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范文8篇
房屋租赁合同 篇1甲方(房主)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
一、甲方将南宁市 区 路 号 楼 号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生活住房使用。
二、租期,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三、租金为人民币 元每月。
四、押金
1、交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另押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人民币)
2、租房日期完租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五、乙方租用后应注意以下事项(义务)
1、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应注意居住和经营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
3、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电、水、电视、及其它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
4、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
六、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合同未到期前甲方不得提前租借给别人,如有违约应给于乙方相应的赔偿。
2、在乙方交完租金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停水、停电,避免造成乙方生活上的不便。
3、甲方应该保证出租的房屋安全、设备完好。在使用中出现问题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七、有关退租条例
1、协议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所有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
2、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另要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八、本协议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
七本租房协议为甲乙双方的正式协议,以原件为准(甲方未盖红印章的不属正式协议,复印件不能作为正式协议使用)
八、补充协议
九、本协议壹式 份,每份壹张贰页,甲乙各方各执壹份。
甲方于 年申明:本房屋出租期限到 年 月到 年 月 日止,届时甲方将收回自用。
甲方:
乙方:
本协议签订于: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2甲方 与乙方 原于 年__月__日签订的合字第 号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证号 号,现因甲方欲出售乙方承租的私产房,依照法律规定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乙方放弃购买,因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该房屋租赁合同于 年__月__日予以解除。
因解除合同给 方造成损失计 元,由 方负责赔偿。
赔偿金自 年__月__日起至 年__月__日止分 次付清,特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房屋登记管理机关审查证明后生效。
协议书一式 份,由双方各收执 份,鉴证机关收存一份,送 份。
甲方: _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房屋登记管理机关:
代表人:
鉴证人:
年__月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3甲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经理
乙 方: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经理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 的电教室及室内电脑等教学设备,租用期2个月,租用时段为每日下午13:00-21:00,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第二条 甲方在不低于乙方提出的电脑基本配置要求及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提供
12台电脑设备租给乙方使用,设备在租赁期内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享有设备的使用权。
1.电脑基本配置:C800/10G/3D/集成声卡/50X/标准键盘+鼠标/2.0音箱/15”数控。
2.质量标准:运行正常。
3.提供普通办公桌椅3套,白板1个。
第三条 租赁期限内租金为 每月3500元 人民币(含建筑税)。乙方月初一次性支付全款,费用内容包括房屋租金、12台电脑设备租金、水、电、空调、取暖、电话等各项费用。
第四条租赁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合理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所用的水、电、暖、电热水、通讯、电脑设备维护、房屋修缮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所租用房屋及电脑设备,在乙方验收合格并付清租金后使用。
第六条 在租用时段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
第七条 甲方已声明本合同所指标的楼房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经营的,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的。
第八条 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_ 代表人: 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4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及单位:
联系联系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见证方:(以下简称丙方)
授权代表人:电话: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苏州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一、出租物业坐落地点及设施情况:
1、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苏州市区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房屋面积为平方米。
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见附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依据。
二、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限共个月,自年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约。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若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元整/月(此价格不含相关税费),中介服务费元整由负担并在签定本合同时支付给丙方,乙方应同时交纳首期租金元给甲方。
2、该房屋租金按支付,支付时间为,以甲方实际收到为准。
3、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5%支付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收回此出租房,乙方须按实际居住日交纳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租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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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产权证或有权决定该房屋出租的相关证明。
2、甲方应保证该房屋的出租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保证自己有权决定此租赁事宜;签本合同后双方当事人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备案。
3、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若擅自转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及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承担租赁期内水费、电费、等实际使用的费用,若有特殊约定则从其约定。
6、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或其内部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联络进行维修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由于不可抗力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有关维修的费用。
7、租赁期内乙方因使用需要对出租房屋或屋内设施进行装修或改动,须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甲方有权对装修或改动情况进行监督。合同期满时乙方不得移走自行添加的结构性设施
甲方也无须对以上设施进行补偿。
五、产权变更
1、如甲方依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继续有效。
2、甲方若出售该房屋,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关于押金
为保证乙方合理并善意地使用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乙方应在签定本合同并交纳首期租金时支付甲方元作为押金。待租赁期限届满,甲方验房后,乙方将该房屋钥匙交与甲方,同时甲方将此押金全部归还乙方。
七、合同的终止
1、租赁期限届满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终止。
2、乙方应在期满当日将房屋钥匙及正常使用状态下的附件中所列物品交给甲方。房屋留置的一切物品均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绝无异议。
3、若甲、乙双方中的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丙方所收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
八、违约的处理
1、甲方违约的处理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功能完备及附属设施完好的房屋提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7天仍不履行,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甲方应据实赔偿。
(2)租赁期内若非乙方过失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年度总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另行赔偿。
2、乙方违约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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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拖欠房租壹个月以上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年租金2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另行据实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 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及物业管理费等有关费用达壹个月时,甲方有权用押金支付上述费用,乙方承担造成的一切后果。
(3) 租赁期限届满,若乙方未能将设施完好的房屋及时交给甲方,乙方应按原日租金的贰倍按实际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 租赁期内若乙方中途擅自退租,所预付的租金及押金甲方可不予退还。
九、免责条款
1、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由于政府政策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十、特别约定: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
甲方代理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
乙方代理人:
见证方:
见证人:
房屋租赁合同 篇5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零 月,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 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 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 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 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 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 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 份,送 单位备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6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常住 电话: 代理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常住 电话: 代理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一. 租赁标的
甲、 乙双方通过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出租及承租座落在大连市 区 路(街) 号 单元 层 号,权属为 ,证号: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及其设备(见交接单)。该房屋由乙方 人使用,租赁用途为 。房屋具体面积与地址以房产证及相关正式法律文书上的记载为准。
二、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 甲方须在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3 租赁期满,如乙方欲继续承租该房屋,须在租期届满前 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续租事宜。
三、租金及费用
3.1 该房屋( )月( )年 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3.2 租赁期间,甲方承担该房屋的 费 用,乙方承担该房屋的 费用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约定的费用项目,与乙方使用、居住或经营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开具租赁等相关发票、费用由乙方承担。
3.3 租金结算时间和方式:
租金的付款方式为( )季付( )半年付( )年付,以现金方式支付。 年 月 日,支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共计
元;
年 月 日,支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共计 元;
年 月 日,支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共计 元;
年 月 日,支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共计 元;
年 月 日,支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共计 元;
年 月 日,支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共计 元;
四、履约保证金
4.1 乙方签署本合同同时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4.2 履约保证金用作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可于该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租金、违约金、赔偿金和相关费用。在本合同期内,如出现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前述款项及费用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日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3 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和相关费用 后,应将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无息返还给乙方。
五、甲方承担责任
5.1 租赁期内,该房屋自然损坏的维修养护由甲方负责,除此之外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
5.2 甲方需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并保证共有人同意出租该房屋。同时甲方须保证在签 订本合同之前该房屋不存在出租、转让、查封等权利限制和相关债务,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5.3 在租赁期间,甲方如需将该房屋转让或抵押,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保 证本合同的继续履行,乙方有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5.4 甲乙双方确认, 该房屋交付乙方前,与该房屋有关的水、电、煤气、采暖、物业等费 用由甲方承担并负责结清;该房屋交付乙方后的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的相关费用按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5.5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赔偿金额为相当 于本合同约定的 个月租金的金额。
六、乙方承担责任
6.1 在租赁期间,如出现需由甲方负责维修的情况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协助, 如因乙方延误通知或不配合给甲方以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无法维修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2 本合同因双方协议解除或租期届满而终止履行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的书 面通知或租期届满之日迁出该房屋,并将该房屋及甲方所属内部设施、设备及乙方对该房屋所进行的装修(如有)完好无损的返还给甲方,如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缮或按价赔偿。
6.3 乙方使用该房屋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该房屋的用途;不得利用该房屋 从事任何违法、非法、不道德、不恰当或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存储任何违禁品、易燃品、爆炸品等物品。同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经共和国法律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否则视为违约,自甲方提出限期整改之日起15日内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4 如将该房屋转租,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转租合同;如未经甲方同意并签 订转租合同而擅自转租的,甲方可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6.5 租赁期间,乙方欠缴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中的各项费用达二个月的,视为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处理。
6.6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3款的约定,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 金,赔偿金额相当于应付款的千分之日;乙方无故拖延支付下一期租金(甲乙双方另有约定除外)。逾期 日活逾期迁出该房屋时,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收回该房屋,并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赔偿、补偿,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于乙方遗留在该房屋内的任何财产、物品、文件、资料、设备等,甲方有权通过该房屋所在当地居委会或小区物业等相关部门,将上述物品妥善放置其它处并书面通知乙方。
6.7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赔偿金额相当于 本合同约定的 个月租金。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而造成合同解除的,双方免责
7.1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须提前解除的;
7.2 该房屋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为危险房屋不能继续使用的;
7.3 因国家政策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拆迁或改造的。
八、其它
8.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2 本合同签署前两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相关协议内容,如有与本合同 不相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8.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 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8.4 租赁双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所确认的通讯地址真实有效,如日后需送达相关材料, 以该地址为送达地址,相关材料邮寄该地址则视为送达对方,同时视为司法机关送达文书的一句。
8.5 每次缴租日之前,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各项使用费用的阶段费用进行核对,以免造成 长时间欠缴;
8.6 甲乙双方承诺就本合同提供的相关证明(房产证明、身份证明等)真实有效,已互 验并认可,如有不实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8.7 甲乙双方在签约时已见过对方本人或有授权书的代理人并认可对方的签约权利。
8.8 甲乙双方涉及境外手续的,由当事人自行办理。
九、甲乙双方承认的附加条款如下:
出租方: 承租方: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7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物地点为:
二、租用面积:建筑物使用面积约计平方米。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详见交接清单:
三、租赁物用途:餐饮业。
四、租赁期限:共计 年,从年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五、租金标准:第一年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第二年租金元整。第三年租金 元整。
六、甲方向乙方提供现有的水电设施,甲方收取水电费用的标准按区供水供电部门的实际收费执行,乙方必须按时交纳。
七、付款方式:采用预交结算法。租房费用每年结算一
次,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以后每年的租房费用亦在每年 月 日一次性支付。
八、履约保证:
1、乙方向甲方缴纳风险抵押金 元整。期满退场日内无息退还。
2、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合法经营,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经营所需的工商、卫生、消防等一切营业手续,乙方照章缴纳税费并全部承担办理经营所属证件的一切费用及年检、抽检等费用。
3、在租赁期间,甲方负责对租赁物的修缮。乙方应爱护房屋的设施、设备,不得损坏主体结构。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租赁房屋(含内部设备、设施)毁损,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4、租赁期内,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自行设消防设施,并严格遵守消防治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签订消防责任书,在乙方上班时间内发生的消防事故或治安事件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经双方协商约定违约金为年租金的10%。
2、在租赁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将租赁的房屋转租给第三方,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在承租期内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缴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月租金的10%缴纳滞纳金,逾期超过十五天不缴纳租金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4、租赁期内,乙方一般不能改变经营用途和范围,如变更需双方协商同意,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照月租金的10%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同意与否应在十日之内书面回函给乙方。如乙方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属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将该房屋收回,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同可以解除。
4、装修及装修附加部分在解除合同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应完整将其房屋整体移交给甲方,不得拆除房屋装修部分。
5、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结清房租、电费后,方可在两天内搬迁完毕,否则按违约论处。
6、租赁期满,租赁合同自然终止,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两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十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发生纠纷双方协商友好解决。协商无效,提交租赁物所在地法院审理。
十二、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房屋租赁合同 篇8在审判实践中,能不能确认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的装修在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解除后如何处理以及违章建筑的租赁纠纷如何处理等问题是当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审理的难点。
合同必须严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当事人可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享有解除权,以便从合同的束缚中解脱出来。
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
1.承租人的解除权。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们认为,对于租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 (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为不可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用语是可以随时解除。但应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赁房屋的瑕疵已达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种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其解除合同。这一点与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绝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对此条作相反解释,就是,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权。包括:(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双方均有的解除权。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因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而发生的纠纷也比较多。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注意:
1.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条件而当然发生,而应以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为必要。这里需要区分合同的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权,其效力的发生以实际行使解除权为必要;后者则因约定(不可能是法定)条件成就,而当然发生合同消灭的效力。行使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应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碍以诉讼的方式来行使,因为起诉本身可以视为一种通知。
3.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构成违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装饰装修的处理,一直是司法审判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吸收各级人民法院和学术界意见基础上,确立了处理此类纠纷的规则:
1、承租人擅自进行装饰装修,构成侵权,承担侵权责任;
2、承租人经同意装饰装修,区分情况适用不同的处理原则:
一是对附合和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分别适用不同的处理规则。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人作为所有权人享有处分权;已形成附合的装
饰装修物区分合同无效、合同有效解除、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情形,适用不同的处理规则。
二是出租人是否对承租人的'装饰装修进行补偿,如何补偿,要区分不同情况:
⑴合同无效时,出租人同意利用的装饰装修,基于不当得利对承租人进行补偿;不同意利用的,装饰装修的现值损失作为无效合同的损失,由双方按照过错承担;
⑵合同解除时,由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承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在双方均无过错情形下,由双方依照公平原则分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解除时,如果出租人同意利用承租人装饰装修的,仍需基于不当得利对承租人予以补偿;合同履行期间届满,出租人取得附合装饰装修物无需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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