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服务合同

时间:23-05-26 网友
摄影服务合同

摄影服务合同1

  甲方: 合同编号:
  身份证号码: 签订地址: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摄影服务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项目
  1.乙方提供摄影师 名,为甲方提供 摄影服务及进行后期制作。
  2.提供服务的摄影师应具备如下条件:
  从事摄影行业 年以上,具备摄影中级以上职称,摄影师姓名 。
  第二条 服务标准及要求
  1.数码摄影要求
  (1)使用单镜头反光系列,500万像素以上数码相机拍摄;
  (2)在服务时间内,拍摄数字图像不少于 幅;
  (3)图像原始文件的有效像素应不小于 ;
  (4)图像文件格式为 。
  2.其他拍摄要求
  拍摄周期为一天,若甲方对拍摄照片不满意,可以重拍。如果是因为甲方的 存在缺陷而要求重拍,或是有新 要求重拍,都将另行收费。
  3.后期制作要求
  图象经电脑处理后,乙方通过e-mail传给甲方。
  第三条 交付时间
  摄影成品的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
  第四条 服务期限
  1.乙方提供摄影服务中的拍摄时间为 小时。
  拍摄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拍摄起始地点:__。
  2.乙方完成所有服务的期限: 年 月 日前。
  第五条 报酬及结算方式
  1.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的报酬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小写) 元。
  2.结算方式:甲方通过银行卡进行付款。
  3.付款期限
  第一期: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报酬的 %,即 元;
  第二期:当乙方将数字样稿图片传递给甲方后,甲方必须将其它 %,即 元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权利归属
  1.对甲方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乙方应全程跟踪服务。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仅享有对于摄影作品的署名权,对于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乙方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行使。
  2.乙方留有原始图像文件或复制件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3.乙方必须保守因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隐私。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甲方如需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书面告知乙方。
  2.甲方应事先拍摄场景,地点,联系人,作为本合同附件。
  3.甲方超过约定日期 个月未领取摄制成品的,乙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应作妥善处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超过约定付款期限 日,未支付第一期应付报酬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可以要求甲方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服务报酬的 %计付。
  2.甲方超过约定的付款期限 日之内支付服务报酬的,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每日千分之 支付。
  3.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后,应以合理的方式销毁所摄制数字底片和成品。
  4.合同约定的摄影师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完成产品摄影服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有义务向甲方推荐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影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5.乙方必须对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犯甲方肖像权、隐私权的行为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保密责任
  一方对因摄影服务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1.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 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条款独立性
  如本合同包含的某一条款或某些条款无论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这种无效性、非法性或不可执行性将不影响本合同中任何其它条款及整个合同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合同—式 份,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摄影服务合同2

  合同编号:
  接受服务者(甲方):
  提供服务者(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为使合同内容具体确定,请在选定项目前的□内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第一条服务项目
  乙方提供摄影师 名,在甲方举办的 □婚礼□会议□聚会□ 活动时,以 □数码摄影□胶片摄影 的方式,提供纪实摄影服务。
  (□是/□否)需要进行后期制作。
  第二条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提供服务的摄影师应具备如下条件:
  摄影师姓名: 联系电话:
  (二)服务要求
  □数码摄影要求:
  (1)使用单镜头反光系列,500万像素以上数码相机拍摄;
  (2)在服务时间内,拍摄数字图像不少于 幅;
  图像原始文件的有效像素应不小于 × ;
  图像文件格式为□raw□tiff□jpeg□其他;
  (3)图像输出方式:
  □银盐相纸冲印□喷墨打印□ ;
  (4)所有原始图像文件应刻录成数字光盘。
  □胶片摄影要求:
  (1)使用单镜头反光系列相机拍摄;
  (2)在服务时间内,使用 品牌,□135□120胶卷,数量为 卷;
  □其他拍摄要求
  □后期制作要求:
  □电子相册:选定相片制成□vcd□dvd电子相册 碟;
  刻录光盘或其他刻录介质的品牌
  □冲印:相纸使用 品牌,□光面□绒面;相纸尺寸 。
  第三条甲方(□是/□否)允许服务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
  第四条交付时间
  摄影成品的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服务期限
  (一)乙方提供摄影服务中的拍摄时间为 小时;
  拍摄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拍摄起始地点 。
  (二)乙方完成所有服务的期限 年 月 日前。
  第六条报酬
  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的报酬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小写) 元。
  若甲方要求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的约定延长拍摄时间的,则另外加付 元/小时拍摄服务费用。(不足一小时以分钟计)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结算方式:甲方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付款(可多选)
  □现金□银行卡□支票□其他:
  (二)付款期限
  第一期: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报酬的 %,即 元;
  第二期:甲方于 日前向乙方支付 元;
  第三期:甲方于 日前向乙方支付 元。
  第八条其他约定
  (一)甲方如需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七天书面告知乙方。
  (二)甲方应事先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甲方超过约定日期六个月未领取摄制成品的,乙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应作妥善处理。
  (四)对甲方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乙方应全程跟踪服务。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仅享有对于摄影作品的署名权,对于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乙方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行使。
  (五)乙方留有原始图像文件或复制件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六)乙方必须保守因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隐私。
  (七)制成的vcd或dvd影碟制式应当兼容cd-r、dvd±r播放设备。
  (八)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超过约定付款期限 日,未支付第一期应付报酬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可以要求甲方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服务报酬的 %计付。
  (二)甲方超过约定的付款期限 日之内支付服务报酬的,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 计付。
  (三)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后,应以合理的方式销毁所摄制的胶片、数字底片和成品。
  (四)乙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所有款项,违约金按服务报酬的. %计付;乙方在约定拍摄起始时间前七日内,擅自解除本合同,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本合同约定服务报酬的 倍,即人民币 元。
  (五)乙方所摄制的成品缺少约定的必拍场景,应按每个场景 元进行赔偿。
  (六)合同约定的摄影师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完成摄影纪实服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有义务向甲方推荐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影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七)乙方胶片摄影(以36张/卷为基数)中,允许废片幅度(影像模糊、曝光不足或过度致使影像质量不良、空镜头)率为 %,超过 %的部分,由乙方按实际张数的五倍赔偿胶片(不满一卷按一卷计),并承担冲印费。
  (八)乙方在处理加工拍摄图像时,造成图像全部灭失,则由乙方负责退还全部服务报酬,并向甲方支付 倍于服务报酬的赔偿金,即人民币 元;如图像部分灭失,退还灭失部分的报酬,并按前述赔偿金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人民币 元。
  (九)乙方必须对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犯甲方肖像权、隐私权的行为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自行协议解决,或向相关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摄影服务合同3

  合同编号:
  甲方(服务提供者):
  乙方(接受服务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婚纱(艺术)摄影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内容
  1.拍摄套系名称: (拍摄套系名称详见店堂);
  2.日期约定: 拍摄日期: ,看样日期: ,取件日期 ;
  3.拍摄照片约定: ,拍摄照片总张数不超过入册张数的 倍。入册外的照片经乙方认可,按 元/张收费刻入光盘;
  4.拍摄场景的约定: ,外景地点为: ,外景拍摄产生的交通等费用全部由 方承担;
  5.后期制作约定: ,乙方如需增加入册照片数量可按 元/张收费入册;乙方如需在约定的时间提前取得相册等成品,须按 元/日支付甲方加急费;
  6.服装约定: ,拍摄时提供服装可在本店 服饰区域任选,超出服饰区域的服装以 元/套的价格使用;
  7.造型化妆约定: ,乙方需另付费项目: ,收费标准: ;
  8.赠送约定: ;
  9.其他约定: 。
  第二条服务价款及付款方式
  1.乙方向甲方支付拍摄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其他费用最终结算时多退少补);
  2.经双方协商确定选择第 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于 年 月 日支付人民币(大写) ;
  (2)两次付款:预订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定金不得超过摄影服务费全额的 %且可抵摄影服务费),拍摄当日付清余款人民币(大写) ;
  (3)其他方式: 。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拍摄质量及成品质量,甲方如需对照片进行艺术处理须征得乙方签字认可;
  2.甲方在给乙方提供相关毛片及影像资料时应明确价格,若乙方不认可,甲方应当乙方面将影像资料删除;
  3.拍摄的影像资料(包括成品)超过 个月乙方未领取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告知义务履行后乙方仍不取件时,甲方可作妥善处理并不负保管责任;
  4.甲方为乙方加工制作的相框、相册,应避免日晒、受潮,在正常保存下 月之内出现开胶、变形或脱色等质量问题的,应无偿返工制作。
  5.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转载和使用乙方享有照片的肖像权及作品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支付摄影服务费用;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和要求拍照、看样及取件;
  3.乙方因故变更拍摄时间,须提前 日告知甲方,并应取得甲方的同意;
  4.乙方可通过加选付费的方式要求超出所订套系组数以外的照片入册、放大及制作其他产品,甲乙双方应将收费标准在合同中约定;
  5.乙方因故放弃拍摄权可转让第三方,但必须经甲、乙、第三方共同确认。
  第五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提出终止本合同或合同履行期间违反本合同约定,□双倍返还定金;□支付摄影服务费总价款 %的违约金;
  2.若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或合同履行期间违反本合同约定,□无权收回定金;□支付摄影服务费总价款 %的违约金;
  3.因甲方操作不当造成拍照质量问题或造成影像资料丢失,经乙方同意的,由甲方按原拍照套系内容重拍,并按拍摄服务费总价款的 %给予补偿;若乙方不同意重新拍摄的,甲方应退还拍摄服务费 元,并按拍摄服务费总价款的 %给予补偿;
  4.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章)乙方: (签章)
  负责人: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婚纱(艺术)摄影服务合同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甲方(服务提供方)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摄影服务经营资格。
  三、本合同有关婚纱摄影的具体条款,应该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自主填写。
  四、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协商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五、本合同文本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六、本合同的纸制文本任何印刷企业不得擅自印刷或改变格式和内容进行印刷。
  七、本合同规范文本适用于艺术类摄影服务。
  八、本合同条款由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南分局负责解释。
  XX市工商局市南分局
   年
摄影服务合同4


  甲方(接受服务者): 乙方(提供服务者):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摄影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事项
  (一)拍摄服务类:
  套系名称:预约日期:拍摄日期:看样日期:
  取件日期:加急天数:加急费用:婚期:
  最后订稿发片日期: 经办人:
  注:因制作周期需要,取件日期为甲方最后订稿发片日期后30—45天,甲方如需加急取件则需支付部分因加急产生的其他环节、部门的非正常费用。标准为30元/天
  (二)约定套系内容:
  1、甲方入册 张、刻入光盘 张。入册外的照片经甲方认可,双方以协商价格,按 元/张入册, 元/张入光盘收费
  注:为最大化保证顾客利益,乙方承诺不低于入册张数2倍的拍摄数量拍摄,以供顾客选样时挑选。
  其他:赠品:
  2、像册 寸、入册 张、制作工艺 相册名称:
  像册 寸、入册 张、制作工艺 相册名称:
  其它:
  3、拍摄时提供男、女服装 套,在 服饰区域任选,超出服饰区域的租赁价格 元/套,整体造型 次
  其它:
  备注:
  4、放大 寸、制作工艺 放大 寸、制作工艺
  放大 寸、制作工艺 放大 寸、制作工艺
  其它:
  5、拍摄当日,头花、眼睫毛、 由 方负责
  其它:
  7、拍摄当日,外景地点
  来往的路费由 方承担
  其他:
  (三)婚庆当日内容:有□ 无□
  婚庆当日,由乙方提供新娘化妆 次(上门服务另行协商),提供新娘婚纱 套,在 服饰区域任选,超出服饰区域的租赁价格 元/套。
  第二条 服务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根据第一条中甲方选择的各项服务项目,甲方向乙方缴付摄影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二)支付方式:
  1、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预约当日付款。
  2、两次付款: 预订时支付订金人民币(大写) 元, 拍摄当日付清余额人民币(大写) 元。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于约定时间支付服务费。
  (二)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按时到达乙方指定场地,并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人员的要求进行拍摄。
  (三)甲方如需变更拍摄时间,需提前7日告知乙方,并应取得乙方的同意。
  (四)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选样及取件。
  (五)乙方应本着诚实、信信用、热情服务和尊重甲方意愿的原则为甲方提供包括咨询、化妆、服装、造型、拍摄在内的摄影服务。
  (六)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安排甲方拍照,看样及取件。
  (七)乙方应保证拍摄质量及成品质量,乙方对照片修整及艺术处理须征得甲方认可签字。
  (八)乙方应以协商价格将相关毛片及影像资料提供给甲方,若甲方不认可,乙方应现场将影像资料无条件删除。甲方成品在超过规定日期三个月仍未领取的,乙方行使通知、告知义务后不负保管责任并作妥善处理。
  第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乙方在拍摄服务过程中,如造成影像资料意外丢失或部分遗失,乙方无条件予以重拍。
  (二)甲方选片时可通过加选付费的方式要求超出所订套系组数以外的照片入册、放大及制作其他产品。
  (三)影像资料的肖像权归乙所有,甲方拥有该影象资料的著作版权。
  (四)甲方拍摄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及相关提示请参考乙方提供的“拍摄计划服务书”之内容,相关注意事项甲方应予以遵守,乙方不在另做提醒。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若甲方提出终止本合同或合同履行期间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返还订金的 %
  (二)若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应向甲方返还 %订金。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摄影行业协会或消费者维权组织申请调解。
  第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摄影服务合同5

  甲方:
  身份证号:
  手机:
  乙方:
  身份证号: 手机: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 年__月__日 先生、 小姐婚礼摄影服务,服务时间为__小时,服务价格共计 元,预收定金 元,服务余款共计 元婚礼当日以现金方式结清。
  服务详细地址: /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婚礼摄影服务内容有:
  1.乙方提供摄影师_名,摄影助手_名。(备注: )
  2.拍摄张数__张左右(具体张数根据婚礼时间安排、天气、和环境因素而定)。
  3.后期调色修饰处理__张。(是否需要自行选择需要处理照片 )
  4.所有修片将配乐制作电子相册。
  5.所有原片修片以JPG格式全部刻录于DVD中交付甲方
  6.补充内容:
  二、乙方若因故不能按时为甲方提供服务,应提前通知甲方,除返还甲方定金外,还应赔偿甲方相当于定金等额的违约金。
  三、甲方若因故取消婚礼或更改婚期视为单方面违约,定金不予退还。
  四、乙方若因设备原因造成拍摄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未对拍摄造成影响的,甲方不追究乙方责任;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仍对甲方造成一定影响的(部分数据丢失),则乙方按照丢失数据所占时间段的比例对甲方提供该时段内相应费用的等额赔偿,若造成重大影响的(全部数据损失),乙方除退还所收定金及婚礼跟拍服务费外还应按照摄影服务费进行等额赔偿。
  五、摄影工作期间乙方人身及所携带设备由于相关婚礼过程中外界原因发生意外,如所乘车辆发生事故或鞭炮所造成的伤害与损失,或酒水彩带喷洒等造成的损坏,或在新人家中设备被盗,甲方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六、乙方在拍摄婚礼过程时,其他任何人员(无论何种身份)均不允许干扰拍摄,因其干扰行为造成乙方工作不能完成并且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概不负责。
  七、乙方拥有所拍摄照片的著作权及在不损害甲方名誉为前提下的作品使用权。
  八、婚礼摄影服务属于纪实性艺术创作,每对新人的婚礼都因其时间,地点,天气,环境,流程等诸多不同而导致最终的影像呈现独一无二性,乙方无法保证一定能拍摄到何种画面或场景。
  九、乙方的婚礼摄影手法及后期风格都属于唯美纪实类,绝大多数照片的后期处理不做人物体形及皮肤修饰,部分特殊情况适当修饰处理,程度由摄影师自行把握。新人请勿用传统婚纱照那种过度失真的修改来要求纪实类婚礼摄影。
  十、本协议所有条款得到双方一致意见并共同签订遵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__月__日
   年__月__日
摄影服务合同6

  甲方; 乙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 地址: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身份证号码: 营业登记字号:
  兹为下列婚纱摄影(礼服租售及拍照)事宜,订定本合同,载明双方之权利义务关系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与乙方应就本合同所附表格的约定事项详细记载;该表格所载双方约定事项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二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完成的相关工作,应使其具备约定的品质及品质无瑕疵。
  第三条 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不能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事项的,乙方免除给付义务,甲方亦免给付价金,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或非全部不能履行,而其履行对甲方无利益时,甲方可解除合同。但乙方提出的替代方案经甲方同意的,合同以重新协议的内容继续。
  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迟延给付的,乙方不负迟延责任。
  第四条 因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摄影等工作有瑕疵的,甲方除可定7日以上的期限请求乙方重新制作或修补外,并可请求赔偿其损害。
  乙方不于前款所定期限内重新制作、修补,或其瑕疵不能修补或修补显无意义的,甲方除可径行解除合同或请求减少报酬外,并可请求赔偿其损害。
  第五条 因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给付迟延的,甲方可径行解除合同,并可请求损害赔偿。
  第六条 甲方于约定的化妆、试穿、摄影等期日内,应配合乙方为必要的协助行为。
  甲方不于上述期日内,为必要协助行为的,乙方应以书面定七日以上的期限,催告甲方为必要的协助行为。
  甲方不于上述期限内,为必要协助行为的,乙方可解除合同,并可请求损害赔偿。
  第七条 甲方应于约定的选片日期到乙方的营业所选择毛片,于约定的取片日期到乙方的营业所取回相片。甲方不于约定的期日选择毛片或取回照片的,乙方应订七日以上的期限,催告甲方选择毛片或取回照片。
  甲方不于上述期限内,选择毛片或取回照片的,乙方自该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仅就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负其责任。
  双方同意甲方不于第一项期限内选择毛片或取回照片的,乙方经保管六个月后可请求收取报酬及保管费,并销毁毛片或照片,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 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但因合同终止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第九条 经甲方选定部分的底片、毛片,其著作权归属甲方,乙方应连同照片同时交付予甲方;未经甲方选定部分的底片、毛片,乙方应予以销毁。
  第十条 非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就依本合同完成的摄影作品及其他著作物,为其他使用或利用。
  乙方违反前款规定,致对甲方造成损害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应确保其为履行合同所提供的衣物、工具或场所等,无安全或卫生上的危险。
  第十二条 乙方可收受定金,其金额于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20%范围内,由双方约定于附表中。
  第十三条 租借的礼服无灭失、毁损情形时,乙方应无息返还收受的押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共计一式两份,由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收回合同。
  第十五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依民法通则、消费者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摄影服务合同7

  甲方:(委托方)
  乙方:(婚庆单位)
  新郎:
  联系人:
  新娘: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婚礼庆典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__服务事项
  (一)拍摄种类
  套系名称:__预约日期:__拍摄日期:__摄影师:
  看样日期:__二次选片日期:__取件日期:__经办人:
  (二)约定套系内容
  1、拍摄 张、供甲方选择 张、入册 张、刻入光盘 张。入册外的照片经甲方认可,双方以协商价格,按 元/张收费__赠品:
  2、像册__寸、入册__张、制作工艺像册__寸、入册__张、制作工艺
  3、拍摄时提供男、女服 套,在 服饰区域任选,超出服饰区域的租赁价格 元/套,整体造型 次
  备注:
  4、像框 寸、放大 寸、制作工艺
  像框 寸、放大 寸、制作工艺
  5、拍摄当日,头花、眼睫毛、__由__方负责,化妆师
  6、喜帖__张
  7、拍摄当日,外景地点__以及来往的路费由__方承担
  (三)婚庆当日内容
  婚庆当日,由乙方提供新娘化妆 次(上门服务另行协商),提供新娘婚纱__套,在 服饰区域任选,超出服饰区域的租赁价格 元/套。
  第二条__服务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根据第一条中甲方选择的各项服务项目,甲方向乙方缴付摄影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二)支付方式:
  1、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大写)__元,预约当日付款。
  2、分期付款:__预订时支付订金人民币(大写)__元,拍摄当日付清余额人民币(大写)__元。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于约定时间支付服务费。
  (二)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按时到达乙方指定场地,并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人员的要求进行拍摄。
  (三)甲方如需变更拍摄时间,需提前7日告知乙方,并应取得乙方的同意。
  (四)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选样及取件。
  (五)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热情服务和尊重甲方意愿的原则为甲方提供包括咨询、化妆、服装、造型、拍摄在内的摄影服务。
  (六)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安排甲方拍照,看样及取件。
  (七)乙方应保证拍摄质量及成品质量,乙方对照片修整及艺术处理须征得甲方认可签字。
  (八)乙方应以协商价格将相关 及影像资料提供给甲方,若甲方不认可,应当面将影像资料删除。
  (九)拍摄的影像资料超过六个月仍未领取的,乙方行使通知、告知义务后不负保管责任并作妥善处理。
  第四条__其他约定事项
  (一)乙方在拍摄服务过程中,如造成影像资料全部丢失或部分未能完成服务约定,乙方应返还服务费 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退款或赔偿。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服务收费的 倍,赔偿金额 元。
  (二)甲方选片时可通过加选付费的方式要求超出所订套系组数以外的照片入册、放大及制作其他产品,以协商价格签订补充协议。
  (三)影像资料的所有权归 方所有,如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载或使用。
  (四)
  第五条__违约责任
  (一)若甲方提出终止本合同或合同履行期间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返还订金的 %。
  二)乙方在约定拍摄日期7日前,提出终止本合同,应向甲方返还__倍订金。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新郎:
  _婚庆单位:
  新娘: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住所(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__年__月__日__
  日期:__年__月__日
摄影服务合同8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拍摄一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时间和地点
  在甲方约定拍摄之日(即本次合同约定服务时间)公历: 年 月 日 时,乙方于 市 区 (约定地点)提供摄影服务。
  二、服务标准及要求
  1、拍摄标准乙方使用 部数码摄影机拍摄。拍摄照片不少于 张。
  2、后期要求乙方拍摄完成后, (是/否)需要对所拍摄的相片进行后期处理。若需要后期出理,则具体要求如下: (无要求则填写“无”)。
  三、交货标准交货时间
  1、摄影成品的交付时间为拍摄即日后 个工作日内,相册在 个工作日内。交货内容: 。
  2、交货标准:数据邮箱发送。交货方式:快递或甲方提货甲方补充要求: (无则填写无)。
  四、服务价款及付款方式
  1、根据第一条中甲方选择的各项服务项目,甲方向乙方缴付摄影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支付方式
  分两次付款:预订时支付订金人民币 元,拍摄当日付清余额人民币 元。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于约定时间支付服务费。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按时到达乙方指定场地,并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人员的要求进行拍摄。
  3、甲方如需变更拍摄时间,需提前 日告知乙方,并应取得乙方的同意。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选样及取件。
  5、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热情服务和尊重甲方意愿的原则为甲方提供包括咨询、化妆、服装、造型、拍摄在内的摄影服务。
  6、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安排甲方拍照,看样及取件。
  7、乙方应保证拍摄质量及成品质量,乙方对照片修整及艺术处理须征得甲方认可签字。
  8、乙方应以协商价格将相关毛片及影像资料提供给甲方,若甲方不认可,乙方应当现场将影像资料无条件删除。甲方成品在超过规定日期 月仍未领取的,乙方行使通知、告知义务后不负保管责任并作妥善处理。
  9、乙方不可随意转让合同,除非经甲方同意。
  六、违约责任
  1、若甲方提出终止本合同或合同履行期间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返还订金的 %。
  2、若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应向甲方返还 %订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
  1、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向摄影行业协会或消费者维权组织申请调解。
  2、若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 仲裁委员会解决。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摄影服务合同9

  甲方:(委托方) 乙方:(婚庆单位)
  新郎: 联系人:
  新娘: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一下协议,共同遵守。
  委托情况:
  甲方为其于 年 月 日在 酒店 厅(地址: 市 区 路 号)举行婚礼委托乙方进行司仪服务,指定 司仪主持当天的婚礼庆祝仪式。
  服务内容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小写)
  甲方签订合同时需付订金 元整。余款 元整,于婚礼结束后支付给□婚庆单位或□司仪本人。
  甲方付讫订金后,乙方需出具相关收据。
  乙方在收取全额费用后应开具统一发票交于甲方。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履行本合同,包括与指定的司仪多沟通,商讨婚礼的流程细节,告知自身对婚礼基调的要求,以及简单的家庭人员状况等。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 司仪将于婚前 月与甲方面谈婚礼流程与细节 次,并根据讨论的结果出具流程。(附流程细节)
  司仪将与婚礼当天下午 点整到达酒店,做好事先的准备工作;
  乙方承诺:司仪主持的语言文明,不使用粗俗的语言与笑话。
  如当天由于生病等不可抗原因该司仪不能前来主持的,由该婚庆单位提供同等以上价位的司仪供甲方选择。
  三、合同权利义务转让:
  甲方同意乙方在不可抗力事件下将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该转让给甲方遭受损失,该实际损失先由乙方承担,然后由甲方协助乙方进行求偿,但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协助应给予合理的补偿。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必须出示有效证明),该方也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四、违约责任:
  如因司仪服务质量发生争议,双方同意交由北京婚庆行业协会评估中心鉴定评估。如评估后确有问题,由乙方按北京市婚庆行业协会《北京婚庆礼仪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赔偿甲方的损失;否则,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因单方面无故退单发生纠纷,双方同意按照《北京婚庆礼仪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五、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二)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
  本正本一式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新郎: 婚庆单位:
  新娘: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住所(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摄影服务合同10

  甲方(定作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为使合同内容具体确定,请在选定项目前的□内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第一条服务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拍摄项目,乙方提供摄像师名,提供画册摄像服务,并进行后期制作。
  第二条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提供服务的摄像师应具备如下条件:。
  摄像师姓名联系电话。
  (二)摄像机要求:
  □数码摄像机,机型:台数:;
  □模拟摄像机,机型:台数:。
  (三)后期制作要求:
  1.拍摄内容经简单剪辑(包含:片头、片尾,字幕,配乐等)后,制作成录像片,片长不少于分钟,并以文件格式,制成□DVD□VCD□,数量碟。
  2.光盘或其他刻录媒介的品牌及型号:。
  3.电子相册:将指定相片张,制作成电子相册,编入录像片。
  4.
  5.
  第三条甲方(□是/□否)允许服务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
  第四条交付时间
  摄像成品的交付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服务期限
  (一)乙方提供摄像服务中的拍摄时间为小时;
  拍摄起始时间年月日时分;
  拍摄起始地点。
  (二)乙方完成所有服务的期限年月日前。
  第六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结算方式:甲方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付款(可多选)
  □现金□银行卡□支票□其他:。
  (二)付款期限
  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报酬的%,即元;
  2.甲方于日前向乙方支付元;
  3.甲方于日前向乙方支付元。
  4.乙方同意在乙方每次申请付款前,提供等额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
  5.费用说明:除非双方明确约定模特由甲方提供,否则乙方应提供模特且自行承担相应成本。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超过约定付款期限日,未支付第一期应付报酬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可以要求甲方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服务报酬的%计付。
  2.甲方超过约定的付款期限日之内支付服务报酬的,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计付。
  3.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后,应以合理的方式销毁所摄制的胶片、数字底片和成品。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委托设计的主要工作或辅助性工作转包给第三人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价款30%的违约责任。
  5.乙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所有款项,违约金按服务报酬的%计付;乙方在约定拍摄起始时间前七日内,擅自解除本合同,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本合同约定服务报酬的倍,即人民币元。
  6.乙方所摄制的成品缺少约定的必拍场景,应按每个场景元进行赔偿。
  7.合同约定的摄像师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完成摄像服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有义务向甲方推荐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像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8.乙方在处理加工拍摄影像时,造成影像全部灭失,则由乙方负责退还全部服务报酬,并向甲方支付倍于服务报酬的赔偿金,即人民币元;如影像部分灭失,应退还灭失部分的报酬,并按前述赔偿金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9.乙方必须对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犯甲方肖像权、隐私权的行为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其他约定
  1.甲方如需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七天书面告知乙方。如因甲方原因确认工作需要延期,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延期确认的时间。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确认时间延迟,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可顺延工期。
  2.甲方应事先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作为本合同附件。
  3.甲方超过约定日期六个月未领取摄制成品的,乙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应作妥善处理。
  4.对甲方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乙方应全程跟踪服务。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仅享有对于摄像作品的署名权,对于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乙方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行使。
  5.甲方所选定的模特并非甲方独家使用,其仍有接拍其他工作的权利。甲方所选定的模特不排除因某种原因不能工作的情况,因此甲方需另选定个模特,作为候选模特。如果挑选之数量不足,乙方在模特不能配合工作时,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另选适合的模特作代替。
  6.乙方留有原始影像文件或复制件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7.乙方必须保守因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隐私。
  8.制成的VCD或DVD影碟制式应当兼容CD-R、DVD±R播放设备。
  9.本合同双方的住址、电话、电子信箱为约定的联系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所传递的各种信件、邮函、通知、电子邮件均为有效文件,如无法送达或被通知方拒收,视为通知方已尽通知义务,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由被通知方承担。
  第九条知识产权的约定
  1.双方约定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甲方为委托拍摄提交给乙方使用的相关资料均属甲方合法完整地拥有,乙方不得仿制,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人,不得复制和留存。
  2.乙方拍摄的作品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
  3.甲方在未付清所有费用之前,作品的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擅自使用的要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自行协议解决;或向相关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签署地点:省市区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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