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委托担保合同

时间:23-07-04 网友

合同编号: (20 ) 号

委 托 担 保 合 同

(参考文本)

**担保公司印制

委托担保合同

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住所地: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担保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鉴于:

甲方向 (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贷款/授信(以下简称“本次借款”),请求乙方为本次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次借款及担保

1。1 本次借款

1。1.1 借款/授信合同名称: ,以下简称《主债权合同》;

1.1。2 金额

□ 本金金额:人民币 万元整(¥ );

□ 最高额授信金额:人民币 万元整(¥ );

1.1。3 实际借款本金、利率和期限等以《主债权合同》的约定为准.

1.2 本次担保

1。2.1 担保范围:人民币 万元额度内本金及其相应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以下简称“担保资金”);

1。2。2 担保期间:

□ 本次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 担保期间分笔计算,自本次借款项下每笔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实际担保范围及期限以乙方与贷款人就本次担保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

2.1。1 可以向乙方申请担保并依条件获得担保。

2。1。2 有权按合同约定借取和使用担保资金。

2.1。3 有权在提前还款或担保资金未足额发放时依照本合同约定请求乙方退还相应的保费(最高额授信不适用本条款).

2.2 甲方的义务:

2。2。1 须及时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资料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保证责任。须配合乙方的担保调查、审查和检查。

2。2。2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反担保措施(详见另行签订的反担保合同):

□信用反担保

□抵押反担保

.

□质押反担保

□其他反担保

2。2。3 甲方负责落实或督促相关反担保人落实上述反担保措施,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2。4 《主债权合同》或放款凭证的交付

□ 甲方在贷款手续办理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须将《主债权合同》(原件)、放贷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送交乙方一份留存。

□ 甲方应在《主债权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原件送交乙方一份留存,并在每次放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放贷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送交乙方一份留存。

2。2。5 依本合同要求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担保费。

2。2。6 须接受乙方对其担保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并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

2。2。7 须按照《主债权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担保资金。

2.2.8 须按《主债权合同》约定,及时清偿担保资金本息并妥善履行相关义务。

2。2。9 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2。2。10 发生下列情形或涉及任何影响乙方追偿权行使效果的情况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采取积极补救措施:

(1)修改公司章程,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以及联系电话变化等;

(2)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发生变动、对外重大投资;

(3)经营或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停业整顿、歇业、破产、解散或撤销;

(4)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5)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吊销营业执照、仲裁、诉讼等;

(6)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主债权合同》展期,《主债权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

(7)公司发生并购、重组、对外担保、重大资产处置等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项;

(8)发行人或发起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发生单项金额超过自身净资产10%或累计超过自身净资产20%的民间借贷;

(9)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甲方发生本条第(3)、(4)、(9)款事件或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内向乙方支付担保金额对应的本金及相应的利息、罚息,或提供相当于担保金额30%的现金作为保证金,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的,乙方有权按照反担保合同的约定实现反担保物权。

2。2.11 通过与贷款人的借款协议安排,使本合同第3。1.6条得以实现。

2。2.12 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查询甲方的征信报告,并同时授权乙方依法将甲方的征信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报送。

2.2。13 反担保物发生价值减少的,或者反担保人出现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反担保能力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在合理的期限内恢复抵(质)押财产的价值或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财产抵(质)押或提供甲方认可的担保,并办理有关评估、登记等手续。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的权利:

3。1。1 要求甲方提供与本次借款、担保及反担保有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合同》文本,反担保人、反担保物的相关资料等。

3.1。2 根据甲方的条件决定担保金额、期限。

3。1。3 有权检查、监督甲方担保资金的使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3.1.4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并负责落实反担保措施;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或发生其他违约事项致使贷款人要求乙方履行担保义务,乙方代为偿还后,有权向甲方追偿,并依照反担保合同约定要求反担保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有权就处置抵(质)押物所得优先受偿,信用反担保与资产反担保(无论由甲方或其他反担保人提供)不存在先后顺序。

3。1.5 向甲方收取担保费,年担保费率为 , 具体计算标准及收取方式由双方依据本次担保的实际情况确定为如下第 种方式:

(1)一次性收取:

担保费共计 元(¥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缴纳全部担保费.

(2)分次收取:

担保费共计 元(¥ ),分 次收取。

分次收取担保费的时间及金额如下:

甲方未按本条约定按期支付担保费或发生本合同第2.2。10条、第3。1。7或第3。1。8条约定的事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担保期间担保费总额。

(3)其他收取方式:

甲方未按本条约定按期支付担保费或发生本合同第2。2。10条、第3.1。7或第3。1。8条约定的事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担保期间担保费总额.

3。1。6乙方指定的担保费汇缴账户为:

账户名称:**担保有限公司

账 号:

开 户 行:

3。1。7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协同贷款人及甲方主管部门要求甲方提前归还担保资金范围内已发放的贷款并停止向甲方发放担保资金范围内尚未发放的贷款:

(1)改变担保资金用途;

(2)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

(3)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4)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受到行政处罚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5)破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6)出现其他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3.1。8 在担保资金将受或已受损失时,有权采取或要求甲方采取使乙方免受或减少损失的补救措施。

3。2 乙方的义务:

3。2。1 应当公布所经营担保的种类、期限和费率,向甲方提供咨询.

3。2。2 应当公开担保审查的资信内容和提供担保的一般条件。

3。2。3 在甲方符合乙方贷款担保的条件,且依照本合同约定缴纳保费并落实反担保措施后,乙方应及时为甲方办理贷款担保手续,并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

3.2.4 应当对甲方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

3。2.5 甲方提前还款时,乙方在收到贷款人出具的项目解责通知书后,按如下标准向甲方退还保费并扣除相应税金(最高额授信不适用本条款):

(1)担保期限在1年(含)以下,且甲方提前还款3个月(含)以上的,乙方向甲方退还3个月保费的50%;

(2)担保期限在1年以上,且甲方提前还款6个月(含)以上的,乙方向甲方退还6个月保费的50%.

本条中提前还款的期限根据贷款人出具的项目解责通知书日期和《主债权合同》约定的还款日计算。

甲方就其他项目对乙方存在应付保费的,上述应退保费可如数用于冲抵甲方其他应付保费.

3。2。6 贷款人实际放款金额低于担保资金的,乙方在收到贷款人出具的相应书面证明后,按如下标准向甲方退还部分担保费:应退保费=(担保资金—实际放款)×年担保费率×50%×本次借款期限。(最高额授信不适用本条款)

甲方就其他项目对乙方存在应付保费的,上述应退保费可如数用于冲抵甲方其他应付保费.

第四条 项目评审手续费

4。1 甲方向乙方申请本次担保并依乙方要求提供申保材料时,须交纳项目评审手续费 元。乙方受理担保申请并依规定进行相关评审程序后,决定提供担保的,评审费用于冲抵担保费;决定不予提供担保的,评审费不予退还.

第五条 保证责任的履行

5。1 甲方未能按照《主债权合同》规定偿还本次借款本息,乙方根据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应承担保证责任时,有权按贷款人向乙方出具的有关通知的要求在担保资金的范围内履行保证责任,对此,甲方应无条件予以承认。

第六条 甲方的还款责任

6。1 发生上述第五条所述的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时,甲方应在乙方履行保证责任后将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加上按日息0。5‰计算的利息一次性归还乙方;逾期10日支付的,甲方应就乙方代偿金额按日息0。5‰支付逾期利息。

第七条 违约金

7。1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及时、足额支付担保费的,应按本合同担保费总额的0。5‰/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2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按担保资金的0。5‰/天或担保资金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二者以价高者计.

第八条 担保责任的免除

8.1 甲方与贷款人的《主债权合同》被宣布无效、解除、撤销或未经乙方同意变更的,乙方不再为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所支付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其他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裁决。

第十条 合同文本

10.1 本合同应签署 份正式文本,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每份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11.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本合同签字页)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及地点: 年 月 日于


补 充 协 议

(请加盖骑缝章)


(请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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