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合同(15篇)

时间:23-05-19 网友

专利代理合同(15篇)

专利代理合同1

  甲方:

  乙方:

  邮编:

  开户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国内专利申请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一、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办理国内专利申请事务。

  二、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严格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甲方专利申请公开之前将有关技术内容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保密义务至甲方自己公开或专利文件官方公开止。

  三、乙方必须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甲方之间的相关文件材料(如受理通知书、初审、复审材料及授权通知书等),及时交给甲方。

  四、甲方承诺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请专利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技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技术是否充分公开负责。

  五、甲方所提供资料的技术内容、图纸等专利权和其它权利均属于甲方,并不因本合同的无效、解除或终止而消除。

  六、数量、单价及支付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发明专利件、实用新型专利件、外观专利件,合同总额元(大写:)

  1、每件发明专利申请的全部费用为5995元(包含申请费、答辩费、印花税、第一年年费及代理费等费用),分2次支付,第一次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7天内一次性付5370元,第二次收到授权通知书时支付625元。

  2、每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全部费用为2635元(包含申请费、答辩费、印花税、第一年年费及代理费等费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实用新型专利受理通知书后,7天内一次性付清。

  3、每件外观专利申请的全部费用为1335元(包含申请费、答辩费、印花税、第一付清。

  注:(1)以上费用是指专利减缓之后的费用,如果不能减缓费用另算。

  (2)以上所有费用不包括专利授权后、从第二年起每年交国家的年费。

  (3)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按专利(类别)单价乘以实际个数计算。

  七、甲方承诺按上述约定时间向乙方付清相关费用;费用缴纳方式可任选以下一种:甲方直接把款打到乙方账户;或甲方开现金支票或转帐支票交付乙方;或甲方直接向乙方交现金。

  八、甲方承诺在其地址、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等有变更时,及时通知乙方。若由于甲方地址、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等有变更而未及时通知乙方导致乙方与甲方联系不上以及由于甲方未按国家规定的时间及时缴纳足额的有关费用而造成专利申请的各种权利的丧失,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九、双方加强沟通,乙方积极向甲方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政策信息及免费培训等各种增值附加服务。

  十、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中止合同,单方面中止本合同,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各方权力、义务和责任的履行。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宗旨,及时沟通,做出补充或修正。

  十二、。本合同须由甲乙双方盖章,经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专利代理合同2

  案卷号:

  甲方:

  乙方: 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以下发明创造(下称“该发明创造”)的专利代理申请事务:

  项目名称:

  申请专利类型:□发明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申请人:

  申请人单位代码/身份证号:

  申请人

  邮政编码:

  发明人:_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专利代理人: (tel: )依法办理上款专利代理事务。乙方所派代理人必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为甲方提供的技术保密。如指派的代理人因故不能执行,乙方应负责另行指派专利代理人接替。

  3、甲方应真实地向专利代理人陈述该项目的背景和技术资料及有关数据,积极配合专利代理人办理专利事务,甲方如有弄虚作假和不配合行为,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但所收费用不退。

  4、甲方可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委托代理关系,但所收费用不退。

  5、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如有本合同条款1中所列的“申请人地址” 、 “联系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发明创造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及时以书信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否则,一切因此而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自行负责。

  6、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包括:

  代理费: 申请费: 实申请求费: 其它:

  合计(大写):

  7、本合同自乙方收到费用之时起生效,至□授权□发明公开或驳回通知书下达为止。

  甲方:

  代表(签章):

  日期:

  乙方:

  代理人(签章):

  

  邮编:

  咨询电话:

  传真:

  帐户: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

专利代理合同3

  案卷号:

  甲方:

  乙方: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以下发明创造(下称“该发明创造”)的专利代理申请事务:

  项目名称:

  申请专利类型:□发明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申请人:

  申请人单位代码/身份证号:

  申请人

  邮政编码:

  发明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专利代理人: (tel: )依法办理上款专利代理事务。乙方所派代理人必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为甲方提供的技术保密。如指派的代理人因故不能执行,乙方应负责另行指派专利代理人接替。

  3、甲方应真实地向专利代理人陈述该项目的背景和技术资料及有关数据,积极配合专利代理人办理专利事务,甲方如有弄虚作假和不配合行为,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但所收费用不退。

  4、甲方可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委托代理关系,但所收费用不退。

  5、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如有本合同条款1中所列的“申请人地址” 、 “联系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发明创造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及时以书信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否则,一切因此而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自行负责。

  6、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包括:

  代理费: 申请费: 实申请求费: 其它:

  合计(大写):

  7、本合同自乙方收到费用之时起生效,至□授权□发明公开或驳回通知书下达为止。

  甲方: 乙方:

  代表(签章):代理人(签章):

  地 址:

  邮 编: 咨询电话:

  传 真: 帐 户:

  开户银行:帐 号:

  日期:日期

专利代理合同4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法人代表:营业地址为:

  企业代码:邮政编码:电话:。

  本合同受托方为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营业地址为 室,电话 邮政编码 。

  甲方拟就“”项目委托乙方代理申请□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承办专利申请至专利局作出对申请最终结果期间内的有关代理事务。

  经双方协商,确定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授权乙方办理专利申请程序中(不包括专利复审)的有关事务。

  二、乙方委派作为甲方专利代理人,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代理业务。

  三、甲方项目的发明人应充分地、完整地、真实地向代理人介绍有关情况及内容,并按代理人的要求提供技术资料、证据、图纸、背景文件等,积极配合代理人开展工作,给予乙方工作便利。在必要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要求补充技术资料、证据、图纸等文件。甲方发明人应对所提供的证据、资料、图纸、背景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并对其承担法律责任。

  四、合同生效后,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技术资料等文件后应对其中未公开的部分承担保密义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后的一个月内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文件,并向甲方提供所承办的文件副本一套。

  五、甲方专利申请项目的发明人为:甲方指定为联系人,负责勾通代理人与甲方的联系。其联系 ,电话为:

  六、甲方如发生地址变更或更换联系人,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及有关情况及时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变更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甲方提供的地址有误或不详或因变更后未及时通知乙方而引起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由于乙方填写错误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通讯处及时送达有关文件,送达可用信函邮寄,送达时间推定为贰周。

  八、甲方应当及时按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事项,及时按乙方的要求缴纳有关费用。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

  九、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费用为实用新型 (大写) 在合同生效时甲方向乙方一次付清代理费。

  十、乙方不担保所代理案件的最终结果,所代理事务的最终结果由甲方承担。

  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可以自行更换代理人,并应在代理人更换后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由此产生的著录变更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所代理的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乙方全额退还已收取的代理费,同时退赔甲方已向中国专利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于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如所造成的后果使代理工作无法继续或无必要继续时,本合同即告终止,乙方向甲方双倍返还所收取的代理费。由于乙方的代理人泄露秘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上级主管部门直至司法机关提出申诉,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三、由于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如所造成的后果使代理工作无法继续或无必要继续时,本合同即告终止。由于非乙方原因而使甲方失去专利申请权时本合同即告终止。上述两款中的任一事件发生后,甲方所付的专利代理费等均不再返还。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所订立的补充条款视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限,除本合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情况外,自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生效至委托事务完成之日终止。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事务完成、合同终止后,本条即为代理关系终止、解除委托关系的条款。

  十六、本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再对甲方所委托的事务承担责任,对中国专利局再寄来的与案件有关的函件及涉及费用变动的通知亦无转递的义务。

  十七、专利代理委托书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以专利代理委托书为工作凭证。

  十八、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等同效力,由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两份。

  甲方:(签字章):乙方:××××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章画押):代理人(签字章画押):

  年月日

  收条

  今收到 款项

  (款项 )大写人民币 元()。

  收款人姓名(签章画押)

  日期

  收条

  今收到 款项

  (款项 )大写人民币 元()。

  收款人姓名(签章画押)

  日期

专利代理合同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委托专利代理服务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服务甲方名称为 (暂定名)的设计或技术,进行 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申请共 个。

  二、乙方负责甲方的专利撰写、外观拍照制图,申请申报、审查补正、答复审查意见,直到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授权通知或申请结案为止。

  三、本次专利代理服务采取分步骤收费方式,具体项目为:

  (一)专利规费共 元,包括外观设计 元,实用新型 元,发明 元。

  (二)专利撰写费 元,专利制图费 元。

  (三)专利申请代理费 元,包括外观设计 元,实用新型 元,发明 元。

  以上项目共计费用 元。

  四、付款方式

  签订协议后,乙方即时收取甲方专利代理服务费用 元。

  五、甲方如果委托乙方进行专利申请前检索,乙方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信息内进行初步检索,正常情况下乙方须在24小时内出检索结果,并提供给甲方供参考。

  六、由甲方提供之专利经检索通过后,甲方须在 内向乙方提供有关专利申办资料,办理专利申请。

  七、甲方须保证提供的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并对自身技术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负责,乙方应善意、及时的为甲方提供申请过程的代理服务,双方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八、甲方若有变故,如企业变更、重组、地址变更、联系方式变更等,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没有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后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九、甲方专利获得国家专利局授权通知后,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关系随即终止,甲方如需委托乙方继续进行专利登记费、专利年费的交纳、监督、代缴年费等后续服务,须另行约定或签订相关协议。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项,协商后可做补充。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专利代理合同6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营业执照号: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营业执照号:

  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二款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名称为 的专利申请:

  一、委托事项:

  1、发明创造类型: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2、授权乙方办理:

  □申请、审批、批复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异议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无效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其他有关事项

  二、费用

  1、申请代理费 元,实审代理费 元,申请代理加急费: 元,其它费用 元。

  2、代收款项:

  实用新型申请费□ 元;

  发明申请费□ 元;

  外观设计申请费□ 元;

  实质审查费□ 元;

  公布费□ 元。

  3、代理费、代收费合计: 元。

  4、交款方式和期限:

  交款方式为现金支付(支票、转账),于年月日前交付。

  三、声明及保证

  1、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保密

  1、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2、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六、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七、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 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九、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 份,送 留存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附件

  注意事项:

  1、本表应认真填写,字体应端正清晰。

  2、表中的方格"□"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3、受委托单位填写在第一空栏内,要求填写全称。

  4、专利代理人栏内应填写在具体办理该专利申请的人名,不得超过两人。

  5、如有超出所列代理权限的,可在其他有关事项栏目下填写。

  6、委托方是单位时,要加盖公章,同时该单位代表要签字,委托方是个人时,要求本人签字。

专利代理合同7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第一条为了确定甲、乙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履行。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申请专利事务。

  第三条乙方的代理权限以甲方所出具的委托书内容为准,如委托书中不明确的,则以本合同第二条内容为准。

  第四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专职代理人为甲方代理,乙方代理人应认真负责地做好专利代理事务,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乙方的代理人对其在代理业务中所了解的发明创造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不得随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要求保密的事宜。

  第六条甲方应充分、如实地向代理人说明委托代理事项的内容,及时向代理人提供办案所需要的有关资料,积极配合代理人工作。

  第七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专利事务的,应如实提供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果要求改变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应提交原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共同签署的变更声明,或提交申请人之间有关申请权事宜的协议书副本。

  第八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联系人姓名及其详细通讯地址,甲方如变更联系人或通讯地址的,应及时将变更结果书面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及时将变更结果书面通知乙方,造成乙方发出的信函被退回,或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地址发出的信函被退回,甲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第九条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联系人及通讯地址及时向甲方转达官方的有关文件,如果乙方未及时发出,影响各种规定的时限所带来的后果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未及时按乙方转达的文件内容办理有关事务,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根据乙方的收费标准,甲方在办理委托手续的同时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20x元/每件实用新型、3000元/每件发明、4000元/每件实用新型和发明、800元/每件外观设计(不包括国家申请费);国家申请费:发明950元(可报销);实用新型和外观都为500元(可报销),若遇费用不足,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二十天内向乙方支付,甲方如不及时付费,乙方将中止代理。

  第十一条甲方如有各种原因要求撤销委托,终止履行本合同,乙方所收取的代理费应按终止时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结算。

  第十二条乙方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或违反本合同的情节,有权辞去委托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中止合同,如因故需撤销或辞去委托,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不通知或延迟通知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并支付代理费之日起至本合同委托事务终了止(申请专利事务至初审合格止,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程序的事务须另签合同)。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同样有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x年3月1日

专利代理合同8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电 话

  发 明 人

  传 真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电 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甲方就 (主题)委托乙方申请 囗发明 囗使用新型 囗外观设计专利以及办理申请、审批程序中的有关事宜,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专利代理人 李瑛 代为办理上述事务。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应与甲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3.乙方必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指派的代理人因故中途不能执行任务,应负责另行指派代理人接替。

  4.甲方如申请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应毫无保留地向专利代理人陈述该项专利申请案的真实情况,并提供详细的发明创造披露表格及有关资料与证明。

  5.如甲方的申请案有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技术等不正当行为,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代理费不予退回。

  6.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以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关系,但是所交代理费不予退回,未交代理费必须向乙方付清。

  7.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需要向乙方支付费用如下:

  a、代理费:囗发明 囗使用新型 囗外观设计申请 元/件。

  b、代缴官方费用:囗发明 囗使用新型 囗外观设计申请 元/件。

  c、其他费用 元,包括制图费、摄影费、翻译费、差旅费等。

  以上费用总计: 元

  8.甲方必须全额支付上述费用后,乙方才启动代理事务的有关工作。

  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在递交专利事务文件之前,甲方 囗要求 囗不要求 审阅递交稿。

  11.在本合同生效期间,甲方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乙方,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负责。

  1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其它约定:

  甲方: (盖章)

  代表: (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帐 号:

  乙方: (盖章)

  代表: (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帐 号:

专利代理合同9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专利代理人 代为办理名称为 的发明创造

  申请□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二、授权范围

  授权上述代理人办理:

  □申请、审批、批复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异议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无效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其他有关事项。

  风险告知:委托方是单位时,要加盖公章,同时该单位代表要签字,委托方是个人时,要求本人签字。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专利代理合同10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委托方:

  设计方: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 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收费标准。

  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其他: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其他: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称:

  规模:□用地 □人口 □其他

  阶段:□区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其他

  设计内容:

  第五条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 (比例尺 )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软盘)

  □其它资料

  □时间

  第六条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

  □蓝图 套

  □彩图 套

  □说明书或文本 套

  □时间

  第七条费用

  7.1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预算为 _万元。

  7.2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方提交 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 %,计__ 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为: 。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委托方责任

  9.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方所付订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9.1.7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方责任

  9.2.1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 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9.2.3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

  9.2.5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11.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11.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以第 种方式解决: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规划材料上报为止。

  12.3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四份,委托方二份,设计方二份。

  12.6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盖章): 设计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专利代理合同11

  甲方:

  乙方:

  甲方拟就项目委托乙方代理申请中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承办上述专利申请至专利局作出对申请最终结果期间内的有关代理事务。

  经双方协商,确定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授权乙方办理专利申请程序中的有关事务。

  二、乙方委派“”作为甲方专利代理人,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代理业务。

  三、甲方项目的发明人应充分地、完整地、真实地向代理人介绍有关情况及内容,并按代理人的要求提供技术资料、图纸、背景文件等,积极配合代理人开展工作,给予乙方工作便利。在必要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要求补充技术资料、图纸等文件。

  甲方发明人应对所提供的资料、图纸、背景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并对其承担法律责任。

  四、合同生效后,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技术资料等文件后,应对其中未公开的部分承担保密义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后的一个月内,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文件,并向甲方提供所承办的文件副本一套。

  五、甲方专利申请项目的联系人:__x,其联系邮政编码: ,手机: ,电话:0931—

  (甲方Email: x;乙方Email:info@gan x)

  六、甲方如发生地址变更或更换联系人,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及有关情况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变更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甲方提供的地址有误或不详,或因变更后未及时通知乙方而引起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由于乙方填写错误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通讯地址及时送达有关文件,送达可用信函邮寄,送达时间推定为贰周。

  八、甲方应当及时按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事项,及时按乙方的要求缴纳有关费用。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

  九、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费用为发明专利1500元,实用新型800元,外观设计600元,共计元整。在合同生效时甲方向乙方一次付清代理费。假如申请文件在检索中发现有相同的专利不能申请时,每项扣除200元检索费,其他费用退回。

  十、乙方不担保所代理案件的最终结果,所代理事务的最终结果由甲方承担。

  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可以自行更换代理人,并应在代理人更换后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由此产生的著录变更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所代理的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乙方全额退还已收取的代理费,同时退赔甲方已向中国专利局缴纳的全部费用。

  由于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如所造成的后果使代理工作无法继续或无必要继续时,本合同即告终止,乙方向甲方双倍返还所收取的代理费。

  由于乙方的代理人泄露秘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上级主管部门直至司法机关提出申诉,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三、由于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如所造成的后果使代理工作无法继续或无必要继续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由于非乙方原因而使甲方失去专利申请权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上述两款中的任一事件发生后,甲方所付的专利代理费等均不再返还。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所订立的补充条款视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限,除本合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情况外,自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生效至委托事务完成之日终止。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事务完成、合同终止后,本条即为代理关系终止、解除委托关系的条款。

  十六、专利代理委托书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以专利代理委托书为工作凭证。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等同效力,由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人:(签字章):

  代理人(签字章):

专利代理合同12

  甲方: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__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__

  电话:__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保护其知识产权的需要,委托乙方办理其知识产权事务,乙方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资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协商的基础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就申请专利相关事宜委托乙方代理,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为办理其专利申请阶段的相关业务,具体委托事项如下: ?协助发明人完成技术交底书;

  完成专利请求书;

  撰写说明书及摘要;

  撰写权利要求书;

  专利新申请文件的首次提交;

  专利申请中间文件的提交;

  协助发明人完成技术交底书;

  准备需要提交官方的相关表格和文件;

  答复专利申请阶段的各种审查意见通知书。

  代缴各种专利申请费用;

  第二条 付费标准及方式

  甲方应当在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和专利申请规费(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具体如下:

  上述费用合计元,,其中,专利申请规费和代理费是在权利要求数量不超过10项、说明书页数不超过30页的情况计算的。如果提交专利申请时,由于规费减免或者权利要求数量的原因导致规费和代理费发生变化,按照实际产生费用的收取,多退少补。

  根据办案需要,如产生翻译费、检索费、资料费、公证费等费用以及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的其他事项的代理费,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三条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相关费用汇入下列银行帐户(户名要写全称):

  户名全称:__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账 号:

  开 户 行: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四条 乙方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可的、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上述事项,依法向甲方收取代理费。

  乙方代理人在代理甲方委托事项中,应当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对甲方提供的发明创造技术内容、甲方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本合同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甲方应当尊重乙方及其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并对在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悉的乙方的收费标准、乙方的合作者和其他委托人的相关情况以及本合同的内容等事项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条 根据本合同第一条所列代理事项,乙方代理人应当依据其经验、专业知识和甲方提供的反映发明创造技术内容的《技术交底书》撰写向受理机关提交的文件,并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在乙方明确要求后,甲方应当将相应的官方文件送交给乙方。

  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地向乙方代理人介绍其发明创造技术方案,及时、完整、准确地提供《技术交底书》以及其他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代理人的工作。

  甲方对乙方代理人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对于乙方代理人按照官方规定的时限,要求甲方作出明确指示的,甲方应当及时答复,如果甲方未给乙方作出明确、及时的指示,乙方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后果。

  第六条 乙方代理人应当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从事专利代理业务,依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完成代理事项。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完成日期的,乙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并且征得甲方同意。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代理人提供的代理意见、建议或方案,独立做出决定。确由乙方失误导致专利不能授权的,甲方可以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赔偿额度不超过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

  第七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1、因乙方专利代理人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2、违反本合同第五、六条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相应责任: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专利代理人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弄虚作假、伪造事实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15日仍不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或者合同约定费用的。

  第八条 与本合同有关或者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印章后立即生效,有效期5年,如本合同期限届满时甲方委托的事项尚未全部完成,经双方协商,可以适当延长至完成该委托事项时终止。本合同终止之后,双方的保密义务以及与其相关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联系方式,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代表人:

  乙方: (盖章)

专利代理合同13

  委托方(申请人):

  受委托方:

  1、委托方对提供与委托有关的全部技术内容,并对所提供内容负责;代理方对委托方提供的技术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2、委托方按双方约定向代理方支付代理费用,代理方应于委托方资料提交齐全之日起3周内完成申请初稿并交委托人审定。委托方收到初稿后,应在十天内修改、审定签字并传真发回,超出十天未审定或提出修改意见的,则视为同意,代理方即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申请。

  附议:

  1、鉴于委托方需要加快获得专利的申请现协商如下:受委托方在委托方材料完善的条件下。

  2、鉴于在一周内加急处理,委托方必须尽量提供受委托方所需的材料和说明,如无法提供造成拖延由委托方承担。

  3、因代理方责任,使委托方提出的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或丧失权利的,如可弥补,由代理方免费重新代理申请或补救;如不可弥补,由代理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代理费用。

  4、委托方指定联系人或地址变动应及时以书面挂号形式通知代理方,并办理更改手续,未通知致使联系中断或接代理方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代理方办理有关事宜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专利权属多人共有的,专利证书由指定联系人领取。

  5、代理期间,双方密切配合,有事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中途变更委托内容或中止委托代理,应承担产生的全部后果。

  6、本协议有效期自委托日起至专利申请撤回、驳回或批准授权日止。

  7、费用为:

  授权后年费□自行缴纳,□继续委托交纳。如接代理方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前来交纳的,视为自行交纳,本条缴年费委托同时终止。

  以上条款,经双方逐条协商无异议,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__x

  (签字或盖章)

  代理方:__公司

  (盖章)

  __年x月x日

专利代理合同14

  1.委托方(申请人)应向代理方提供与委托有关的全部技术内容,并对所提供内容负责;代理方对委托方提供的技术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2.委托方按双方约定向代理方支付代理费用,代理方应于委托方资料提交齐全之日起 内完成申请初稿并交委托人审定。委托方收到初稿后,应在 天内修改、审定签字并传真发回,超出 天未审定或提出修改意见的,则视为同意,代理方即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申请。需要加急办理的,在委托方配合下 周内完成并寄发,代理费加收 %。

  3.因代理方责任,使委托方提出的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或丧失权利的,如可弥补,由代理方免费重新代理申请或补救;如不可弥补,由代理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代理费用。

  4.委托方指定联系人或地址变动应及时以书面挂号形式通知代理方,并办理更改手续,未通知致使联系中断或接代理方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代理方办理有关事宜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专利权属多人共有的,专利证书由指定联系人领取。

  5.代理期间,双方密切配合,有事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中途变更委托内容或中止委托代理,应承担产生的全部后果。

  6.本协议有效期自委托日起至专利申请撤回、驳回或批准授权日止。

  7.授权后年费 □自行缴纳,□继续委托交纳。如接代理方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前来交纳的,视为自行交纳,本条缴年费委托同时终止。

  以上条款,经双方逐条协商无异议,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 代理方:

   (签字或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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