检验报告及相应合格证;
(2)乙方提供混凝土28天试块结果等报告单。
5、商品混凝土质量应符合GB/T14902-《预拌混凝土》及DBJ-42-《预拌混凝土生产施工技术规程》规定。
六、甲方权责
1、如特殊商品混凝土需添加其它外加剂(如聚丙烯改性纤维、钢纤维、抗裂剂、膨胀剂),若添加的外加剂由甲方提供,甲方应提前三十天将所需的外加剂样品提供给乙方进行试配及样品封存鉴证,甲方在浇灌日期前三天需将本次浇灌的原材料足量送至乙方,并由乙方材料员签收,混凝土生产时外加剂添加由甲方派人添加,若由乙方添加费用另计。甲方未按约提供外加剂导致乙方无法按时浇灌,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所提供的外加剂应附有合格证及有资质的检测单位的复检报告,未提供合格证及复检报告的或提供的外加剂与原提供的见证封存样品不同,乙方有权拒收,甲方所供材料质量不合格导致混凝土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2、甲方应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及结算方式及时结算货款,并严格按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否则乙方有权停止甲方商品混凝土供应。
3、商品混凝土浇筑后,甲方如发现混凝土有质量问题,应在发生问题七天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找原因。对混凝土强度有异议可选择双方认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部门检测,并将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责任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甲方在商品混凝土浇筑接近结束前,应提前一小时明确通知乙方尚需浇筑的商品混凝土方量,否则由于甲方收方造成损失费用由甲方负责。
5、对乙方浇灌情况(包含请料单、发货单、结算单等)甲方应授权并指定进行确认。
七、乙方责任:
1、乙方在混凝土供应前应先到现场查验施工条件,负责将混凝土运送至施工工地,若为混凝土送施工时,乙方应负责布管,拆装管道。
2、乙方应及时提供水泥试验报告单、砂石试验报告单、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单、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单、外加剂合格证明。如因乙方供应混凝土不符合要求和规格时,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如因甲方现场自行添加材料或现场加水,乙方不承担质量责任,乙方应按甲方施工计划满足生产进度需要。
3、在混凝土的供应过程中,乙方应出具发货单(一车一单),为与甲方结算混凝土供应数量的依据。
4、乙方应严格按有关操作规范进行搅拌商品混凝土,保证该工程混凝土质量。若因乙方所提供的商品混凝土不符合技术指标要求而引起工程质量问题,其责任及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5、因乙方不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工作,且不听劝阻违规违章指挥而造成损失的,其责任及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因素造成不能供货时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担。
6、若双方应特殊原因变更浇灌事宜,应协商解决。
八、在乙方商品混凝土浇灌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致使人员伤亡或财产毁损的,甲、乙双方应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理。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一方拒不全面履行合同或无故单方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按合同总额3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可期利益损失。
2、甲方逾期付款,自逾期日起一个月内按逾期支付金额的%承担违约责任。如超过一个月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无法解决,乙方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3、施工期间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地震、台风、交通、洪水等)而造成中断施工,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处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在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的合同12出卖人: (甲方)
受买人: (乙方)
上例协议人自愿协商,甲方将自己所有的 远方公司奇台至老奇台班线车,车牌号: 。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将该车交付乙方,即买卖成立。双方交接车时当场对车检查,对车质量都无异议,自交付乙方后再出现车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二、该车自本日交付乙方以前发生的交通事故或自伤等原因造成第三人、自己的人身、财产损害或电子违章等事故记录,全部由甲方承担,自本车交付乙方后(即: 年 月 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或自己人身、财产损失或电子违章记录等事故记录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本车辆双方约定总价款 元( 万元),本合同签字时当场付 元( 万元),剩余 ( 万元)于公司过户完成后当场付清。
四、在公司的过户费用5000元(伍仟元)以下由乙方承担,如超过5000元(伍仟元)以上以外的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国家对客运车即本车燃油补贴 年 月 日以前归甲方所有, 年 月 日以后归乙方所有。
六、如有一方违约必须向另一方交付违约金 元( 万元)。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的合同13出售人(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购买者(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方自愿将其门面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门面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门面。现该门面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 市 ,建筑面积45.6平方米;
(二)门面的所有权证号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上述门面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3280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149568元整(大写:壹拾肆万玖仟伍佰陆拾捌元整)
第一条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给付定金人民币70000元整(大写:柒万元整)上述定金在乙方一起付款时充抵门面房款。
第二条付款时间及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该门面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为: 。
第三条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将门面交付给乙方,并在交付门面前腾空该门面。
甲方承诺并保证,依法享有本合同所售门面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门面出售给乙方。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共同向门面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门面所有权登记手续,依法取得门面登记在乙方名下的《门面所有权证》;并在乙方领取《门面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门面土地使用证。
该门面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门面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的,双方约定,该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除本条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50%。
第五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本合同所售门面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门面在交易时没有产权纠纷或影响双方交易的任何法律障碍,有关按揭、抵押、租赁、税项等,生效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门面价款的,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房价款的万分之十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10日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门面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二十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门面超过10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20支付违约金。
2、如因甲方的故意或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10日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二十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本合同一式三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提交门面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x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的合同14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地址: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地皮买卖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地皮基本情况
1、乙方购买甲方合法拥有的 地,以 __为界,宗地编号 号,宗地面积 m。
2、甲方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乙方确保该地真的容积率小于等于2.5,绿化率不少于30%,建筑密度小于等于35%,高度不得高于30米。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
第二条:付款方式
1、双方协定上述地皮出售价格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总价人民币 元(大写)。此地皮款为甲方净价,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费用。
2、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 %,计人民币__ (大写),其余款项应在甲方办妥相关产权交易后 日内一次性付清。
3、买卖上述地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缴纳,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三条:双方责任
1、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共二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买卖的合同15买受人(甲方): 合同编号:
出卖人(乙方): 签订地点: 市 区 路 号
鉴于甲方生产用车,经 招投标程序确定乙方中标该项目,为保证车辆按时按质供货以及安全使用,经协商一致,双方对车辆买卖有关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车辆情况
备注:
(一)乙方每辆车附赠/附带:
(二)甲方除支付合同项下总计金额外,不再承担任何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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