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代理合同15篇

时间:23-06-22 网友

品牌代理合同15篇

品牌代理合同1

  甲方: 乙方: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友好的协商如下协议,以示双方信守。

  一、代理地区经营权限:1)甲方同意将 品牌女装在 经销权授予乙方。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乙方未经甲方授权同意不得跨越权限范围以外的地方销售 品牌女装,甲方也不能在同地区授权他人经销同品牌产品。3)甲方对乙方订最低销售数 元/每月,并于三个月对乙方考核一次,对完不成指标的代理商,公司有权取消其代理权。

  二、保证金(代理金):1)甲乙双方于签约后,乙方必须七天内将保证金及货品预付款汇到甲方指定银行帐号,此合同方始生效,如七天内乙方款未到甲方指定的帐上,即作为乙方自动放弃,同时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代理经营应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货品预付款人民币 元。2)甲乙双方于本合同到期时,乙方不再续签:依据本合同之第八款规定办理,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责任前提下,将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时间为30天。余款处理:以当季等值货品相抵之办法办理。

  三、甲方责任:1)负责设计,提供装修图纸(设计费用以每平方米 元计算)。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为其营业人员安排培训指导,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3)甲方以成本价提供乙方模特儿,衣架,包装袋,灯箱片,海报或其他道具用品等。

  四、乙方责任:1)装修:根据甲方提供设计方案及陈列规划,定制道具,对店铺或柜位进行全方位的装潢,并达到我方的要求(拍成相片快递至甲方公司),费用乙方负责。2)通讯: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详细的通讯地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电话,传真,联系人,并提供专卖店与专柜的具体详细地址与联络电话。3)有效证明:乙方必须提供甲方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乙方经营地必须悬挂标示 品牌于明显位置。乙方店铺内不得销售其他品牌服饰。4)每星期一乙方应将上个星期的销售情况报表传真至甲方,以便甲方了解市场信息销售动态。5)乙方销售须依照甲方商品之牌价为基准,不得更换或涂改甲方商品之标示牌标签。6)乙方不得更改甲方商品之设计或仿制,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并且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及定金。7)乙方不得泄露甲方之营业,管理等商业机密资料予第三者,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8)由于乙方未能按期付款所造成货品延期的,甲方即视为乙方认可该批货品发货有效期将延期至乙方款到之日,且不得退货(该批货取消换货率)。

  五、结算方式:1)乙方要求出货与追加,必须款到发货,由甲方协助代为发货。甲方有权不接受电话等其他形式的口头追加或不符合要求的追加单,追加有效期为:公司接到追加单之日起,二十天内有效,如需延长在截止日中指明。2)乙方供货折扣为相关商品零售价的 %(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3)乙方配货换货率为 %,追加商品换货率 %。4)甲乙双方终止协议后乙方不得将存货退回,且甲方不负责所有之经营管理的投入费用。

  六、供货方式(订单加配货制):1)订单制:甲方在每年开立二次展示会,供乙方下单订货或配货,甲方根据乙方订单数量及付款情况供货。2)配货制:甲方按乙方需求配给乙方当季所未订新款,配法基数为: 。3)增补新款: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同意甲方根据流行趋势的变化和市场需求不定期增加新款,由甲方统一配货,配货基数为 。(同上第二条)4)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取消所订货品或配货,否则扣除保证定金及定金。

  七、退换货方式:1)质量问题:乙方收货后,如发现质量问题,以传真格式三天内通知公司业务部,如当时不通知则视为正品,如有损坏公司概不负责。并在10天内返回(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甲方应予无条件换货。2)串号问题:乙方收货后在三天内提出异议,逾期甲方有权不受理。3)退换:乙方可以在合同约定的退换率内调货(在非质量原因前提下,每季同款,同色,同码累计不得超过5件)。期限一个月(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返回的货品必须完好无损(含吊牌)无污渍,不影响货品的再销售否则甲方有权不受理。

  八、违约条款: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中的每一条款,如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必须赔付另一方保证金的全额作为违约款。2)除合同中有关合同终止条款外,任何一方若无正当理由而任意终止合同时,则违约方得向另一方支付保证金款的全额违约金。

品牌代理合同2

  制造商: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商: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指定区域代理甲方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权限

  1、甲方授予乙方在 省范围内代理甲方现有系列产品,包括 。甲方其他产品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纳入代理范围。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2、乙方只能在指定区域内销售,不得有任何向区域外销售的行为。

  3、本合同生效后一年内,乙方成为甲方临时代理商。临时代理商除区域代理权外,享受同正式代理商一样的权利。甲、乙双方合作期满一年后,由甲方签发代理证书,自此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享受代理权。

  4、乙方成为正式代理商后,在指定区域内为甲方代理,甲方不得有其他代理商参与乙方竞争。

  5、除非和甲方有事前协议,否则乙方不得向指定区域以外或虽属指定区域以内,但有理由认为其最终销售目的地在指定区域以外的客户销售其代理的甲方产品。

  6、除非和乙方有事前协议,否则甲方不得向指定区域以内、除乙方以外的任何公司或个人出售由乙方代理的产品,也不得向那些虽属指定区域以外,但有理由认为其最终销售目的地在指定区域以内的任何公司或个人出售其由乙方代理的产品。

  7、指定区域内,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甲方产品设计,或委托其他厂商仿制甲方产品进行非法牟利,一经发现,甲方将无限期取消与乙方合作,并追诉乙方法律责任。

  8、乙方作为甲方在指定区域内的代理,无论为何目的,乙方及其雇员均非甲方的代理人,无权代表甲方。

  二、质量技术保证

  甲方销售给乙方的产品为符合生产质量技术规范的合格产品。如甲方销售给乙方的产品达不到以上,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所订产品。同时,因保管不善导致的货物发霉、生锈不在甲方质量技术保证范围内。

  三、产品价格

  1、代理产品的价格为甲方给代理商的惠的统一代理价格。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其价格具有市场竞争力,即与其他同类产品比较具有较高的性价比。由于甲方产品的最终销售由乙方实现,甲方将根据乙方及乙方用户的要求,针对每一类产品的具体要求,及时提供给乙方指导或参考性价格。乙方所指定的最终售价,原则上不应低于甲方报出的线(甲方同意的除外)。

  2、在本协议签字之日,甲方须提交乙方壹份详细的产品价格清单,该清单包括甲方与乙方结算的及市场用户参考价格。

  四、代理折扣及结算

  1、如果是甲方与乙方用户直接签署供货及服务合同的,甲方根据合同价格、付款进度确定乙方的代理费用。在保证正常付款前提下代理费用计算方法为:

  (1)、合同额等于公司:

  代理费用=合同额× 。

  (2)、合同额高于公司50%以内(含50%)

  代理费用=× +(合同额-)× __。

  (3)、合同额高于公司50%以上部分

  代理费用=× +(合同额-)× 。

  (4)、根据乙方用户付款进度,甲方返还乙方相应的代理费用,返还进度如下:

  用户付款进度达到合同额的 %以上,开始第一次返还代理费用:

  第一次返还:返还代理费总额的 %。

  用户付款进度达到合同额的 %以上,开始第二次返还代理费用:

  第二次返还:返还代理费用总额的 __%。

  用户付款进度达到合同额的 %以上,开始第三次返还代理费用:

  第三次返还:返还至代理费总额的 %。

  第四次返还代理费用与用户合同余款同步结清。

  2、乙方结算代理费用时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

  3、如果是乙方直接与用户签署供货及服务合同的,甲乙双方签定正式内贸合同,届时各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执行。如用户需要甲方出面签字担保时,甲方同意配合。

  4、由于投标等造成与用户的成交价格低于(投标价获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按合同中专用产品总价的10%做为乙方利润。

  五、费用支出

  乙方签定合同时,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价格以双方最终协议定价。甲方提供发票,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产生的投标、产品展览、商务运作、产品测试等费用成本和支出,甲方不予承担。

  甲方签定合同时,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价格以双方最终协议定价,乙方提供发票,向甲方提取折扣。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产生的投标、产品展览、商务运作、产品测试费用和成本支出,甲方不予承担。

  六、甲方提供的支持与服务

  为支持乙方拓展所在区域市场,甲方在广告技术住处等方面对乙方提供以下支持:

  1、向乙方提供代理证书或其他证明乙方为其代理区域甲方产品代理的证明材料。

  2、甲方将在其产品广告等公开资料中注明乙方及其代理区域(根据乙方需要)。

  3、甲方将根据乙方需要,对产品材质、设计和特点作有关培训,并针对乙方大客户,提供修改设计(ODM)服务。

  4、甲方对所有乙方销售的产品因甲方生产质量导致的问题负责退还或免费保修,对因其他原因导致产品损坏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七、销售业绩

  1、考虑到代理区域的广阔性,同时考虑市场周期长及存在较多政策不稳定因素,乙方在临时代理期内的销售业绩优不可预测性,因此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临时代理期内的业绩,决定是否发放正式代理证书。发放代理证书同时,甲方与乙方却定每年乙方应完成的销售业绩。

  2、若乙方未完成以上最低要求,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取消其代理权;

  (2)、缩小其销售区域;

  (3)、终止本合同。

  注:乙方在销售业绩不理想的情况下,应书面表述影响业绩因素,以利甲方在适当的时候做出市场决策。

  八、销售报告、市场信息

  1、乙方应在季度初时向甲方提供未来一个季度的预测,并在每年初提供本年度销售业绩规划。

  2、在代理区域内,乙方应保持甲方产品市场占有率的持续提高,包括用户认知(内容不受此限):

  (1)、竞争对手的资料,其产品和价格。

  (2)、实际用户和潜在用户对产品的意见。

  (3)、用户需求信息。

  (4)、未来市场发展机会。

  (5)、投标信息(包括报价的和未报价的)。

  (6)、市场调研。

  (7)、新产品或改进型新产品能否令用户满意。

  (8)、有助于甲方对销售区域市场动态进行评估的市场情报。

  九、知识产权

  1、乙方应在甲方品牌的前提下销售产品。

  2、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品牌销售非甲方设计和制造的产品。

  3、一旦乙方发觉他方有侵害甲方品牌或其他知识产权等行为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若甲方有意追究他方的法律责任,乙方应提供有效的帮助。

  4、甲方应提供代理产品的设计和生产有关说明。

  十、协议期限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有效期为协议签字之日起12个月。12个月后,乙方凭甲方传真的正式代理证书,获得甲方正式代理权限,直至双方解除代理合作关系。

  2、甲方在乙方暂时代理期限内,有权对乙方的业务合同进行考核,如乙方无任何销售行为,甲方有权修改本协议,并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如有下列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均可立即终止协议:

  (1)、另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在得到警告后,30天内未能采取补救方法的;

  (2)、另一方即将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3)、另一方具有不诚实或欺诈行为。

  4、关于协议终止。

  (1)、本协议终止并不能消除各方在协议期内对另一方欠款的支付

  (2)、协议期满后,甲方应继续向乙方现有用户提供售后服务,包括产品的非质量问题有偿维修,维修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客户承担。

  (3)、解除代理关系后,除非有必要完成额外的订单,乙方应立即停止代理甲方产品销售、广告或使用任何甲方的知识产权。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品牌代理合同3

  甲方(进口商):

  乙方(地区代理商):

  现因市场发展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作为甲方地区(省会、地级、县级)代理商,营销地域为范围内。并约定以下条款互相遵守:

  一、乙方代理资格及代理期限

  1、乙方必须具备有工商及酒类经营执照。

  2、乙方必须在签订此协议后一周内向甲方支付代理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若在代理期内无违反此协议的情况发生,代理期满后十五天内甲方将退回保证金(无利息)。

  3、代理期限叁年。自年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二、营销定额数量

  首次订货不少于箱共支。以后每月订货量不低于箱支(可分次或一次订货)。每年为箱共支。

  每次订货赠送等于总货值10%的葡萄酒作为促销用酒。

  三、提货价与零售价

  1、乙方在甲方处的提货价为全国标准零售价的 折(不包括运费及保险费);地区代理商对区域内分销(或经销商)的价格由各代理商确定。

  2、甲方建议乙方按照全国标准零售价营销,具体价格由乙方自行确定。

  四、订货及结算方式

  1、乙方订货必须提前一个月,甲方根据各代理商先后订货供应。

  2、甲方接受乙方预定后,乙方需向甲方支付50%预付款,余款于提发货前付清。

  3、运费及保险费费用由方负责。

  五、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总代理商)

  1、全国统一策划宣传、广告,统一制订有关市场定价和定位。

  2、向乙方提供葡萄酒有关进口手续、商检资料和有关产品介绍。

  3、确保地区代理商订货的供应和合同的执行,对各地区代理商应一视同仁,先后顺序发货。

  4、及时协调各地区代理商区域营销关系,统一组织各地区代理商的营销业务培训和西班牙酒庄交流活动。乙方(地区代理商)

  1、在甲方授权区域内建立营销网络,选择和确定分销或经销商,保证完成年度营销计划和额度。

  2、自行确定区域内的营销批发价和特定场点(娱乐场所、酒楼、宾馆等)的市场价格。

  3、及时向总代理商反映有关营销情况、库存情况和市场定向。协助总代理商处理与周边区域代理商的关系。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若违反本协议或不能按合同供应货源,乙方有权提出中止代理合同并要求返还代理保证金和直至要求有关赔偿损失的权力。

  2、乙方若违反协议或未能完成协议规定的订货量,甲方有权提出中止代理合同并处罚代理保证金和直至要求有关赔偿损失的权力。

  七、代理期满的中止和延续

  1、本协议执行代理期满前一个月,乙方应通知甲方是否延续本地区代理权,同等条件下,地区代理商有优先延续地区代理的权利。若乙方未通知甲方是否延续,则本协议到期中止。

  2、本协议存续期内,甲乙双方欲解除代理关系,均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代理保证金在代理期满或中止后的十五天内退还给地区代理商(因违反本协议被取消代理资格的除外)。

  八、其它

  1、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上述的各项事宜执行,双方互不承担相应责任。

  2、在本协议执行中若出现有关违约行为。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共识,可诉讼仲裁。并按有关仲裁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本协议在双方签署并乙方交纳保证金后生效。乙方交纳保证金和本协议签署后五天内,甲方应将授权书送交乙方,确保地区代理商的经营合法性。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纳税号: 纳税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品牌代理合同4

  第一条:总则

  1、甲、乙双方都是独立自主、互惠互利的合法经营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包关系代理商其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为独立经济实体,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自觉维护总部权益,服从总部的统一布局和管理,切实强化区域市场建设与管理,业务上接受总部督察和指导;

  3、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规定的各项法规,守法经营;

  4、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第二条:代理经营区域、代理经营期限

  1、乙方代理经营区域范围是 省 市 ,乙方只能在此区域内经营销售或从事代理业务,乙方未取得本合同之外的书面许可,不能以任何形式跨区域经营;

  2、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a、品牌字号形象标识;

  b、营运和促销方案;

  c、形象识别cts系统;

  d、统一的广告资源和广告效应;

  以上经营技术资产乙方只能分享使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国内市场的开发、推广及广告宣传;

  2、同意乙方无偿使用提供的经营技术资产;

  3、负责产品按时、按量的供应;按进货比例免费提供相关海报、展架等宣传资料;

  4、根据全国各地市市场变化、发展情况,()对乙方的货物配备方案,甲方有建议权和参考权;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商品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和指导;

  6、甲方对乙方实施代理价供货原则,以统一的《供货价格表》为准(见附表1、2)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区域垄断经营权

  代理商正式确立后,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在其区域发展代理商、直营专卖店;

  2、返利权

  甲方按季度执行返利,凡每季度完成 万元销售任务的,甲方给予 %的季度返利奖,完成全年任务后再给予 %的年终奖;

  3、价格自治权

  代理商可制定自己区域内指定价格10%-20%的浮动供货价格,定价原则须书面报请总部备案后实施;

  4、区域招商自治权

  乙方不得以收取代理费为目的,须加强区域市场的维护与管理,最终以销售产品为目标,为帮助代理商快速实现资金回笼,代理商须自己发布广告招商和通过总部的统一广告招商,其招商政策享有高度自治权乙方的招商政策、营运政策须书面报请甲方备案后实施;

  5、商品配送权

  代理商有权要求总部按市场需要及时、快速、准确进行商品配送,无特殊情况乙方汇款到后五个工作日内发货,甲方新款产品允许乙方的优先供应,并于十个工作日内发货;

  6、乙方发展加盟店或区域代理商时,须与加盟店或区域代理签订合同书(包括合同书的变更、终止、解除等其它补充条款等文本均应一式叁份),将其中一份在签订后7日内快递总部存档备案;

  7、乙方负责乙方和乙方发展的代理商、加盟店,每月底须向甲方提供营运报表和财务报表数据,以提升甲方整体管理水平;

  8、甲方对乙方返利以签约之日起按季度,年终结算,优惠让利部分每次兑现

  第六条:其它补充规定

  1、乙方招商时可收取代理商的代理费,但不得以收取此费用为目的;

  2、乙方只能在其区域内从事代理业务和经营销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区域经营销售;

  3、在乙方签定本合同前,甲方已在其区域内发展了代理商,乙方必须保障其和甲方签定的合同权益

  第七条:购货、换货、退货原则

  1、代理商应提前一周将购、换货计划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甲方,为避免配送延误,乙方应同时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收取传真及电子邮件;

  2、乙方可要求甲方代办托运,款到发货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详细地址和要求以汽车零担快运、铁路快运或空客快运,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对代理商实施退、换货政策,代理商需要调换产品,应在进货2个月内换取同类产品,换货率不超过其当批进货总额的5%,如超过2个月概不办理凡非甲方原因造成货品不良品质(损坏、污染、洗涤、穿着等)影响产品再次销售,甲方不予退换如果乙方因特殊原因不想再代理经营需要退货,双方协商后甲方给予收回,退、换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4、代理商也可提供详细地址要求总部直接代发货至零售商客户

  第八条:合同的违约责任和其它

  1、在合同期内每月完成 万元的代理定额,前期开拓市场可放宽至三个月完成 万元,以后隔月未完成合同定额,按放弃代理资格处理;(注:当月超额进货部分可以向后月分摊,后月超出部分不能向前月分摊)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应按合同约定向对方赔偿违约金;

  3、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合同执行,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合同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续约,应在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免收任何费用,若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代理权终身享用;

  5、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应本着协商的精神解决

  第九条:其他事项

  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协议为准;

  2、乙方款到甲方帐户合同正式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4、从签定之日起既具有法律效应;

  5、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主管: 手机:

  公章: 签字:

品牌代理合同5

  甲方:

  乙方:

  一、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愿意在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下,共同发展 品牌时装销售。乙方在承认和尊重甲方的专利行使权、商誉、业务水平和经营管理的原则下,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二、授权销售商品与区域

  甲方同意乙方在 进行 品牌时装之代理销售;在协议期内,乙方享有该市由甲方所授予的代理/销售 品牌时装的权利和义务,并使用 形式装修店铺。乙方所开的专卖店及专卖柜地点需征得甲方同意,专卖店面积不可小于 平方米/店,专卖柜面积不可小于 平方米。

  三、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书。

  2.乙方则需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在专卖店(柜)内必须销售甲方提供之商标货品,不可销售、储存或以任何形式宣传非由甲方提供之货品。

  3.乙方为 时装之经营者,自负盈亏,一切有关租赁、税务问题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结算方式

  1.在协议期乙方购买甲方货品的价格为参考零售牌价折。(其它特价商品另议)

  2.每笔交易独立结算,款到出货。

  五、付款方式

  1.甲方于每季商品发表会时,乙方可现场预定货,预定货品需预付货额定金。

  2.开季后,追加货品时,一律现款现货。

  3.甲方应将预定金的货品、货源确定,按时、按量、按质送交乙方。

  4.若甲方在全国范围内打折,提前二周通知乙方,相应让扣1%-5%。

  5.该地区由甲乙双方协商设定最低进货额为 ,月平均进货额为 。若当月进货额超出最低平均进货额,则多余部分可转入下月计算;若当月进货额不足月最低平均进货额,则不足部分需保留于甲方。达到目标进货额甲方将返扣1%-2%作为奖励,在以后货款中抵扣。

  六、装修形式

  乙方开设专卖店的装修格调需按甲方的同意要求完成;

  甲方将提供装修格式、图纸和材料的资料,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广告宣传

  甲方提供宣传推广指导性策略、相应的宣传资料及宣传品;

  乙方在协议期间的广告宣传,必须符合 品牌产品形象。任何损害、破坏行业将导致追究及赔偿,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八、提货方式

  乙方指定货物的交运方式,甲方负责代理交运手续,乙方在提货后,一切有关保险、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店面管理

  甲方向乙方提供店面管理的整套资料文件,对乙方所开店面不符合甲方要求之处,甲方有权提出改进意见。

  十、人员培训

  乙方所聘用的人员于上岗前应进行岗前培训,如因条件所限不能培训,甲方可替乙方代为培训。

  十一、信息反馈

  乙方每周一传真上周销售明细、销售状况分析。每月25日将实际库存情况以传真的形式报给甲方。甲方应及时发货及补货,帮助乙方分析市场情况。

  十二、商标、知识产权

  1.甲方允许乙方在协议期间在营业范围内使用甲方商标和文字。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商标的标识和文字用于经营范围外。

  3.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或牵涉任何与甲方商标相似近似之货品的制造、运送和销售行为。

  4.乙方如发现任何仿冒甲方商标之货品,需及时通知甲方,并全力协助甲方之取缔行为。

  十三、退换货

  1.甲方同意予乙方依每月交易总额、于次月15日前提出 %的退货率,逾时概不受理。

  2.乙方二次追加的商品,甲方概不受理退换货。

  十四、其他

  此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品牌代理合同6

  甲方:

  乙方: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友好的协商如下协议,以示双方信守。

  一、代理地区经营权限:

  1)甲方同意将 品牌女装在 经销权授予乙方。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乙方未经甲方授权同意不得跨越权限范围以外的地方销售 品牌女装,甲方也不能在同地区授权他人经销同品牌产品。

  3)甲方对乙方订最低销售数 元/每月,并于三个月对乙方考核一次,对完不成指标的代理商,公司有权取消其代理权。

  二、保证金(代理金):

  1)甲乙双方于签约后,乙方必须七天内将保证金及货品预付款汇到甲方指定银行帐号,此合同方始生效,如七天内乙方款未到甲方指定的帐上,即作为乙方自动放弃,同时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代理经营应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货品预付款人民币 元。

  2)甲乙双方于本合同到期时,乙方不再续签:依据本合同之第八款规定办理,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责任前提下,将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时间为30天。余款处理:以当季等值货品相抵之办法办理。

  三、甲方责任:

  1)负责设计,提供装修图纸(设计费用以每平方米 元计算)。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为其营业人员安排培训指导,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以成本价提供乙方模特儿,衣架,包装袋,灯箱片,海报或其他道具用品等。

  四、乙方责任:

  1)装修:根据甲方提供设计方案及陈列规划,定制道具,对店铺或柜位进行全方位的装潢,并达到我方的要求(拍成相片快递至甲方公司),费用乙方负责。

  2)通讯: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详细的通讯地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电话,传真,联系人,并提供专卖店与专柜的具体详细地址与联络电话。

  3)有效证明:乙方必须提供甲方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乙方经营地必须悬挂标示 品牌于明显位置。乙方店铺内不得销售其他品牌服饰。

  4)每星期一乙方应将上个星期的销售情况报表传真至甲方,以便甲方了解市场信息销售动态。

  5)乙方销售须依照甲方商品之牌价为基准,不得更换或涂改甲方商品之标示牌标签。

  6)乙方不得更改甲方商品之设计或仿制,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并且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及定金。

  7)乙方不得泄露甲方之营业,管理等商业机密资料予第三者,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8)由于乙方未能按期付款所造成货品延期的,甲方即视为乙方认可该批货品发货有效期将延期至乙方款到之日,且不得退货(该批货取消换货率)。

  五、结算方式:

  1)乙方要求出货与追加,必须款到发货,由甲方协助代为发货。甲方有权不接受电话等其他形式的口头追加或不符合要求的追加单,追加有效期为:公司接到追加单之日起,二十天内有效,如需延长在截止日中指明。

  2)乙方供货折扣为相关商品零售价的 %(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3)乙方配货换货率为 %,追加商品换货率 %。

  4)甲乙双方终止协议后乙方不得将存货退回,且甲方不负责所有之经营管理的投入费用。

  六、供货方式(订单加配货制):

  1)订单制:甲方在每年开立二次展示会,供乙方下单订货或配货,甲方根据乙方订单数量及付款情况供货。

  2)配货制:甲方按乙方需求配给乙方当季所未订新款,配法基数为: 。

  3)增补新款: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同意甲方根据流行趋势的变化和市场需求不定期增加新款,由甲方统一配货,配货基数为 。(同上第二条)

  4)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取消所订货品或配货,否则扣除保证定金及定金。

  七、退换货方式:

  1)质量问题:乙方收货后,如发现质量问题,以传真格式三天内通知公司业务部,如当时不通知则视为正品,如有损坏公司概不负责。并在10天内返回(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甲方应予无条件换货。

  2)串号问题:乙方收货后在三天内提出异议,逾期甲方有权不受理。

  3)退换:乙方可以在合同约定的退换率内调货(在非质量原因前提下,每季同款,同色,同码累计不得超过5件)。期限一个月(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返回的货品必须完好无损(含吊牌)无污渍,不影响货品的再销售否则甲方有权不受理。

  八、违约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中的每一条款,如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必须赔付另一方保证金的全额作为违约款。

  2)除合同中有关合同终止条款外,任何一方若无正当理由而任意终止合同时,则违约方得向另一方支付保证金款的全额违约金。

  九、合同终止:

  乙方如有下述条件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于经营期中,有损甲方名誉,信用与经济等行为者。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跨区域经营。

  3)乙方因经营不善,导致歇业,停业,合并与转让等行为者。

  4)合同期届满或甲乙任何一方提出希望中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5)如乙方在签约后一个月之内,在代理地区未能发展行为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代理优先权:

  乙方如达成本合同各项规定与目标时,在同等条件之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利。

  十一、争议解决:

  1)本合同如有未尽之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如涉及诉讼,双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为第一管辖法院审理。

  十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期为 年,期满自动失效。合同期满前30天内双方可协商续约事宜,并续签代理合同。乙方若要终止代理关系,需提前30天书面向甲方提出。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公司盖章后,乙方保证金和货品预付款到达甲方帐号上方始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品牌代理合同7

  制造商:(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指定区域独家代理甲方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1代理权限

  1.1甲方授予乙方在陕西省范围内代理甲方现有系列产品,包括户外折叠椅、行军床、户外野营帐篷。甲方其他产品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纳入代理范围。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1.2乙方只能在指定区域内销售,不得有任何向区域外销售的行为。

  1.3本合同生效后一年内,乙方成为甲方临时代理商。临时代理商除区域独家代理权外,享受同正式代理商一样的权利。甲、乙双方合作期满一年后,由甲方签发独家代理证书,自此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享受独家代理权。

  1.4乙方成为正式代理商后,在指定区域内为甲方唯一代理,甲方不得有其他代理商参与乙方竞争。

  1.5除非和甲方有事前协议,否则乙方不得向指定区域以外或虽属指定区域以内,但有理由认为其最终销售目的地在指定区域以外的客户销售其代理的甲方产品。

  1.6除非和乙方有事前协议,否则甲方不得向指定区域以内、除乙方以外的任何公司或个人出售由乙方代理的产品,也不得向那些虽属指定区域以外,但有理由认为其最终销售目的地在指定区域以内的任何公司或个人出售其由乙方代理的产品。

  1.7指定区域内,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甲方产品设计,或委托其他厂商仿制甲方产品进行非法牟利,一经发现,甲方将无限期取消与乙方合作,并追诉乙方法律责任。

  1.8乙方作为甲方在指定区域内的独家代理,无论为何目的,乙方及其雇员均非甲方的代理人,无权代表甲方。

  2质量技术保证

  甲方销售给乙方的产品为符合生产质量技术规范的合格产品。如甲方销售给乙方的产品达不到以上承诺,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所订产品。同时,因保管不善导致的货物发霉、生锈不在甲方质量技术保证范围内。

  3产品价格

  3.1代理产品的价格为甲方给代理商的最优惠的统一代理价格。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其价格具有市场竞争力,即与其他同类产品比较具有较高的性价比。由于甲方产品的最终销售由乙方实现,甲方将根据乙方及乙方用户的要求,针对每一类产品的具体要求,及时提供给乙方指导或参考性价格。乙方所指定的最终售价,原则上不应低于甲方报出的最低价格线(甲方同意的除外)。

  3.2在本协议签字之日,甲方须提交乙方壹份详细的产品价格清单,该清单包括甲方与乙方结算的最低价格及市场用户参考价格。

  4代理折扣及结算

  4.1如果是甲方与乙方用户直接签署供货及服务合同的,甲方根据合同价格、付款进度确定乙方的代理费用。在保证正常付款前提下代理费用计算方法为:

  a)合同额等于公司最低价:

  代理费用=合同额×A

  b)合同额高于公司最低价50%以内(含50%)

  代理费用=最低价×A+(合同额-最低价)×B

  c)合同额高于公司最低价50%以上部分

  代理费用=最低价×A+(合同额-最低价)×C

  4.1.1根据乙方用户付款进度,甲方返还乙方相应的'代理费用,返还进度如下:

  a)用户付款进度达到合同额的30%以上,开始第一次返还代理费用:

  第一次返还:返还代理费总额的20%。

  b)用户付款进度达到合同额的60%以上,开始第二次返还代理费用:

  第二次返还:返还代理费用总额的50%。

  c)用户付款进度达到合同额的90%以上,开始第三次返还代理费用:

  第三次返还:返还至代理费总额的80%。

  d)第四次返还代理费用与用户合同余款同步结清。

  4.1.2乙方结算代理费用时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

  4.2如果是乙方直接与用户签署供货及服务合同的,甲乙双方签定正式内贸合同,届时各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执行。如用户需要甲方出面签字担保时,甲方同意配合。

  4.3由于投标等造成与用户的成交价格低于最低价(投标价获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按合同中专用产品总价的10%做为乙方利润。

  5费用支出

  乙方签定合同时,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价格以双方最终协议定价。甲方提供发票,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产生的投标、产品展览、商务运作、产品测试等费用成本和支出,甲方不予承担。

  甲方签定合同时,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价格以双方最终协议定价,乙方提供发票,向甲方提取折扣。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产生的投标、产品展览、商务运作、产品测试费用和成本支出,甲方不予承担。

  6甲方提供的支持与服务

  为支持乙方拓展所在区域市场,甲方承诺在广告技术住处等方面对乙方提供以下支持:

  6.1.向乙方提供代理证书或其他证明乙方为其代理区域甲方产品唯一独家代理的证明材料。

  6.2.甲方将在其产品广告等公开资料中注明乙方及其代理区域(根据乙方需要)。

  6.3.甲方将根据乙方需要,对产品材质、设计和特点作有关培训,并针对乙方大客户,提供修改设计(ODM)服务。

  6.4.甲方对所有乙方销售的产品因甲方生产质量导致的问题负责退还或免费保修,对因其他原因导致产品损坏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7销售业绩

  7.1.考虑到代理区域的广阔性,同时考虑市场周期长及存在较多政策不稳定因素,乙方在临时代理期内的销售业绩优不可预测性,因此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临时代理期内的业绩,决定是否发放正式代理证书。发放代理证书同时,甲方与乙方却定每年乙方应完成的销售业绩。

  7.2.若乙方未完成以上最低要求,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取消其独家代理权;

  2)缩小其销售区域;

  3)终止本合同。

  注:乙方在销售业绩不理想的情况下,应书面表述影响业绩因素,以利甲方在适当的时候做出市场决策。

  8销售报告、市场信息

  8.1乙方应在季度初时向甲方提供未来一个季度的预测,并在每年初提供本年度销售业绩规划。

  8.2在代理区域内,乙方应保持甲方产品市场占有率的持续提高,包括用户认知(内容不受此限):

  8.2.1竞争对手的资料,其产品和价格。

  8.2.2实际用户和潜在用户对产品的意见。

  8.2.3用户需求信息。

  8.2.4未来市场发展机会。

  8.2.5投标信息(包括报价的和未报价的)。

  8.2.6市场调研。

  8.2.7新产品或改进型新产品能否令用户满意。

  8.2.8有助于甲方对销售区域市场动态进行评估的市场情报。

  9知识产权

  9.1乙方应在甲方品牌的前提下销售产品。

  9.2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品牌销售非甲方设计和制造的产品。

  9.3一旦乙方发觉他方有侵害甲方品牌或其他知识产权等行为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若甲方有意追究他方的法律责任,乙方应提供有效的帮助。

  9.4甲方应提供代理产品的设计和生产有关说明。

  10.协议期限

  10.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有效期为协议签字之日起12个月。12个月后,乙方凭甲方传真的正式代理证书,获得甲方正式代理权限,直至双方解除代理合作关系。

  10.2甲方在乙方暂时代理期限内,有权对乙方的业务合同进行考核,如乙方无任何销售行为,甲方有权修改本协议,并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0.3如有下列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均可立即终止协议:

  1)另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在得到警告后,30天内未能采取补救方法的;

  2)另一方即将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3)另一方具有不诚实或欺诈行为。

  10.5关于协议终止

  10.5.1本协议终止并不能消除各方在协议期内对另一方欠款的支付

  10.5.2协议期满后,甲方应继续向乙方现有用户提供售后服务,包括产品的非质量问题有偿维修,维修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客户承担。

  10.5.3解除代理关系后,除非有必要完成额外的订单,乙方应立即停止代理甲方产品销售、广告或使用任何甲方的知识产权。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日期:日期:

品牌代理合同8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20 年 月 日,就乙方承接甲方( ) 区域销售总代理事宜,在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定本区域销售总代理合同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地区总代理的确认

  经双方确认:甲方开发生产的系列产品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

  (1) 甲方授予乙方( ) 区域的销售总代理权,由其全权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2) 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甲方不得在乙方总代理的区域内另设其它代理商或经销商。

  二、乙方承诺

  (1) 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将集中力量,尽快地在所代理的区域内建立起有效的( )销售。

  (2) 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下订单。每一份订单的货物规格为一种至数种,每种规格产品的订货数量要达到甲方的要求(具体见甲方订单基数表)。

  (3) 乙方年订单总金额不得低于 。

  三、代理保证

  (1)如果甲方在乙方总代理地区以内,以任何方式给其他代理商或经销商授权,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损失,以乙方当年订单总金额月平均数作为赔偿标准,并立即取消该地区其他的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授权。 (2)乙方的总代理权只在授权地区生效,不能在其他已授权的地区扰乱市场,否则,将取消其代理资格。

  (3)乙方在代理期间,若自动放弃代理权,或无法完成本合同所列的相关要求,甲方均有权终止本代理合同,在该地区另寻代理商。

  四、地区代理价格,见代理价格表(不含税)

  如因通货膨胀或其它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所定供价必须调整,甲方必须提前通知乙方,并共同协调双方利益。以上供价均为甲方发站价,运费由乙方负责,甲方代办托运,甲方所付运费,由乙方在下次订单结算时付清。

  五、订货及供货

  (1) 经双方协定及认可,甲方接下乙方的订单后,甲方应积极为乙方组织生产,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货源,尤其是甲方生产及原材料紧张时,更必须优先保证乙方的订单。

  (2) 乙方下订单时,应预付订单金额的 %给甲方,作为订金。

  (3) 具体操作细节依照甲乙双方拟定的订购合同。

  六、付款方式和运输方式

  (1)银行结算。

  (2)现金支付。

  (3)具体操作细节依照甲乙双方拟定的订购合同。

  七、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 甲方产品严格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并经质检部门严格检验合格后出品。

  (2) 为保证用户利益,用户所购产品,按照国际电子类产品通行标准,给予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八、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由各方自负,与对方无关。

  九、本合同在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暂定一年,期满乙方有续签优先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随时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果。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品牌代理合同9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经销x(以下称意称x)品牌服装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营地区

  乙方可在唐山市范围内销售x品牌服装。

  二、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20x年6月15日至20x年6月14日

  三、经销额度及供货折扣

  1、乙方年度进货额不得低于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结算折扣为吊牌价格的35%。

  2、年度进货额超过贰佰伍拾万元部分,每增加伍拾万元,结算折扣(以吊牌价格为准)降低1%,最低折扣为吊牌价格的33%。

  3、如乙方年度进货额低于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结算折扣为吊牌价格的38%。

  四、结算方式

  1、乙方在每次确定服装数量和价格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应货款,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安排发货。

  2、乙方支付货款帐户为:

  户名:

  卡号:

  3、甲方负责发货,乙方承担运费。

  五、保证金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叁拾万元做为协议保证金。

  六、货品验收

  乙方应在收货后七天内验货,如甲方货品出现无吊牌、无商标、无洗水标、脏、以及残次等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在甲方书面确认后两天内将货物退还给甲方。乙方逾期验货、退货或怠于通知的,视为甲方货品合格。

  七、违约责任

  协议履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不退还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乙方由于自身原因90天中断销售甲方商品。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在协议规定的范围以外经营甲方品牌商品。

  3、乙方经营中有违法行为,损害甲方形象或商誉。

  4、乙方在非甲方提供的商品使用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如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无任违约行为,协议到期或终止,甲方应在一个月内无息归还乙方保证金。

  八、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品牌代理合同10

  甲方: __服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代理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为“__”品牌服装在 总代理经销甲方“杨丹”品

  牌服装,代理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代理的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具有一切法律重点证件,有一定的实力和经营能力;

  2、主要城市或省会;

  3、选择店面及商场柜台应是主要商业街或繁华地段,有50平方米以上专卖店铺或4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专柜(壁柜);

  4、严格遵守甲方的代理销售策略及本协议有关规定;

  5、具有较强的品牌意识,并有志于在服饰品牌经营与推广方面发展;

  6、须按照公司的统一形象要求进行店铺和货品陈列。

  三、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代理区域内应以合法方式销售产品;

  2、乙方不能销售与本品牌有同类商品的货品;

  3、乙方销售的产品均须由甲方合法获得保证决不对甲方产品复制、拷贝、如有商标侵权行为,甲方将收回代理经营权并没收合同保证金;

  4、乙方不得随意改变甲方货物上指定的挂牌价;

  5、协议终止后,乙方未售出产品,甲方不给予退换。

  四、合作方式及订货付款、货运

  1、乙方须一次性交纳加盟金伍万元,保证金壹拾万元(合同终止时保证金无息抵货款返回);

  2、甲方每年举办两次新产品展示订货会:春夏、秋冬各一次,甲方专人协助客户制定订货计划,甲方收到乙方50%的订货金后,甲方将在两个工作日之内下单生产;

  3、乙方若超过二个月未向甲方进货或中途停业,甲方将终止乙方的代理权并不退还合同保证金。

  4、甲方给予乙方拿货折扣为挂牌价折,换货率为%;

  5、结算方式:按订单结算款到发货;

  6、货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收到货物的三个工作日之内验货,如有质量问题,须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统一验收合格;

  8、在协议期间,乙方首次配货总额必须在壹拾万元以上。乙方第一年进货额总值需达到200万;第二年进货额总值需达300万;第三年进货额需达500万元的任务。若乙方每年能够完成甲方的任务,甲方将给乙方返点2%奖金。

  五、销售与服务

  1、商品的售后技术服务由乙方负责,如乙方确有困难,可请甲方帮助,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如需开增值税发票,甲方按所开金额收取6%的税金。

  六、公司提供

  1、代理授权书;

  2、专卖店或专柜形象设计;

  3、提供管理条例及店面陈列细则,营业员培训;

  4、衣架、货架按成本价提供;

  5、享有我公司每月最新款式的优先配货权。

  七、违约责任及法律效力

  1、乙方如违反本协议条款,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

  2、甲、乙双方如发生严重违背商业道德、法律或侵害对方利益,均可以书面形式或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3、协议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在甲方;

  4、变更本协议条款中的任何内容,需双方签字的正式书面更改文件;

  5、甲方对乙方的授权期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6、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店 址: 店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品牌代理合同11

  乙方经对甲方之经营理念、产品情形、营销模式、管理能力等多方考核并表示认同接受,同时结合自身条件、可发展空间、当地市场资源等多方面的商业环境,提出v

  2、乙方为独立经济实体,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自觉维护总部权益,服从总部的统一布局和管理,切实强化区域市场建设与管理,业务上接受总部督察和指导;

  3、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规定的各项法规,守法经营;

  4、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第二条:代理经营区域、代理经营期限

  1、乙方代理经营区域范围是 省 市 ,乙方只能在此区域内经营销售或从事代理业务,乙方未取得本合同之外的书面许可,不能以任何形式跨区域经营;

  2、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a、品牌字号形象标识;

  b、营运和促销方案;

  c、形象识别cts系统;

  d、统一的广告资源和广告效应;

  以上经营技术资产乙方只能分享使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国内市场的开发、推广及广告宣传;

  2、同意乙方无偿使用提供的经营技术资产;

  3、负责产品按时、按量的供应;按进货比例免费提供相关海报、展架等宣传资料;

  4、根据全国各地市市场变化、发展情况,对乙方的货物配备方案,甲方有建议权和参考权;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商品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和指导;

  6、甲方对乙方实施代理价供货原则,以统一的《供货价格表》为准(见附表1、2)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区域垄断经营权

  代理商正式确立后,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在其区域发展代理商、直营专卖店;

  2、返利权

  甲方按季度执行返利,凡每季度完成 万元销售任务的,甲方给予 %的季度返利奖,完成全年任务后再给予 %的年终奖;

  3、价格自治权

  代理商可制定自己区域内指定价格10%-20%的浮动供货价格,定价原则须书面报请总部备案后实施;

  4、区域招商自治权

  乙方不得以收取代理费为目的,须加强区域市场的维护与管理,最终以销售产品为目标,为帮助代理商快速实现资金回笼,代理商须自己发布广告招商和通过总部的统一广告招商,其招商政策享有高度自治权乙方的招商政策、营运政策须书面报请甲方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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