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 师 函
(20XX)XX律函字第 号
东莞市XXXX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XX律师事务所受东莞市XXXX机电设备经营部(简称“委托人”)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就你方违约事宜,郑重致函如下:
根据委托人陈述及提供的合同、聊天记录、送货记录等资料显示,委托人是贵司的供应商,委托人已经供货完毕且通过贵司验收,但贵司疏于履行付款义务,并且双方已经协议付款,贵司承诺付款,但贵司多次拖延款项,截止本律师函发出之日贵司拖欠委托人货款共计XXX元(XXX元整),严重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九条等相关规定,如委托人陈述属实,本律师认为贵司与委托人成立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贵司拖延支付委托人货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并已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贵司应承担相应的给付义务,为此本律师特函告贵司如下:
1、限贵司在收到此函三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支付货款余款人民币XXX元(XXX元整)。
二、若贵司在收到本函件未对上述事宜进行有效处理,委托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方式等以维护合法权益。届时委托人将起诉贵司,贵司将面临名下账户冻结查封及承担支付货款、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巨额赔偿。
三、为避免媒体出现对贵司有负面影响的报道或同行业对贵司负面认知等其它有损贵司商业声誉的情形,请贵司在本函件所述限期内对上述案件予以有效处理。
广东XX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执业证号:
二○XX年XX月XX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7)继续履行;
(九)支付违约金;
附:本律师联系电话:12345
律师声明:
1、本律师函仅提供给委托方使用,除本律师及委托方外,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无权援引本律师函中的内容,无权将本律师函用作任何法律诉讼/仲裁的证据或其他任何用途。
2、本律师事务所及签名律师不承认任何未经签名律师认可的其他个人或组织对本律师函的解释说明。
3、本律师函的事实陈述是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陈述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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