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合作协议书15篇
商业合作协议书1
合伙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合伙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资遵照履行
第一条合伙宗旨
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开拓商业机会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
年月起,至
年月日止,
合伙期届满后,由各合伙人共同商议续签事宜。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及股份计划
1、出资方式
合伙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股份,分次到位,时间分别是:
第一笔:
年月日,到位金额元
第二笔:
年月日,到位金额元
合伙人
以
方式出资,占
的固定股份。
2、预留的固定股份,对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每年从创业团队股份中拿出一定比例股份对员工实施奖励。团队成员在企业上市或被收购之前中途自动离职或犯严重错误被公司开除,其所奖励之股权将被收回。
3、团队股份和技术入股为企业固定股份,不管企业融资额度多少或股东及股本结构变化,所占公司总股份不变。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合伙人所占公司的股份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合伙人所占公司的股份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新合伙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
③订立书面协议时,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④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2、退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②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③其它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合伙人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退伙办法:
①退伙需提前
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②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③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
①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
②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③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责任和权力
1、为合伙负责人,出任执行董事兼网站CEO.其权限和责任是:
①确定办公场所,注册公司;
②引入一名以资金方式注资的股东;
③主管决定合伙事业的经营项目;
④合伙事业中情感咨询的质量及咨询师体系的建立;
⑤资本运作;
2、为合伙事业的经营者,出任总经理兼网站COO.其权限和责任是:
①负责合伙事业的开拓和运营,拥有指挥权和决策权;
②负责经营团队的组建和管理,拥有用人权;
③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④外部资源的整合;
3、合伙人的其他权利:
①知情权;
②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③退出权;
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⑤表决权;
⑥资产收益权。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各存一份。
合伙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合伙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商业合作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就结成长期商务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项目
线上淘宝店的运营。
第二条、合作时间
合作期限为 年,自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重新签订协议。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甲方所需的货源。
2、及时向乙方提供货源信息。
3、向乙方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甲方可接受的范围)。
4、甲方有权了解淘宝运营的基本状况(淘宝店运营的进程,具体流程,交易详情及线下交易详情)。
5、甲方有权具体了解资金的流动情况。
6、甲方有权获取属于自己的资金(除去乙方所得利润)。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向甲方提供交易详情(交易价格、订单详情)。
2、向甲方提供网店管理权限(网店管理权限、支付宝密码、工商银行卡密码)。
3、甲方提供淘宝店运营的具体情况。
4、乙方有权向甲方获取货源。
5、乙方有权向甲方获取货源信息。
第五条、保密
甲乙双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网店的商业机密。(网店管理账号密码、支付宝密码、工行卡密码)。
第六条、利润分配
甲:除去成本(配件、税收、物流)所得利润的 %。
乙:除去成本(配件、税收、物流)所得利润的 %。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另一方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双方在分配利润时,如任何一方对利润分配的基数、方式有异议的,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八条、其他
1、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2、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经办人: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经办人: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商业合作协议书3
甲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电话:
邮编:
乙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鉴于:
甲乙双方同意就甲方投资乙方(或收购乙方部分或全部资产、或与乙方合资设立公司、或参与乙方资产重组)的可行性进行讨论和调查,在此过程中,双方均将向对方透露或提供与上述议题有关的己方的秘密信息。
为避免双方相互提供的己方的秘密信息被对方透露给公众或任何第三方,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及其他损失,经友好协商,双方就相互提供的秘密信息的取得和保密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所称秘密信息是指:双方相互提供的以使对方都能够充分评估甲方投资乙方(或收购乙方部分或全部资产、或与乙方合资设立公司、或参与乙方资产重组)的可行性的己方所有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具有保密性的信息。
第二条第一条所述商业秘密包括:
2.1信息提供方的企业发展战略及实施计划;
2.2信息提供方的经营、投资计划;
2.3信息提供方的内部管理信息,包括其业务、人事、财务、行政、客户管理制度、策略、方法、实施体系及管理软件;
2.4信息提供方的财务数据、状况等财务信息,包括其纳税情况及其员工收入状况及纳税情况;
2.5信息提供方的社会关系网络、人力资源及客户信息;
2.6按照法律和协议,信息提供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第一条所述技术秘密包括:信息提供方尚未公开的成熟的非专利技术和处于研发阶段的未成熟的技术信息。
第四条本协议中的信息提供方指提供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的一方,如无相反说明,包括信息提供方掌握秘密信息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雇员及其为完成受托事项聘请的顾问等。该等人员应信息接受方要求为鉴于项中所述目的在任何场合提供给信息接受方的符合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所约定内容和特征的任何信息均视为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
第五条本协议中的信息接受方指接受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的一方,如无相反说明,包括信息接受方接受和掌握秘密信息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雇员及其为完成受托事项聘请的顾问等。该等人员为鉴于项中所述目的在任何场合所接受的由信息提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所约定内容和特征的任何信息均视为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
第六条信息提供方如未做相反说明,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邮政快递、速递、挂号信、当面递交、当面告知等方式向信息接受者提供的符合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所约定的内容和特征的信息均受本协议约束,该信息的表现形式可以为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计划、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
第七条双方同意相互交换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的唯一目的是本协议鉴于项中约定的目的,双方均承诺不将因此而取得的对方秘密信息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将对方秘密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行为均被视为对保密义务的违反。
第八条信息接受方应以对待自己同等重要的保密文件一样的谨慎态度对待信息提供方提供的秘密信息,信息接受方应要求其获悉秘密信息的所有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收到的秘密信息进行存档和保密,避免任何第三方及信息接受方的无关人员以任何方式获得此秘密信息。
第九条信息接受方不得在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将其获悉的秘密信息分发、披露或散布给特定的或不特定的任何机构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其股东、开办单位、上级主管单位等。信息接受方应保证其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雇员不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将秘密信息分发、披露或散布给特定的或不特定的任何机构和个人。双方均承诺对其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雇员将对方的秘密信息分发、披露或散布给任何机构和个人的行为负责,但有证据证明接受信息方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雇员所透露之秘密信息是从信息提供方和信息接受方以外的途径获得的除外。
第十条信息接受方在收到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发出的对于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的询问、求证、访问时,应以该秘密信息不知情者的身份用“不知道、不清楚、不了解”等方式做出回复。任何类似于“是”或“不是”等明确的肯定或否定的答复均被视为对保密义务的违反。
第十一条信息提供方的秘密信息的部分或个别要素虽被披露成为公知信息,但该信息的其它部分或整体尚未成为公知信息的,信息接受方仍应按本协议约定对未公开部分的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双方同意下列信息不属于本协议所定义的秘密信息,因而不受本协议的约束:
12.1信息接受方向第三人所透露的其从信息提供方获得的信息,是已被信息提供方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以任何方式予以公开的信息;
12.2在信息接受方收到信息提供方提供的信息之前即已通过合法渠道获悉的信息;
第十三条在信息提供方提供的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送达信息接受方之前,信息接受方对该信息的保密不承担任何责任。送达途中因任何原因发生的任何泄密行为由信息提供方追究泄密者的责任。在信息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送达信息接受方之后,该保密信息因信息接受方被盗、被抢、丢失等意外原因被泄露,由信息接受方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因信息接受方提供错误的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邮寄地址、信息接收人等联系方式导致保密信息被泄露,由信息接受方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秘密信息的泄露,无论泄密方有无过错,均不能成为被泄密方有权故意泄露泄密方秘密信息而不承担责任的合法理由。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生效日之后一年内自动终止。双方亦可在有效期届满前通过协商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十七条本协议终止后双方所交换的所有本协议涵盖的秘密信息应依照信息提供方的要求进行处理,或者返回信息提供方,或者由信息接受方销毁。
第十八条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九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授权代表:
签章:
签署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
签章:
签署日期:
商业合作协议书4
甲方:人民政府
乙方:共青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招商引资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基地振兴和徐走廊又好又快发展,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招商引资工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某某投资环境、优惠政策等有关文字、图片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招商引资项目资料,供乙方有针对性的选择及向外商推荐项目。
3、招商项目一经双方确定,甲方应及时安排相关人员跟进,并及时做好项目落地开工投产相关手续的办理。
4、甲方做好客商来贾考察接待工作。项目开工建设后按照相关政策给予乙方招商服务奖励,奖励资金用于青商会的发展建设。
5、甲方必须对乙方所提供的项目信息、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时向目标企业推荐项目,或将符合当地产业特点的企业投资信息传递给甲方,并负责做好甲方与企业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2、乙方充分利用自身资源,邀请各级青商会会员赴贾汪考察投资环境及项目洽谈。
3、乙方发挥协调作用,协助甲方招商人员拜访有意向企业,安排有意向企业到贾汪进行实地考察。
三、附则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2、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内部协议,对外不能作为授权委托使用。
甲方(盖章):人民政府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共青团
代表(签字):
二○某某年三月三十一日
商业合作协议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繁荣市场,搞活经济,增加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志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全体合伙人应自觉遵守本协议,违约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第三条合伙企业的名称为:文化传播发展有限公司
第三条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及方式:自创品牌连锁零售、批发。
第四条合伙企业的经营项目和范围:鞋包皮具类相关产品研发、维修保养、销售。
第三章合伙人的姓名、住所及家里主要成员
第五条合伙企业合伙人共三人如下。
1、合伙人某某、性别:男、住所:,
2、合伙人某某、性别:男、住所:,
3、合伙人某某、性别:男、住所:。
第四章合伙人数额、出资方式、比例、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第六条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期限如下:
合伙人姓名出资某某万元人民币,用某某方式出资,出资比例某%,本出资应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
第七条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公有资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八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第五章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九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十二条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十三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他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资金管理、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第十五条在签订协议书时合伙人必须于年某某月某某日之前将每人的投资资金存入银行开设的账号为共同帐户上。银行账户必须开通实时电话短信通知服务,银行卡密码短信通知服务分别由合伙人三人分别持有。(例:银行卡有某某持有,密码由某某持有,短信通知服务有某某持有,账号姓名某某。)
第十六条经营中每天的营业款将由或(指定人员)在每天下午某某点之前存入在银行开设的帐号为共同账户上。银行账户必须开通实时电话短信通知服务,银行卡密码短信通知服务分别由合伙人三人分别持有。(例:银行卡有某某持有,密码有某某持有,短信通知服务有某某持有,账号姓名某某。)(指定人员存取款例如收银员或者店长)
商业合作协议书6
甲方: 人民政府
乙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招商引资工作会议精神,推动 基地振兴和 走廊又好又快发展,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招商引资工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 投资环境、优惠政策等有关文字、图片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招商引资项目资料,供乙方有针对性的选择及向外商推荐项目。
3、招商项目一经双方确定,甲方应及时安排相关人员跟进,并及时做好项目落地开工投产相关手续的办理。
4、甲方做好客商来贾考察接待工作。项目开工建设后按照相关政策给予乙方招商服务奖励,奖励资金用于青商会的发展建设。
5、甲方必须对乙方所提供的项目信息、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时向目标企业推荐项目,或将符合当地产业特点的企业投资信息传递给甲方,并负责做好甲方与企业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2、乙方充分利用自身资源,邀请各级青商会会员赴贾汪考察投资环境及项目洽谈。
3、乙方发挥协调作用,协助甲方招商人员拜访有意向企业,安排有意向企业到贾汪进行实地考察。
三、附则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2、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内部协议,对外不能作为授权委托使用。
甲方(盖章): 人民政府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商业合作协议书7
甲方:
乙方: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 。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
第三条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以平坝县高峰镇桥头村下花排页岩采石场及其设备 元,大写陆拾肆元整,占总投资额的 %;乙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万元整,占总投资额的 %;丙方出资人民币 元
(二)乙方、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各支付现金 元(大写 万元整)给甲方;余款于 年 月 日之前付清。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元整。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每年终总利润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 投资比例 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五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业合作协议书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展览会门票派发、名片收集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负责将本次展会对外宣传的门票发往乙方处,邮费由甲方负责。
2、门票发放及名片收集的范围主要为本市、区、县汽车用品批发商、代理商、零售商、汽车装饰店、汽车装具店、汽车装潢店、汽车美容店、洗车场等。
3、汽车修理、汽车配件、汽车4s店不在发放范围之内。
二、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负责门票的发放、相关行业名片的收集,无需承担任何风险。
2、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和范围内完成门票的发放和名片的收集工作。
3、工作完成后乙方必须将收集的相关行业名片回邮给甲方,邮费由甲方负责。
4、乙方收到门票后,必须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发放完毕并完成名片的收集工作。
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发放范围进行门票的发放和名片的收集工作。
6、乙方每发放一张门票并回收一张名片,甲方支付乙方劳务费人民币1元/张,计算方式以回收名片数量为准,名片重复、不在规定行业范围之内的作废,但乙方必须保证所负责区域门票发放普及率不能低于98%,若低于98%,则价格按0.8元/张。
7、乙方工作完成后甲方需进行抽查核实,核实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全部劳务费。
8、乙方在门票派发的过程中,要遵守交通秩序,注意公共交通安全,对自身的安全负责,如出现其他意外情况,甲方概不负责。
9、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按时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如遭遇不可抗力,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协议执行期限
本协议书有效期为2022年月日至2022年07月10日,此时间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传真件有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业合作协议书9
甲方:
乙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事项
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技术开发、生产运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甲方应根据自身实力,积极配合乙方的技术管理。
三、甲方聘任乙方为公司技术厂长。
四、薪酬与利益分配
甲方支付乙方薪酬 元/月,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 元/月。另甲方给予乙方 %的公司干股,每年分红一次。
五、禁业限制与保密条款
1、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乙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如果有违反,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
2、在合作关系期间,乙方不得跳槽或兼职同类行业。如有违反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3、在双方合作关系终止后 年内,乙方不得在金华地区从事同类行业。如有违反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六、违约责任
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合作方损失至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根据损失提出经济赔偿要求。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还须返还甲方所支付的所有补贴。
七、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提交 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协议有效期暂定 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九、本协议到期后,若双方愿意继续合作须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十、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业合作协议书1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正在就进行合作,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保密资料的定义: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简称:保密资料),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一)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
(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三)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5)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违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条件下,双方可仅为本协议第四条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复制件一份。
第三条知识产权:甲乙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二)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
第四条违约和赔偿
(一)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
(二)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上述违约金数额并不影响受损害方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该等赔偿以受损害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
第五条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六条协议有效期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业合作协议书1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就结成长期商务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
线上淘宝店的运营
二、合作内容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甲方所需的货源;(手机及相关配件)
2、及时向乙方提供货源信息;(手机底价及配件底价)
3、向乙方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甲方可接受的范围)
4、甲方有权了解淘宝运营的基本状况(淘宝店运营的进程,具体流程,交易详情及线下交易详情)
5、甲方有权具体了解资金的流动情况;
6、甲方有权获取属于自己的资金(除去乙方所得利润)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向甲方提供交易详情(交易价格、订单详情)
2、向甲方提供网店管理权限(网店管理权限、支付宝密码、工商银行卡密码)
3、向甲方提供淘宝店运营的具体情况
4、乙方有权向甲方获取货源(手机及相关配件)
5、乙方有权向甲方获取货源信息(手机底价及相关配件的底价)
(三)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网店的商业机密。(网店管理账号密码、支付宝密码、工行卡密码)
2、双方在每月的月末共同对本月交易情况进行总结,包括资金的流动。
3、网店今后的发展计划须由双方协定认同后予以实施。
4、双方应相互信任,坦诚相待,共同为今后的发展而努力。
5、如果双方有不同意见,应积极协商,寻求最佳方案,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6、双方利润分配:
甲:除去成本(手机、配件、税收、物流)所得利润的60%。
乙:除去成本(手机、配件、税收、物流)所得利润的40%。
7、如在线下交易需买家先付款再发货。
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日期:
代表签字:
日期:
商业合作协议书12
合伙人: 甲(姓名),男(女), 年 月 日出生,现住址: 市(县) 街道(乡、村) 号。
合伙人: 乙(姓名),男(女), 年 月 日出生,现住址: 市(县) 街道(乡、村) 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 (项目名称),总投资为 元,甲出资 元,乙出资 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 %。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6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 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 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业合作协议书13
合作方: (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合作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就 事项进行合作履约,双方在洽谈或合作履约期间,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触或掌握对方有价值的保密资料(不论这些资料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现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认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该等保密资料将会损害对方公司商业及其他利益,因此,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1.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是指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的书面、电子文档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未曾发表、公开或公众的信息,该“保密资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商业秘密,也可以是尚未达到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构成条件的其他保密资料。
2.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①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②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知悉的资料。
③已经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着未被禁止向接收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2.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对对方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的期限,为双方谈判期间、合同履行期间以及上述期间全部届满之日起 年。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4.双方均须把对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必须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5.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6.如果谈判或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或合同解除、终止,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
7.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保密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保护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知识产权
任何一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1.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定义务与合同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2.甲乙双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或合作期满后的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合理期间,为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时,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时,使用保密资料。
3.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政府监管部门或根据法律规定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社会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合理的、有限度的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应向对方支付不少于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果本条约定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受害方造成的损失,受害方方有权进一步向对方主张损失赔偿。
2.在双方合同或合作期内,无论上述违约金给付与否,受害方均有权立即终止谈判或解除与违约方的合同、合作关系,因终止谈判或解除合同、合作所造成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合同赔偿损失由违约方另行承担。
3.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
①受害方为处理此事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费、材料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②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业利益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润的损失、技术转让费用的损失等。
4.甲乙双方认识到,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何一项的违约,都会给对方带来不能弥补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具有持续性,难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钱计算出损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执行任何有关损害赔偿责任外,双方确认受害一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来减轻损失,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请限制令和禁令。
第六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的,双方同意交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守约方为解决争议所产生的公证费、律师费、保险公司出具保全费用、翻译费、通讯费、差旅费、文印费等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双方相互违约,有履约先后顺序的,负先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所有争议解决费用;无履约先后顺序的,争议解决费用双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2.本合同如有涂改,双方均应在涂改部分加盖公章确认,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3.就本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问题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问题,一方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加盖本方公章,且向对方送达,对方应 个工作日内回函,否则视为无效。
4.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止。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以传真形式签字盖章后文件同样有效。
6.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作方(公章): 合作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业合作协议书1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结盟成战略合作伙伴,双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代理产品、代理要求及代理期限
1、本协议订立后,乙方即为甲方产品的销售代理商。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行使各自职责。
2、乙方代理甲方的 产品,并从事产品的市场宣传及售后服务等合法商业活动。
3、为便于本协议的表述,本协议文中所述的“产品”均指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标的物。
4、乙方作为甲方产品的代理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合作目的
甲乙双方从各自事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以企业利润共赢为目的,达成战略合作协议:甲方授权乙方作为自己的产品代理商,提供给乙方优惠的价格和相应的技术服务支持,许可乙方销售甲方的产品。
第三条结算
1、甲方按甲方网站yjbys.com的公开报价的 折价格给乙方供货。
2、在收到乙方预付款的情况下,甲方负责将RFID产品运至乙方仓库地点,同时甲方将物流软件产品的注册权限提供给乙方,由乙方自行对客户进行注册。乙方可直接向客户收取注册费,但必须对客户负责。
3、乙方根据自己的销售情况,按月向甲方支付货款。如果支付不及时,则甲方有权中断产品的供应和软件的注册权,造成的用户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售后服务
1、甲方对提供的产品提供必要的升级和维护服务,甲方将开通技术服务热线 和专门邮址 为乙方提供方便。
2、乙方应对自己的用户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设立售后服务热线为客户提供方便。
3、若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产品受损,而且必须由甲方提供技术服务的,甲方将收取维护费和服务费。
第五条双方关系
1、甲方与乙方均为独立法人单位,乙方不得与第三方签订协议或做出任何承诺,使甲方受到任何约束,亦不得未经甲方授权就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行为。
2、本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将不构成或被解释为合伙关系。
第六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确认提供的产品具有合法版权,无质量问题,并配备完整的产品安装说明、使用手册及包装物等。
2、甲方告之乙方关于RFID设备和器材的保管、存放事项,避免因不恰当的存放导致产品部件损坏或遗失。
3、甲方为RFID有形产品提供一年的免费保修,对物流软件产品提供三个月的免费技术指导,期满后,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均为有偿服务。
4、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不在甲方保修范围之内,如:自行拆卸改换产品内部组件(如:线路、零件等)后造成损坏;非甲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而引起的故障。
5、甲方保证不得在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中预留任何人为陷阱,及有损于乙方商誉的信息。
6、甲方保留对产品的改进和升级权力,甲方若对产品有改进,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在15日内向乙方提供改进后的产品(有改进指改版本功能增加,及为提高旧产品或系统的稳定性、兼容性和修改BUG做的改进等)。
7、甲方对于乙方提出的关于产品功能或其他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认可后将对产品进行升级,并将升级后的产品及时提供给乙方及其客户,但乙方要求软、硬件功能的改进、扩容不在保修之列。
8、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对乙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
9、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所授权的产品发生版权转移或变更状况,甲方应通知乙方,若因此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协议签订时应向甲方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保证其真实性。
2、乙方有权使用 产品代理商的名义,从事有关销售甲方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3、乙方根据甲方的技术指导,完成给乙方客户的产品安装工作及后期服务工作。
4、乙方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投诉,并及时通知甲方以使甲方更好的改进产品(对产品升级等)。
5、乙方应执行甲方制定的价格表,并负有保密义务。并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产品市场推广活动。
6、乙方若以低于甲方公开报价的 折销售软件,将视为故意破坏价格秩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7、乙方不能对甲方的软件进行反编译或进行软件化解,任何违反国家知识产权法的行为甲方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条款。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协议中任何权利转让第三方。
3、协议签订期满时,协议即终止。若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约,应在期满前30日双方另签协议。
4、双方在协议期内,任何一方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终止的,必须提前30天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对方书面同意后终止。并应当给予对方适当经济补偿并承担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九条其他事宜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中的条款。
4、双方在协议的履行和解释出现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若未能达成共识,任何一方可以向威海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
5、按本协议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7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商业合作协议书15
甲方:商业投资管理公司
乙方:商业地产开发公司
丙方:商业公司
鉴于
1、甲方是一家拥有雄厚实力、经验和声誉的商业投资管理公司,
2、乙方是一家拥有雄厚实力、经验和声誉的商业地产开发公司,
3、丙方是一家拥有雄厚实力、经验和声誉的商业投资公司,
甲乙丙三方有意形成一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在河南省境内进行商业项目的发现、开发和投资,故经友好协商,三方特签订本战略合作协议如下:
一、基本合作原则
1.1甲方负责在河南省境内商业项目的调查和推荐;
1.2乙方负责对所选定的商业项目的投资建设;
1.3丙方负责进驻乙方所投资建设的商业项目。
二、甲方具体负责的合作事宜
2.1甲方在河南省境内所自行调查,或受乙方、丙方任一方或双方共同委托调查的以下各类具备开发、投资价值的商业项目,均须同时优先推荐给乙方、丙方选择
2.1.1
2.1.2
2.2甲方在向乙方、丙方所推荐第2.1条规定之商业项目时,应保证自己对各具体推荐项目的调查、分析和建议均已尽自己最大的判断力;尽管有前述规定,但是甲方的尽职行为决不能少于同行业对于一个经验丰富的投资管理公司所期望的应有能力和技巧。
2.3除非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甲方不得再将自己向乙方和丙方所推荐的第2.1条规定之具体商业项目另行推荐给乙方及丙方以外的其他人:
2.3.1自甲方向乙方、丙方报送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资料之日起天内,乙方和丙方均未给予任何书面答复;
2.3.2自甲方向乙方、丙方报送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资料之日起天内,乙方和丙方均明确书面答复无意实施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
2.3.3虽然乙方和丙方均在甲方向其报送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资料之日起天内明确书面答复愿意实施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但须延期实施,而甲方不同意乙方及丙方提出的延长期限;
2.3.4自甲方向乙方、丙方报送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资料之日起天内,仅有乙方或丙方中的一方书面同意在甲方建议的周期内实施此项目;
2.3.5乙丙双方共同选定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之日起天内,甲乙双方之间未就该具体项目中甲乙双方之间的具体合作事宜签订正式书面合同;
2.3.6乙丙双方共同选定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之日起天内,乙丙双方之间未就该具体项目中乙丙双方之间的具体合作事宜签订正式书面合同,届时乙方亦不同意自行开发此项目;
2.3.7乙丙双方共同选定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且甲乙双方之间、乙丙双方之间分别签订正式合作合同后,乙方未能依法取得该具体项目的开发资格;
2.3.8乙丙双方共同选定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且甲乙双方之间、乙丙双方之间分别签订正式合作合同后,乙方、丙方任一方或双方共同提前终止该具体项目的实施工作,致使或者项目无法正常进行。乙方、丙方一方或共同做出此类书面决决定,或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通知期限内均确认此事实或均未予答复;
2.4甲方向乙方、丙方所推荐的具体商业项目一经乙方按第3.4条规定方式选定,则甲方须与乙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正式的合作合同,并须严格按照该具体项目合作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2.5甲方向乙方、丙方所推荐的具体商业项目如仅经丙方按第4.6条规定方式选定,则自丙方另行选定开发商后,甲方与丙方选定开发商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正式合作合同,并严格按照该具体项目合作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三、乙方具体负责的合作事宜
3.1如乙方拟开发第2.1条规定的各类商业项目,除非存在以下情形,则只能由甲方独家负责调研和推荐:
3.1.1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日内未予答复;
3.1.2甲方在乙方正式委托后,未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期限完成所委托的具体项目的调研。
3.2乙方须在收到甲方报送的具体推荐商业项目资料之日起天内向甲方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内容须包括乙方是否同意实施此项目、乙方计划于何时实施此项目、如丙方不同意实施此项目时乙方是否同意自行实施此项目或与本协议以外的与丙方为同一类型并从事相同的竞争性业务的第四方合作实施此项目等内容。
3.3对于乙方委托甲方进行的调研项目,如乙方改变经营计划致使该项目取消或延迟,则乙方应对甲方予以补偿。
3.4乙方按以下方式之一选定具体甲方推荐商业项目之日起天内须与甲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正式的合作合同:
3.4.1乙方与丙方共同选定具体商业项目;
3.4.2丙方不同意实施该具体商业项目但乙方仍同意实施时,乙方自行选定;
3.4.3丙方不同意实施该具体商业项目但乙方仍同意实施时,乙方与本协议以外的与丙方为同一类型并从事相同的竞争性业务的第四方共同自行选定。
3.5乙方在与丙方共同选定甲方所推荐的具体商业项目之日起内除须与甲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正式的合作合同外,并须与丙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正式的合作合同。此后,除非乙丙双方另有规定外,乙方在该具体商业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再与其他与丙方为同一类型并从事相同的竞争性业务的其他第四方合作。
3.6乙方按第3.4条规定选定具体甲方推荐商业项目后,须自行投资对该具体商业项目进行建设,包括对该具体商业项目立项、成立项目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施工建设、招商等该商业地产项目的全部开发活动。
3.7乙方在对该选定具体商业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除非严格按乙方与甲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的合作合同保障甲方对乙方开发此具体商业项目时的指导等权利外,并须严格按照乙方与丙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的合作合同规定的涉及丙方租、购部分房产和设施的要求进行规划和施工建设。
3.8除丙方租、购部分房产外,对于乙方开发建设的具体商业项目中的其他房产和设施乙方自行委托甲方另行处置。
四、丙方具体负责的合作事宜
4.1如丙方拟开发第2.1条规定的各类商业项目,除非存在以下情形,则只能由甲方独家负责调研和推荐:
4.1.1甲方在接到丙方通知之日起天内未予答复;
4.1.2甲方在丙方正式委托后,未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期限完成所委托的具体项目的调研。
4.2如丙方拟开发第2.1条规定的各类商业项目,除非存在以下情形,则只能由乙方独家负责开发建设:
4.2.1乙方在接到丙方通知这日起天内未予答复;
4.2.2对甲方自行调研并推荐或甲方受丙方委托进行调研的具体商业项目,丙方同意实施,但乙方不同意的;
4.2.3乙方未能取得丙方选定的具体商业项目的开发资格的,如未能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4.2.4有证据显示乙方因无充分资金或存在其他客观原因(如因诉讼被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被申请破产等)从而无法确保正常开发丙方选定具体商业项目的,且经丙方要求,未在丙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予以消除这些隐患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4.3丙方须在收到甲方报送的具体推荐商业项目资料之日起天内向甲方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内容须包括丙方是否同意实施此项目、丙方计划于何时实施此项目、如乙方不同意实施此项目时丙方是否同意自行实施此项目或与本协议以外的与乙方为同行业的第四方合作实施此项目等内容。
4.4对于丙方委托甲方进行的调研项目,如丙方改变经营计划致使该项目取消或延迟,则丙方应对甲方予以补偿。
4.5丙方与乙方共同选定具体商业项目之日起天内须与乙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正式的合作合同。
4.6如丙方因第4.2条规定情形选择与本协议以外的和乙方为同一类型并从事相同的竞争性业务的第四方共同来实施此项目时,丙方须保证甲方享有在与其他投资管理公司同等的条件下与该丙方选定的第四方的优先合作权。如甲方最终未能与丙方选定的第四方进行合作,则丙方应对甲方予以补偿。
4.7在乙方完成具体商业项目开发后,丙方须按乙丙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进驻经营。
五、其他
5.1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各方均有权对外宣传时表明三方之间的这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尽管有前述规定,但在发生在某一具体商业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或丙方有一方未实际参与时,其他各方对该具体商业项目进行宣传时,不得做引人误导的宣传。
5.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各方另有特别约定的,按该特别约定执行。
5.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5.4本协议一式陆份,各方各执一份,自本协议各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代表:代表:代表: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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