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合同风控系统平台技术服务合同

时间:22-09-04 网友

[xx]技术开发(委托开发)合同

项目名称: [2016风控系统平台建设]

委托方(甲方): xxx

受托方(乙方): []

签订时间: [2016年 月]

签订地点: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六、如有必要,可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2016风控系统平台建设]技术开发(委托开发)合同

委托方(甲方):xx

地址:[yy]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zz]

项目联系人:[xx]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

电子邮箱:[]

受托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x(“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技术目标:[建设专业的金融风险防控系统,将对接接入个人网络、通讯、消费、资产等信息并进行集中风险数据建模及相关数据生产,开放基于业务应用需防控数据服务。]

技术内容:[进行软件定制化开发,交付金融风险防控系统平台以及相应的软件工程文档和源代码,包括对接接入组件、数据建模模型、公共服务系统、风控预警组件、资源管理等。]

技术方法和路线:[风险防控系统功能架构主要分为数据对接接入层、数据建模生产层和数据服务层。其中数据对接接入层实现通过对接个人网络、通讯、消费、资产等信息进行集中数据采集接入;数据建模生产层实现数据模型生产及数据仓库服务化;数据服务层负责提供风险防控相关公共服务、风控预警、防控指标数值量化以及数据可视化展现。]

第二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5]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技术开发方案、时间计划、关键节点及里程碑清单]。

第三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履约日程表(附件[无])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

合同签订后5日内,提交开发计划;

xxxx年xx月xx日前,提交开发成果,并完成调试和安装。

]。

第四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技术资料清单:[由双方协商确定]。

提供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其他事项:[由双方协商确定]。

双方同意将上述技术资料视为甲方的保密资料,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上述技术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第五条 甲方按如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本合同费用”):

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包括:

(1)[/]。

(2)[/]。

(3)[/]。

(4)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事宜所应支付的其他全部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本合同费用,并按以下第[2]种方式向乙方付款:

(1)一次性支付

乙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

(2)分期支付

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乙方提交技术开发成果和相应文档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费用总额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银行转账](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六条 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方式使用。甲方有权以[/]方式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无]。

第八条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由第三人承担。

第九条 技术风险及损失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

[无] 。

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1]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或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发现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本条规定认定发生技术风险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如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一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前述公开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保密

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之目的以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

(3)由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或

(4)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5]年内持续有效。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由双方协商确定]。

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 侵权处理

乙方应当保证,其依本合同进行研究开发过程中及/或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研究开发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研究开发成果的权利,或

(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研究开发成果,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研究开发成果。

(3)其它使甲方对研究开发成果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甲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第十五条 项目研究开发成果的权利归属

双方确定,乙方所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不得将研究开发成果内容对外提供或披露,亦不得自行使用研究开发成果或将其用于第三方。

第十六条 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乙方不得将研究开发成果内容对外提供或披露,亦不得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内容以任何方式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之外的用途或提供给第三人使用。

第十七条 乙方利用研究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甲]方所有。

第十八条 双方确定,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地点和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费用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进度完成并交付研究开发成果的,从迟延交付第7日起每迟延1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费用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本合同费用总额的[3]%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除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外,乙方仍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如果乙方未能按时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从而使甲方费用增加,则所增加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履约日程延迟的,甲方可以同意将履约日程向后相应顺延,但不免除上述条件下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进度完成并交付研究开发成果的,则履约日程将相应顺延,不构成乙方迟延。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提供研究开发工作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第二十条 双方确定,甲方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而产生的新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及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一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刘凯毅]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苏洁]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发生不可抗力。

出现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九条约定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1]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北京]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二十四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无]。

第二十五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书面]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背景资料:[附件一]。

可行性论证报告:[无]。

技术评价报告:[无]。

技术标准和规范:[附件一]。

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无]。

其他:[无]。

第二十六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甲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的,不在此限。

任何与本合同相关但未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冲突时,以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

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劳动关系。

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除双方就本合同项目签署的《软件开发合同》另有约定外,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无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计算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乙方:[中邮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

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1)

(2)

(3)

3.合同类型:

4.合同交易额:

5.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技术开发合同风控系统平台技术服务合同》相关文档:

水处理技术服务合同(优秀模板3套)09-01

技术开发合同风控系统平台技术服务合同09-04

个人技术服务合同范本12篇09-08

通信技术服务合同范本09-15

通信技术服务合同范本(最新)09-15

(完整版)通用软件技术服务开发合同09-16

关于技术服务转让合同书7篇09-20

网络技术服务合同5篇09-23

网络技术服务合同09-23

网络技术服务合同09-23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