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诚比亚迪门头制作安装合同书
甲方: 常州金诚汽车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 常州鼎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甲方委托制作安装金诚比亚迪门头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店招门头制作
1、规格 :根据甲方提供的店家地点,乙方实际测量经甲方及店主确认为准。
2、材质:要求用成品不锈钢材质。
3、画面: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安装。
第二条:安装地点:根据甲方提供的地点。
第三条: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 制作安装费约定:大字牌制作(常州金诚汽车商贸有限公司)、安装到位、装好画面、费用按400元/字,小字牌制作(黄河路108号)、安装到位、装好画面、费用1000元。
2. 支付方式: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结清费用。
第四条: 工程期限
甲方向乙方提供门头并确认之日起半个月内完成,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向乙方提供门头安装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
2、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乙方:
1、自甲方确认之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第六条:关于验收
1. 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成门头后即向甲方提交验收单,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一周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验收合格,进入保修期。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 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广告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 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
4. 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并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继续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费。
第八条、保修期限: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整体质保一年。牢固性保证三年,三年内,若因牢固性未达标准造成门头脱落伤人或物,由乙方负全责。(自身铝塑板脱落除外)
2、保修期满后,双方另签维修协议进行维修。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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