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合伙经营合同

时间:22-10-02 网友
2人合伙经营合同

2人合伙经营合同范本(精选6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店铺收集整理的2人合伙经营合同范本(精选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人合伙经营合同1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广告行业及团队优势,共同经营一家广告公司,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共同分享经济利益。现就共同经营广告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1、合伙经营的广告公司名字为:

2、经营场所与面积:80平方。

3、经营项目为广告设计制作安装。

4、因甲方原已经经营几年,前期投资全是甲方出资。乙方现入伙则需补给甲方2万元作为合伙出资资金补偿。此资金因甲方已垫出,所以归甲方所有,不属于公司共同财产,但公司所有的物品则属公司共同所有。

5、乙方入伙后。甲方所占股份比例为:%50 ;乙方所占比例为:50% 。

6、乙方加入合伙后公司原有帐务一律归零,甲方必须保证公司无负债,无欠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重新记帐,合作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按股份比例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8、乙方和甲方合伙后,双方共同经营,乙方负责管理经营事宜。若需再扩大经营或更换办公场所,增加办公设备,则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按股份比例出资进行更换。

9、合作经营中,如需聘请员工,员工工资、奖金分配,由经营管理负责人提议,合伙人审定。

10、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所占股份为依据,年终进行分配。

11、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所占股份为据,按比例承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2人合伙经营合同2

合伙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合伙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第一条合伙目的:为了充分发挥甲方的资金优势和乙方的技术与业务渠道优势,以及珠三角市场优势,双方通过协商,一致共同出资,组建鞋料加工企业。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鞋料加工经营(前期从事来料加工,企业发展壮大后再考虑自产自销等经营渠道拓展)。

第三条合伙经营地点:

第四条合伙期限: 年,期满后双方若有意继续合伙,则另行签订协议。

第五条出资方式与金额:

(一)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

(二)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

(二)双方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合伙期间双方伙人的出资为双方共同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

第六条财务管理

(一)双方出资专门设立独立账户进行管理。

(二)甲方委派一人负责协助乙方管理经营,所有进出账(包括采购原材料、销售货物、员工工资发放等)必经由财务审核,乙方批准,方可入账。

(三)每月财务应汇总报表报甲、乙方审核,以便甲乙双方及时掌握经营情况,对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

第七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乙方负责合伙企业的技术与业务渠道,给予 %的盈余分配比例;

(二)其余 %的盈余按照出资额所占比例分配,其中甲方出资 %,折合合盈余分配比例为 %。乙方出资 %,折合合盈余分配比例为 %;

(三)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如企业出现亏损,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第八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如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投资或增加合伙人的,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新增加投资(含新入伙增加的投资)等比稀释本合同第七条的(一)、(二)款所形成的盈余分配比例。未增加投资情况下增加的入伙人,由甲乙方按比例转让原出资;

(二)退伙:

除不可抗拒原因及法律规定的原因外,因合伙人自身原因需要退伙的,应提前60天告知另一方。退伙方的出资另一方有优先受让权(乙方退伙时,其技术与业务盈余分配权自然灭失);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但转让方须提前30天告知其他合伙人,且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第九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一)合伙企业负责人为甲方(何水根),具体负责合伙企业的财务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资产管理;

(二)乙方负责生产、技术、业务承接及业务渠道开拓;

(三)重大决策经双方协商一致才能付诸实施。

第十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与其有关的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写明如果一方违反合同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损失数额)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终止合伙合同: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等事由终止。

(二)合伙终止后以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等。

第十三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协商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 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当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生效方式)

第十五条其他事项:

(一)所购置生产经营用车挂在 名下;

(二)厂房租赁由乙方负责并签订合同;

(三)设备选型及采购以乙方为主,甲方配合并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伙人(签章):

合伙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人合伙经营合同3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渝品香麻辣香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乙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 认同渝品香文化;

2、 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 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甲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 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渝品香加盟费30000元;

2、 甲方不参与乙方x店经营;

3、 甲方无偿提供渝品香麻辣香锅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 甲方(含甲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全套技术支持;

5、 合作期间内,乙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甲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渝品香麻辣香锅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 甲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 甲方制作部分关于渝品香宣传单页、海报;

9、 甲方在媒体上对x店给予宣传推广;

10、 其他事项

第五条:乙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 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 合作期间乙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参考《渝品香x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渝品香x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 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x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x,开发适当特色的x新菜系;

4、 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 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甲方有关x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x宣传品;

6、 将甲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 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渝品香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 双方协议维护甲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 其他事项:

第六条: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不定期对乙方渝品香x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乙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2.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规定的装修风格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渝品香麻辣香锅加盟店要求的视觉装修风格,方可开业。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使用自动收款机,确保每日收银款项的记录。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基本标准来配备相应硬件设备,如:后厨用具、保鲜柜、冰柜、空调、自动收款机等。

5. 乙方经济独立核算,负责管理经营,甲方负责技术及技术人员,在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安全事故、员工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经营中所遇到的困难及客人建议及时反馈给甲方。

6. 乙方可以根据区域具体情况来制定价格,但是必须同甲方商议确定,以使价格合理,从而保证甲方品牌的美誉度。

7. 为了保证甲方的品牌技术标准化,乙方必须从甲方处购买指定产品及原材料半成品(含香锅底料及相关配料),甲方加工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以区域来界定(在河北省内甲方不收取配送产品的运输费用,在河北省外,甲方以现行的物流价格为标准收取运输费用)。

一、视觉权威资料及广告宣传费用约定:

1. 乙方在区域内所做的宣传,内容应与甲方已有的视觉权威资料相符合。

2. 乙方在加盟区域进行渝品香麻辣香锅广告宣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将协助乙方做好宣传资料的设计事务。但其产生的实物制作费用及其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 乙方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

1. 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2. 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4.乙方降低服务质量或产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5. 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三、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 年。

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两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四、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或以各种变相手段沿用或保存甲方的各种授权。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双方事宜未尽之处,如有争议,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法院审理。

甲方: 乙方:

签 字: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2人合伙经营合同4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第一条、合伙宗旨

秉承互利共赢、开诚布公、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原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经营本项目。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1、合作经营项目坐落于 。

2、主要营业范围是 。

第三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甲以 方式出资,出资额为 元(人民币),占总出资比例 ;

乙以 方式出资,出资额为 元(人民币),占总出资比例 。

2、双方合伙的出资:

(1)前期初定装修、设备款 元(人民币),必须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

(2)首年房租双方各 元必须于 年 月 日前向 交纳。

(3)以后的房租双方各自于每年的 月 日前向 交纳。

3、前期合伙出资(不含铺面租金)共计 元(人民币)。

4、合伙期间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5、合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6、如果期限届满后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续延。

第四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按双方 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双方 比例承担。

3、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 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视企业经营规模扩大,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接纳新的入伙人,但须重新签订入伙协议。

2、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 日通知另一方。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合伙人因个人行为导致被公安机关拘捕或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当然退伙;

(3)合伙人有营私舞弊、损害合伙利益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可以将其除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合伙人退伙后,双方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须经另一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入伙协议。

第六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委托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以负责人名义签订铺面租赁合同,办理有关证照事务,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七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双方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以双方 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双方共有。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双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据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或者经另一方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终止:

(1)合伙期届满,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伙;

(2)合伙期未满,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2、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3、清算由双方共同进行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4、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另一方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另一方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条款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2人合伙经营合同5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互利共羸,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共同经营的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合伙宗旨:利用甲乙两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两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二、合伙组织名称、合伙经营项目。

三、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以甲乙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平均分配。

四、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甲乙双方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 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甲乙合伙人同意。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平等:

1、甲乙双方的权利平等,共同对外开展业务,提高店铺的经营范围和管理店铺的日常行为工作。

2、甲乙双方如对店铺的经营收支情况有质疑,任何一方都可无条件要求对方当面理清收支的具体情况。

六、合伙两人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两人人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双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即行推举清算人,(中间人或公证员)3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法院。

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两人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合伙两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合伙双方两人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合伙人甲:(签字盖章)

合伙人乙:(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2人合伙经营合同6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共同出资设立并经营酒店,经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互惠互利基础上,双方现依法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一、合伙方式

1、双方根据总投资,按出资比例履行出资义务,共同经营管理合伙组织,共同分享收益、分担损失。

2、合伙人财产投入数额及所占份额:

甲方投入: 元,占合伙份额 ,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乙方投入: 元,占合伙份额 ,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二、合伙期限

至,如合伙到期酒店仍能够合法正常经营且双方均未提出异议也未进行合伙解散清算,本协议自动继续按原约定条款履行。

三、合伙组织

1、合伙项目:酒店

2、经营范围:

3、酒店名称:

4、酒店地址:

5、经营形式:个体工商户

四、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1、甲方作为酒店工商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之一,应当于之前依法办理酒店经营所需全部证照,保证酒店的经营手续合法,并保证办理工商、消防等相关证照年检的及时和合法。

2、乙方作为酒店的实际经营者之一,就投资比例对酒店享有赢年终分红权以及酒店的经营管理权利。

3、双方的出资只能用于对酒店的成本性投资(房租、装修、经营类手续办理费用、进货、员工薪资等正常经营开支),合伙人不得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擅自挪用合伙出资。

4、双方均享有酒店的财务管理权,严格遵守财务公开制度。为避免甲方利用登记经营者的身份便利隐瞒经营状况或对乙方制造财务查阅障碍,乙方可在甲方实施每笔资金开支时进行监督和审查或不定期要求查阅财务账簿原件,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要求随时提供相应资料。合伙期间若出现因资金开支不明等财务问题而产生争议纠纷且甲方不能举证证明资金用途的合理性、必要性时,甲方应当按照资金实际损失或可预见收益的数额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对于酒店经营管理过程所涉各类事项(采购、雇佣、装修、辞退、选拔、财务管理、发展意向等),双方均应协商并争得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各类事项作出决定。

五、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盈余为毛利润除去运作成本、税金、费用、工资及其它合理开支后剩余部分,酒店应于每年之前完成年终财务核算后按甲方和乙方的出资比例对每年盈利进行分红,未按前述约定及时组织年终核算的,任一合伙人有权要求对方配合协作。一方不予配合导致不能进行分红的,应按照应分红数额向非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债务承担:在酒店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先以酒店财产清偿,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时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出资份额比例承担。

六、入伙及退伙

1、合伙人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可转让部分或全部所持酒店出资出资份额给第三方,涉及入伙或退伙均需由全部合伙人重新签订合伙经营协议。

2、若涉及退伙,需在酒店进行财务审计、对合伙期间债权债务核实清楚后进行,退伙的一方需根据审计报告对其合伙期间应承担的债务进行书面签章确认,否则退伙协议不生效。

3、在合伙人丧失经营管理酒店的能力、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能力、死亡或注销的情况下:

□按退伙处理,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继承人负责办理退伙手续,酒店由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

□合伙协议终止,合伙关系解除,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继承人负责代办解散清算手续。

□若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继承人无异议,由其代理该合伙人继续经营,或代替该合伙人作为新的合伙人入伙重新按本协议的约定继续经营。

七、合伙人会议:

1、合伙人会议时间:

2、合伙人会议召开方式:

□由执行合伙人召集和主持

□合伙人以外的酒店事务执行人负责组织和通知各合伙人召开

如会议召开组织人未履行义务,其他合伙人有权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如召开人确已履行通知义务且合伙人无正当理由不予回复或故意不参加的视为该合伙人同意其他合伙人对于合伙人会议事项作出的决定。

3、合伙人会议的主要决议事项包括:

(1)提名、更换合伙饭店事务执行人;

(2)增加、降低饭店经营目标,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大业务类型,制定酒店发展规划;

(3)决定合伙饭店的内部机构设置和支出计划;

(4)决定合伙饭店的物价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5)其他涉及酒店内部经营和制度的事项。

4、合伙人双方对于酒店经营事项意见不同不能达成一致决议时,以出资比例较多的合伙人意见为准。如双方出资比例相同,应按照最有利于合伙组织及酒店利益的决策为准,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照本协议的管辖约定提出诉讼或仲裁。

八、合伙事务执行

1、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人为:

2、执行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饭店利益的活动。

3、合伙协议或者合伙人会议没有规定的情况下,禁止任何未经授权的合伙人进行经营活动,否则其所获商业利益归全体合伙人,其造成的损失由其个人对外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此给酒店造成了损失,则其他合伙人有权要求其对酒店承担赔偿责任并同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其他合伙人按酒店前经营期间以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的倍支付违约金。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给合伙组织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无法计算具体利益或损失的按照第九条第1款之约定支付。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或擅自以酒店财产设置抵押的、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该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如损失具体可计算),若无法计算具体违约金数额的按照第九条第1款之约定支付。

十、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且任一方不愿再继续合伙关系;

(2)全体合伙人书面协议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酒店被依法吊销、注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散的其他原因。

2、解散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书面指定,自合伙解散事由发生15日内应当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合伙财产清算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宾馆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宾馆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按合伙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4、清算时如合伙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按比例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十一、争端解决

因本协议履行产生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协商尽量达成共识,如协商不成:

□由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由乙方住所地仲裁委仲裁。

十二、其他

1、未尽事宜,经协商同意,合伙人可以修改此协议条款或补充约定,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相抵触的,以补充,变更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时间:

时间: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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