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供热方):
乙方(用户方):
为规范冬季采暖,维护供需双方的正当需求和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合同。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制定并解释,遵循公平平等的原则,在双方对有关条款的理解和未明确的事项有不同意见时,应当做有利于业主方的解释或优先采取有利于业主方的方案、方法。
一、甲方保证
鉴于冬季供暖涉及人的生存权利,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存质量,甲方应当尽心尽力,保证按规定时间温度等本地惯例,向乙方提供热力供应服务,并保证持续的热力供应,不得中断,不得以用户未交、迟交供热费用而拖延、中断热力供应。
二、供热的质量约定
1、温度:按有关规定或惯例,供热后室内温度不得低于 ℃。也就是指:24小时内的任何时点,在住户的每一个安装有暖气片、热风口等供热设备的房间的任何一个位置测量,温度均不得低于 ℃。
2、温度的测量:用户在关闭窗户1小时后,使用合格的温度计测量并记录的温度,即为向甲方交涉、诉讼、索赔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
3、甲方异议
(1)如甲方对用户的测量有异议,可以要求用户提出测量时三个证人(包括邻居),证明测量符合上述第一项且测量结果准确的依据。若直接使用同一供热设备端口的三个(含三个)以上的用户共同提出达不到 ℃的测量记录时,甲方不得再要求提供证人证明。
(2)用户提出三个证人证明温度达不到 ℃和测量结果准确后,或三个以上用户共同提出温度达不到的记录时,甲方还持有异议,可以请求律师、公证机关作出现场测量公证、见证。公证、见证和有关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应在用户测量结果提出后的24小时内作出。在此期间,甲方不得对用户的供热端设备进行调整、改变。
(3)24小时内甲方未作出公证,用户的结果即为最终认可。用户直接聘请公证机构作出的公证测量结果可直接作为向甲方交涉、诉讼、索赔、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如用户在经过上述程序,一段时间内持续(三次(含三次)以上)提出甲方供热室温达不到16℃的记录。
在第一次记录的最后一次记录日期之间的期间,视为甲方持续达不到 ℃的证据。对此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除非甲方提出相反的证据证明在此期间达到了 ℃。甲方对经测量公证、见证的温度记录不能提出异议。
4、违约责任:通过上述程序所测量认定的温度和期间可以构成用户向甲方索赔、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充分证据。温度每天每与 ℃相差1度,用户有权选择一种方式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按户计算:以用户为一个计量单位,每与 ℃相差1度,每天甲方向用户支付 元,温度每降低1度,加付1倍。如 ℃时,为每天人民币 元, ℃为人民币 元,依此类推。
(2)按每户取暖费计算,温度每差1度,为相应期间取暖费的2倍。如平均取暖费为每天人民币 元,每差1度为人民币 元,差2度为人民币 元,以此类推。
(3)甲方除按上述办法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用户因温度下降造成的冻毁设备、物品及老人、儿童病人因温度过低导致的人员感冒等冻病坏及病情加重的医疗费、误工费及与之同等价格的身体损害赔偿。除非甲方证明这些情形的发生与甲方的违约无关。
遇燃料等涉及供暖成本的因素发生较大价格变化调整时(以原来为基数变化超过50%),双方应按本条第一款的程序协商供暖的价格。如双方在价格上协商不成,取暖费暂按上年度的50%的比例或按燃料下跌的比例计算收取,用户有权选择其中的一种计算方式。
无论用户与甲方就取暖费的价格是否能达成一致,甲方必须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向各用户供暖,否则按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按上一年度的取暖费标准向用户承担违约责任。
三、供热的时间约定
1、按惯例本区域的供暖时间为每年的11月15日到第二年的3月15日,但如出现寒流的侵袭,使气温低于 摄氏度,甲方应提前或延长供暖的时间,提前或延长一周以内的,不再计收取暖费,超过一周时间的,按实际增加的天数计收取暖费。多计收的取暖费可以当年收取,也可以在来年一并收取。供暖公司发生更换变化的,由双方协商计收的办法。
2、甲方不能及时按合同规定的时期供暖,每迟延一天或提前结束一天,按每户人民币 元或按取暖费各户日均的三倍向用户支付违约金,由用户选择以何种方式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当气温下降达日最低温度 摄氏度时,甲方不能及时供暖的,每天按上述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由甲方向各用户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用户在当年或第二年的取暖费中扣除,用户在当年要求支付的,甲方应在用户提出支付请求后五个月内付清。
4、甲方除按上述方法向用户承担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不能及时供暖而造成的冻毁设备、物品及老人、儿童病人因温度过低导致的人员感冒等冻病坏及病情加重的医疗费、误工费及与之同等价格的身体损害赔偿。除非甲方证明这些情形的发生与甲方的违约无关。
温度的确定以中央或各地方气象台电视台发布的气温预报为依据。当几年气象台、电视台预报的气温不一致时,以最低的预报为准或经用户同意以级别高的气象台、电视台的预报为准。
四、供暖的计价
1、每年供暖期开始之前,甲方应与用户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区域业主联合组织等)协商取暖费的价格,在协商之前,如果用户提出,甲方应向用户公布期详尽的财务资料,包括原始的发票、单据、及其维修费用,职工工资、福利的标准,以验证甲方供暖的成本,以保护用户的知情权,使协商在信息平等的基础上进行。
2、用户可以联合聘请专业的会计师、律师等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查。在协商没有结果前,如果供暖期开始,用户应按上年度供暖期的一半向甲方预付本年度的供暖费,以保证供暖的顺利进行。取暖费可以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供暖时间、供暖量等因素计算。
3、采用串联供暖的,用户可以选择按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计算取暖费,采取并联分户供暖的,用户还可以结合供暖时间,供暖量等因素计算取暖费,如在按建筑面积计算取暖费的基础上,用户可以选择三个月、二个月等供暖时间,并按相应的比例计算取暖费。
4、甲方应尽可能地采用分户供暖,按供暖量计算取暖费的技术,以节约能源,降低消耗,合理负担取暖费用。
如更换新的计量设施,用户房间外(指用户房间外墙外)的设备设施支出应由甲方负担,在按各个计量标准计量取暖费的结果不一致时,用户可以选择计量结果最低的标准计算取暖费。
五、用户选择权
如果因为价格等问题双方协商不成时,用户有权选择其他供暖公司的服务,用户所必需使用的管网等用户有权随时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止,如甲方干涉用户对供暖公司的选择,应按所涉及的用户每迟延一天,向每户赔偿人民币 元或按各户日均取暖费的三倍向用户支付违约金, 由用户选择以何种方式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支付时间
用户应该于每年的 日前向甲方支付取暖费,但在达成取暖协议的前提下,按协议约定的支付日期,每迟延一天用户应向甲方支付取暖费 %的滞纳金,但总额不得超过每个用户取暖费的20%。
七、用户的其他责任
不得非法取暖,破坏供暖设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动户外或楼外的供暖设施,如因用户的责任造成甲方的损失和供暖的中断、延期,由用户自己承担并向其他用户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不得使损失扩大,在甲方不能证明损失与用户的行为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时,责任由甲方负担。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合同的订立方式具体包括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等等,但不管是以哪种方式来订立合同的,此时都有一些事项是需要当事人了解注意的。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
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 (勿以名片代之 ) ,确认其真实身份、行为能力及资信状况,最好 是以钱款两清的方式来交易,以避免风险。
2、合同对方为 “其他组织 ” :
(1)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2)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3、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涉及到对方人员签字的地方 ( 如验收单上 )都要注意签字方的身份,是 否具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签字可能会变为个人的行为,最好在涉及到对方签字的地方都 加盖公司的印章加以确认。
4、合同对方为法人:
(1)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特别注意营 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上对方名称和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保持一致,还应注意公司的样章的 名称和营业执照上的一致。
(2)一般而言,合同上会要求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此应确认在此处签字的人的身份, 如果不是法定代表有人,则应特别注意该人员是否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且应 把授权委托书、合同书及个人的身份证明
放在一起保管,以保证签订合同的有效性。
(3)应注意签约方的资信状况,以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4)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5、合同主体的考察方法
(1)、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签约对方为企业时,则应注意企业下属部门,如企业各部、科、室 等是不具备主体资格,不能签约的 , 如果签订了这样的合同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 而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公司、办事处等,则应看其是否具有对外开展业务资格 ( 是否有 授权 )? 是否有非法人营业执照 ?如果有授权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对分公 司、分厂、办事处的审查,除审查分支机构的履约能力外,还应审查公司的履约能力的情况, 因为在分支机构无力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公司还应承担补充责任。看注册资本,是否与拟签合 同标的额相称,如差别较大,则可能风险也较大,应加以注意;看企业经营范围,看拟签合同 业务是否在经营范围内,不是,风险也较大;看企业的工商年检是否通过了工商部门年度检验, 如果没有,则签定合同时风险也会较大。除以上的方式以外,还应依据营业执照中记载的情况, 对公司的办公地点、人员、固定资产等进行实地考察和确认。
2)、要核实对方资信情况在审核了对方的主体资格,没有问题后,则应核实签约对方的资信。
核实资信的方式与签约对象是新客户还是老客户,有很大的区别,如果是老客户,则可以考虑 与其签合同,但要核对其之前的履约的情况,如履约情况差,一般不能再与其签合同,既使签,也只能同时履行合同,既交货的同时付款的合同。如果交货期较长,则应要求对方先支付一定 的履行保证金,并要求在交货的同时付清全部货款;对核对履约记录情况后,如履约情况一般 或履行情况良好,则应考察其资信证明文件,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款以外的合同,一般应要求对 方提供资信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文件一般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效益情况,税务证明,银 行信用等级证明以及单位的基本情况等资信证明资料;同时可以通过了解对方客户的评价,调 取工商资料等其它手段核实对方所提供的资信证明情况,同时还可以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会计资料、股东等进行核实,最后依据对方的资信情况确定是否应签合同或签什么样的合同。 对于新客户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清款的合同外,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材料,并实地进行 考查,在确认有良好资信及履约能力后再与之签定合同,如果在此过程中能让对方提供履约担 保则会极大的减少风险。
二、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XX仲裁委员会仲裁。
三、合同形式:
1、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除了交货的同时负款的合同外,一般应以书 面的形式签定合同,在以信件和数据电文 (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 等形式签定合同时一定要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做最后的确认,以避免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 当然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是成立并有效 的,但这样的行为会给企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应当尽量的避免;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3、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 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
4、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 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即一年 )。
5、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6、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五、签定合同时还应注意到重要细节
1、保留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可以证明 身份的材料;
2、盖公章时一定要清晰;
3、合同中有修改的地方一定要签字盖章确认;
4、无合同不交易
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 约责任。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建议您 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
5、有行动必留痕
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 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 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作约定,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的,也要留下书 面凭证。
6、慎用善用公章
建议您完善有关公章保管、使用的制度,杜绝盗盖偷盖等可能严重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在签 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防止少数缺乏商业道德的客户 采取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侵害您的权益。
7、慎用授权文书
企业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要授权。建议您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 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业务完成后建议您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 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
8、离职通知相关客户
企业业务人员离开您的企业后,建议您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 客户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离职情况。
9、撤销问题合同注意时效
如果您认为客户在与您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或者您事后发现签署合同时对 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您认为合同权利义务安排显失公平的,您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但是务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您将失去请求法院撤销 合同的权利。当然,您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提出的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还将取决于您所举 证据是否充分。
10、注意定金条款
您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 请您务必注明“定金”字样。您如果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并且在合同中没有明 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法院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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