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贷可以用购房合同范本贷款吗

时间:23-06-01 网友

装修贷可以用购房合同范本贷款吗

对装修的房屋提供有效的购房证实、房屋买卖合同等。满足银行规定的另外的条件。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装修贷可以用购房合同贷款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不能,需要房产证才能申请装修贷款。贷款人申请装修贷款,一般要向银行提供如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居委会开具的常住户口证明,证明自己的身份和固定住所;

2、单位出具的职业和个人收入证明、连续六个月及以上稳定工作证明(或者自己提供近几个月的工资流动账单),证明自己的还款能力;

3、房产证(抵押贷款需要),用于房产抵押;

4、银行存款对账单、水电等税单证明,证明自己的信用品质;

5、与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工程合同》、《购买装修材料合同》等材料,证明贷款用途;

6、装修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复印件,证明合作商是否在指定范围内;

7、银行或金融机构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是指以家庭住房装修(也有银行为商用房提供装修贷款)为目的,以借款人或第三人具有所有权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或由第三人为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住房装修贷款为短期贷款,各大银行期限会略有不同,不过一般都不会超过五年。住房装修贷款一般以所购住房作抵押,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一般没有利率优惠。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办理方式:借款人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开办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业务的分支机构申请办理个人装修贷款业务。

购房合同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卖方所售房屋为:西安市 小区__号楼__单元 室。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该房屋的购房合同编号为: 。产权人为: 。

二、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过户事宜

(一)该房屋实际成交价为万元人民币整(¥00。00)买方以按揭的方式购买该房屋。其中首付款为叁拾万元人民币(¥000。00)买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打入卖方指定账号: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 支行、开户人:。

(二)买方拟申请贷款万元人民币(¥000。00),该贷款买方委托银行向卖方支付。贷款数额以银行审核为准,不足部分,买方应于按揭银行审批通过后30日内补足房款差额,多余部分,卖方应从首付款里退还给买方。

(三)买方拟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办理按揭贷款,拟申请贷款万元人民币(¥。00)买方也可选择其他银行申请贷款,在银行合理贷款审批期限内,如买方因自身客观原因无法获得银行批准,由买方自行筹措资金支付尾款,经卖方同意也可选择其他方式支付余款。

(三)卖方应密切跟踪房屋产权证办理进程,自产证办理后30日内偿还完毕银行贷款并取得完整产权证,完整产权证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付乙方开始办理过户各项手续,逾期未交付导致产生的国家政策性收费时,原则上由卖方承担。

三、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一)卖方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卖方承担相关责任。

(二)卖方应当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买方对卖方出售的该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购买该房屋。

(三)卖方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四)在房屋交付日(含当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等其它费用由卖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五)卖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业主信息更名至买方名下。

(六)卖方承诺无条件配合买房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或授权买方指定人员代办各项过户手续,不得因产权问题人为影响买方购房权益。

四、房屋的交付

卖方同意在收到首付款当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1、卖方与买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卖方应结清交房当日(含当日)之前的关于该房屋的所有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有线电视、网络、物业费、车位费等)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门钥匙。

五、违约责任(一)逾期交房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方,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三十日之内,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已付房款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七内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三十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方有权退房。买方退房的,卖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方全部已付款的百分之五向买方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三十日之内,买方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七日内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三十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七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百分之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三)逾期过户责任

买卖双方未按照约定时间过户的,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三十日之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并于逾期之日起七日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三十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守约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七日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的百分之五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应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四)卖方单方毁约责任

卖方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后,因出卖人单方毁约造成该房屋不能正常交易,卖方向买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

(五)买方单方毁约责任

买方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后,因买方单方毁约造成该房屋不能正常交易的,买方向卖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

(六)卖方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方有权退房。卖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七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按照银行利率付给利息,并按照买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七)因违约造成退房时,买卖双方应本着尊重客观事实,公平、公正承担违约责任原则,除承担必要违约补偿金额外,还需赔偿对方实际损失(卖方损失:买方居住期间房屋损耗,按房屋标准租金额按月补偿卖方,相关设备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买方损失:所购物物品、水电天然气等如已固定或无法搬离时,由卖方依照实际价格给付,支付买方搬家相关合理费用,同时至少留足60天买方重新择房时间)

六、税、费相关规定

按照国家及西安市关于房屋交易税费的相关规定,买卖双方各需缴纳相应税费,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按照由买方承担双方全部交易税费的方式缴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公证,因公证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分担,协商不成由提出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税费,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按照由买方承担双方全部交易税费的方式缴纳;如因卖方过失(延期交付产权证)造成税费增加,由卖方承担过失损失。

买卖双方签署本合同后不得以国家调整相关税费为由拒绝本买卖合同的履行,买卖双方任何一方不按本合同关于税费的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按违约责任(第4条、第5条)处臵,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如产生争议,由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十、备注(如备注条款与前述条款有冲突,以备注条款为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购房合同3

出卖方(简称甲方)

买受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事项订立本《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认购甲方开发的位于 住宅小区的下列物业:

1、商品住宅: 号楼 座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

2、商铺: 号楼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

3、车位(库)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上述房屋的价格

1、商品住宅: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合计人民币: 元。优惠价为 ,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买受人如选择公积金按揭贷款方式,商品住宅的优惠价为 元,成交价格为 元)

2、商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合计人民币: 元。优惠价为 ,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

3、车位:人民币每间(位) 元,合计人民币: 元。

以上 项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书的同时向甲方交付签约定金人民币 万元整(其中住宅定金 万元,商铺定金 万元,车位定金 万元)甲方另开《收款收据》。

四、乙方选择的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乙方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已付的定金抵作价款)

2、分期付款:

(1)首期付款:乙方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交付总房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已付的定金抵作首期付款)

(2)第二期付款:乙方须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 天以内,交付总房价款 %,计人民币 元。

(3)第三期付款:乙方须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 天以内,交付总房价款 %,计人民币 元。

(4)第四期付款:乙方必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之前十天付清余款,即人民币: 元,乙方付清余款后,方可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甲方通知延期交房的,交款时间顺延。

3、银行按揭(商品房个人按揭贷款)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已充分了解个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2)乙方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交付不低于总房价款的 %作为首期付款(已付的定金抵作首期付款),计人民币 元,余额计人民币 元,由乙方向银行办理个人银行住房贷款。(买受人的按揭申请由银行审批确定,如银行认为需要买受人增加首付款或不同意放贷,买受人须增加首付款或更换付款方式。)

(3)按揭的具体手续按贷款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五、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已仔细阅读了甲方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业主临时公约》,完全清楚合同内容并予以接受。

六、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次日起 日内主动到 售楼部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签署《业主临时公约》。甲方可以另行指定签约地点。

七、乙方前来签订上述合同等法律文件时,应当携带下述证照及文件:

(1)个人购房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本协议书;

(2)委托他人代购房产的,代理人须另持购房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单位购房的,须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本协议书,经办人不是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须持该单位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

八、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在本协议书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内未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签署《业主临时公约》并交纳相应的购房款的,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协议并自动放弃该套物业的认购权,甲方有权将乙方原认购的物业转售他人,乙方无权收回所交定金。

九、如甲方在本协议书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而将乙方认出购的上述物业另售他人的,双方的认购关系即行解除,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定金,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十、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法律文书后,签约定金即转为履约定金。

十一、本协议书所有手书之数据、文字内容均已经乙方核对无误。

十二、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经办人: 通讯地址:

审核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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