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的税务服务合同协议书
我国的税务服务经过了10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对于税务服务合同协议书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常用的税务服务合同协议书,供大家参考学习。 常用的税务服务合同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甲方聘请乙方税务顾问提供专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乙方指派专人为甲方提供税务专业服务。指派人员应取得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或会计师职称或其他等同资格)、拥有相关从业经验,以税务顾问的身份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为甲方提供税务服务。如被派的税务顾问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税务顾问暂时代替职务。双方同意,税务顾问的全部职责在于运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利益,工作贯彻“预防为主,补救为辅”的原则。同时,甲方有义务为税务顾问全面、客观、及时地提供有关情况,以便保持税务意见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税务顾问受甲方委托办理下列税务事宜 1.为甲方提供相关的税收法规及信息,以使甲方及时了解国家有关政策,为甲方财务部门做好税收计划及税收核算工作提供帮助;提供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信息的咨询; 2.协助甲方进行税收筹划,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甲方经营、纳税情况进行分析,设计合理纳税方案,使其享受到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实现应纳税最小化; 3.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税收基础知识、税收新政策、纳税程序、行业税收知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4.双方商定的其他税务事宜。 三、税务顾问应享的权利 1.查阅与承办的税务事宜有关的甲方内部文件和资料;甲方应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如果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全面而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2.了解甲方在企业税务和投资融资等业务方面的实际情况; 3.列席甲方领导人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活动中的有关会议; 4.获得履行税务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履行税务顾问职责的差旅费和调查取证等必要费用由甲方负责实报实销。 四、税务顾问应尽的责任 1.应当及时承办委托办理的有关税务事宜,认真履行职责; 2.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委托授权的范围进行工作,不得超赿委托代理权限; 3.承诺不接受任何针对甲方的敌意业务委托,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4.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业务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五、甲方认为乙方指派的税务顾问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另行指派,乙方应予满足。 六、甲方遇有紧急税务事宜,可随时与税务顾问联系处理,关有责任向税务顾问详细真实地介绍有关情况,乙方应及时给予帮助和解决。 七、经双方协商,由甲方每年(月)向乙方支付顾问费人民币 。支付方式为: 。 八、甲方的重大的税务事宜,如涉税刑事案件、民事争议、行政争议代理,出具《税务审计报告》、根据甲方企业情况制作《税务备忘录》等,如需委托税务顾问参与的,应办理委托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另行收费。 九、协议变更、中止和解除本协议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进行修改、变更,以及中止和提前解除;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合同可提前解除且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根据税务、法规、规章、行政命令规定和实施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2.由于订立本协议时所处的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得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3.由于战争、自然灾害和其它不可抗力而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十、协议争议与解决协议双方就协议内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相互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当无法协商一致时指定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一、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税务效力。本协议规定内容之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务规定及行业惯例执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常用的税务服务合同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就甲方:“ ”项目建设工程,现行南京市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按工程营业收入1%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一事,聘请乙方帮助甲方正确处理上述税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 就上述税务事宜,要求乙方给出税务解决方案,且该方案扣缴个人所得税金额与甲方自行按工程营业收入1%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之处理方法相比较低。 1.2 要求乙方的解决方案是合法的,且对甲方是可行的。 1.3 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和信息保守秘密,并对甲方商业秘密和公司机密保密。 1.4 对乙方的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提供完整的会计凭证、账册、报表以及合同、协议、证明等其他乙方所需要的各种资料和信息;鉴于本协议约定事项的特殊性,甲方应指定固定联络人员且应当充分信任乙方,并向乙方及时、充分地提供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全面、及时地处理此项税务事宜。 1.5 保证提供的会计凭证、账册、报表以及合同、协议、证明等其他各种资料和信息真实、合法、完整,并对此承担责任。 1.6 乙方认为必要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管理当局声明书,对有关情况作必要的说明。 1.7 应正确使用乙方提供的解决方案,使用不当的责任与乙方无关。 1.8 对乙方提供的解决方案负有保密责任。 1.9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1.10 乙方依据本协议提供的税务解决方案,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被税务机关查处的,乙方认为需要向有关单位陈述、申请听证、行政复议或诉讼的,甲方须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并依法积极配合。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要求甲方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提供完整真实的各种资料和信息。 2.2 对甲方的相关经营情况和经济状况进行调查。 2.3 应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甲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和其他相关的各种资料等,实施必要的调查(包括案头审查、实地考察、访谈等),进行合理与合法的分析,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内容适当、程序合法为原则,提供合法的解决方案。 2.4 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公司机密负有保密责任。 2.5 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第三者。 2.6 乙方应合法、勤勉、诚信地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工作。 第三条 生效 3.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 服务费金额与支付方式 4.1 本协议约定:乙方以提供的税务解决方案比甲方自行按工程营业收入1%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金额之差按比例收取咨询服务费用。即乙方依据税务解决方案实施的结果以下列标准向甲方收取咨询服务费用。 具体标准为:节约扣缴个人所得税金额 26%。节约扣缴个人所得税金额=甲方自行按工程营业收入1%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金额-乙方提供解决方案计算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甲方自行按工程营业收入1%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金额=甲方建设工程营业收入__1%。 4.2 乙方提供的税务解决方案,为乙方帮助甲方获得的南京市地方税务机关批准文件等书面材料。 4.3 自获得南京市地方税务机关批准文件等书面材料后按每票结算咨询服务费,每次开票的同时甲方将开票额应付的咨询费支付给乙方,乙方同时提交对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4.4 因业务需要,经甲方同意赴外地(南京市行政区域外)执行业务产生的工作费用,如住宿费用、交通费用、餐费、复印打印费用等,由乙方出具适当凭证,甲方负担。 第五条 法律责任 5.1 甲方全部支付约定服务费后,乙方开始承担本协议书的法律责任。 5.2 甲方与乙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协议,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乙方不退还已收费用;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退还已收甲方费用。 5.3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交解决方案及相关任何信息泄露给第三者。甲方未认真履行保密责任,导致第三者知悉的,应向乙方赔偿人民币壹拾万元;导致第三者知悉后实施并获利或致乙方受损的,还应向乙方赔偿第三者因此取得的全部收益或乙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业秘密、公司机密及提供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第三者。乙方未认真履行保密责任,导致第三者知悉的,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壹拾万元;导致第三者知悉后实施并获利或致甲方受损的,还应向甲方赔偿第三者因此取得的全部收益或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 其他 6.1 本协议书未尽事项,甲方、乙方本着友好、平等、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 6.2 本协议书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签章。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常用的税务服务合同协议书3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方式: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点: 声明: 1、合同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2、合同双方均承诺自身符合法律对签约要求的强制性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手续。 鉴于: (1)委托人希望合法、合规的办理纳税事宜和降低税收负担。 (2)受托方承诺自身是合法的税务代理机构,有能力提供税务代理服务。 因此,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税务代理服务, 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人基本情况 1、主管税务机关及税务登记证号 国税: 地税: 2、公司涉及税种及情况: 3、其他需要列明的事项: 第二条 委托事项 1、代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 2、代理申报纳税手续: (1)增殖税 (2)营业税 (3)企业所得税 (4)其他: 3、代理延期申报纳税手续。 4、代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认定、正式认定和年审手续。 5、提供税收政策咨询。 6、提供税收业务培训。 7、提供定期上门服务。 8、受聘担任常年税务顾问。 9、其他委托事项: 第三条 受托人工作内容 1、辅导委托人填写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表和申请文书,审核委托人提供的税务登记表、相关证件、资料,报税务登记核准,及时将登记证件交给委托人。 2、辅导委托人填制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对委托人提供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柜面逻辑审核,代理完成纳税申报,及时将税收缴款书和纳税申报资料的回执联交给委托人。 3、辅导委托人制作延期申报纳税报告,并将税务机关核准件及时交给委托人。 4、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和要求,为委托人制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认定、正式认定和年审文书,审核委托人提供的认定、年审资料,报税务机关审批,及时将批复文件交给委托人。 5、为委托人提供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对委托人可能或已经出现的违反税收法规、政策的情形,及时给予风险预警提示和解决建议。 6、为委托人提供税收政策和办税业务培训。 7、定期上门服务,为委托人提供税政指导和办税指导。 其中,关于第6、7款事宜,具体约定如下: 第四条 委托时间和委托费用 1、委托期限自 年__月__日至 年__月__日 2、代理服务费:按年/季/月计算,每年/季/月 元。 2.1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服务期间,发生于受托人工作人员的 2.2第二条第6点约定的培训,委托人根据每次参加培训的人数,向受托人支付 元/人的培训费用。 3、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受托人应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凭证。 4、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提供本合同服务范围以外的服务,另外收费,但受托人应优先办理,并给予 的优惠。 第五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1、积极配合受托人工作,受托人上门服务的,应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2、向受托人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帐册、报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因委托人提供的涉税资料不实造成受托人工作结果错误的,责任由委托人自负。 3、有权在委托事项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向受托人发布履约指示,并要求受托人按约定完成委托事项。 4、不得授意受托人的工作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5、按约支付委托费用。 第六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1、及时委派工作人员,按时保质的为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服务。 2、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项的处理情况。 3、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办理委托事项期间,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向委托人说明原因,并征得委托人同意。 4、根据委托事项的具体需要,查阅委托人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资料和文件。 5、对工作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保密,不得将所获得的委托人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用于与委托事项无关的活动。本义务不受委托期限的限制,始终有效。保密承诺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委托事项完成或本合同解除后,受托人应在__日内将所有委托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返还给委托人。 7、受托人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委托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委托费用的,应按 支付滞纳金。委托人逾期__日未支付委托费用的,受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2、委托人授意受托人的工作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劝告无效的,受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委托费用按实际委托期间计算。 3、受托人未按时完成委托事项的,应按 支付违约金。其中,因未按时完成委托事项,给委托人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未完成次数达到__次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4、受托人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应按 支付违约金,并且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5、因受托人过错造成委托人未正确纳税,而被税务机关处以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等措施的,委托人在承担相应责任后,受托人应对委托人除补税以外的其他支出予以赔偿,同时按 支付违约金。并且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6、任何违约行为,违约方按照本条1-5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仍不足以弥补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政府行为”是指国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实施的强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征收、禁令,以及其他本合同当事方无法控制的且对合同履行有实质性影响的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3、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终止或消除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双方其他约定的事项 第十条 附则 1、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送达时间以下列规定为准: (1)专人交付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邮递以邮政部门可以证明的收到日视为送达之日; (3)传真以顺利发出当天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之日。 2、除国家法律本身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无追溯力。本合同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进行修改与补充,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双方签字同意后执行。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 (注:填写双方选择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仲裁委员会在 (注:填写双方选择的城市名)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4、本合同一式__份,双方各执__份。本合同采用中文和 文字书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同文字的文本内容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 5、本合同自 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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