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居间合同11篇
工程居间合同 (1)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居间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了发挥各自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位于 的 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招标单位直接洽谈,并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最终促成甲方与招标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项下全部 产品的供货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并按上述要求甲方与招标单位签订书面的供货合同,且签约单价高于本合同第四条
第一款所列价格。如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同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十万元。
3、乙方应保证该工程项目真实可靠、资金到位、各种施工手续齐全,并能够正常施工。否则,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执行。
4、乙方在甲方与招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如果最终促成甲方与招标方达成供货协议,那么在该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三、甲方义务
1、如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招标单位所签订的供货合同。甲方因履行供货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2、如居间成功,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按未按时支付金额的1%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如经乙方引荐甲方最终与招标方签订该工程项目项下全部 产品的供货合同,签约单价在 元/平米以上部分为乙方之居间报酬,低于或等于该价格则视为居间失败。
2、居间成功后,甲方供货并结算完毕并取得全部工程款后 日后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向乙方结清全部居间报酬。
五、居间费用的承担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
六、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做出任何不利甲方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50万元作为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间事项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或有其他法定事项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其他事项
1、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所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居间合同 (2)
甲方(委托人):
联系电话:
乙方(居间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了发挥各自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兰海铁路隧道工程(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发包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或关联组织与发包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甲方或其有关联关系的公司、其他组织与该建设工程发包方或所有人签订施工合同或实际参与施工。关联关系,则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协助甲方与该工程负责人员的洽谈与沟通。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
3、乙方应保证该工程项目真实可靠、资金到位、各种施工手续齐全,并能够正常施工。
4、乙方在甲方与发包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重严谨和诚实义务。如果能够达成施工合同,那么在甲方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发包单位的关系。
第三条、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与发包单位进行合同谈判;在必要条件下,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就该工程项目与发包单位进行合同谈判,但合同相关条款的确定必须经过甲方同意。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或其有关联关系的组织全面履行和发包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甲方及关联组织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无条件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4、我公司承诺将按照业主方要求进行施工,按质按量按工期要求施工。
第四条、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居间费用为 6%,第一笔居间费合同签订后支付 %,其余款项按业主结算方式按比例、按进度给予支付,该居间费用应缴纳的全部税款由甲方承担。
2、居间成功后,在甲方或其关联组织在与工程的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进场实际施工按照月进度,业主方实际向甲方所支付工程款按比例支付。
3、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乙方在收到相应款项后应当出具相应的收条,无须提供发票。
4、如果经过乙方努力,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能签订或甲方及关联公司或单位未能实际参与施工,甲方无须支付居间费。对于乙方在该业务接洽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业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第五条、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一致同意本协议及本协议所涉及内容为商业秘密,双方均不得向合同之外第三者泄露。
2、乙方在居间过程中所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漏,不得据此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
第六条、合同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提交签约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双方不再产生异议。
第八条、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
3、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工程居间合同 (3)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间人):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管理方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与该项目管理方签订专业承包施工合同,协助甲方完成整个合同履行期间的协调工作,保障合同的顺利实施。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建设单位未签订书面的工程施工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限度的维护甲方的利益。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
3、乙方应保证该工程项目真实可靠、资金到位、各种施工手续齐全,并能够正常施工。
4、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达成合同签署,那么在甲方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期内),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项目管理方的关系,特别是在工程结算问题上,乙方全面负责协调,乙方无任何理由进行推脱。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项目管理方进行合同谈判。
2、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项目管理方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费用按照合同期间实际运量每吨3元(叁元)结算(完税后)。
2、甲方每周为乙方结算一次,每周一为乙方结算上周居间费用,乙方有权向甲方查询每周总体运量,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每周运量报表,甲方所提供报表必须保证真实有效,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乙方费用,如出现不实结算乙方有权索回,并保留双倍赔偿的权利。
3、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同复印件一份,作为居间费用总价计算依据,甲方如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每超过一天按照合同居间费用总价千分之三进行赔偿。
4、如甲方有终止本居间合同的意愿,甲方可根据合同总量计算居间费用,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做为条款向乙方提出协商。
五、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甲乙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漏合作细节及项目合作中相关利益人的秘密,任何乙方发现对方出现泄密行为均有权提出和提醒对方终止本行为,如因任何乙方的原因给对方造成实际的损失,受损方可向过错方提出等价赔偿。
七、合同终止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本合同约定项目结束,项目期顺延本合同无条件顺延,直至本项目结束。
八、争议解决方式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签订地址:
合同签订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工程居间合同 (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第四百二十四条、第四百二十六条、第四百二十七条之规定,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并共同遵照执行。
委托人(工程承包方): (简称:甲方)
居间人(受托人): (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修文县龙场镇新春村 工程内容: 土石方(含地基)挖运(含爆破运输) 工程价款: 按实际发生计算
一、委托方与建筑方或总承包所方(相关方)正式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含劳务承包合同、协议书等)之后,委托人同意支付居间人(委托方)劳务合作酬金等,其综合酬金按总方量每方 提成支付。
二、居间人(受托方)的酬金在委托人与相关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含劳务承包合同、协议书等)或具有进场手续交桩点的同时,首付 万元,以后 如第一次支付的综合酬金逾期不能付款,按每天一千元收取滞纳金。
三、其它
1、如因委托人的原因造成居间人(受托人)损失,居间人(受托人)有权追偿;
2、委托人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受托人自行负责,与居间人(受托人)无关,但居间人(受托人)可协调期周边关系。
四、居间人(受托人)促成委托人与建设方或总承包方(相关方)签订合同,协议成立,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其综合酬金,如委托人在与相关签约的前后变更人员或推荐其他人承接该工程,委托人亦应按其约定履行支付酬金的责任(具体办法由委托人负责,参照合同法第76条之规定办)
五、如委托人不按时或不支付综合酬金给居间人(受托方),居间人(受托方)可持此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申请支付令。
六、居间人(受托方)也有权委托业主或总承包方(相关方)在委托人(承建方)承建项目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内代扣给居间人(受托方)。
七、居间人(受托人)的酬金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委托人承担交纳。
八、委托人继续承建建设方或总承包方、相关方的工程均按本合同执行,并协商支付居间综合酬金的数额。
九、无论合同名称或工地负责人发生变化,甲方付给乙方的劳务费用必须遵约履行。
十、如果甲方不按时或不按实际工程质量支付给乙方劳务报酬,乙方可委托发包方代扣或委托有关部门负责清欠,甲方则要负责支付有关部门的清欠费用。
十一、委托人与工程发包方签订合同后,委托人把合同书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公章交受托方。
十二、本居间合同,受托人及间人(受托方)均应严格保密,如任何一方将本合同内容对任何人泄密,导致不能签订施工合同等不利因素,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泄密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十三、委托方和受托方就该项目在项目所在地共同设立银行账户,共同监管直至受托方的劳动酬金全部付清,账户全部移交给委托方管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份,委托人执份,居间人(受托人)执份,经双方负责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生效,本金支付完毕后失效。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居间人(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工程居间合同 (5)
甲方(委托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甲方与建设单位就该项目签订书面的工程承包施工合同。
二、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真实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承包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逾期每日按未支付金额的‰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
3、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报酬为工程承包施工合同金额的.
2、居间报酬在甲方与乙方引荐的建设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承包施工合同后的日内付清。
3、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五、居间费用的承担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在本合同签定时甲方向乙方支付万元,做为乙方居间活动费用。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有权不予返还居间活动费用。
六、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双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作出不利对方的任何行为,否则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年月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签订地: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工程居间合同 (6)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就开挖及外运土石方工程施工承包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方式:
采用包干、包机械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及包安全的单价大包干承包方式。
三、工程承包内容:
1、根据甲方的要求及开挖设计施工图进行测量、放线和定位;基坑底标高控制。
2、清淤、清表,地表面构筑物拆除;
3、大体积石块、钢筋砼、砌体的破碎;
4、场內土石方(含淤泥和杂土)的开挖、二次转运、装车、外运卸土区(不论运距远近)及边坡整理;
5、外运道路路面的降尘及清扫,运输道路的形成、维护,基坑临时排水,洗车槽及洗车设备;
6、负责土石方工程所有相关手续的办理,及与渣土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协调处理。
四、工程承包综合包干单价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承包综合包干单价为/m³,土石方数量根据开挖设计施工图计算暂估总量 m³,合同总价款暂估为 元整(¥ 万元),结算时土石方数量以实际开挖的数量为准。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共同测量并确认现状方格网图,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测量确定验收方格网图,以上述两方格网图为依据计算的土石方量作为实际开挖土石方的结算数量。
3、本工程承包综合包干单价包括以下各项费用:
(1)工程相关的各项人工费、水电费、材料费、设备费、管理费、利润、劳保基金及税费;
(2)渣土有关管理证、照办理的各项费用;
(3)与弃土场征用相关的所有费用;
(4)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5)施工便道、运输道路的形成和维护费用;
(6)土石方工程施工相关的其他费用。
(7)合同工程承包内容内所有事项所发生的费用。
五、合同工期:
总工期为:日历天数 天。
开工日期:以建设方和监理方签发的开工日期为准。
六、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1、每完成元。
2、余款在乙方工程项目验收合格满天内付清。
3、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确保民工工资的发放,如拖欠运输费、油费和民工工资造成不稳定的局面,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七、甲方职责:
1、甲方委派为现场代表,对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全面监督。
2、负责现场统一指挥,监督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
3、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八、乙方职责:
1、乙方委派
2、乙方必须保证充足的机械设备。
3、根据工程需要自行组织人员、材料、机械,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进入现场施工,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工。
4、必须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并为检查提供方便。对不符合要求的,须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返工整改,并承担一切返工和整改费用。
5、必须办理好完善合法的弃土场征用手续。如因弃土场征用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对施工过程中所有现场作业、施工工艺的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承担一切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
7、服从甲方统一指挥。
8、配合护壁施工队伍在施工过程中互相协调,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
九、质量与验收:
1、基坑土方成型验收标准(见下表)
2、符合现行验收标准的要求。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十、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保证周边及其他设施安全正常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其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给乙方,甲方应每天按延付款项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2、因乙方原因不能保质、保量、按时完工验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开工日期进场施工,如乙方不能按甲方通知进场施工而影响甲方工程进度的,按每逾期一天支付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逾期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必须确保工程进度。按合同工期完成。乙方未按合同工期完成工程,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每延迟一天 元罚款。
十二、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
2、本合同自双方负责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 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居间合同 (7)
甲方(委托人):某某建筑公司
联系地址:
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x省x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建设单位未签订书面的工程施工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总价、工程量子目单价、建设单位供应材料品种及单价、弃渣运距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同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百万元。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业主提供的各种材料单价,必须完全能够成为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乙方没有完成委托事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乙方应保证该工程项目真实可靠、资金到位、各种施工手续齐全,并能够正常施工。否则,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执行。
5、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如果能够达成施工合同,那么在甲方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6、乙方领取本合同报酬时,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相关的所得税由乙方自承担。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按未按时支付金额的1%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费用为工程施工合同金额的x%。
2、居间成功后,在甲方正常施工的一个月内,应向乙方支付x元整;在正常施工的两个月内,应支付x;剩余施工合同金额从正常施工的第三个月开始,根据甲方每月取得的验工计价款,按x%的比例支付;竣工结算完毕,甲方取得全部工程款后五日内全部结清。
3、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五、居间费用的承担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或甲方同意承担x差x等x费用)。
六、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支支付元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年月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工程居间合同 (8)
业主或总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人及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居 间 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第四百二十四条、第四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工程名称:
一、委托人及单位与业主方或总承包方正式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按本工程量的总造价支付叁拾伍万人民币给居间人作为酬金。
二、居间人酬金付款方式,具体支付时间: 委托人与总承包方签订合同后支付贰万元给居间人,余款第一个月付进度款时付贰拾万元,第二次付款支付壹拾叁万元居间费付清。
三、居间人促成委托人及单位与业主方或总承包方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当按约定支付酬金。
四、如委托人及单位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时间支付酬金给居间人时,居间人可以持此合同向居间人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委托人及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仲裁申请支付令,并承担工程总价款每天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委托人及单位放弃一切抗辩权力,居间人也有权委托业主方或总承包方在施工承包工程款中扣给居间人。
五、本居间酬金税金由委托单位交纳,居间人无须向委托人及单位出具相关票据。对居间方有无具备经营内容无提出具体要求和异议。
六、该委托人及单位委托以上居间人联系取得本工程项目。居间酬金以现金支付或以转帐方式转入居间人指定的个人帐户。
七、本合同与总合同同时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居间合同 (9)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经双方协商一致,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居间人接受承诺人委托,负责将福州市仓山区利嘉商贸城二期土方工程运输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施工方厦门市宏安源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和承包方千盛(福建)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明直接洽谈,向承诺人提供信息、提供联络、撮合等服务,并最终促成该项目施工方与承包方达成施工协议书。
2、“居间成功”是指施工方与福州市仓山区利嘉商贸城二期土方工程运输项目承包商李明签订施工协议书,即视为居间成功。
二、居间酬金的计算方法:
承诺人与建设单位正式签订合作施工协议书后,承诺人支付总工程款的3%,即 99 万元给居间人作为酬金。
三、居间人酬金付款方式及具体支付时间:
1、在承诺人收到建设单位预付款总工程的百分之三当日以现金的形式支付19.8万元给居间人(备注:总工程款预付款的百分之二十);
2、余款支付方式:
根据该项目签约双方约定付款时间方式(三天一结),按收到工程款的3%,当日支付给居间人,直至支付完毕。
四、如承诺人不按本订立条约的条款和时间支付酬金给居间人时,居间人可阻止施工方正常施工,因承诺人违约给居间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诺人全部承担赔偿。居间人可凭此合同书向居间人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取诉讼,仲裁或申请支付令,承诺人放弃一切抗辩权利。居间人有权委托福州仓山利嘉商贸城土方工程运输项目承包商李明在施工承包工程款中扣给居间人。
五、本居间酬金税金由承诺人缴纳,居间人无需向承诺人出具相关票据。
六、该承诺人委托居间人取得福州仓山利嘉商贸城土石方运输工程项目;居间酬金以现金支付或转账的方式转入居间人指定的个人账户;本合同书受益人所得的酬金,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收回。
七、承诺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与福州仓山利嘉商贸城土石方运输工程项目承包商李明签订的施工协议书,因此居间人不承当本合同以外的其他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居间人、承诺人各执一份,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居间合同 (10)
甲方(委托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居间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重庆凯思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发包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该项目总造价约四亿一千万元),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发包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甲方与发包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完合同签订完成。该工程执行重庆市20xx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和工程施工期间政府下发的相关配套文件,取费标准按一类工程一级取费不下浮,材料价格和未计价材料价格按工程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单价执行。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信息,内容包括合同条件、工程量及总价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查。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发包单位进行合同洽谈。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发包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按未按时支付金额的3%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费用以甲方与重庆凯思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合同金额的2%计算。
2、居间成功后,在甲方和发包单位签订合同后支付居间费 万元(暂定价)。甲方进场时应先支付乙方 万元整,剩余金额从施工开始,根据甲方收到的每笔工程款比例支付;竣工结算完毕时,五日内全部结清(乙方提取的款项,税收、管理费由乙方负责)。
3、甲方以劳务现金的方式支付。
五、乙方的承担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
六、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试四份甲乙双方各留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 20xx 年 月 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重庆市南岸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九、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工程居间合同 (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第四百二十四条、第四百二十六条、第四百二四七条之规定,经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执行。
委托方(承建方):
委托方(法人): 身份证: 居间人(受托方): 身份证: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业主单位:
3、工程内容:
4、工程价量:
二、委托方与业主正式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含劳务承包合同,协议书等)之后,委托方同意支付居间人居间费用等,其居间费用按以上工程量总额 提取。居间费所有税费由委托方承担支付,支付方式按工程进度比例走。
三、居间人的居间费在委托方与业主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当日支付 .后续款支付方式按工程进度拨付比例按季度支付。(先期支付款项在居间费中扣除)
四、若居间从中促成委托方与业主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成立,居间人的任务完成,委托方(承建方)签订施工合同后,在进场过程中,无论发生任何事故,如资金问题、安全问题等均与居间人无关。委托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其居间费用,如委托方在与相关方签约的前后变更人员或推荐其他人接手该项工程,委托方亦应按其约定履行支付居间费用。
五、如委托方不按时或不支付居间费给居间人(受托方),居间人(受托方)有权直接扣押和处理委托方(承建方)在施工现场所有设备,并且特此合同项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支付、委托方(承建方)放弃进行抗辨,另按每日5‰的费率赔偿。居间人(受托方)也有权委托业主方或总承包方(相关方)在委托方(承建方)承建项目的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内代扣给居间人(受托方)。
六、本合同与施工合同(含劳务承包合同,协议书等)同时履行,如委托方与总承包方未签订上述工程施工合同(含劳务承包合同、协议书等),本工程居间合同自然失效。本合同空格内手填写部份与其它部份与打印字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居间人只给委托方出据居间费用收条,不出据发票。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委托方、居间人各执二份,经双方负责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生效,居间费用支付完毕后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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