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合作协议书汇编8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协议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签订协议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写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店铺精心整理的商务合作协议书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商务合作协议书 篇1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双方合作建立官方电子商务网上商城淘宝第三方电子商务销售渠道(以下简称网上合作平台)的运营推广达成如下协议,并愿意在此基础上双方共同遵守,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第一章总则
1.合作内容:甲方是拥有包括品牌、设计、生产的公司。乙方是一家专注于从事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2C)运营推广的公司。乙方以自身的技术实力和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运营经验和能力,双方合作运作以销售甲方拥有的品牌商品为目的的电子商务平台。
2.合作条件:甲方品牌在互联网上的商标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再授权,以及产品的分销权、零售权。乙方拥有建设并运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网上商城(B2C)的能力;
3.合作方式:乙方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实体店铺的形式向最终消费者销售可授权的品牌商品,乙方为甲方该项业务提供外包运营服务,该外包运营服务包括网店建设、网店运营、广告推广、客户服务、收款结算等服务。甲方负责,产品拍摄,图片美工、编辑上架、店铺装修、数据更新、物流配送等服务。甲方授权乙方在淘宝、拍拍、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的网络销售经营权。双方建立电子商务战略合作关系。甲方并按本协议第三章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建设及运营服务费;
4.合作区域:中国大陆;
5.合作及授权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xxxx年12月31日。
第二章权利及义务
A.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在互联网上所销售商品的合法性,并对所提供的所有产品承担所有责任,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
2.甲方制定网上合作平台的产品统一零售价格。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零售指导价的价格出售(促销活动除外)。
3.甲方负责提供网上合作平台所售商品并保证稳定的库存。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建设网上合作平台所需要的有关产品图片、信息、介绍、市场及宣传等文档内容。甲方负责协助办理网上合作平台经营许可的各种资质。
5.甲方有义务依照双方共同制定的客户服务规范对网站销售的产品进行退换货处理;
6.甲方负责打包发货以及设立客服辅助乙方跟踪订单以及售后查件方面服务。
7.甲方负责由产品质量问题以及发货错误等造成的退换货费用。
8.甲方负责将乙方下午4点之前提交的订单当天发货。特殊原因没有及时发货的要及时通知乙方,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B.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确保乙方运营的网上合作平台的信息系统性能满足合作需要的技术规范。
2.乙方负责网上合作平台的网店建设、网店运营、网店推广、电话客服。
3.乙方负责第三方网上商城的日常推广、节庆等特殊促销活动的策划及实施。
4、乙方对于计划销售的产品信息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将有关数量、运输方式等及时交给甲方。
5.除本合同明确授权外,乙方不得在其它场合使用卡琳斯顿品牌。乙方不得销售任何假冒或仿冒卡琳斯顿品牌的产品,不得做出任何侵害卡琳斯顿品牌的知识产权的行为。
6.乙方在销售活动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权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也不得损害甲方权益,不得做出有损卡琳斯顿品牌形象的行为。
第三章网店建设费及收益分配
1.甲方须向消费者开具商品销售发票。
2.甲方负责电子商务平台的保证金及服务费。
3.甲方应向甲方电子商务平台支付广告推广费用。
4.甲乙双方的工资自行负责。
5.双方利润分配:正常销售价格乙方按照销售额的20%提成,如聚划算,淘金币等活动促销销售的按照销售额的20%提成。
6.配送与结算
1.1关于商品的物流配送方式双方约定:由甲方负责仓储和对消费者的发货。产品所有权在销售给消费者之前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产品所有权。
1.2乙方在客户服务时接到客户反映发现有甲方多发、错发的货物的,应做好详细记录,同时应立即通知甲方。
1.3甲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它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售出商品提供无条件退换货服务,对非商品质量问题(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售出商品提供7日内可退换货服务、15日内可换货服务。甲方通过乙方售出的商品,由乙方代表甲方为购买用户完成上述售后服务。
1.4甲方要给乙方出具详细的产品价格清单,内容包括:产品型号、成本价及零售价格。如果产品价格有变动,要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因通知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5双方以自然月为对帐结算周期,甲方财务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出具上一对帐周期,实际发生的结算金额对帐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对帐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将对帐通知单回执返回至甲方。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对帐单有异议,双方可通过对帐方式进行核对。双方对结算对帐单确认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在每月15日至20日期间向乙方帐户汇入上月的佣金。
第四章业务运行与客户服务
1.市场推广包含以下方面:
1.1互联网推广:乙方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网上推广方法进行业务推广,包括直通车,淘宝客等商务平台各种收费推广及推广方式。
1.2呼叫中心:乙方可以通过语音交互平台、传真、电话中心客服人员进行电话外呼销售;
1.3媒体推广:包括报刊广告、邮购目录、宣传手册、海报张贴、小礼品等:
1.4其他推广:包括与移动运营商、互补品牌合作推广、与有关商家合作推广、登门访问、参加展示会、客户服务见面会等。
乙方提交相应的推广提案给甲方,在获得甲方的书面批准及相应的支持下进行以上各种推广方式。甲方要给予乙方市场推广费用及促销支持。
2.甲乙双方应当建立项目执行小组,该小组包括:
2.1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负责合作期间的项目协调与沟通;
2.2编辑:乙方负责制定官方网上商城推广计划、广告页面、以及投放,甲方负责相关产品文案及推广时所用礼品等。
2.3技术:乙方技术人员负责向甲方提供甲方进行业务运营分析所必要的运营数据。甲乙双方技术人员对此数据进行定期维护。乙方按照双方商定的官方网上商城技术规范负责运营。
2.4仓存:甲方负责向乙方定期提供所有可销售商品的详单,并根据补货清单安排配货。
2.5财务:乙方财务人员负责定期对官方网上商城所售商品对账、结算,确认乙方佣金金额。
3.客户退换货服务
3.1甲方应负责为用户提供合格的商品。
3.2甲方应对官方网上商城用户提供退换货服务,
第五章商业保密条款
1.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
2.保密: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如果损失难以计算,则按3万元计算。
3.本协议终止后至少3年内,双方仍然负有本条款项下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六章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造成本合同约定的合作业务无法经营或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经通知纠正后15日内仍未纠正的,视作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2.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技术故障,进而影响服务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误,从而导致消费者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
3.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第七章争议解决方式
1.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五年。协议期满前六个月若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延期期数没有限制,直到双方提出异议为止。
2.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不再续签新的合同的,则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的7日内清除完毕网站上的所有卡琳斯顿品牌标志和广告宣传,并将甲方产品和其它属于甲方的财产完好地归还甲方。
3.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4.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中文本,共肆份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为凭。
5.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对协议及附件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确认,并需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签字: 授权签字:
签署时间:年月日 签署时间:年月日
商务合作协议书 篇2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双方合作建立官方电子商务网上商城淘宝第三方电子商务销售渠道(以下简称网上合作平台)的运营外包服务达成如下协议,并愿意在此基础上双方共同遵守,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第一章总则
1.合作内容:甲方是拥有包括品牌、设计、生产、经销及零售实体。乙方是一家专注于从事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2c)外包运营的公司,乙方以自身的技术实力和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运营经验和能力,双方合作运作以销售甲方拥有的品牌商品为目的的电子商务平台。
2.合作条件:甲方品牌在互联网上的商标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再授权,以及产品的分销权、零售权。乙方拥有建设并运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网上商城(b2c)的能力;
3.合作方式:甲方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实体店铺的形式向最终消费者销售可授权的品牌商品,乙方为甲方该项业务提供外包运营服务,该外包运营服务包括网店建设、网店运营、广告推广、客户服务、收款结算等服务。乙方负责,物流配送、甲方授权乙方在淘宝、拍拍平台的网络销售经营权,甲方授权乙方开立品牌淘宝、拍拍的专卖店。除上述甲方明确授权的网站外,乙方不得在其它网站经营甲方的品牌。双方建立电子商务战略合作关系。甲方并按本协议第三章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建设及运营服务费;
4.合作区域:中国大陆;
5.合作及授权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二章权利及义务
a.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在互联网上所销售商品的合法性,并对所提供的所有产品承担所有责任,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
2.甲方制定网上合作平台的产品零售指导价格。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零售指导价的价格出售。甲乙双方共同制定面向会员的促销原则,乙方可在该原则下制定促销计划,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具体促销计划。
3.甲方负责提供网上合作平台所售商品并保证稳定的库存。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建设网上合作平台所需要的有关产品图片、信息、介绍、市场及宣传等文档内容;甲方负责协助办理网上合作平台经营许可的各种资质。
5.甲方有义务依照双方共同制定的客户服务规范对网站销售的产品进行退换货处理;
b.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拥有非甲方提供的网上合作平台的后台信息系统、操作规范等的知识产权;
2.乙方应确保乙方运营的网上合作平台的信息系统性能满足合作需要的技术规范。
3.乙方不得在线下销售甲方提供的货品。
4.乙方保证妥善保管代销货品。在乙方保管期间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毁损(不包括不可抗力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损失。
5.乙方负责网上合作平台的网店设计、网店建设、网店运营、网店推广、电话客服。
6.乙方应于每周结束的次日,每月结束的三日内,每年结束的次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每周、月、年的销售报表、销售分析、退换货分析、当前库存数据分析以及客户浏览记录和购买习惯分析。
7.乙方应在甲方书面批准的的市场推广方式内开展推广活动;
8.乙方负责第三方网上商城的日常推广、节庆等特殊促销活动的策划及实施,但需得到甲方书面批准。
10.除本合同明确授权外,乙方不得在其它场合使用品牌,不得再授权其它单位网络经营品牌。乙方不得销售任何假冒或仿冒品牌的产品,不得做出任何侵害品牌的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及侵权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11.乙方在销售活动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权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也不得损害甲方权益,不得做出有损品牌形象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三章网店建设费及收益分配
1.甲方须向消费者开具商品销售发票。
2.甲方因在合同签定日支付10000元给乙方作为,网店平台建设费(图片拍摄图片优化网店整体设计等)
3.甲方同意乙方提取甲方产品的销售佣金作为收益。
佣金:甲方同意乙方从实际销售出去的甲方产品零售指导价格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乙方的外包服务报酬。佣金=实际销售出去的产品的零售指导价格×15%的佣金比例。
4.配送与结算
4.1关于商品的物流配送方式双方约定:由甲方负责仓储和对消费者的发货。产品的所
有权在销售给消费者之前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产品的所有权。
4.2乙方在客户服务时接到客户反映发现有甲方多发、错发的货物的,应做好详细记录,同时应立即通知甲方。
4.3甲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它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售出商品提供无条件退换货服务,对非商品质量问题(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售出商品提供7日内可退换货服务、15日内可换货服务。甲方通过乙方售出的商品,由乙方代表甲方为购买用户完成上述售后服务。
4.4双方以自然月为对帐结算周期,乙方财务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上一对帐周期实际发生的结算金额对帐通知单,甲方在收到乙方对帐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将对帐通知单回执返回至乙方。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对帐单有异议,双方可通过对帐方式进行核对。双方对结算对帐单确认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在每月15日至20日期间向乙方帐户汇入上月的佣金。
5.乙方向甲方快递对帐及相关资料等快递费用及运输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章业务运行与客户服务
1.市场推广包含以下方面:
1.1互联网推广:乙方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网上推广方法进行业务推广;
1.2呼叫中心:乙方可以通过语音交互平台、传真、电话中心客服人员进行电话外呼销售;
1.3媒体推广:包括报刊广告、邮购目录、宣传手册、海报张贴、小礼品等:
1.4其他推广:包括与移动运营商、互补品牌合作推广、与有关商家合作推广、登门访问、参加展示会、客户服务见面会等。
乙方提交相应的推广提案给甲方,在获得甲方的书面批准及相应的支持下进行以上各种推广方式。甲方可视乙方的销售业绩,给予乙方相应的市场推广费用及促销支持,具体由甲方制定。
2.甲乙双方应当建立项目执行小组,该小组包括:
2.1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负责合作期间的项目协调与沟通;
2.2编辑:乙方负责制定官方网上商城推广计划、广告页面、以及投放,甲方负责相关产品文案及推广时所用礼品等。
2.3技术:乙方技术人员负责向甲方提供甲方进行业务运营分析所必要的运营数据。甲乙双方技术人员对此数据进行定期维护。乙方按照双方商定的官方网上商城技术规范负责运营,甲方负责监督。
2.4仓存:甲方负责向乙方定期提供所有可销售商品的详单,并根据补货清单安排配货。
2.5财务:乙方财务人员负责定期对官方网上商城所售商品对账、结算,确认乙方佣金金额。
2.6客服:甲乙双方共同制订官方网上商城的客户服务规范。乙方负责执行,甲方负责监督。
3.客户退换货服务
3.1甲方应负责为用户提供合格的商品。
3.2甲方应对官方网上商城用户提供退换货服务,
第五章商业保密条款
1.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
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
2.保密: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
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如果损失难以计算,则按3万元计算。
3.本协议终止后至少3年内,双方仍然负有本条款项下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六章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造成本合同约定的合作业务无法经营或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经通知纠正后15日内仍未纠正的,视作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设备的正常运作,如完全因乙方技术设备原因给消费者造成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3.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技术故障,进而影响服务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误,从而导致消费者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
4.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5.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承担逾期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超过十五日仍未支
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因为对方过错所致支付延迟,则支付方不承担此违约责任。
第七章争议解决方式
1.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期满前一个月若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延期期数没有限制,直到双方提出异议为止。
2.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不再续签新的合同的,则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的7日内清除完毕网站上的所有品牌标志和广告宣传,并将甲方产品和其它属于甲方的财产完好地归还甲方。并且,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3.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4.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中文本,共肆份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为凭。
5.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对协议及附件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确认,并需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签字:授权签字:
签署时间:年月日签署时间:年月日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联系人:
邮编:邮编: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帐号名称:帐号名称:
商务合作协议书 篇3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就进行会谈或合作,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保密资料的定义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资料),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一)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
(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三)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违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条件下,双方可仅为本协议第四条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复制件一份。
(六)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照料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二)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对接受方有管辖权或声称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监管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六条协议有效期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务合作协议书 篇4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探求建立引进风险投资与境外融资上市财务顾问合作关系,为了积极促进双方在指定领域的业务开发与商务合作,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同意向对方披露自身的保密信息,并签订如下协议。
1.保密信息指本协议的一方依据下文设定的条件,以书面、口头或电子文件的形式提供给另一方的任何信息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专有技术、研究成果、客户信息、财务数据以及其它技术和商业信息。
披露此类保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备忘、纪要、协议、报告、方案、协议、电子邮件等,或以口头方式披露并以书面方式确认为保密信息的任何信息或数据。
上述保密信息不包括任何已出版的或其它形式处于公有领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时接受方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已经获得的信息。
2.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范围内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并
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不将对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转让,也不以其它方式让无权接触该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接触该信息。
如为本合作的目的确实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则必须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并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应约束其接触本保密信息的员工遵守保密义务。
如果双方经探讨后未建立合作关系,则接受方不能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如合作关系出现终止,则接受方应按照披露方要求将保密信息及其载体返还给披露方。
3.如果接受方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信息,则接受方应事先通知披露方,并协助披露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4.双方确认,本协议任何条款不构成对保密信息的转让或许可,接受方也不能在本协议目的之外使用本保密信息。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签字双方及其关联机构及其继受者均具有约束力。如保密信息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为公知信息,则本协议对该部分保密信息自动失效。
6.本协议包含双方关于此事项的全部约定。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或约定,如果与本协议冲突,则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签字才能生效。
7.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可采取其它必要的补救措施。
8.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务合作协议书 篇5甲方: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就结成长期商务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合作内容
甲方权利义务
1、向乙方推荐合适的客户或项目。
2、协助乙方促成与客户签约。
3、配合乙方推荐项目的具体实施、策划,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乙方权利义务
1、向甲方推荐合适的客户或项目。
2、协助甲方促成与客户签约。
3、为甲方推荐的客户提供最好的服务以及最优的价格。
4、乙方同意以约定的结算时间和方式进行结算。
5、乙方不得与甲方客户私下接触或商务谈判,并有义务与甲方保持项目信息的充分共享与沟通。
三、合作条件
1、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客户成功与之签约(或中标),及视为推荐成功。
2、乙方与甲方推荐项目投标、签约时,甲方作为项目负责人(法人委托书),相关文件必须经过甲方的签字认可生效。
3、成功推荐项目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该项目经过审核认可的总造价为报酬。
4、付款方式:自被推荐方收到工程款(或设备款)时开始一次性支付。
5、业务费用:甲方承担客户的礼品及其相关费用,乙方承担业务的差旅及其相关费用。
四、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另一方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至损方则还应该履行支付义务,并支付对方五万元赔偿金。
2、双方在分配利润时,如任何一方对利润分配的基数、方式有异议的,可聘请造价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
五、补充变更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六、协议终止
1、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2、本协议期满时,双方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七、争议处理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成都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盖章: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商务合作协议书 篇6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前提下,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有意就共同经营云 南 省 昆 明市 路 号的“ ”餐厅,并以甲方所提供之技术、新项目、管理的餐饮行业的经验及相应的资金,合作共同管理、经营。为表合作之诚意,双方在公平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本意向书,作为双方之间具有真诚合作意向之证明:
一、甲方保证所提供予乙方的合作经营资讯和意愿均属真实。
二、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合作技术和经营管理模式,并有其他区域获得餐饮行业成功的成果及经验作为合作的条件。
三、乙方保证其合作意愿真实与具备合作场地的合法使用权、经营权、管理权。
四、乙方清楚了解甲方提供的合作方案并认同甲方所作出的前置工作,均以真诚合作为前提而提供;乙方亦基于同等立场,就双方之间所进行的会谈内容、人员资料、出品种类、试吃成果及所有由甲方提供的资讯等,均应严守保密之责任,在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五、双方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内容如下:
1、 进行全面的股份制调整,将乙方原来全部股权的70%股权向甲方转让,调整后双方的持股比例为:甲方70%,乙方30%。
2、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在双方正式协议(合同)约定之日起正式进入,原乙方“楚雄会馆”的管理、经营权全部移交甲方。
3、 甲方可根据实际经营的需要,可对现有的经营场地及相应的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和调整,但是不得改变原来建筑物的主题风格和结构。
4、 双方初步达成意向,本合作经营期限暂定为 年。如果需要延长合作期限,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5、 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6、 盈余按照各自的股权的比例分配。
7、 合作前双方的债权债务各自承担,合作后债务按照各自股权比例负担。
六、本意向书之签订,仅是就双方在将来签订正式合作合同作意向确认,双方之间的合作效力均以正式签订合作合同为准。
七、自签订本意向书之日起 天内,如无其他问题,双方应签订正式合作合同,并真实履行各自的合作义务。
八、甲、乙双方签订本意向书,应以互惠互利为原则,充分保障双方的合理权益。
九、本意向书一式二份,经双方签署后正式生效。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商务合作协议书 篇7甲方: 省 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省 市 县 镇 村
乙方: 林业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人:
地址:
为进一步发展 区域经济,打造新农村建设示范品牌,带动群众共同致富,甲乙双方经过多次磋商探讨,反复研究,最终确定采用国民联营的企业合作方式,利用乙方闲置的国有林地资源,包括荒山、林地、滩涂、沟渠等进行开发,吸引各类社会资本从城市到乡村、从企业向农业拓展,搞好新农村建设与庄园经济开发,实现共赢。为此,双方欲共同组建“ 省 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有限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就公司成立的有关事宜达成意向协议如下:
一、新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及注册地址
1、公司名称: 省 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2、注册资本:暂定人民币5000万元,以工商登记为准,若有增减,各方按本协议约定的股权比例相应增减出资。
3、注册地址: 省 市五院中心林场。
二、经营范围及期限
1、经营范围:各类花卉种植、加工、生产及销售等。(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
2、经营期限:暂定30年。
三、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
新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在新公司设立过程中,甲方负责引进相关人员、单位入股出资。预计甲方及其他相关单位与个人共占股60%,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乙方占股40%,出资方式为实物加现金方式出资,实物包括以国有林地使用权及其他闲置资产等出资。具体出资方式和金额既要满足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又兼顾符合乙方实际情况。
四、出资时间
正式出资时间以甲乙双方签署正式股东合作协议书约定为准。
五、开发种植面积及投资总额
1、新公司总计开发种植各类花卉面积为5万亩,分期开发。第一期开发种植3000亩,视公司发展与市场行情逐年开发。
2、新公司预计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亿元,公司开展经营后逐年共同投入。
六、双方责任与分工
(一)甲方
1、严格履行新公司股权要求的出资义务;
2、负责引进新公司成立后前期经营发展需要的相关项目、人才。具体包括提供自有技术及进行技术开发、物料采购、生产培训及监控、仓储、销售,并负责组建项目团队。负责提供客户资源和招募生产、加工、销售人员。
3、指派人员担任新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会计。
(二)乙方
1、负责国有林地及资产的并购、置换、变性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确保其出资的国有资产相关权属无瑕疵;
2、负责协调市、县、乡镇、村组各级地方关系,搞好新公司周边人文、地方环境等;
3、负责新公司组建过程的周边稳定工作及公司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4、指派人员担任新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出纳。
七、其他约定
1、新公司成立后,如需采购相关花卉、苗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产品优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3、新公司申报注册时,双方再签署正式的《股东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商务合作协议书 篇8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拥有国家正式授予的音像、软件、电子出版物、图书杂志的出版和发行权,拥有进行网络电子商务的合法权利。甲方长期从事音像、软件的制作出版和发行,具有广泛的市场基础,同时甲方一直致力于计算机软件和网络应用软件的开发,在电子商务的应用软件及企业内部外部的计算机管理方面具有长期的开发经验和应用背景。
2.乙方作为具有出版物合法经营权利的单位在国内及市场上有着广泛的知名度,乙方对于电子商务的发展也有着深刻的认识,愿意积极地参与并利用电子商务开展经营活动。乙方也希望通过与甲方的合作加快应用电子商务的进度,以最快的速度极大的占领市场,提高经济效益。
3.甲乙双方本着发挥各自在节目制作、出版、发行和零售领域的优势,互利互惠,共同促进电子商务在中国应用的目的进行合作。
故此,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存在的以上合作基础的前提和合作总原则的指导下,达成电子商务合作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名词定义
除非本合同的条款或者内容中另有规定,以下名词具有如下意思:
1.音像产品:由国内正式出版、发行或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直接进口的以模拟及数字方式保存的主要用于连续播放的由国家管理部门定义为音像制品加以管理的产品,目前的主要形式有cd、vcd、dvd、录音带、录像带等。
2.软件产品:用于计算机和其他具有强大计算功能的设备使用的可以用于进行再次开发创作,或可以作为再次开发创作其他产品的基础工具的产品。
3.电子出版物:由国内正式出版、发行或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直接进口的以数字方式保存的主要用于非线性交互式使用的由国家管理部门定义为电子出版物加以管理的产品,目前的主要形式有cd-rom、dvd-rom等。
4.代理销售:指根据国家的有关管理规定,经版权所有人或版权的合法受让者许可行使展示、销售该版权产品的权利。代理销售方式包括代销、经销现结等。
5.知识产权:
(1)定义:依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权利人所依法享有专利权、着作权、商标权、商业信誉和商业秘密的权利;
(2)担保与赔偿:合作一方由于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而造成对另外一方的损害,责任方同意为对方的损失进行赔偿,主要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向第三者支付的赔偿费及其他费用。双方合作期间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应负法律义务并不随双方合作的终止而终止。
6.合作双方:指签订本合同的甲方和乙方
7.售后服务:指甲乙双方为了共同进行电子商务而为涉及到双方合作产品时为用户及对方提供的退货、换货及价格保护等。具体内容在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说明。
8.终止合同:指暂停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
第二条 授权代理销售的产品
1.甲方自行开发、制作、出版的拥有合法知识产权的音像产品、软件产品、电子出版物。
2.甲方从其他拥有合法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处或合法的出版经营单位得到并允许甲方向乙方提供用于销售的音像产品、软件产品、电子出版物。
3.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的具体产品名称和有关内容见本合同的附件或双方就具体产品另行签定的协议。
第三条 合作内容
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负责将乙方单位的有关信息按照 电子商务信息发布平台的要求为乙方建立单位介绍页面,以便帮助乙方销售产品。
2.甲方负责提供乙方经过授权的用户名及系统使用密码,以便乙方能够方便地实现通过网络进行产品的浏览和定货,与甲方供货部门进行联络和完成产品的提供、帐务的核对及结算。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具有企业内部进行计算机办公管理和企业进销存统计分析的软件系统一套,帮助乙方解决通过网络进行电子商务时出现的有关问题。
4.甲方将不定期地组织甲方的电子商务合作伙伴进行业务和商务的交流,向乙方经常性地提供通过甲方调查得到的市场分析和建议。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对于计划销售的产品信息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将有关数量、运输方式等及时交给甲方。
2.乙方同意以双方同意的结算时间和方式进行货款的结算。
3.乙方同意协助甲方维护市场的销售价格和进行盗版产品的打击。
4.乙方同意在甲方进行产品的价格调整和需要退货时,配合甲方的工作,按时积极地完成数量的清点和货物的退换,如果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不能退货和价格难以保护由乙方承担责任。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 协议的延长
如果合作双方在协议的执行过程中无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则在合同到期时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要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提出。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商务合作协议书汇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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